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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夢還在惡
康正果
2000年6月15日是我從美國回到西安探親的第五天,那天一大早我還未起床,八個國安局便衣突然闖進了門,他們簡單說明了來意,就強行把我從母親家帶了出去。他們說這叫“回訪”,是對很多回國人員都要例行公事的訪問,讓我不要緊張,只是嫌在家裏談話不太方便,所以得用他們事先停在大院角落的桑塔那車把我拉到一個方便的地方去問些事情。車子拐了好多彎,一直疾馳到附近的電力技校招待所大樓前。我先是跟那八位一起在樓下的餐廳吃了早餐,接著就被帶入七樓上早已給我包好的房間。我看見還有他們的人在陸續下樓吃飯,一副剛下了夜班的樣子。他們顯然昨夜已進駐這裏,早為今天的回訪做好了準備,此刻都出出進進,擺出了大動干戈的陣勢。一上來便是檢查身份證件,我的中國護照和美國綠卡被他們順便押在了手中。對所有遇到麻煩的入境者來說,這可是栓住你手腳的無形鐐銬,一旦被沒收了那些東西,人家就是放你走你也走不開了。就這樣,我一覺醒來還沒來得及靜下來細想是不是惡夢走進了眼前的現實,就呆頭呆腦地被那幫人硬請進了這頗具高消費色彩的羈留賓館。
說是問話,其實就是審訊,不過一開始溫和一些罷了。他們說是為了緩和氣氛,特別抽調了“六四”事件後審查過我半年之久的老相識來對我開審。這種審問我已經過不少,審問者總是假設你犯了很多很多他們已經掌握的罪行,但他們並不一一指出來讓你確認,而是絕對要求你主動交代,以期漫天撒網,好從你口中套出盡可能多的情況。你若是輕信了那坦白從寬的許諾,核桃棗子一股腦兒亂往外倒,那勢必把你自己和別人都倒進羅網。所以從一開始我就向他們講清了我的出發點和界限∶既然是回訪而非審訊,我就沒有主動交代什麼問題的必要,談話得從他們向我提問開始,並以此貫串始終,我能回答什麼就回答什麼。
問話從盤問我出國後與西安朋友的通信關系開始,很快跳躍到了解我在美國與劉賓雁、胡平的交往,其中特別對1995年初魏京生判刑後我在《明報月刊》上發表的《反革命罪與謊言專政》一文表示了他們的極大不滿。我自知我沒做什麼危害國家安全的事情,所以最終也沒追問出什麼有價值的口供,於是他們只好攤出底牌,徑直說出抓我到這裏的原因。按照他們的說法,能帶我到這裏來問話,他們是掌握了確鑿的罪證的∶原來他們在抓我的前一天搜查了我西安的一位老友之家,抄出了我移居美國後寫給他的所有信件和所寄的剪報、刊物,並於當晚將此人帶到這賓館關起來審訊。抓我來就是要讓我交代我給那老兄都寄了什麼刊物和寄了多少刊物,同時也想進一步了解我還給什麼人寄了多少類似的東西,以及我是受誰的指使給國內寄這些呓锏牡鹊取;旧暇褪沁@麼個案情。總的來說,支持魏京生的那篇文章是刺激他們找事的根子,而從老友處抄出的信件和刊物,則是我讓他們攥在了手中的把柄。這老友一向關心中國的社會現實,退休後在家無事,故自我赴美後一直和我書信來往,不過出於求知、獵奇的心理,想通過我多讀些國內看不到且不准看的報道和評論罷了。我雖在政治上踫過不少釘子,人也過了五十,但依然未改脫略的舊習,還是一味抱著從前純真的社會關懷,總覺得能滿足老友的閱讀願望,又傳布了說出真相的信息,橫豎都是我該做的好事,於是便常花錢給他郵寄《民主中國》、《北京之春》等密切關注中國社會現實的評論刊物。之所以被他們特別問起了劉賓雁和胡平,是因為我把這老友的地址交給了劉,由劉直接給他寄了些讀物,而另一友人寫了篇文章讓我幫他投稿,我自作主張交給了胡平發表在《北京之春》上。整整一天的審訊下來,我才發現事情並非我自己這些年來所想的那麼天真∶可以說自我給那老友寄起了刊物,我們的郵件往來就一直受到安全局的檢查,不過他們郵檢後並未沒收,而是照常放那些東西過去,讓收件人和我都覺得平安無事,好放下長線釣大魚,讓我先給自己積攢舊帳,等我回西安探親時再一起清算。現在他們總算等到了算帳的日子,所以先抄了那老友的家,拿那些東西來給我羅織罪名。包括我代為投稿的另一友人,我寄給他登載他那篇文章的《北京之春》,也被他們從中截走。我想,這就是他們一開始便向我問起劉賓雁和胡平的原因。他們要我說的事情,其實他們本來已通過長期的拆信檢查弄得很清楚了。
