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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中国人民解放军部政治部主任韦国清将军一下将自己的两位得力助手抽出来,去办理“两案”之一的林彪集团案件时,他的心情是矛盾而又兴奋的。 矛盾之处在于进入七十年代最后一年,中国人民解放军正在拨乱反正,百废待兴,许多工作都要靠这两位得力的助手去做。他了解这两位助手的情况。 当时的总政党委副书记黄玉昆和党委委员史进前都是七十年代后期走上总政领导岗位的。黄过去在吴法宪一伙把持的空军工作,担任政治部主任,因为此人正直,不随波逐流,“文革”期间被林彪集团打倒。史过去是总政的老保卫部长,“文革”中被作为“彭罗路线”的代理人抓进监狱,一关九年。这两个助手在政治上是过硬的,韦国清感到同他们联手工作十分称心如意。 总政治部在“文革”中被林彪集团称为“阎王殿”,在“砸烂阎王殿”的口号声中,没有免遭浩劫。时下有多少工作要做啊! 韦国清将军也很兴奋,他踱步在宽大的办公室,回想着林彪、江青集团所导演的一幕又一幕人间鬼戏,考虑到中央决策是顺乎民心的。如今,只有从这些大案要案抓起,才能摸清拨乱反正的脉络。此时无疑是大局为重了。 他叫来黄、史二人,向他们传达了中央已经考虑用法律的手段解决林彪、江青集团的问题,让他俩迅速做好思想准备和组织准备,提前价入。并告知总参谋部副部长伍修权将军也参加中央“两案”审理小组。即将成立总政林、江案件审判办公室,直接服从中央“两案”审理小组指挥。 时下,正值1979年7月。 军事化的工作节奏是卓有成效的。 就在这一年建军节前夕,一个由保、检、法部门组成的总政“两案”审理办公室设立了。 诚然,在确定人员、分配任务时,都只限于小范围,并进入了机密状态。 但在那偌大的总政治部大楼里,保、检、法部门笼罩着临战前的气氛。笑靥里、言谈中、行色上都洋溢着兴奋。一般人也能感觉到:要搞大案了! 大案审理前的宁静是让人压抑的。 几个枕戈待旦的人把原中央专案组在七十年代初抛出的三批“林彪反党集团罪证材料”已翻得像一本久已过期的刊物。 久之,连老保卫们也有些耐不住了。哪有这样办案的?又不抛材料,又不交人头。材料和人头都在中纪委二办…… 大家只能焦急地等待着。唯有黄玉昆、史进前于位将军从这个会议赶到那个会议,并不时地向这些严阵以待的人传达中央审理小组的指示精神。 1979年7月28日,中央“两案”审理小组召开第一次会议。 担任组长的中组部部长胡耀邦讲:“‘两案’审理工作是非常严肃的。要向子孙后代负责,向全党负责。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嗣后第十四天,中央“两案”审理小组又召开会议。 胡耀邦再次发言: “要召开全国‘两案’工作会议,这是小平同志提出来的。小平同志讲,林彪同‘四人帮’这两个案子,要合起来通盘考虑,避免发生畸轻畸重……林彪、‘四人帮’这两个案子在国内国外影响都很大,不公开审交不了帐。如果公审呢?这个起诉书很难写。现在就要着手准备。” 三天后,胡耀邦又指示: “这次对‘两案’的处理,我们要高标准。凡是要判刑的,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再过几十年,我们的子孙后代查我们的档案,也会认为是公道的,没有冤案,没有假案。 “我们现在面临对案犯提起公诉。起诉书我们没有搞过,包括我自己。起诉书要经得起批驳,包括资产阶级学者的批驳……” 三次会议,三次强调案件的重要性。善于琢磨事理的人们,仔细品味着其中的味儿。看样子,必审无疑!这是决心已定的。 但怎么审?审什么?这可能是一个难题。细心的人把胡耀邦讲话记录下面划上一道道粗线,粗线上有两处提到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这仿佛在告诉大家一个信息:在经历了本末倒置、黑白颠倒、冤假横行的岁月后,“真理”和“实事求是”是多么宝贵啊!同时,也为中央反复强调这个问题,将给此案带来在法制方面的前景感到欣喜。 在今天看来,人们的分析是对的。 自从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内的思想尽管得到初步的统一,并对彭德怀、陶铸、薄一波、杨尚昆等人的冤案平反,但这项工作并非像人们想象的那样,从根本上解决了问题。 虽然一批老干部在逐个解放,但在一些关键问题上进展仍不顺利。 例如刘少奇的平反工作,尽管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了,但迟迟没有结论。直到1980年2月十一届五中全会后才作出平反决议。 揭开这个谜底,是在后来1980年12月中央政治局会议通报上才清楚的。通报指出当时中央主席华国锋提出“两个凡是”,是把毛泽东同志晚年“左”的一套继续照搬下去,在三中全会后,他的思想有转变,但在一些原则问题上没有根本改变。 中共中央的权力在决策一些根本问题上存在着暗礁,使人们思想上残存着“左”的东西,这给审理林彪、江青集团案带来阻力。这一点在当时也许地只有权力中心的人清楚。对“两案”的审理,从形式上来讲是要恢复法制,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但就其实际效果而言,显然是通过审理两个集团案的罪行昭示“文化大革命”的恶果,从而彻底否定“文化大革命”。 