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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领袖身边云集着刺客(大动乱年代•中国大陆)
·第四章 人类五分之一的控拆(1979年冬季•林案起诉组)
·第五章 未遂,来自高层的政变(1971年夏天•中国南方)
·第六章 穿过沉积的溟雾(“9•13以后•林案各关押点)
·第七章  最初的意见:秘密审判(1980年3月•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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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虎将”今朝众生相(1980年夏•秦城监狱)
·第十章 在中央文件和法律之间(1980年6月•北京西直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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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级审判 下部
·第十三章 等待了五千年的机遇(1980年9月•中共中央政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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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 以国家的名义起诉(1980年11月•北京正义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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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章 延长林彪之梦的人们(1980年冬•正义路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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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彪的这一生》
·《林彪的这一生》引人注目的传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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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从军
·井冈浮沉
第二部分
·闽赣建功
·破围先锋
·长征风云
第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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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抗日首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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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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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疆逐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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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采青:关于林彪的"第一号令"

苏采青

      1969年10月间下达的全军的林彪的"第一号令"(原来的全称是"林副统帅一号战斗号令",后来有关中央文件的全称为"林副主席指示第一号令"),与同时间内疏散中央党政军领导离京到外地、外埠一事,以及在此前后下放广大知识分子干部一事究竟有什么关系呢?若干年来,某些报刊文章乃至某些"文化大革命"的文史专著,对于以上几桩重要史事之间的关系,都在因袭着一种似是而非的因果论,近期内更出现了一种近乎荒诞离奇的说法。因此,对以上三则史事进行必要的考辨订正,还历史事实以本来面目,实属必要。

      为了便于澄清事实,这里不得不列举出一些不够准确的或完全错误的说法:

      例一:1980年12月5日至8日,在《工人日报》连载的《胜利的鲜花献给您——怀念我们的爸爸刘少奇》一文的第19节,有这样的记述:"1969年10月17日,根据林彪'一号命令',将爸爸送往开封。"此处,林彪的"第一号令"被提前了一天。

      例二:1964年8月22日,《人民日报》载《在江西的日子里》一文,在第2段开头这样写道:"人们不会忘记林彪反革命集团那罪恶的'一号命令'。我的父亲,自从被加罪为'全国第二号最大的走资派'后,关押隔离已历时两年。这时他突然接到通知,要被疏散转移到江西。"此处,误将林彪的"第一号令"与疏散中央领导人一事混为一谈。

      例三:1984年,解放军出版社出版的《聂荣臻回忆录》(下)在第862页中,对林彪的"一号命令"与疏散中央领导人的关系,提出了如下的推测性分析:"因为军队的老同志们还在,这些老同志在长期的革命斗争中有自然形成的威信,有历史形成的所谓'山头',许多老部下仍然支持拥护他们,所以,林彪想通过第一个'号令',以战备疏散为名,把军队的老同志赶出北京,为实现他篡党夺权的阴谋扫清障碍。""接着,他们发出通知,要这些老同志疏散到外地,而且要马上离开北京。"此处的结论与历史事实不符。

      例四:1986年,天津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文化大革命"十年史》一书的第309页,作者根据推测得出了一个结论:"1969年林彪的'一号通令'成了驱赶人们离开城市的最后通牒。"此处,作者作了一个不能自圆其说的武断的结论。

      例五:1989年4月,在几家报纸刊出的回忆文章《耀邦同志二、三事》写道:"1969年5月,按照林彪的'一号通令',团中央机关和各直属单位两千多人,一锅端地迁移到河南省潢川县黄湖农场,办起了'五七干校'。"此处,林彪的'第一号令'被提前了五个月之久,于是,数月后发生的另一件事,荒谬地成为数月前那件事的直接原因。

      类似以上任意夸大林彪'第一号令'作用和影响的错误提法,还可以举出很多。笔者认为这些错误说法的产生及其流传,大都是因为有关作者和出版者,受到条件的限制,难以弄清有关复杂情况所致(因为作了有关决策的当事人已大多过世,"文化大革命"档案材料的查阅又受到极为严格的限制)。在这种情况下,从事"文化大革命"史研究的专业工作者理应对诸如此类的重要史事的误解,担负起认真进行考辨和澄清的责任。

      那么,历史的实际情况究竟是怎样的呢?可以分三点来说。

      第一,林彪的'第一号令'不包含疏散中央领导人这项内容。

      证据之一:1971年12月11日,《中共中央关于组织传达和讨论(粉碎林陈反党集团反革命政变的斗争)(材料之一)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称:"1969年10月18日,林彪趁毛主席不在北京,擅自发布所谓'林副主席指示第一号令'调动全军进入了战备状态。这样的大事,竟不请示毛主席、党中央,实际上是一次篡党夺权的预演"。《通知》的这段话讲明了林彪'第一号令'的内容和结果是"调动全军进入了战备状态",其性质"是一次篡党夺权的预演"。显然,疏散中央党政军领导人一事不属于"第一号令"范围之列。不然,如此重要的中央文件怎么会只字不提呢?何况,这份文件是经过毛泽东指示'照发'的。这意味着与此事有着最高直接关系的毛泽东本人对上述断语的确认。因此,也赋予了这份文件的有关论断以重要的价值。

