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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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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级审判――图们将军参与审理林彪反革命集团案亲历记》肖思科著
·
超级审判 上部
· 序章
·第一章 共和国等待着法制(1976年之后•北京西山)
·第二章 八十年代中国的钥匙(1979年2中央政治局)
·第三章 领袖身边云集着刺客(大动乱年代•中国大陆)
·第四章 人类五分之一的控拆(1979年冬季•林案起诉组)
·第五章 未遂,来自高层的政变(1971年夏天•中国南方)
·第六章 穿过沉积的溟雾(“9•13以后•林案各关押点)
·第七章  最初的意见:秘密审判(1980年3月•北京)
·第八章 中南海打开了档案柜(1980年5月•人民大会堂)
·第九章 “虎将”今朝众生相(1980年夏•秦城监狱)
·第十章 在中央文件和法律之间(1980年6月•北京西直门)
·第十一章 审判前出示逮捕证(1980年七月•秦城监狱)
·第十二章  假若林彪黄泉有灵(1980年8月•北京诸地)
超级审判 下部
·第十三章 等待了五千年的机遇(1980年9月•中共中央政治局)
·第十四章  在走向法庭的前夜(1980年深秋•西直门等地)
·第十五章 以国家的名义起诉(1980年11月•北京正义路)
·第十六章 法庭上不相信感情(1980年11月•空军学院军营)
·第十七章 被告身后的女人们(1980年冬•北京各地)
·第十八章  悲情人间昨与今(1980年12月•第二审判庭)
·第十九章 延长林彪之梦的人们(1980年冬•正义路一庭)
·第二十章 迎着人类眸子的宣判(1981年之春•北京及世界各都)
·第二十一章 历史曾走过法庭的边缘(八十年代初•中国大陆)
《林彪的这一生》
·《林彪的这一生》引人注目的传记
第一部分
·山乡少年
·黄埔从军
·井冈浮沉
第二部分
·闽赣建功
·破围先锋
·长征风云
第三部分
·草地波折
·陕北岁月
第四部分
·抗日首勋
·旅苏生活
第五部分
·辽沈大战
·平津战役
·南疆逐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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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章 迎着人类眸子的宣判(1981年之春•北京及世界各都)

  人们不会忘记,包括美国在内的世界上近百个国家都在关注这场审判。

     几十家国际性的新闻通讯机构临时向北京增派了一百二十多名记者,地球上空的卫星向全球发射着有关北京审判的图像和信息。

     据悉,美国的哥伦比亚广播公司以四万美元的高价购买了北京审判的电视片发行权。日本也由一家电视台购买了在本国的发行权。其它国家也在争相购买。

     1980年初,有六家国际性的新闻机构开始了有关北京审判的跟踪报道。到这年冬季,世界上报道、播放中国审判新闻的报刊、电台、电视台近千家。

     共产党中国的第一次审判!

     世纪性的审判!

     超级审判!本世纪人类最为关注的审判!

     中国将在审判中觉悟!

     审判对中国现代化大有好处!

     ……

     几乎百分之九十的国家对中国北京的这场审判报以赞美之词,中国北京的审判已受到全人类的关注。

     自从人类文明发展以来,民主、自由和法制已成为人类共同的理想。特别是正义的伸张和对邪恶的惩罚,早已成为同类们在共同的关注互相怜爱和相互真诚安抚的选择。

     这场涉及到各国各民族和各种肤色的关注,随着审判的进程,越来越细致、具体和反映出形形色色的兴趣。当审判中间,中国权威报纸《人民日报》发表评论员文章时,又成为全世界话题中心。

     南通社评述是从中透视出这次审判的自主权和审判程序中的民主及人道主义部分。

     11月22日,《朝日新闻》就此文说:这次审判中贯彻了司法工作的人道主义原则。同时认为“该党和政府在长期革命战争和斗争中,对于主动和被迫放下武器的敌人,包括罪人,历来采取这个政策。”评述认为,这可能是判决方向的暗示,即对十名被告不处死刑或判处死刑缓期执行。

     这则评述是1980年冬春之交时,世界各国新闻机构、专家和政界要人们所普遍关注的视角。即使许多国家当时未透露分析,但后来的反映证明,此时他们的眸子正注视着中国北京法庭上发生的影响四分之一人类的文明进展……

