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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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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级审判――图们将军参与审理林彪反革命集团案亲历记》肖思科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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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级审判 上部
· 序章
·第一章 共和国等待着法制(1976年之后•北京西山)
·第二章 八十年代中国的钥匙(1979年2中央政治局)
·第三章 领袖身边云集着刺客(大动乱年代•中国大陆)
·第四章 人类五分之一的控拆(1979年冬季•林案起诉组)
·第五章 未遂,来自高层的政变(1971年夏天•中国南方)
·第六章 穿过沉积的溟雾(“9•13以后•林案各关押点)
·第七章  最初的意见:秘密审判(1980年3月•北京)
·第八章 中南海打开了档案柜(1980年5月•人民大会堂)
·第九章 “虎将”今朝众生相(1980年夏•秦城监狱)
·第十章 在中央文件和法律之间(1980年6月•北京西直门)
·第十一章 审判前出示逮捕证(1980年七月•秦城监狱)
·第十二章  假若林彪黄泉有灵(1980年8月•北京诸地)
超级审判 下部
·第十三章 等待了五千年的机遇(1980年9月•中共中央政治局)
·第十四章  在走向法庭的前夜(1980年深秋•西直门等地)
·第十五章 以国家的名义起诉(1980年11月•北京正义路)
·第十六章 法庭上不相信感情(1980年11月•空军学院军营)
·第十七章 被告身后的女人们(1980年冬•北京各地)
·第十八章  悲情人间昨与今(1980年12月•第二审判庭)
·第十九章 延长林彪之梦的人们(1980年冬•正义路一庭)
·第二十章 迎着人类眸子的宣判(1981年之春•北京及世界各都)
·第二十一章 历史曾走过法庭的边缘(八十年代初•中国大陆)
《林彪的这一生》
·《林彪的这一生》引人注目的传记
第一部分
·山乡少年
·黄埔从军
·井冈浮沉
第二部分
·闽赣建功
·破围先锋
·长征风云
第三部分
·草地波折
·陕北岁月
第四部分
·抗日首勋
·旅苏生活
第五部分
·辽沈大战
·平津战役
·南疆逐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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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章 历史曾走过法庭的边缘(八十年代初•中国大陆)

  1981年春天,当团花锦族掩映了北京西直门总政治部招待所时,林彪反革命集团五名主犯已经依法审判,“两案审理办公室”又将精力转向处理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有关人员。

     人们不会忘记,早在半年前,检察组起草了一份请示报告:建议将中央专案组移交给军队的林彪反革命集团同案犯交给单位审查处理。

     这份报告经总政治部领导批准,将二十名案犯分别交给解放军军事法院、空军军事法院、南京军区军事法院和武汉军区军事法院,并根据特别检察厅起诉书第三部分“谋害毛泽东主席、策划反革命武装政变”的指控,依法审判。

     林彪反革命集团案审判工作团案审判工作办公室,从1980年7月中旬开始,对这批以“联合舰队”成员为主的同案犯进行预审,并补办了逮捕手续。

     然后,由和军事检察院、军事法院分别进行起诉和审判。

     1980年12月8日,空军军事检察院向案犯宣布检察讯问结束,几天后送达起诉书副本,新的审判继续开庭。

     1981年5月9日,空军军事法院的审判庭上,显出肃穆威严的的气氛。佩带领章、帽徽和武器的军人法警伫立于军徽下,审判长左右陪审员即位。

     审判长站在国徽下,将军事法院合议庭上确定的罪名和刑期向案犯宣布。

     ——李伟信,四十六岁,上海市人,1950年参军。空军某政治部秘书处原副处长。

     其人认为:我的罪行很大,起诉书认定我的罪行实事求是,而且一条一条列得很清楚。我认罪,我应该受到组织上任何处分和惩办,接受党和人民的审判。

     法院主要因他犯有积极参加反革命集团、阴谋颠覆政府、投敌叛变(未遂)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送原籍上海市监狱服刑。

     ——刘世英,五十六岁,山东掖县人,1945年参军,空军司令部办公室原副主任。

     此人说:我犯了罪,要好好改造,怎么惩处都行,我接受审判。我去出庭作证也是对我的审判,这不是一般的作证,我是当事人。我对人民欠了债。我要争取做一个有用的人。

     法院主要因他犯有私有权参加反革命集团、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磅原籍山东省监狱服刑。