這“回訪”一直拖到當天晚上,我被留在七樓的房間,有看守陪著過了夜。次日上午,弦便繃得更緊,為首的科長拉下長臉,說我必須寫出書面檢討,承認罪過,保證此後不再郵寄此類刊物,否則是不會放我回家的。我寫了兩三次都沒能過關,歸結起來,他們斷然不能接受的有以下兩點∶一、我說“我是站在國外新聞自由和私人郵件受法律保護的立場上來理解我寄出此類刊物的做法的,它們在發件地並不違禁。”二、我一直堅持,他們早已“通過郵檢獲知”那老友收到刊物的詳情,並不是直至抓我的前一天抄過那老友之家才發現我寄了那些東西。這就是說,他們一直在偷拆我寄給西安親友的郵件,因此我有一種受到誘捕的感覺。第二天一天內,從科長到處長,多次輪流對我提出嚴厲警告,說我若不在書面交代材料上刪去這兩點,我還會在這裏再關下去。那科長甚至以私下建議的口氣告誡我說,他們就是郵檢了我寄的東西,也符合安全法的規定,我可以在心裏認為他們那樣做了,但不許白紙黑字直寫出來。總而言之,只要我還這樣寫,他們的領導就絕對通不過。事態到次日下午果然升級,他們拿出預先填好的公文,向我宣布了依法“傳喚”的通知,這樣在12小時內拘禁我便算合法。於是我在那裏又過了一夜。黎明前的黑暗中,我突然被看守叫醒,朦朧中只見另一個陌生的國安局人員走上前來,在我被“傳喚”的12小時即將結束之前又向我正式宣布了“監視居住”的決定。據他口頭傳達,從這一刻起,我可以被審查最長達半年之久,而且食宿費用均需自理。我早已聽說,如今的整人不比往昔,還新添了經濟懲罰的手段,我害怕到最後被大敲一筆,故堅決沒有簽字同意那“監視居住”。但他們說,即使我不簽字,此決定也照樣生效。
因為我一進入招待所就給家裏打了電話,並讓家人告知美國親友我被拘留的消息,那邊立即有了反應,且迅速鬧到了高層,國安局回訪我的行動隨即受到了干預。現在來看,搞那些“傳喚”、“監視居住”之類的手續,想必都屬於他們的行動在受到干預後采取的防範措施了。第三天是周末,他們告訴我一定要在下午下班前結束我的事情,所以不斷催促我另寫材料。為了爭取早日回家,我只好給了他們往下走的臺階,最後刪去了我一直堅持而他們絕不許保留的那兩點辯護,同時被迫承認了他們一定要我承認的罪行∶違犯了國家安全法上所謂“制作、散布和傳閱危害國家安全讀物”的條款。檢討終於通過,當天下午六點左右,他們宣布我的“監視居住”到此結束。
我滿腹屈辱的心情回到了母親家中,三天的賓館囚禁掃盡了我回國探親的興致。我躺在床上一幕慕回想自己多災多難的過去,從當學生時說了所謂的“反動言論”算起,直至“六四”中寫了抗議的大字報差點被捕,幾十年中,我這個身為“老運動員”的人物不知面對審查和批判寫過多少蒙混過關的檢討!如今已經定居美國,本可以不再和刀筆吏們打那些交道,卻因了一縷斷不盡的親情鄉情,眼睜睜入此危邦,又受了這中國式政法檢討的羞辱∶為獲釋而寫下了他們強求我自誣的言詞。幾十年了,我們還在開口說話、提筆寫字和不許你閱讀什麼的問題上遭受限制、監視和懲罰,一個自視強大的黨國總是在個人的自由表達上處處設防,和國人過不去。天真的讀書人每一次欣喜地以為中國的情況發生了好轉,才舉手抬足欲有作為,便發現實際上並沒有本質的改變,寫檢討因此成了我這種人一再要救贖自己的功課。文革中我層因“思想反動”罪判過勞教,後來雖獲平反,多年來卻留下了一個常做惡夢的后遺癥∶我總是夢見我又被捕,又進入勞改隊開始服刑,然後在焦急中驚醒過來。這惡夢多年來反復對我夜襲,猶如鬼魂附體,直至我舉家移居美國,才從此斷了它的糾纏。我以為我徹底解脫了,誰知我又與它在西安遭遇,而且發生在光天化日之下。所以我開始的時候說,初入那羈留賓館我有點恍恍惚惚,不知是我又做起了惡夢,還是惡夢闖入了現實,抑或這世界本由惡夢構成。凡回來探親觀光的人,進入這生自己養自己的地方,想要感受的當然總是美好的東西,不幸我平白無故,又一次遭受衙門的橫暴,像被剝光了衣服似的露出了一個孤立的人那軟弱和無奈的私處。三天的拘留也連累、驚嚇了家人,還給眾多的舊友帶來了不安,大家都怕我再待下去夜長夢多而節外生枝,都紛紛促我提前返美。所以獲釋後沒在母親身邊伺奉多久,我就匆忙改航班飛回了美國。