     此时,中国似乎还按部就班地进行着这场审判。

     特别法庭调查已近尾声。在第二审判庭里,只留下被告结束调查阶段后的法庭辩论。

     因江腾蛟犯罪内容单一,在调查时就进行了辩论。江腾蛟向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提交一份“认罪书”,他认为,“这次特别法庭的审判,使我进一步认识到我所犯罪行的严重性和对国家的危害性。因此,我再次表示愿受应得的任何惩罚”,并附有认罪伏法的五条“保证”。

     至此,法庭辩论即在前总参谋长黄永胜、前空军司令员吴法宪、前海军政委李作鹏和前总后勤部长邱会作四名被告前进行。

     特别检察厅检察员、公诉人图们在完成对被告江腾蛟的公诉后,马上又以林彪反革命集团案审判工作办公室起诉部门负责人的身份,协助其它公诉人准备法庭答辩。这是在法庭上代表国家、人民对指控对象的最后一场战斗,也是一场大决战。

     许多人都说,1980年的冬天过得非常之快,一眨的功夫就迎来了长安街头粉黄色的迎春花期。

     多少年后,图们将军还有这种感觉,他说当时一天一天如同白驹过隙。

     11月22日,就在国外新闻机构对《人民日报》那篇评论员文章《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里程碑》发表种种论述的时刻,他有一种兴奋和冲动,但没有说什么。评论员文章如同给这次审判找到它在中国文明史上的坐标点,他很清楚自己在这个坐标点上的生命的意义。

     放下报纸,他便帮助公放人员分析被告将在辩论中提出的种种问题。图们和大家十分清楚,关于被告的犯罪事实的证据已在法庭上全面展示,被告的抵赖、推卸将由事实说话,这是被告无可辩驳的。假若存在着部分疑点和遗漏,法庭也将依事实裁决。这一点,大家分析几乎一致。

     但是,被告的抵赖是多种多样的。他和大家仔细回忆每一场开庭调查中,每一个罪犯丢下的将辩驳的话头。最后大家一致认为,被告可能将以“为什么说我是主犯和我构不成主犯”为突破口。这个问题不仅反映在被告和辩护人身上,包括许多群众也难以分清,甚至认为黄、吴、李、邱既没有事实证明他们参与谋害毛泽东主席,也没有逃跑和策划另立中央。这种表象地看问,割裂了被告在“文化大革命”初就同林彪结成集团、采用“和平过渡”的方式篡党篡国的事实,而实际上“政变”正是“和平过渡”的延伸和发展……

     这一问题的思考已不是第一次了。图们清楚,早在开庭前夕,第二审判厅曾多次召集公诉人开会研究了答辩的基本观点。研究各被告的心态,从方方面面驳回被告的抗拒之词,以不负人民、国家的重托,在大决战中维护法律的公正。

     起诉书所列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罪行,经法庭调查,人证物证等证据确凿,无疑是反革命罪行。在四十八条罪行中,林彪、叶群三十八条,黄永胜十条,吴法宪十条,李作鹏四条半,邱会作五条,都是林彪反革命集团主要罪行。从反革命集团发展看,黄、吴、李、邱成为林彪反革命主犯在前,而林彪反革命集团策划政变、另立中央在后。

     同时,图们把目光投向黄、吴、李、邱与林彪、叶群有很深的勾结上,肯定他们是林彪反革命集团主犯。这中间有林彪在“文化大革命”中对四名被告逐个保护过关,提拔;四名被告纷纷呈上效忠信;掩盖叶群历史和叶群说“不是保林的问题,林和你们分不开的,黄、吴、李、邱都要保,你们靠林、林靠你们,就是这么几个老战友,死也死在一起,我们六个人之间的关系是原子弹也炸不烂的。”图们有根有据地列举了十条。

     此外,图们展示了林彪、叶群重大阴谋活动的画面。他让人们看到他们诬陷迫害罗瑞卿、贺龙;林立果窃取调动、指挥权;掩盖江青历史;利用“文革”保一批、打掉一批、征服一批干部;1970年庐山会议上的活动;1971年秋林彪外逃事件中,吴法宪充当主犯的作用等罪证。

     他还抓住黄、吴、李、邱在反革命集团进行犯罪行动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肯定他们是主犯。

     林彪反革命集团的犯罪目的,是夺取政权、建立林家王朝。在这场反革命战略部署中,四名被告分别篡得中国政治局委员、解放军总参谋长、副总参谋长、总后勤部长、海军第一政委、空军司令员及军委办事组的权力。他们凭借所篡夺的这种特殊权力和地痊,积极推行林彪反革命集团的反革命部署,在诬陷、迫害党和国家领导人、策划推翻无产阶级政权和迫害、镇压广大干部群众的反革命活动中,分别在不同方面起了组织领导作用和主要作用。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他们已构成反革命集团主犯。

