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家争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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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清涟文集
·何清涟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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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
·“大历史观”对中国“新史学”的冲击——纪念黄仁宇先生
***2001年***
·文化的命运与国家的命运
·回到百年前的起点
***2002年***
·谁来斩“老鼠的尾巴”?——评《三种社会体制》
·中国改革的得与失
·何清涟、程晓农:已走到尽头的小农经济
·中国改革的得与失
·宪政中国与“老权党带入新社会”
·何清涟《中国现代化的陷井》日文版面世
***2003年***
·从“知识型劳力过剩”看当代中国就业前景
·读任不寐的《灾变论》
·第四代领导人不会改变既有的社会格局
·需要“救星”的人民只会得到灾难
·剔骨还父,唯大智者大勇者方能——悼李慎之先生
·制度化监控传媒业
·2003年中国“新闻媒体改革”改了什么?
·了解当代中国的小百科全书:何清涟的《中国现代化的陷阱》/胡平
·张清溪:现代中国侠女何清涟与她发现的中国陷阱
·爲了走出黑暗,必须控诉黑暗
·积重难返的出口退税制
***2004年***
·政府与官员共同分赃?——评反腐奇招“一二三工程”
·海外中文媒体大陆化(万人杰奖致辞)
·威权统治下的中国现状与前景
·焦国标与卢跃刚为了思想不再被奴役
·虚假命题的破产——谈外资进入将会促进中国的民主文明
·中国经济最薄弱环节——银行已达破产标准
·权贵制造仇富心理
·从贫民窟的清除看贫民的社会权利
·“审计风暴”为何刮不走贪污渎职现象
·中共将加强何种执政能力?──简评16届四中会会公报
·一个虚假命题的破产──谈外资大量进入中国将会促进中国政治民主化
·何清涟致樊百华:谁“中国改革的得与失”作者?
·从「万州事件」看中国的官本位文化
·中国政府如何控制媒体 “中国人权研究报告”(第一部分)
·中国政府如何控制媒体 (第二部分)
·民众生存权需为能源战略而牺牲?
·汉源事件——社会总危机的信号
·何清涟复多维新闻社11月4日来信
·一纸为贪官放行的“财产自由转移令”
·中共政府管理下的中国经济
·党务系统向左转,政务系统向右靠
***2005年***
·历史无情亦有情 ――为纪念赵紫阳逝世而作
·布什演说触动了中国政府哪根神经?
·解构虚假的历史——论国家罪错与政治责任
·从张恩照事件分析中国银行业海外上市
·“金盾工程”能够拯救中国的威权政治?
·人民币升值-经济压力还是政治压力?
·中国企业海外并购难,政治信任缺失是关键
·从社会福利制度透视中国人的经济权利
·建立和谐社会――是口号还是行动?
·中共的寡头经济与政治垄断
·户口制度、工作机会与农民的生存困境
·经济发展的双刃剑:廉价的“中国制造 ”
·一个将中国政府钉在耻辱柱上的国际“奖”
·中产阶级能够改变中国吗?
***2006年***
·延安道路:一条政治上的死胡同
·拨开统计数字上笼罩的迷雾——分析群体性事件为何大幅“下降”
·权力与文学交配的产物——评政治宣传大片“我主沉浮”的创作思路
·透视中国权力授受过程中的官位买卖
·温家宝给中国言论自由贡献的“22条军规”
·救救年轻一代
·失败的教育体制对教育三大功能的严重破坏
·清洗“带血的GDP为”何如此难?
·中共政权为什么改变银行业引资战略?
·吞噬民财以自肥的中国教育部门
·抢救文革的历史记忆
·争取私权利的维权活动与要求公权力的民主化运动
·政府吞噬民财以自肥的“圈地运动”
·西方的人权理念遇上了中国的黑道
·反腐败旗号下的分利要求——透视中国的“土地执法风暴”
·只许欺瞒公众,不许糊弄上级政府
·中国性别选择生育背后的腐败
·《雾锁中国》:何清涟拨开中国媒体控制的迷雾
·构造统治基础的方向与和谐社会背道而驰
·“外资威胁论”忽视了什么?
·中国人为何失去了病有所医的权利?
·从陈光诚、高智晟事件看中国统治手段的非正当化
·“依法治国”的前提:立法要有政治廉耻
·上海新版历史教科书的改变意味着什么?
·限制外国通讯社的新法规并非出于经济目的
·网易文化调查触动了中国当局哪根神经?
·为权力斗争服务的反腐能够治理腐败吗?
·政治打击,意在加强中央集权
·暴力治国与建立和谐社会的悖论
·环境污染背后的责任缺失
·从一部纪录片看中国劳工权利
·中国外资政策正面临重大变化
·中国银行坏帐再惹关注
·被遗忘的数千冤魂――记1968年湖南邵阳县大屠杀
***2007年***
·新闻自由是实行宪政民主的先决条件
·改革神话的终结与重塑社会认同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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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与官员共同分赃?——评反腐奇招“一二三工程”