基于这一点,中央在决定审理林彪、江青集团案的同进,组织起草《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这个决议将对建国以来的若干重大历史问题进行重新定性,其中不可回避的便是对“文化大革命”的否定,从而真正达到拨乱的目的。…… 但乐观只是后来的事情。在当时,“左“的东西仍然给审谁、审什么和怎么审设置禁区。 1979年9月3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不得不坐下来亲自听取汇报了。 会议由华国锋主持,但大家都等着邓小平表态。 胡耀邦代表中央“两案“审理小组汇报完毕后,铺着猩红色地毯的会议室里只有清晰的空调声。 邓小平在缕缕青烟中摆开了自己的观点: “……应该判刑的人中,罪恶很大,是要判无期徒刑的。判刑的多少,判几个人,看罪行。黄、吴、李、邱,还有陈伯达可算一案。王、张、江、姚作为一案。把它作为篡党夺权、阴谋政变的集团案子来处理。不要一个人一个人地判,按集团、起诉书要把他们的罪行写出来。”他深吸了一口烟,扫视着大家继续说下去: “审判的时候把他们的罪行、祸国殃民的罪行写出来就行了,其它小的罪行不一定那么细。不在于小的罪行。在于他们祸国殃民、阴谋政变、篡党夺权……” 邓小平讲完,华国锋望了望周围。他似乎等着大家提出不同意见。但除了空调的嗡嗡声外,只有邓小平的声音萦绕在耳际。他只好做总结发言了。 “我,同意小平的意见。对于两个案子,不管判刑也好,党内纪律处理也好,总的精神要把我们党的好传统发扬起来,就是要我们对这些人的处理得站得住脚。” 说到这里,他停顿了一下。无意之中,他注意到大家都注视着自己。这咱注目仿佛在寻找他刚才进出的“站得住脚”与先前提出“经得起历史检验”的本质区别。 “将来用什么方式审判?审判的时候,这些人可能胡搅蛮缠。比如江青,她给你说这是毛主席讲的,那是谁讲的,甚至可能攻击中央的一些同志。”他特别加重了后面的这句话。见大家没有插话,他又说道: “当然,我们不怕这个……但为了审判效果好,要仔细想一想。” 这时,邓小平插了一句话:“江青胡搅,可以把她怎样损害毛主席的具体事写出来。”当场回答了华国锋的疑虑。 “要估计到各种情况。就是在审判之前,估计到张春桥会怎么样?姚文元会怎么样……以便好好对付。”华国锋继续强调。 胡耀邦接过话茬:“我们起诉就要起诉他们反革命集团,篡党夺权,祸国殃民,这是由头。” 许多办案人员还记得,就是在这次会议之后,“两案”工作才有了进展。至少,历次中央的会议都一致确定了从起草起诉书开始。 1979年9月11日,中央“两案”审理领导办公室正式通知由总参、总后、海军、空军组织专人审查,起草黄、吴、李、邱的单人起诉书。 林彪倒台后,中央在1972年前后了出材料,揭露林彪集团阴谋暗害毛泽东;建立军事独裁;企图与苏联建立罪恶联盟;反对毛主席给党的干部恢复名誉的指示;反对毛泽东外交政策中的“革命路线”。除此,还揭露林彪夸大了发行人的自发性;过分地强调生产中人的因素的作用;企图把大寨经验绝对化,鼓吹直接向共产主义过渡来破坏农村的稳定;鼓励和怂恿了对毛泽东狂热的个人崇拜,让人们死记硬背毛主席语录而不是认真学习毛主席著作;等等。 这些罪名,都于1971年12月11日经毛泽东批准。中共中央发出通知,将中央专案组整理的《粉碎林陈反党集团反革命政变斗争》的材料印发。1972年1月13日、7月2日,经毛泽东批准,中央下发了《粉碎林陈反党集团政变斗争》的材料。材料之一,揭发林彪一伙在九届二中全会前后的阴谋活动。材料之二,批判了《“571工程”纪要》,揭发林彪一伙按《“571工程”纪要》进行反革命政变的准备。材料之三,即中央专案组选印的《林彪反党集团反革命政变罪证》。 当审理林彪反革命集团办公室组织起草起诉书的时候,打开这些材料,其中充满了“以刘少奇为头子的资产阶级司令部”、“以林彪为头子的资产阶级司令部”和“正当林陈反党集团兴风作浪的时候,苏修叛徒集团遥相策应”等话语。 难道这就是我们起诉书的证据吗? 大家一瞧都傻了。在办案中渐渐明白中央意图的人们都知道,假若把这些写上起诉书去审判,不仅昭示不了“文化大革命”的恶果,而且会让“左”的东西更‘左“。稍有点办案经验和法律常识的人都清楚,所谓审判是审判罪行。而九届二中全会的一切无非是路线斗争。路线斗争是一种错误,这怎么能写进起诉书里去呢? 黄玉昆和史进前两位将军听着大家的议论,同时向中央审理小组反映自己和同志们不谋而合的建议:应迅速将中央审查的材料和被告交给我们,以便进一步侦查审查起诉。 1979年9月25日,中央“两案”领导小组将林彪反革命集团的审判工作进一步移交军队,通知对黄、吴、李、邱的罪行查证工作由总政治部统一组织。 事隔不久,中央向“两案”审理办公室提供了党内审查的罪行材料。 10月6日,中央“两案”领导小组又赋予总政将林彪反革命集团的个人起诉转为反革命集团起诉书的起草任务。 十二天后,再次确定黄、吴、李、邱的预审工作由总政负责。这项工作延续到次年五月份。中纪委二办将在押的三十七名人犯全部交给总政审判林彪案件办公室。预审组马上跃跃欲试,不料开头碰到了钉子。于是便有了秦城监狱的那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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