     至于江腾蛟,图们已在辩论中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发言。江腾蛟积极投靠叶群,继而受到林家保护。在林彪集团的“571工程”中,指定他为“指挥班子”的成员;在林立果主持召开的上海会议上,江腾蛟负责“拉总”;在策划谋杀毛主席、发动武装政变的阴谋活动中,江腾蛟被任命为上海地区第一线指挥;在策划逃阴谋时,江腾蛟负责黄、吴、李、邱安全飞抵广州。因此,江腾蛟也是主犯。

     1980年12月18日下午,吴法宪最初出庭辩论,辩护人向法庭指出了被告在林彪反革命集团中的地位。

     同日下午,黄永胜出庭辩论。在此后三次出庭中,除对个别调查细节辩论外,他用大量篇幅强调:

     “现在我承认我是林彪反革命集团成员,我犯有严重错误,在若干问题上犯在罪行,我对自己是这么一个看法。”

     在后来出庭辩论中,除邱会作、李作鹏包括其辩护人对指控无疑义外,吴法宪和黄永胜的辩论均被公诉人按详尽而又确凿的认定主犯的证据驳回。

     辩论阶段,第二审判庭的公诉人员几乎天一春法庭带出好消息。

     ——吴法宪:“我没什么辩护的。公诉人讲的都是事实。”

     他讲明一些情况后,供认自己有反革命野心,一心跟着林彪往上爬,对反对过他的人打击报复,在空军诬陷迫害了大批干部。“自从1971年9月24日被捕以后,十年来一直在想为什么犯了这么大的罪?就是因为跟着林彪,对林彪一家言听计从,确确实实犯了大罪。”他说愿意服从特别法庭的判处,如能给一条悔改自新之路,今后将重新做人。

     ——黄永胜的辩论发言被公诉人驳回。

     审判长伍修权说:

     “在昨天法庭辩论过程中,黄永胜为自己辩护结尾的时候,曾经说过还有补充辩护。因此,我们现在允许你继续作补充辩护。同时,也提醒你,我们已经听了你将近三小时的辩护,所以过去讲的请你就不要重复了。对其它的问题,你要辩护的可以辩护,可以进行补充辩护。你现在可以讲。”

     黄永胜换了换腿上的重心,摆好架子,说:“我先说明一下。我考虑了,我放弃这个叫做陈述也好、辩护也好,我放弃这个权利。”

     ……(中间,黄永胜没法讲,自愿放弃。)

     “那么,法庭认为你没有新的辩护,所以同意你不继续辩护。”审判长伍修权说。

     黄永胜说:“那可以。”

     最后,伍修权宣布:“现在法庭辩论结束。根据法庭进行程序,被告还有最后的陈述权利,你现在还有什么最后陈述的?”

     “我没有什么更多最后陈述的。我从1971年9月24日被捕以来,十年中间我想了两句话,想在这里说一说。两句。”

     审判长伍修权准许。

     “惟有赭衣供瘐病,不曾涓埃答人民。”

     ——邱会作上庭就说:

     “我向法庭低头认罪,没有可辩护的。我早就想过了,没有辩护的,低头认罪。确实如此。指控的事实,除某些具体情节有出入这外,其它都是一致的。”并声明具体情节,指“个别词句”,记不起来了,不需要辩护。

     检察员认为邱会作认罪态度比较好,建议法庭量刑时给予考虑。审判长向他宣布陈述权利。

     邱会作将低下的头抬起来说:“我最后还是低头向法庭认罪。没什么可陈述。如法庭许可,我准备了一个认罪书,现在宣读我的认罪书。”

     在审判长许可后邱会作宣读。

     ——李作鹏作了最后的陈述:

     一、法庭宣读的刘丰和黄永胜的两个证言,我听了以后,认为不完全是真实的。刘丰说我主动问毛主席在武汉视察时的指示内容,完全是伪造,是百分之百的扯谎。黄永胜的证言,只承认我提醒他不告诉吴法宪,没有说我曾提醒他不要告诉叶群,是不真实的,是一种赖帐的恶劣行为。

     李作鹏说到这里时,嗓门洪亮。

     他似乎从11月25日开庭时律师对他辩护性的提问中找到了勇气。

     那天他供认全部事实后,审判员问起他把毛泽东的谈话向黄永胜转告的动机。当然,这对公诉来讲,是一个关键性的问题,也是法庭据以定罪的重要依据。李作鹏回答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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