百家争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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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夸中共在不断进步,这不是拐着弯骂人吗﹖
·横眉:胡主席仍然要跟在江的后面走
·胡锦涛还能有多少可做得更开明的空间﹖
·是赵岩泄露了机密,还是中共自己泄露了机密﹖
·谁去猫脖子上系铃铛﹖
·没有共产党,就不准有中国﹖
·如果说中共在强奸民意;那李洪志就在迷奸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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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怎能如此吹捧布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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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报是对胡锦涛褒扬还是发出警告﹖
·王鹏,你虽死犹荣。姜云春,你死不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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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未必令所有国家富强,但富强的国家一定有民主
·中国改革开放取得的进步,正说明中共的失败!
·民主固然不完美,但“贿选也算一种进步”
·枪声响起前的那一瞬间
·月亮在莲花般的云朵里穿行—记于中秋夜
·谁去猫脖子上系铃铛﹖
·是赵岩泄露了机密,还是中共自己泄露了机密﹖
·历史什么时候证明在中国照搬西方政治体制的模式是一条走不通的路﹖
·胡锦涛还能有多少可做得更开明的空间﹖
·中国卫生部泄露承认台湾独立﹖
·在中国的妓女、“恶劣嫖妓”和“文明嫖妓”者必读
·掌声背后的凄凉
·没有言论自由,哪有真话可听﹖
·中国的分裂是由于没有制定“反分裂法”吗﹖
·能一国两制,何以不能一国两党﹖
·中国人民只有反日才是“自发”的吗﹖
·总是令人啼笑皆非的中国新闻
·无权做主的中国人,日本何惧之有﹖
·反日由自发行为到违法行为—读胡子贴有感
·由“理智爱国”说开去
·从民众的欢呼声中,中共悟出了什么?
·中共邀连宋来访,是请神容易送神难
·和平统一的过程,必然是两岸民主化的过程!
·又见“六四”,又见“六四”!
·难能可贵的“爱党爱国”网友
·中共驻澳大使评论叛逃事件的语中玄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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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百年不遇的洪水和五千年不遇的共产党
·流氓打刁民是爱国的行为?
·党员说:中国哪还有共产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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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类的“性骚扰”不是太多而是太少了!
·枪毙了王斌余,就是枪毙了共产党!yyy
·与人权相悖的生存权是啥玩艺儿呀?xxx
·独在监狱为死囚,适逢佳节倍思亲
·真正为神六上天而开心的应该是谁﹖
·为偷情般的爱国人士鸣不平!
·橫眉:堂堂副主席竟是一个托儿?
·松江污染家家乐,毒水过后尽开颜﹖
·在中共眼中,台湾人究竟算不算中国人?
·天太黑,子弹看不清前边儿!
·东施效颦,贻笑天下
·对面的女孩看过来—中国未婚男人心中的痛!
·冷血的“爱国主义”
·阿扁“废统”,国民党反得,中共却反不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共神圣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中共既然也提倡民主,何不如此民主一把?
·请把社会主义去掉!
·常人看到健美,淫棍看到色情
·要歌颂共产党,就必须贬低中国人?
·为什么腐败压不垮共产党?
·西方反华势力需要与民运分子合作么?
·如果把反对民主的道理用到日常生活上来…
·中共专制所引发的管治危机
·见过无耻的法庭,但没见过这么无耻的法庭!
·反共必须倒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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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的妓女、“恶劣嫖妓”和“文明嫖妓”者必读﹖

    在咱社会主义祖国处处都能显现中国特色,就连嫖妓也不例外。明明“卡拉OK夜总会”就是妓院,公关小姐就是妓女,但作为公安局负责审批的这类“特种行业”却如雨后春笋越开越多。而公安又不时地去封一封、扫一扫、抓一抓。之后又照样大红灯茏高高挂。批准也是它,抓嫖也是它。都不知何时嫖得﹖何时嫖不得﹖但最近有嫖客被抓嫖后无须被解上衙门审判,即被官差重判六个月劳教不说,重判原因之一竟是嫖客当时嫖妓的“手段恶劣”!

