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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历史从某种意义上讲就是一个独裁专制的血腥史,这种血腥的 制度使中国始终处在一个建立─推翻---再建立---再推翻的恶性循环中。 虽然新的王朝的建立总能有或长或短的恢复期、发展期,但是这仅仅 是下一次被推翻前的一个过程而已。 我们自由民主联盟的最终目的,就是促使中国最终成为一个公正、公平、 民主的国家,我们希望联合任何认同这一目标的包括大陆、台湾、 香港、澳门在内的所有中国人,以及海外华人和支持中国民主事业 的任何国家、国际组织,为在中国摈弃独裁制度而做坚持不懈的 努力,我们要做中国独裁制度的掘墓人。 独裁制度的守护者们,从表面上看它们是强大的和顽固的, 但实际上目前它们也只有强大的外表,而其内部已经完全糜烂, 它们的所作所为已经迅速的失去了民众支持,民众对它们失去 信心,就是摈弃独裁制度的群众基础。我们必须利用一切可以利用 的机会,向广大的民众揭示独裁专制制度的腐朽性,向广大的民众 宣扬民主制度的优越性,既不能悲观失望,也不可盲目乐观,希望 全体党员坚定独裁制度必定被推翻,民主制度必当确立的信念。 我们在实际工作中一定要将独裁者与普通痴迷追随者分开,把中共 权阀和普通公务人员分开,我们要求全体党员必须认清中共内部的 普通痴迷者及普通公务员也是独裁制度的被欺骗者和被奴役者这个 事实,必须团结大多数,使中共权阀被彻底孤立。只有认清这一事 实,才有可能联合最广大的民众,最终更快、更彻底的将独裁制度 推翻。
在看了庞克友的文章後才发现我们推崇的民主制度,也是要有中共 内部出现华盛顿或者戈尔巴乔夫似的伟人或哲人出现,才可能出现 社会成本相对最低的变革情况,实在也是推崇民主治国的一种无奈, 想起华盛顿的主动卸任,不免想到老毛的直死紧握权力。 建国、治国概要 (上贴时有删节) 首先,中共必须开放党禁和报禁,使宪法赋予民众的结社自由、 言论自由成为现实。这个时期需要三到五年。 在这期间,任何人在符合一定条件下都可以自由注册结社、登 记发行刊物,任何人或组织宣扬分裂国家的行为都视为非法, 必须坚决取缔。 中共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妨碍任何人或组织宣扬各自信仰、 理念的权力。 中共组织必须在这期间逐渐从政府机构、军队、检察院、法院 中撤离,任何组织不得在上述政权机构成立分支机构,使上述政权 机构最终成为国家公务机构。 中共召集全国所有党派,共同讨论、制定选举条例∶ 改变现行的行政管理体制,将地市级及乡级取消,将其原权力回归到 省或县,并给予村级更多的自治的权力。全国实行中央─省─县─村 四级有限政府管理模式。县和区是最基础的选举单位,任何具有中国 国籍的年满18岁的公民都有选举和被选举权。在县和区成立选举委员 会,县和区委员会委员由各选区选举产生,省选举委员会由各县选举 委员会选举产生,国家选举委员会由各省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选举 委员会处理与选举相关的事务性的工作。 在政府基本完成公务化後,在军队基本完成国家化改造後,在司法机 关基本独立行使司法权力时,在全国举行大选,可邀请联合国或欧盟 作为选举的观察团来监督选举的公正性。 在选区的媒体上专时专版专题登陆候选人的纲领,并在一个规定的时 间进行公开辩论。由选举委员会安排处理这些事务性的工作,选举委 员会无权做任何超出选举条例规定之外的事,选举委员会是纯事务性 的。)其法定的竞选费用由选举委员会负担并在国家财政列支。其根 本在于,它是独立于一府二院的根据宪法及选举条例工作的单独的事 务性的机构。 选举条例应规定任何公民在本选区有一定选民支持才可成为 该选区的候选人,规定候选人有在规定的媒体上发表自己言论的权力, 候选人也有其它方式宣传自己言论的权力。选举结果必须在叁选人数 达到法定人数的情况下,才能有效。 各省全国人大代表数额由国家选举委员会,根据各省登记的 选民人数来确定,全国人大代表由各省人代会全体选举产生,人大代 表一经合法选举产生,任何人任何组织任何党派都无权阻碍或停止其 行使权力。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有法定期限并且是专职的。当 选代表不得在政府中任职。 各级人大代表如涉嫌违法,一经法院确定罪名成立并生效後, 其代表资格自动被取消,空额由原选区补选。 省级人代会可有在本省范围内的立法权,但不得与全国的法 律有抵触。 国家元首自动由在全国代表大会中席位最多的组织和党派的 领袖担任或由全民直选,内阁成员由国家元首提名,由全国代表大会 任命或罢免。全国代表大会在达到法定人数时,可罢免国家元首。 (如果国家元首为普选产生,人代会必须达到2/3多数才能罢免国家 元首)政府只是行政机构,它没有颁布法律的权力,只有依法行政的 权力,政府的行政规定,不得与法律相抵触。全国人代会、国家元首 的任期为四年,国家元首只能连任二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形成後,即着手对先行的宪法、法律重 新进行制定、废除、增补、删减等工作。中国的第一部民主宪法必须 由2/3多数的代表支持方可通过。对宪法的增补、删减也必须达到2/3 的多数才可进行,其他法律可在过半数的情况下通过。全国人代会通 过的议案由国家元首签发生效。 政府各组成阁员由国家元首提名交全国人大表决通过,政 府人员提名如果不能获得人代会半数通过,国家元首必须在法定时间 内重新提名直至获得通过。 任何政党均不得在政府中设立分支机构。军队由国防部负 责领导,国家元首是全国武装力量的最高统帅。任何政党不得在军队 中活动。 宪法法院由元首提名,由全国人代会表决通过。宪法法院 法官为终身制(需设定退休年龄),没有在被法院认定罪名前,任何 人任何机构都没有权力干涉法官的正常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检察院检查长由国家元首提名, 全国人代会表决通过;省级法院院长、检察院长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检察院长提名,由省人代会表决通过;县级法院院长、检察院长由省 级法院院长、检查长提名,由省人代会表决通过。各级法院院长、检 察院长的任免必须达到半数才能通过。 成立由国家元首直接领导的廉政总署,各省成立廉政分署, 分署直接由总署领导。廉政署本身具有公安机关所具有的所有权力。 宪法法院、各级法院、检察院、廉政署由国家财政负担其 财务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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