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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们 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中国政治舞台上两个显赫的人物林彪、江青和以他们为首的反革命集团,阴谋推翻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对中国人民犯下了极其严重的罪行,构成了建国以来最严重的反革命案件。 198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成立特别检察厅和特别法庭,对这两个反革命集团的主犯进行了审判。我当时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检察院的副检察长,总政治部“两案”审判办公室具体负责人之一,也是审理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特别检察厅的检察员,参与了此案审理的全过程。 这起案件的审判是新中国历史上最大的一次审判。本书把这次审判称之为超级审判是恰如其分的。
这的确不是一次普通的审判,从被告犯罪时的地位和权力看:一个反革命集团的头子林彪是写进“九大”党章的接班人,一个反革命集团的头子江青是有特殊身份的人物,十六名主犯中三名是共产党中央的副主席,五名是政治局常委,十三名是政治局委员。军界的最高首脑人物包括原中共中央军委副主席、国防部长林彪;部政治部主任兼南京军区第一政委张春桥;四名正副总参谋长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及三名空军高级军官。他们还分别把持过总后勤部长、空军司令员、海军第一政治委员等要职。从起诉和审判这一案件的法律地位和规模看:起诉和审判的组织机构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特别检察厅,由二十四名检察官组成,特别法庭由三十五名法官组成;检察厅的厅长、副厅长、检察员,审判庭长、副庭长、审判员都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特别任命的。检察起诉林彪反革命集团案每一个被告的公诉人中就有一名高级军官—军职干部。开庭时间长达七十七天,有六万多人次直接参加旁听。如同“纽伦堡审判”、“东京审判”一样,此次审判无疑是一件震撼中外的大事。 在审判的那些日子里,看到这两个反革命集团给我们的党、我们的国家、我们的民族和我们的军队造成这样大的灾难,使我思绪万千,心潮翻滚、难以平静。我经常想:在我们的国家,为什么在建国十七年之后还会发生这样历史上罕见的特大案件?十六名主犯中为什么竟有十三名出自党中央领导核心?这些人尽管猖獗一时,终究未能逃脱法律的制裁。原因是什么?教训是什么?当时就想一定要把它写下来,叫后人知晓。 九十年代初,东欧国家形势发生急骤的变化,苏联迅速解体,在我国北京1989年也发生过政治风波。这些情况和事件促使我对很多问题包括一些重大问题去动脑筋、去思考、去研究。七十年代初在我国流行的一首词,现在仍在我的脑子里回荡。那首词的内容是:“父母忠贞为国酬,何曾怕断头。而今天下红遍,江山靠谁守?业未终,鬃已秋、身躯倦。你我同辈,岂忍夙愿付东流。”近两年,强烈的责任感促使我下决心,一定要把八十年代初在党中央领导下,在彭真同志亲自组织指导下,审理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过程中自己的感受写出来。不到半年时间,在宣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十名主犯十周年前夕写出了《共和国历史上最大的一次审判》和《一个军事检察官的札记》两部书稿。将书稿送给有关同志征求意见时,他们提出纪实的内容丰富,思想性、业务性都很强,只是面有些窄,主要适合司法干部阅读。此案已宣判十多年了,国内外报刊上不断登出一些真真假假的情况,有的完全是假情况。大家建议我写一部面向全国各族人民的多方位的文学作品。我把这个想法对解放军文艺学院政委沈永权少将讲了之后,他表示大力支持,从文学系的学员中物色了一位政治上强,善于思考,写作水平较高的肖思科来写。由我全面系统地向他介绍和提供我的日记等大量资料。他一面写,我一面改,初稿全部写完后我又作了审核和修改补充,最后定的稿。在这部书上我花了大量心血,本应在扉页上署名,但由于本书副标题的原因,我想还是不署名了。无论如何,本书的告成,已充分说明这是一次司法工作者同作家合作的有益尝试。 《超级审判》这部作品基本上可以满足广大读者对该案全方位了解的要求,它以中央领导人的活动和拨乱反正的宏大场面;我国健全法制,依法审判的全过程;一个政法干部的挫折、成功的道路为主要脉络,展示了我国法制建设的曲折历史。本书内容丰富,资料翔实,可读性强,有其独特价值。 一、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主犯的判决已过去十年。十年后的今天,对在我国历史上横行十载、乱我中华,给我们国家和我国各族人民造成极大灾难的这两个反革命集团,有的人已淡忘,更多的人已不了解。为了使付出沉重代价而换取的宝贵教训不被遗忘,使后代人牢牢记取,因此有必要出版这部作品。