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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平作品选编
·在過去与未來之間
·胡平答马悲鸣、吴满可
·张宏喜讲话小议
·李敖讲话代表新党吗?
·老三届的悲剧
·兼听则明——读《阴谋与虔诚》
·透过历史的迷障 ——解读《陈伯达遗稿》
·读书: 在报复与宽恕之间
·书评:胡平推荐《王丹观点》
·书评:“现代历史上最荒谬的一场政治迫害”——《法轮功挑战中国》评介
·书评四则——自由、民主与共产主义
·书评:“西藏是我家”
·书评:“高行健评说”
·书介:《陈水扁震撼》
·书评:《中国老百姓的权利》评介
·奥运会与政治
·法拉奇再访邓小平──虚构的对话
·推荐《刘晓波文集:向良心说谎的民族》
·读郑义《中国之毁灭》有感
·谈李慎之现象
·呼唤自由──谈《怀念李慎之》纪念文集
·吾五五悟
·清兮浊兮--我读《沧浪之水》
·理解文革的一个特殊角度--读王力<现场历史--文化大革命纪事>
·站在新世纪的门槛上——《世纪末》一书评介
·读《当代中国农村历沧桑》
·不仅仅是谴责——评《被遗忘的大屠杀》
·「上访」与「截访」
·被遗忘的真我——推荐汪建辉长篇小说《中国地图》
·金牌体育政策符合人民的利益吗?
·从中国媒体看中国劳工现状
·十年一剑──推荐任不寐《灾变论》
·为每一个受难者留下记录--读王友琴《文革受难者》
·烟——如意万能情绪转化剂
·中共会实行党内民主吗?
·关于「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
·赵紫阳八五诞辰感言----“赵紫阳与中国改革”研讨会(11)
·一部受难与光荣的历史见证-------读王玉芝《穿越生死》有感
·“经济自由主义”是怎样背叛自由的?
·警惕专制的自我实现预言成真
·鱼与网的新斗争
·不仅仅是谴责——评《被遗忘的大屠杀》
·共产主义与中国
·精英与奴才
·剖析中共暴政──在纽约《评共产党》研讨会上演讲
·谈谈民族认同问题
·“爱国”与“卖国”
·评胡温对汉源事件的四点指示
·读康正果《我的反动自述》
·从“丧父之痛易忘,夺财之恨难消”说起
·谈谈冷漠症
·谁来写《中国地富调查》?
·要得公道打个颠倒──在维吾尔人权研讨会上发言
·谈谈民族认同问题
·“我说的我会去实践”——读杨建利《非暴力抗争与宪政改革》
·从“丧父之痛易忘,夺财之恨难消”说起
·除非他们忏悔,否则他们不配
·在八九时,赵紫阳就提出多党制问题
·悼念赵紫阳并正告中共当局
·新一轮整肃说明了什么?
·为理想而承受苦难
·活历史,真传奇——推荐司马璐回忆录《中共历史的见证》
·在表面的平静背后
·最好的懺悔莫過於記下文革經歷──《八九點鐘的太陽》觀後感 (一)
·為何造反派頭頭們都肯露臉也不改名?--─看電影《八九點鐘的太陽》有感(二)
·談宋彬彬的改名之謎——看《八九點鐘的太陽》有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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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明白它和人心相差有多远
·专访胡平:悼念紫阳告别中共的重大意义“悼念紫阳 告别中共”----一场人性与反人性的公开较量
·在表面的平静背后
·《中国上访村》评介
·推荐陈小雅主编《沉重的回首》
·中国人有幽默感吗?─为老灯书作序
·胡平谈公共知识分子----在美国国会暨行政当局中国委员会举行有关中国公共知识分子的圆桌会议上的发言(2005年3月10日,华盛顿)
·家祭如何告乃翁?
·时间会站在谁一边?--也谈反分裂法
·刘宾雁八十华诞盛会有感.........
·形象的力量 ——推荐陈沅森长篇小说《佛怀煽仇录》
·往事不堪回首──《20世紀后半葉歷史解密》評介
·胡平谈中共对台搞统战转移危机
·《江泽民传》乃一场拙劣的双簧表演原题:一场拙劣的双簧表演---简评《江泽民传》
·无法面对的历史(2005年3月26日于北卡《九评》研讨会)
·你知道1999年北京反美示威的真相吗?评《北京 谁知道真相?》
·谈谈反日风潮的“民意”
·中国人真的政治冷感吗?
·推荐亚衣《流亡者访谈录》
·再评反日风潮
·《犬儒病--当代中国精神危机》序言
·《劳动教养和留场就业》评介
·对犬儒主义的一点说明
·胡平透彻分析两岸关系──在哈佛燕京“中国论坛”上的演讲
·书评《记忆的伦理学》简介
·希望就是力量--纪念“六四”十六周年
·往事不堪回首
·纪念就是抗争-在纽约地区纪念“六四”十六周年集会上的讲话
·【专访】胡平谈新作《犬儒病》
·读《江泽民和他的十五年》有感
·法轮功是在搞政治吗?
·我们时代的见证文学——阅读廖亦武《证词》
·读《美商在中国的理想与背叛》感言
·学习《入狱须知》读欧阳懿的《狱后杂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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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之法不是法”与“恶法亦法”

   讲到法治,有两句话很有名,一句是“非法之法不是法”,另一句是“恶法亦法”。这两句话看上去是互相矛盾的。那麽,我们究竟应该怎样理解这两句话呢?

   我们知道,在拉丁语汇中,“法”和“权利”同源。拉丁文Jus,有两种基本含义,一爲法,一爲权利。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国会不得制定法律规定国教或禁止宗教自由,剥夺言论或出版自由,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和向政府请愿申冤的权利。”如果政府制定了这样的法律,那麽,这种法律本身就是不合法的,就是非法的,因此也就不是法律。此所谓“非法之法不是法”(丁林先生曾以此爲题写过一篇很精彩的文章)。哈耶克指出,法治,意味著对立法实行限制;也就是说,有些法是不准立的。

   非法之法不是法,看上去是一句同语反复,不过如果我们记住法和权利的同源性,我们就可以知道,所谓非法之法,即否定法的法,也就是指否定权利的法。“非法之法不是法”就是说,否定权利的法不是法。

   还有一句话叫“恶法亦法”。这就是说,恶法、坏法也是法,因此也应该遵从。道理很简单,因爲人们对各种法律的观点可能见仁见智,如果我们只遵从我们认爲是善法的法,对那些我们认爲是恶法的法就不遵从,法就失去了普遍性和强制性,法就不成其爲法,法就瓦解,就无效了。

   那麽,“恶法亦法”这句话和上面那句话“非法之法不是法”是不是矛盾呢?不矛盾。那种违反我们信念或观点的法仍然是法,但是,那种剥夺我们表达我们信念或观点的权利的法就不是法。我应该遵从我不赞同的法,但法必须承认、必须保护我表达异议的权利。恶法再恶,也不能恶到剥夺表达异议权利的地步,否则,那就不只是恶法,那就是非法之法了。爲什麽恶法是可以忍受的?就因爲我们还享有言论自由,我们可以通过公开地表达不同政见从而改变恶法修正恶法。但是如果我们表达不同政见的权利都被剥夺,我们就失去了改变不合理法律的最后正当渠道,所以我们决不能接受。◆我的意见(http://www.dajiyuan.com)7/11/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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