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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编收集了任国庆“沈痛的‘使命’ ──回顾知识青年上山下乡运动” 一文,再现了中国60年代至70年代一段特殊历史时期城市青年的一段特殊命运。35年前,由于“大跃进”和“文革”造成中国经济的连年衰退,无法爲数千万城市中学毕业生在城市经济中提供就业机会,中央政府拟定了将数千万城市中学生大规模强制迁往农村定居的计划。在全国狂热的“个人崇拜”气氛下,毛泽东发布了关于“知识青年应当到农村接受再教育”的指示,爲这场向农民转嫁国家经济困难的“知识青年上山下乡运动”涂上了“革命”的油彩。这场运动造就了中国现代史上境遇极爲特殊的一代人,他们中的许多人曾经在改革年代叱吒风云;但其中也有更多的人“当年下乡,如今下岗”,其悲凉的命运不仅不爲当下的青年一代所解,也被歌颂“主流”的“文化”所掩盖。任国庆的文章,既是爲还原真实历史作的个人努力,也是对这一代人的纪念。
一叶知秋,上述这些文章虽然都只是一些历史断片,但从这些断片拼接的画图中,读者多少可以了解中国人曾经生活在一个什麽样的荒谬时代当中。
二、中国人爲何被剥夺对历史的真实回忆?
没有一个明智的国家会让自己的国民对本国的历史懵然无知。若用僞造的“历史”代替真实,逃避承担历史罪错的责任,实际上是对民族的犯罪。重新认识中国近现代史,其实就是重新寻找建设未来中国的途径。可惜的是中国政府仍然没有意识到这一点,继续用谎言来解说历史,并教育下一代。
今年“六四”期间,中国当局仍然采用15年以来一以贯之的老办法,即让至今还滞留于中国境内的“六四”参加者在“敏感时期”内“失踪”,在网路及任何媒体上严禁一切带有“六四”字样的文字出现,并且在国内组织处以上干部观看所谓“六四事件纪实”的录相带,而那录相带中充满了精心编织的谎言――中国政府想藉此从中国人的记忆里剥夺对“六四”的真实回忆。历经劫难的中国人仍然只能在海外纪念15年前“六四”事件中的死难者。更可悲的是,不仅大陆的中国人失去了回忆真实历史的权利,海外华人也被各种中共控制的媒体那些“不要纠缠于历史,要向前看”的说法模糊了视野,部分人接受了这种似是而非的看法。曾经是自由世界一部分的香港,目前中学教科书中对“六四”事件的敍述,就已经被歪曲得面目全非。
但是,“六四”这一严重的国家罪错,与中囯共产党执掌中国政权以来所犯下的一切罪错,绝不会因爲中国政府刻意遮蔽歪曲而从历史上消失。毕竟,中国政府能够篡改的“历史”书籍只能限于中国境内。在各种传播手段日益发达的今天,要想从人们记忆里剜去那些血淋淋的回忆,仅仅依靠罗织文字狱以及秦始皇与希特勒式的焚书,并不能达到目的。对于“六四”,以及中共建政以来中国所发生的许许多多国家罪错,中国人应当在弄清历史真相的前提下,明白谁是承担国家罪错的责任主体,以及由谁来承担罪错责任。
对于承担国家罪错的责任主体,大多数中国人一直认识模糊。这种模糊是两个原因所造成,一是中囯共产党政治的“替罪羊”机制,这种机制从来就将体制化暴力归结于某个政治领袖或者政治责任人。二是在专制文化的浸染下,中国人在社会化过程中形成的那种对圣君贤相的渴求,皇帝虽然已经虚位,但皇帝的替代物在中国却层出不穷。
因爲上述原因,中国人往往不去思考(也可以说是中国当局不允许思考)领袖个人与其赖以存在的政治制度之间的关系,因此,在绝大多数国人的认知中,国家领导人执政期间的政治罪错主体始终针对个人,而不是针对政治体制。这使中国从1949年以后的历史充满了荒谬的解读:领袖个人不断制造滔天罪错,但对社会主义制度的批判与反思却始终被悬爲厉禁。比如邓小平对毛泽东的一生可以做所谓“三七开”(三分错误,七分功绩)的评价,但却还要提出所谓“四个坚持”(即所谓“邓小平理论“的核心之一),以至于被民谚讽之爲“坚持社会主义没有方向,坚持马克思主义没有思想,坚持无产阶级专政没有物件(目标)”。
三、国家罪错与中共政治的“替罪羊”机制
自上世纪70年代开始,世界文明国家日渐对政治体制産生的罪错与政治领袖个人责任之间的关系有了更爲文明的认识,但共产党文化中却始终存在一种政治“替罪羊”机制。爲什麽需要“替罪羊”?这是中囯共产党的政治实践所决定的。从1921年开始,中囯共产党的政治实践充满了错误与血腥。但这种充满血腥味的错误与共产党宣传自己的“一向光荣伟大正确”的形像严重不符,并影响了中囯共产党统治的合法性。知道真相的人很容易産生怀疑:这样一个屡屡制造错误,并让人民爲其错误付出成千上万生命的政党,是否具有执政资格?因此每一次政治斗争过后,新接任的领导人爲了赋予自己统治的合法性,总是习惯性地将造成以往错误的责任推到某一个或几个失势的政治人物头上。如著名的中共十次“错误路线”,每一次都是一个共产党的高层领导下台,包括创始人陈独秀在内;1958年“大跃进”时期毛泽东对彭德怀的惩罚批判;“文化大革命”当中,原国家主席刘少奇更是被毛当作“17年错误路线”的代表和“叛徒、内奸、工贼”,悲惨地瘐死狱中;“文化大革命”结束后,中共当局爲了不动摇中共统治的合法性,让所谓“四人帮”承担罪责,而“文化大革命”的元凶首恶毛泽东却仍然被视爲“伟大领袖”;1983到1986年,在“清除精神污染”运动抛出中共总书记胡耀邦做“替罪羊”,使胡郁郁以终;1989年“六四”事件,接任胡耀邦任中共总书记的赵紫阳又成了“替罪羊”,至今还被软禁。可以说,“替罪羊”机制成了共产党清洗自己的污水桶,每一次将罪错推到“替罪羊”头上后,共产党又照样“光荣伟大正确”下去。这种习惯性的宣传让中国人形成了一种思维定势,所有的国家罪错只是政治领袖个人造成,而专制政治体制却永远被赞扬歌颂。远的不说,只以近几年法轮功反迫害的认识爲例,就可以看出,大多数法轮功成员很少意识到他们遭受的迫害是种体制化政治暴力,只认爲这是江泽民等少数几个高层领导的错误,如今江泽民已经退休,他们对胡温二位屡寄厚望,希望他们否定江的“错误”。
