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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平作品选编
·新国大案杀人灭口说明了什麽?
·屠婴、打胎与避孕
·对法轮功定性的不断升级说明了什麽?
·中共申奥——羊毛出在狗身上
·种族歧视与人权观念
·怵目惊心的统计数字
·私营企业主入党变不了中共独裁本性
·邓拓之死──文革期间自杀现象研究
·反腐败与权力斗争
·谁想杀赖昌星灭口?
·程式、规则比内容更重要
·谈谈赖昌星引渡的免死保证问题
·谈原教旨派的生存空间
·共同重建集体记忆
·无罪推定、宁纵勿枉及其他
·共产党一党专政不是共产党一党专政
·中国稳定吗?
·爲言论自由不懈抗争──公开的和平的悼念权利(一)
·爲言论自由不懈抗争(二)──澄清人权概念上的种种混乱
·爲言论自由不懈抗争(三)──反人权论剖析
·对《六四真相》的重要补充
·爲言论自由不懈抗争(四)──爲什麽说言论自由是第一人权?
·别把他们的观点当真,但是......
·文明与野蛮之战
·灾难中的纽约人
·关于法轮功
·911恐怖袭击与民航安全
·也谈恐怖主义的根源
·评“反邪教”签名运动
·爲坚持自由而战
·切勿鼓励恐怖活动
·江泽民指鹿爲马
·赫鲁雪夫谈中共
·皮诺切特爲何崇拜毛泽东
·自由是生存与发展的保障──评《中国二等公民:当代农民考察报告》
·《反美主义》评介
·911恐怖袭击与美国的中东政策
·美国外交政策的国家利益原则
·【书评】听“假洋鬼子”谈民族主义──读林培瑞《半洋随笔》
·文革研究的新成就——读徐友渔《形形色色的造反——红卫兵精神素质的形成及演变》
·推荐《“六四”真相名家谈》
·铁面宰相的无奈──读《朱容基在1999》(舒崇)
·我看徐匡迪"辞职"
·中共会调整对台政策吗?
·读茉莉《人权之旅》
·永恒的纪念——读杨小凯《牛鬼蛇神录》
·是文明的冲突吗?--再谈911
·关于人类社会发展的加速度原理
·王若望在晚年达到生命的高峰(在王若望先生追悼会上的发言)
·也谈乡愁
·读李文和感言有感
·读李文和感言有感(之二)
·李文和案与美国社会制度
·读韦君宜《思痛录》
·给某些反法轮功人士上一课
·黄谷阳爲何杀人自杀?
·江泽民,退?不退?半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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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推论的人──写在《许良英文集》出版之际
·从“希望工程”弊案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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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见“追查谣言”
·争取民主首先要争取言论自由
·中共政权爲何长寿?
·胡锦涛爲何拒收信件?怕里面有法院的传票!
·“佶京俅贯江山里,超霸二公可少乎?”
·互联网与言论自由
·在西方,只有媒体老板才享有新闻自由吗?
·单眼人,双眼人与异族通婚
·跪交请愿书也是非暴力抗争
·纪念“六四”十三周年
·杨建利事件与中国的法治
·共军还会向民衆开枪吗?