     ——贺德全,五十五岁,山东泰安人,1946年参军,空军情报部原部长。

     在宣布结束检察讯问时,他说:对审查没有意见。

     法院主要因他犯有积极参加反革命集团、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送原籍山东省监狱服刑。

     ——鲁珉,五十四岁,山东黄县人,1946年参军,空军作战部原部长。他说:我的罪行不会比江腾蛟重,他是反革命、谋害、分裂罪。他们叫我谋害毛主席,我没答应,不会定我谋害罪、反革命罪,我不能算参加策划谋害。他们想利用我,他们是阴谋,我是不愿去的(指林立果炸毛泽东主席的专列)。我讲的内容都说不行,我怎么算出谋划策呢?我提出用轰炸机,我知道他们轰炸机部队没人所以才提出这个。

     其人试探性地问:能判我多少年?

     法院主要因他犯有积极参加反革命集团、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送原籍山东监狱服刑。

     ——陈伯羽,五十四岁,河北栾县人,1943年参军,广州军区空军司令部管理处原处长。

     他说:……我在北京听了周宇驰讲的话,我还攻击了毛主席。我十一、二岁给地主扛小活,到部队在党的培养和教育下才成了师职干部,但我把敌人当好人,自己变成了小爬虫。过去我对我的问题认识不足,现在认识到了……不管组织上对我怎样处理,我以后还要为人民、为四化做贡献。

     法院主要因他犯有为林彪反革命集团提供情报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程洪珍,三十六岁,山东宁阳人,1963年参军,空军司令部办公室原秘书。、他说:我罪行很严重,以前交代都是属实的,就等着审判了……不要把我在中央专案组审查期间犯精神病时讲的话定为罪呀。

     法院主要因他犯有积极参加反革命访华团、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送原籍山东监狱服刑。

     ——王永奎,四十七岁,辽宁昌图人,1954年参军,空军情报部原副处长。

     他说:和林彪集团联系起来,有我一份,这点还想得通。我认贼作父,甘心当妈,吃人民的饭,感到可耻。对组织处理,我早有准备,给我个劳动的机会,出监后无论如何不会干事了,让我到山沟里搞点副业就行了。

     法院主要因他犯有参加反革命集团、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送原籍辽宁省监狱服刑。

     ——郑兴和,四十九岁,河北任县人,1947年参军,空军军务部原副处长。

     他说:只要你说我是上当受骗,怎么给我定罪都行。

     出庭前,他表示:遵守法庭规则,不在法庭上出洋相,不能加重自己的罪行。

     法院主要因他犯有积极参加反革命集团、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在河北省监狱服刑。

     ——陈伦和,三十六岁,上海人,1961年参军,空军司令部办公室原秘书。

     他要求:判我五、六年就行了。审判后希望尽快回上海。

     法院主要因他犯有积极参加反革命集团、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许秀绪,四十六岁,上海人,1951年参军,空军雷达兵部原副处长。

     他说:侦查预审说我参与了林彪反革命集团阴谋活动,这次说我犯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罪。我认为太重了,太大了。我是触犯了刑法第九十二条,最少要判十年刑的。但务必请你们转告空军军事法院,我是认罪的。我应与林立果、周宇驰有区别。

     法院主要因他犯有积极参加反革命访华团、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罪,判处有斯徒刑八年。

     ——朱铁铮,四十七岁,河北大名人,1951年参军,空军司令部办公室原处长。宣布检察讯问结束后,迟迟不愿回监房,支支吾吾要求保留他的军籍。

     法院主要因他犯有积极参与反革命集团罪,参与策划南逃广州,判处有斯徒刑五年。

     ——王琢,五十三岁,黑龙江人,1947年参军,空军司令部管理局原副处长兼汽车队长。

     他说:我犯的上上当受骗罪……广州是他们骗去的,他们搞阴谋政变的阴谋活动我是参加了。

     法院主要因他犯有积极参加反革命集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陈玺,四十六岁,河北玉田人,1950年参军,南京军区空军气象处原副处长。

     法院主要因他犯有诬告陷害、刑讯逼供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1981年7月24日,武汉军区军事法院开庭。