   最近,中国国内各大媒体热烈推荐的“一二三工程” (全称为“新世纪中国惩治和预防腐败对策研究”),被誉为中国反腐新突破。

   细究起来,这篇煌煌数万言的“反腐秘籍”中,却毫无新创,比如开设退赃的公开帐号一举,深圳早在五六年前就试行过的,叫做“廉政帐号”,鼓励贪官们匿名退款。但据说开设半年多后,并无人来退款,“廉政帐号”也就无疾而终。

   所谓“存款实名制”,中国早在1998年就开始推行,这一制度要求中国公民到银行存款必须提供身份证,以供查验。而贪官们也自有高招对付,不过是将远支近亲包括保姆的身份证全部用上。政府本意是想钓鱼,无奈鱼很聪明,通过“存款实名制”,暴露的贪官竟然几乎没有。

   家庭财产申报制度也已经用立法的形式于1996年出炉,并先在北京深圳等地试行,但结果是官员们人人隐匿财产,政府也无法查纠隐匿者。因为法不责众,走走过场罢了。至于奖励举报者50%,当然是出于“重赏之下必有勇夫”的考虑,问题在于,贪官污吏早就结成一张张巨大的利益网络,举报者饱受打击,最后被弄得家破人亡者不在少数。更何况,“外部人”不了解内情,据风闻检举往往难以查实,而“内部人”如果不发生分赃不匀之事,又有谁愿意检举?

   “以俸养廉”则是来源于清王朝的故智,有如清中叶兴起的“养廉银”制度与新加坡的“高薪养廉”。新加坡的高薪养廉顾名思义即可明白,而清代的“养廉银”制度,本是雍正皇帝考虑到当时官员俸禄低这一特点,体谅下属,将各种贪污腐败的陋规合法化,创设“养廉银”制度,指望从此官场稍敛贪腐之风,但历史证明,“养廉银”制度将官员们的灰色收入变白之后,却并没有养出清官廉吏,贪腐之风日炽,用雍正皇帝恨恨不已时的话来说:“贪官污吏,杀不胜杀”。

   “退赃”则有如清乾隆中期推行的“议罪银”制度。清乾隆时,为了满足日渐庞大的开支,创设“议罪银”制度,各省总督巡抚因过失、犯罪而交纳的议罪银少则万两,多则数十万两,一般解交内务府广储司,成为天子私库。这一制度开设以来,涉及官员之多,银两数额之大,对当时宫廷财政以及吏治败坏的影响均前所未有,负责为乾隆办理议罪银缴纳事项的和坤则因此中饱私囊,成为历史上罕见的巨贪。

   “议罪银”制度之弊,实质上是:银子都进了贪官污吏们的私囊,皇帝严重不满,就利用手中操有生杀予夺大权,让贪官污吏们拿出部分来分赃,整个行动有如中国民谚所言,“窃贼手里强盗打劫”,其“分赃”的意义大过制止“贪污腐败”的意义。

   再回到“一二三”的“二”――即第二条规定。这条规定实际上等于让官员交钱买“官位保险”,不管你贪污了多少,只要交上“买路钱”,上峰就既往不究了。从实际效果来说,这条措施实际上等于让贪污腐败合法化。

   第二条规则只在一种情况下有效,那就是假设官员们个个贪污腐败,“洪洞县里无好人”,个个都贪污,中央政府以此为前提,向地方官们勒索金钱,每人都得按官员职位高低,亦即官职本身的含金量向上峰交纳“官位保险金”。但中国政府目前又不能如此假设,那等于承认“贪污的恶瘤”已经无药可医。当年深圳的廉政帐号形同虚设,而现在旧法新用,作用也将会有限。

   中国贪污腐败之风难以遏制,其真正原因在于一党专政,对权力缺乏任何有效的监督机制。中纪委,反贪局,那都是自己监督自己的“同体监督”;而且,媒体被严格的控制,政府对敢于突破禁区、揭露社会阴暗面的记者与媒体予以重惩。根据世界反腐经验来看,异体监督的效果优于同体监督。反腐的唯一方法是通过政治民主化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即异体监督。二是新闻自由,让权力处于社会监督之下,舍此无他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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