·为了自由与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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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民主论坛》六周年.与《民主论坛》诸同人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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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胡起风波
·摘取死囚器官与中国文化──读《共产党的慈善事业》一书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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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美中安全审查委员会报告
·重温索尔仁尼琴对“缓和”的批判
·纽约警察如是说
·从“你的问题你自己知道”这句话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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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中共向外资开放文化市场计划

   据报道,中共当局正在与世界贸易组织谈判,由江泽民决定作出有条件让步,计划在未来数年内逐步向外资开放文化市场,预计三年後开放出版及期刊市场,五年後开放报业,八年後开放电子媒体。
    这无疑是一个值得我们重视的信息。另外又有小道消息说,中共也打算在未来几年内允许公民自行经营出版业。应该看到,中共提出此类计划,并不等於它已经作出实行出版自由的承诺。不过,若和以前由政府垄断出版业的情况相比,这仍是一个有限的进步。
    我们知道,出版制度历来有两种,一曰预防制,一曰追惩制。预防制是指对出版物在其出版之前进行干预和限制。预防制有四种形式。(1)检查制:在检查制下,虽然允许公民自行经营出版业,但出版物必须经国家书报检察机关审查通过後才得出版。(2)特许制和(3)保证金制:要求出版社或报刊的开办与发行必须预先得到行政机关的批准认可,编辑人员必须经过审查许可後方许使用。如果报刊方面一定要用国家不许可的编辑,国家则收取高额的保证金。(4)报告制:要求出版者事先报告有关行政机关,出版後须将出版物呈送有关机关备案。关於追惩制,其意义有二:一、政府对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和发行事先不加干涉和限制;二、出版物如有违法行为则由法庭依据法律实行事後惩罚。不难看出,任何一种形式的预防制都是对出版自由的否定。唯有追惩制才可能保障出版自由,但还需有两个其他的条件:其一是有关法律中不得有思想罪或意见罪,其二是对违法出版物的事後惩罚的机关只能是独立审判的陪审法院。否则,追惩制下依然无所谓出版自由。例如文化革命时流行的大字报,有人称为变相的出版自由,其实充其量只能算是追惩制。在当时,法律明文规定有思想罪意见罪(所谓《公安六条》即为突出一例),司法机关毫无独立性可言,所以根本谈不上出版自由。以上分析表明,即便在未来数年内,中共兑现了它的对外资开放文化市场的计划,兑现了它的允许公民自行经营出版业的计划,那固然较此前不失为一个重要的进步,但很可能和真正的出版自由仍有相当的距离。
    众所周知,共产极权制度是古今中外最为彻底最为极端的专制制度。它对出版自由的压制也达到了历史上的顶峰。如果我们把传统专制下的书报检查制度比作屠婴,那么,极权制度下的书报检查制度则有如避孕。长期以来,无数志士仁人为了争取出版自由而进行了可歌可泣的英勇奋斗。民主墙时期的民间刊物就是一次争取出版自由的伟大尝试。当时,中共内部也有一批自由派人士积极努力,试图给民间刊物以合法地位。他们提出了制定出版法的要求,但遭到强硬派的坚决否定。陈云说:“不要搞什么出版法。过去我们同国民党斗,就是利用了国民党政府那个出版法去登记,钻出版法的空子,进行合法斗争;现在我们不能让人家来钻我们的空子,变非法为合法,利用合法斗争形式同我们斗。要让他们登记无门,一律取缔。”民主墙运动虽然未能实现出版自由的目标,但人们并没有放弃信念,放弃奋斗。
   在八零年的大学生竞选运动中,许多学生都提出了出版自由的诉求,有人还拟定了出版法草案。在八九民运中,出版自由更是千千万万参与者的共同呼声。此外我们也应看到,自八十年代中期以来,国内的出版状况也发生了某些微妙的变化。一些准同人刊物式的出版物已经悄悄出现,还有人则以买书号的方式出版了一些未经官方事先审查的东西。进入九十年代,上述状况又有了持续的发展。尤其是在思想观念上,越来越多的人理解和接受了出版自由的原则。这对於出版自由的未来前景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如今,中共提出了逐步对外资开放文化市场的计划(或许还有开放民营出版业的计划),未来是否实行尚有待观察,但是,单单是中共作出此等表示,那本身就已经表明一种趋势,一种为专制者难以抵挡的趋势。有鉴於此,我们更应该坚定我们的信念,坚定信心,继续坚持理性的、韧性的奋斗。有些朋友只习惯於在高潮的形势下看到自由化的伟大胜利,他们很少注意到,就在所谓低潮的形势下,自由也在顽强地向前挺进。□

   
   ——《北京之春》1998年4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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