这部作品的出版,意义很大,价值很大,书的内容不是局限在司法工作范围,不仅表有法律价值,而且还有政治价值、文化价值、文学价值,最重要的是历史价值,是一部国内外都非常关注的珍贵史料。 二、我们国家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不久就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它在当时的拨乱正方面迈出了关键的一步,在依法治国方面起了示范作用。林彪、江青一伙是在“文革”中利用党中央领导工作上“左”的错误和只要人治不要法制的思想,任意践踏民主,破坏法制,酿成遍地冤假错案的惨剧。本书通过事实告诉人们:有法才能治国,无法一定乱国;法有权威则治,法无权威则乱,法律的权威不仅表现在法律的制定上,更重要的是对法律的贯彻执行。 三、这部书在记录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兴亡史的同时,记录了毛泽东、邓小平同志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与林彪、江青一伙作斗争的过程,也记录了林彪、江青这一小撮丑类怎样兴风作浪以及自取灭亡的过程。这些活人活事可以为后人起到警钟和醒世作用。 四、这个案件的审理是依法办案的范例。该书从纵向上描述了党中央决策层、司法机关、律师和被告的活动情况;从横向上描述了公安预审、检察起诉和开庭审判各部门、各阶段的工作情况以及公安、检察、法院三机关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情况,从中可以学到丰富的办案经验。 五、对在“文化大革命”这样极为复杂的历史条件下发生的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件处理得这样成功,我体会有五点做得好:一是中央领导坚强有力,方针原则明确具体;二是下大工夫花大力气,掌握了确凿充分的证据;三是严格区分罪行与错误、个人罪与集团罪的界限;四是坚持依法办案,既严格按实体法——刑法办事,又严格按程序法——刑事诉讼计办事;五是有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办案队伍。本书描写的正是由于上述几点的综合作用,才把这样一个地位高,权力大,罪行多,被告多,机密多,工作几经易手,工作难度极大,拖了八年(林彪集团)和三年(江青集团)的案件,办成为执法的典范,经得起历史检验的案件。 肖思科同志很年轻,在这样短的时间里完成的这部大部头作品,是他艰辛劳动的成果,是他才华的结晶。通过一段时间的接触,深感这个同志事业心很强,谦虚谨慎,善于学习,勤于思考,是个有作为的青年作家,在创作过程中,作者和我还访问了当年特别检察厅的副厅长、前解放军部政治部副主任史进前将军,前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检察长曹光化将军和特别检察厅的检察员、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江腾蛟等主犯的公诉人朱宗正、冯长义、张英杰、沈家良及特别检察厅助检员、取证组的于凌宽。他们介绍了重要情况和办案经验。该书在写作过程中,得到彭真、伍修权、史进前等老首长和中央军委办公厅领导的亲切关怀,黄火青、伍修权、曾汉周、喻屏、黄玉昆、史进前等同志挥毫为该书题词;解放军艺术学院沈永权政委,文学系黄献国副主任等同志和兰州军区宫永丰副政委及兰州军区司令部直工部部长李贤一和宣传处处长李玉清也者给予很大支持。无疑,出版社将要把本书奉献给关注本案的读者,奉献给关心祖国前途命运的人们。我是“文化大革命”的受害者,又是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的审理者,我愿同亲身经历过十年动乱与痛苦的人一样,用憧憬的曙光驱散心头的暗影,为中华民族的振兴忘掉个人心灵的创伤,牢记历史教训,为真正走上依法治国的道路,不让历史的悲剧在我国重演尽力。作为一个老政法干部,我殷切希望在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领导下,贯彻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党的基本路线,把民主法制建设切实抓紧抓好,把我们的国家建设成为经济发达,高度民主,法制守备,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社会。我在此向上述为本书付出劳动、给予支持的人们和读者表示衷心的感谢! 最后说明一点,对这样特别重大,极为复杂的案件,要想写好,最理想的办法是应该由一个组织牵头,组织保卫、检察、法院的当时办案人员同作家共同来写。经了解当前不具备这个条件。因此,作家建议用我的亲历记角度去写,包括我的经历。既叫亲历记,就是我的所干所想和我听到的看到的,我没有听到见到的就没有写进来。原打算找更多的同志采访,有的因为工作忙,有的因为有病,有的因为外出,时间拖的太长了,只采访了部分同志,这样难免有疏漏之处,这一点请读者谅解、指正、补充。 1992年10月于北京 (图们将军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法制局首任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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