凡是被抓過的回國者大概都在臨放時領教過他們的叮囑,他們要求你像收存膠卷一樣把你的遭遇封在你守口如瓶的暗盒裏,他們還會威脅你說,要是你膽敢向媒體公布什麼,等下次你再返回,還會有更大的麻煩,甚或你此後再也別想入境。這就是被“回訪”之類的事騷擾過的人不啻數百成千,而出來後回到了言論自由的世界,願意或敢於把經歷公之於世的人少之又少的原因。那天臨放我的時候,那處長發現我還是她的校友,遂以主人的姿態拉我去吃他們慶功的晚餐,我受到的款待使我感到諷刺∶那規訓與懲罰頗有遊戲的味道,折騰的任務已經完成,面對曲終奏雅的盛宴,通過分享那犒勞的酒食,我覺得自己在他們清算我整治我的事情上沾上了與他們的共謀。真不愧踫上了商品經濟的年代,連一場抓人放人的行動,都免不了以奢華的消費劃下它腐敗的句號。當然,杯酒間傳遞的信息也很重要,比如,告知我回去後可要注意維護國安局人員的正面形象呀,這些事都應保密不得隨便亂講呀,而且人情味十足地奉勸,我母親已上了年紀,再不回來,那最後一次的送終之道總是得盡的。種種提示加暗示,都是要讓我認識到,只要我還想回來,可能發生的遭遇還來日方長呢。
我們都是薩特所說的存在中的人,誰硬誰軟,誰強誰弱,是得在進入境遇,自己作出了選擇,才顯得出來的。你要弱時你就弱下去了,但你不甘弱時還可以再挺起來。我是受到了恐懼信號的抑制,返美後之所以沉默了將近一年,這當然和我對那隱隱的威脅懷有顧慮有一定的關系。但還有其它的原因,我說了這麼多的話,就是想能把事情的復雜性理出一個頭緒。人和人對事情的感受及表達方式各有不同,一個人要在出與入的夾縫中穿越、閃避,他所面對的情況就要比僅僅膨脹在政治義憤中來得更復雜和個人化一些,那不只是一個敢不敢說的問題,其中還存在著個人是否有興致訴說或一時間是否有能力把事情說清楚的問題。就拿我自己去年遭遇的事來說,我好長時間提不起勁訴說那段經歷,實在是有太多的厭惡和荒誕充斥了那一事件的緣故。比如,親友們好心的指責、規勸對我造成的心理壓力,在某種程度上就有了比國安局制造的恐怖更嚴重的成分。無論在西安或回到美國,周圍都有些人包括我妻子在內嘲笑我自己花錢給人寄刊物的傻事,好像我無事生了非,自己把自己弄成一口菜給人家送上了門,好像是我愚蠢的多事給自己招惹了羞辱,好像我人身安全的受到侵犯咎在我不會保護自己的安全。記得我那時候被迫承認觸犯了安全法,我曾無奈地質問過審問我的人∶“我並沒有組織暴動,沒有盜竊國家軍事機密或出賣經濟情報,我不知道我怎樣危害了國家安全。難道國家安全就如此脆弱,僅僅寫了篇正面批評司法的文章,傳閱了幾本上邊不許閱讀的刊物,就會構成對它的危害!”我那講理的爭辯當然叫他們覺得可笑,但我現在還是要在此爭辯說,他們可以認定我觸犯了那小本本上空泛的條款,但我並沒有危害國家的安全。那安全的帽子太大而無當,因為到底是何種內容的刊物會對國家安全構成危害,以及它們怎樣構成了危害,“安全法”上都沒有確切的規定,我甚至可以說,那立法的用意本身就是要模糊嚴密的規定。這個政權的整個運作始終都在致力於掩蓋真相和制造障礙,同時生產垃圾物質與精神的垃圾,乃至人的垃圾,他們的安全就躲藏在由虛假和垃圾構成的障礙後面。所以,一切說出真相和排除垃圾的努力都會對其安全構成威脅,但那威脅觸及的只是宏偉的虛假,而非國家安全。國家是由人民組成的,國家應該保護每一個普通人的安全,肆意地踐踏老百姓的安全,那才是對國家安全的危害。社會的安全本該由言論自由來維護,只有不敢面對真相的政府才會把它所統治的土地搞成不安全的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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