    何为手段恶劣﹖那张被官差以李铁梅“红灯高举闪闪亮”的姿式举在头顶上的“血染的浴巾”(非“血染的风采”)特写照片就是证椐! 官差以护花使者的口吻,气愤地解说道:香港民主党立法会候选人何伟途不顾妓女周X兰因例假而反对“被嫖”的意愿,强行履行了嫖客的权利,“其手段十分恶劣”!

    对此,为维护珠三角“繁荣娼盛”的大好局面、规范“嫖客”们的嫖妓行为,东莞官差有必要解说清楚,以释疑义。

    疑义一,这倒底是“强奸”呢,还是“恶劣嫖妓”﹖妓女也是人,也有人权。难道妓女被违背意愿地强行发生关系只能算被“手段恶劣”地“嫖”了﹖这以后咱祖国还有“强奸犯”这一说吗﹖这认“恶嫖”肯定比认“强奸”好,前者不犯罪只违法,最多判个劳动教养。后者的下场嘛,相信大家心里一清二楚,不必多说了。最奇的是被“恶嫖”的女子不但不属受害者,反和“嫖客”受到相同的惩罚—六个月劳教!是因为反抗“恶嫖”不力吗﹖这不又成了黄静死于“特殊性行为”的翻版﹖

    疑义二,那妓女明知自己当天不宜“抓革命、促生产”,为甚还要跑到“嫖客何”的房间﹖更赤裸拥眠﹖难道把“嫖客何”当成了坐怀不乱的柳下惠,还是太监李莲英﹖须知不能“被嫖”而跑到嫖客床上,这是该行业的大忌,是“违约”、是没有“职业道德”的行为,若传开去,必“商誉”扫地!除非当晚他(她)们不是嫖客和妓女的关系,只是男女朋友。但问题是咱祖国是否认定女人“一日为娼,终身是妓”﹖以后就算从良嫁人,那老公也只能得一个“固定嫖客”的身份﹖而且凡她所在的房间则终生随时都可被官差突入,赤条条地捉将官里去,至于那男人是否老公、男朋友﹔无论收不收费,她都是“鸡”!

    疑义三,既然官差指出“嫖客何”手段恶劣,那必然有手段文明的“嫖客某”了。不知那怜花惜玉、文明嫖妓的“嫖客某”若被抓获,又当如何处置﹖想必是应该轻罚,不然何以警诫一众“嫖客何”等﹖只是对那妓女又当如何﹖若对她的处置必须和“嫖客”的相同﹔则文明嫖客获轻罚,她自然也是轻罚了。如此看来,最倒霉的就是妓女!若看走了眼,遇上“恶嫖”者,不但被强嫖,如被抓嫖在床,还要享受与恶嫖者同等待遇,一起被重罚。所以务必记住被抓时要向官差申明自己是被文明地嫖了,否则不但受害在先,还要被重罚在后!

    疑义四,至于“嫖客何”主动交待的另外两名妓女,虽经官差前去核实并也加在了“嫖客何”的罪状里,但可能因并非在事发时当场在床上赤裸擒住,所以不但未闻送去一并劳教,而且也未听说要退出卖淫所得“赃款”。比之被“恶嫖”后亦未收到“嫖资”还被送去劳教的周X兰的命运﹔真是宵壤之别。此训足以为祖国全体妓女诫!

    疑义五,是否嫖客的“政治面貌”更是关键所在﹖虽说“嫖客何”也是党员,但若非香港民主党党员而是中国共产党党员,在多年深受“三讲四美五热爱”的精神熏陶下,想必不但一定文明地进行嫖妓,而且如不幸被捕,也不会被一再大肆宣传外,更不至于在被拍下赤裸艳照,再加上性感内裤、血染的浴巾的大特写…并诏示世人令其家人一同蒙羞外,还要被双双重罚。所以在事前请嫖客填写有关政审表格或进行基本政治常识问答,掌握其政治背景尤要重要。

    以上疑义当列为在中国的妓女、“恶劣嫖妓”和“文明嫖妓”者必读,并请尽快向有关方面澄清不明白的地方,以保障妓女与嫖客双方都能在苻合社会主义祖国国情的情况下,安全、文明地进行“交易”,维护祖国来之不易、“繁荣娼盛”的大好局面,大伙儿齐心合力,直奔小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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