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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平作品选编
·永不放弃
·不提“胡核心”意味著什麽?
·如何解读大陆官方出版物
·权贵私有化与矫正正义
·奇哉合肥学潮
·评《英雄》的反历史虚构
·从“让农民自己说话”谈起
·儒家人性论与民主宪政──与张灏教授商榷
·郭罗基新著《论“依法治国”》评介
·對真理標准討論的再討論
·一面之詞
·一面之詞(二)
·一面之詞(续)
·一面之詞(再续)
·魏京生与劉青、胡平對談錄
·在理解与误解之间——由顧城之死所想到的(第一部分)
·在理解与误解之间——由顧城之死所想到的(第二部分)
·從自由出發
·声援蒋彦永医生
·從阿馬蒂亞·森獲諾貝爾獎談起
·米奇尼克:人·角色·思想 (上)
·米奇尼克:人.角色.思想(下)
·戊戌百年:改革、革命与重建
·王軍濤、胡平對談錄
·對政治表達与政治活動的憲法限制
·對政治表達与政治活動的憲法限制(續)
·讓激情歸激情 讓理性歸理性
·在過去与未來之間
·胡平答马悲鸣、吴满可
·张宏喜讲话小议
·李敖讲话代表新党吗?
·老三届的悲剧
·兼听则明——读《阴谋与虔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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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 在报复与宽恕之间
·书评:胡平推荐《王丹观点》
·书评:“现代历史上最荒谬的一场政治迫害”——《法轮功挑战中国》评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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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拉奇再访邓小平──虚构的对话
·推荐《刘晓波文集:向良心说谎的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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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李慎之现象
·呼唤自由──谈《怀念李慎之》纪念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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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新世纪的门槛上——《世纪末》一书评介
·读《当代中国农村历沧桑》
·不仅仅是谴责——评《被遗忘的大屠杀》
·「上访」与「截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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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
·赵紫阳八五诞辰感言----“赵紫阳与中国改革”研讨会(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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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与网的新斗争
·不仅仅是谴责——评《被遗忘的大屠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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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民族认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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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康正果《我的反动自述》
·从“丧父之痛易忘,夺财之恨难消”说起
·谈谈冷漠症
·谁来写《中国地富调查》?
·要得公道打个颠倒──在维吾尔人权研讨会上发言
·谈谈民族认同问题
·“我说的我会去实践”——读杨建利《非暴力抗争与宪政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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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他们忏悔,否则他们不配
·在八九时,赵紫阳就提出多党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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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整肃说明了什么?
·为理想而承受苦难
·活历史,真传奇——推荐司马璐回忆录《中共历史的见证》
·在表面的平静背后
·最好的懺悔莫過於記下文革經歷──《八九點鐘的太陽》觀後感 (一)
·為何造反派頭頭們都肯露臉也不改名?--─看電影《八九點鐘的太陽》有感(二)
·談宋彬彬的改名之謎——看《八九點鐘的太陽》有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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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胡平:悼念紫阳告别中共的重大意义“悼念紫阳 告别中共”----一场人性与反人性的公开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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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访村》评介
·推荐陈小雅主编《沉重的回首》
·中国人有幽默感吗?─为老灯书作序
·胡平谈公共知识分子----在美国国会暨行政当局中国委员会举行有关中国公共知识分子的圆桌会议上的发言(2005年3月10日,华盛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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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之法不是法”与“恶法亦法”

   讲到法治,有两句话很有名,一句是“非法之法不是法”,另一句是“恶法亦法”。这两句话看上去是互相矛盾的。那麽,我们究竟应该怎样理解这两句话呢?

   我们知道,在拉丁语汇中,“法”和“权利”同源。拉丁文Jus,有两种基本含义,一爲法,一爲权利。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国会不得制定法律规定国教或禁止宗教自由,剥夺言论或出版自由,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和向政府请愿申冤的权利。”如果政府制定了这样的法律,那麽,这种法律本身就是不合法的,就是非法的,因此也就不是法律。此所谓“非法之法不是法”(丁林先生曾以此爲题写过一篇很精彩的文章)。哈耶克指出,法治,意味著对立法实行限制;也就是说,有些法是不准立的。

   非法之法不是法,看上去是一句同语反复,不过如果我们记住法和权利的同源性,我们就可以知道,所谓非法之法,即否定法的法,也就是指否定权利的法。“非法之法不是法”就是说,否定权利的法不是法。

   还有一句话叫“恶法亦法”。这就是说,恶法、坏法也是法,因此也应该遵从。道理很简单,因爲人们对各种法律的观点可能见仁见智,如果我们只遵从我们认爲是善法的法,对那些我们认爲是恶法的法就不遵从,法就失去了普遍性和强制性,法就不成其爲法,法就瓦解,就无效了。

   那麽,“恶法亦法”这句话和上面那句话“非法之法不是法”是不是矛盾呢?不矛盾。那种违反我们信念或观点的法仍然是法,但是,那种剥夺我们表达我们信念或观点的权利的法就不是法。我应该遵从我不赞同的法,但法必须承认、必须保护我表达异议的权利。恶法再恶,也不能恶到剥夺表达异议权利的地步,否则,那就不只是恶法,那就是非法之法了。爲什麽恶法是可以忍受的?就因爲我们还享有言论自由,我们可以通过公开地表达不同政见从而改变恶法修正恶法。但是如果我们表达不同政见的权利都被剥夺,我们就失去了改变不合理法律的最后正当渠道,所以我们决不能接受。◆我的意见(http://www.dajiyuan.com)7/11/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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