     被告:关广烈,五十五岁,辽宁法库人,1945年参军,武汉军区某野战军的原师政委。、法院因他犯有积极参加反革命集团、反革命杀人(未遂)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当年刑满释放,等待安置。

     空军原参谋长王飞,经侦查认定,犯有积极参加反革命集团、阴谋颠覆政府、反革命杀人(未遂王洪文,并策划南逃广州的罪行,但因精神病,仍取保候审……

     1981年夏天,正当军事法庭纷纷向北京西直门的那座警卫森严的大院频频报来审判结果时,这座大院里却又开始了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有关人员的处理工作。

     当时,等待结论处理的有××××名。其中,军职以上干部×××人。这些人中大多数在战争年代和军队建设中做出过贡献,对这些人的处理及定论是一项政策性极强、极其慎重的事情。

     多少年后,这些进入暮年或已谢世的人们被渐渐淡忘时,他们的名字也伴随着那个时代留下了历史的印证。

     有一点人们似乎都委清楚,这绝对不是普通的数字,也不是普通的名字。

     时代,给许多普通的名字涂上了一层金粉,同样也让许多发亮的名字失去了光泽。而氖的时代和所有的历史,又在接连不断地接受人的创造和支配。

     于是,名字和时代,历史和人,似乎永远纠缠不休地为难着现实中的人们。

     总政治部招待所一间小型会议室里的人们,几乎在这年春天就感到闷热的气息。不知一连多少天的会议,研究着与林彪、江青反革命访华团有关人员的处理方案。现在看来,五名主犯已经判刑。拟判刑的还有特别检察厅起诉书上已指控了罪名的空军某军原政委王维国、空军某军原政委陈励耘、广州军区空军原参谋长顾同舟、空军原副参谋长胡萍。

     这些原军职军官的被告,按权限必须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判处。目前正在起诉准备工作之中。

     1980年夏,对大批同案犯和与此案有关人员的处理,已迫在眉睫。但在究竟如何处理?当时尚未形成全面、统一和顺科历史与未来的最终处理意见。

     那是6月的一早晨,总政治部“两案“审判办公室的负责人一大早就被召集在一起。会议的议题自然与处理与两案有关人员相关。但会议一开始,大家就感到碰到一个难以拍板的问题。

     在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成员中,多数属于七十年代初被羁押的。

     南京军区原司令员丁盛、兰州军区原政委洗恒汉和上海警备区原副政委李彬山等几个审查人员的被告中,羁押或免职的时间是在1976年左右。

     只要人们留心即可发现,这几名列入同案犯的高级将领,是在江青反革命集团被粉碎后采取的措施。

     其中,冼恒汉是在“文革”十年期间,一贯紧跟林彪、江青,迫害干部和群众;而丁盛和李彬山主要是在上海发动的武装叛乱之中暴露出来的。

     根据南京军区审查,丁盛投靠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在上海参与“四人帮”密谋武装叛乱,打击迫害干部、群众;李彬山参加了“四人帮”策划叛乱的会议,主持制定了动用民兵参加叛乱的初步方案,参加了叛乱指挥班子。

     为此,南京军区报请总政起诉丁盛、李彬山。

     1981年夏季,是中共中央“两案”领导小组会议的季节。那是接二连三地决定着一位又一位高级将领政治命运的会议。

     在研究的人物之中,有早年参加红军的老将军,也有在“文化大革命”平步青云的“搭车人”。年龄最轻的已近五十岁,最高的已达七十岁。他们集战功和罪恶于一身,正义和邪恶在他们周围若离若即,好人和坏人他们一身兼之。

     慎重啊!每一个办案人员都在提醒自己。

     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审判结束后,人们似乎感到一切已经定论。

     在总政治部信访部门,人们又进入了一个繁忙的季节。工作人员守着大量的来信,一天到晚都在与这样几个字打交道:要求结论。

     那段日子,尽管总政“两案”办公室办公地点一直保密,但还是有止访者找到这里……

     办案人员很焦虑。被审查人员在等待。

     许多过去耀武杨威,前呼后摇篮,身居高位的下野要人,现在突然变得和蔼可亲,卑躬屈膝,四处奔波着在要求结论。结论,等的人,做人,看的人,都似乎在期待一个重要的日子来临。

     1981年6月29日,中共中央全体委员们,在北京赶在建党六十周年前夕,结束了一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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