一直被指爲“六四”事件元凶的前中国总理李鹏撰书回忆“六四”,无论是作爲当事人之一的李鹏,还是不允许李鹏出版这本书的中共政治高层,两者暗中较劲的焦点其实就在于“谁来爲六四负责”。在这个问题上,李鹏与中共政治高层领导犯的错误就在于,他们都忽视了一点:“六四事件”是国家罪错,即使当时的所有政治高层全部作古且墓木已拱,但只要权力的继承者与中共有法统、政统关系,都应该爲那次严重的国家罪错承担责任。这一认定责任主体的原则同样适用于中共制造的所有历史罪错与国家非正义行爲。道理很简单: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在制造这些国家罪错时,他们都是这个国家的元首或实际上的国家领导人,他们是依靠他们掌握的组织资源与军事资源实施了这些国家非正义行爲,制造了这些严重的国家罪错。所以,应该对这些国家罪错负责任的不仅有当时亲手制造了罪错的政治领导人,还有他们的权力继承者,即通过钦定接班人方式産生的政府。爲前几届政府的政治错误承担责任,这些继任者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四、对国家罪错的政治补偿――政治道歉
事实上,对大规模的国家罪错,继任者确实很难用经济手段实行政治赔偿,但这并不意味着就没有其他的补偿方式。随着政治文明的进步,从上个世纪70年代以来,政治领导人代表国家对受害者道歉,已经成爲不少国家纠正历史性国家非正义行爲并争取与受害者实现社会和解的方式。不少国家领袖都曾代表他们的国家道过歉:其中最著名的是已经谢世的前西德总理维利·勃兰特(Willy Brandt)1971访问波兰时,在纪念被德国纳粹杀害的波兰人纪念碑前伤心下跪。3年后,当勃兰特接受义大利著名女记者奥莉亚娜·法拉奇的采访时,他解释说,他的下跪之举“不仅是对波兰人,实际上首先是对本国人民”,因爲“太多的人需要排除孤独感,需要共同承担这个重责……承认我们的责任不仅有助于洗刷我们的良心,而且有助于大家生活在一起。犹太人、波兰人、德国人,我们应该生活在一起。”这一勇敢的行爲使勃兰特成爲1971年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并爲国家道歉这一政治和解行爲开啓了一个良好的先河:1995年7月,法国总统雅克·希拉克爲法国人在德国占领法国期间迫害犹太人的行爲道歉;1993年,俄国总统叶利钦正式爲苏联1968年入侵捷克斯洛伐克道歉;1993年4月、1996年8月及1997年9月,南非总统德·克拉克数次爲过去的种族隔离政策道歉;挪威国王1997年10月爲挪威对闪族少数族裔的压迫道歉;英国首相托尼·布莱尔于1997年5月爲英国政府对土豆饥荒饿死无数爱尔兰人表示歉意。
上述这些道歉都涉及国家在历史中的非正义行爲──巴坎(E·Barkan)将此称之爲“国家之罪”。在这些对国家历史中的非正义行爲的反思和道歉中,巴坎看到了一种新的“国际道德”和“新全球化”趋向。由于现在与未来的社会发展是以反思历史和纠正历史错误爲前提的,加害者对受害者所作的政治道歉已经成爲一种对社会发展具有道德意义、能够起社会和解作用的政治承诺,
五、中国政府如何对待自己的罪错?
上述政治领导人代表政府对国家非正义行爲道歉,主要源于两种压力,一是民主政治的纠错机制,二是修复国家形像的需要。以此观照至今还对威权政治难舍难分的中国政府,纠错机制并不存在,修复形象的压力则时断时续,但并未强大到迫使中国政府改变其固有的行爲方式。
在过去的半个世纪里,中国虽然是一个“国家之罪”频发的国家,10多亿中国人爲此饱受痛苦,但当局却从来没有爲“国家之罪”做过任何道歉。在遍及中国以及全球的那些受中国政府操控的华文媒体上,发出的“向前看”之说法,恰恰成了中国政府涂改历史、忘却过去的藉口。在中国,历史中一次又一次的国家非正义行爲,如“胡风反革命集团事件”、“反右”、“大跃进”与1959-1961年间饿死3,000万人的大饥荒(即中共官史上说的“三年自然灾害”)、绵延数十年的残酷阶级斗争、“文化大革命”、“六四”、镇压法轮功等等,这些历史的黑暗面不是被当政者刻意从人们的记忆中抹去,就是被弄得面目全非。而且爲了掩盖这些以往的国家罪错,中国当局还要不断制造新的罪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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