      证据之二:据有关调查材料证实,林彪从中共九大以后就专门研究战备问题。林彪让黄永胜调阎仲川到总参任作战部长,后又提升阎仲川为副总长,专门负责战备工作,管理作战、通信、情报、机要等工作。1969年10月18日下午,林彪背着中共中央、毛泽东主席,借口"加强战备,防止敌人突然袭击",让其秘书张云生向总参谋长黄永胜传达了所谓"紧急指示"。黄永胜于18日下午,布置阎仲川向下传达。阎仲川将林彪的"紧急指示"定名为"林副主席指示第一号命令",要前指作战组立即用电话向全军传达。

      证据之三:当时担任林彪办公室值班秘书的张云生,在《毛家湾纪实》一书中专门写了一节"'一号命令'发出前后",比较翔实地记述了他亲历的一些情况。那是1969年10月18日,即林彪从北京疏散到苏州的第二天下午,林彪叫张云生给当时的总参谋长黄永胜打个电话,同时,口授了六条电话内容。大意是:苏联谈判代表团将于10月20日来北京,对此应提高警惕。为了防止苏联利用谈判作烟幕,对我进行突然袭击,全军各部队要立即疏散。各种主要装备、设备及目标要进行伪装和隐蔽。通信联络要经常畅通。国防工业要抓紧武器、弹药的生产。二炮部队也要做好发射准备等等。当晚7点左右,张云生用电话把林彪口述的六条指示传给了在北京的黄永胜。过了几天后,张云生从军委的收电中得知,黄永胜通过总参作战部向全军传达的林彪指示,只剩下了四条(有关二炮的一条,不向其他单位传达,另一条是关于武器生产的,也不向部队传达),并冠之以一个十分显眼的标题:林副统帅一号战斗号令。由此,全军各部门立即进入一级战备状态。

      值得注意的是,当时叶群只让张云生向黄永胜传话,而向毛泽东等中央领导同志请示报告的事则由她办理。叶群是要先斩后奏,以售其奸。黄永胜在18日当晚下达了林彪的"紧急指示",而叶群于19日才以"电话记录传阅件"向中共中央毛泽东等领导人报送。此件送到毛泽东处,阅后即在烟灰缸里付之一炬,只留下了一个有着传阅号的信封。

      以上中央文件及知情人记述证明:林彪的"第一号令"仅限于对全军各部队所发,是一个"战斗号令"。由此可以断言:疏散中央党政军领导人一事,非"一号命令"所能涉及,两者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所有视林彪的'第一号令'为疏散领导人原因的说法,都是没有事实根据的,是对"一号命令"所包含的内容及其作用的任意夸大,应该加以纠正。何况,如例一所说,刘少奇于10月17日疏散到开封;同日,林彪也疏散到了苏州。"第一号令"于18日晚才形成并下达。显然,两者的因果之论是不能成立的。因此,疏散领导人一事,需要另找原因,才能得出符合实际的解释。

      第二,疏散中央党政军领导人是由毛泽东决策、经周恩来主持安排的。

      中共中央、毛泽东关于实行战备疏散的决策及关于疏散中央党政军重要领导人离京分赴外地、外埠的安排,均基于对当前国际形势有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判断。当时的主要背景是中苏两国关于边界问题的副外长级谈判定于1969年10月20日在北京举行。在此之前,毛泽东在中共九大前夕就发出了"要准备打仗"的号召。5月上旬,中央召开过战备工作座谈会。6月下旬至7月上旬,召开了"三北"地区作战会议。8月27日,中央作出成立全国性人民防空领导小组和各省、市、自治区人民防空领导小组的决定,从此,开展了群众性的"深挖洞"活动。9月上旬,召开了全军战备工作会议。9月26日,毛泽东批示:"军队不要松劲"。次日,林彪指示:"用打仗的观点观察一切,检查一切,落实一切"。到中苏边界谈判前夕,"党中央根据苏联当时的战略动向和一些情报资料,怀疑苏联把谈判作为向我发动突然袭击的一种烟幕"。因此,党中央讨论决定,在10月20日前必须将在京的中央党政军主要领导人疏散完毕。

      疏散中央领导人的工作是在周恩来主持下进行的。为此,周恩来让汪东兴暂时留在北京协助其事。关于疏散安排的报告是由当时的中央办公厅主任汪东兴和副主任王良恩签名上报的,由周恩来指示后下达执行的。该项报告包括了以下的内容:中央集中到北京某地办公,由周恩来留在北京主持工作。毛泽东、林彪都在疏散之列。毛泽东到武汉(已去)。林彪到苏州。刘少奇、徐向前到开封。朱德、李富春到广东从化。陈云、邓小平到南昌。陶铸到合肥。董必武到广州。叶剑英到长沙(后辗转于岳阳、湘潭、广州等地)。陈毅到石家庄。刘伯承到汉口。聂荣臻原计划疏散到郑州,后接受本人意见改到邯郸。列入疏散计划的还有一些领导人。

      综合当时的某些文字记载以及有关参与其事者事后的回忆,可以得出一个确定的结论:1969年10月,中央党政军重要领导人迅速疏散到外地,是由中共中央毛泽东作出的决定,而不是林彪的"第一号令"的直接结果。这是在同一国际背景下发生的两件事,必须弄清这些实际情况,加以区别,这才是对重要史事的实事求是的态度。同样,在澄清这一基本事实的同时,决不能否认当时在执行疏散计划过程中客观存在的根本性的区别,以及由此产生的许多问题。除了都用了一个战备疏散的名义外,差不多同时离京的林彪的待遇与刘少奇、陶铸的遭遇有着天壤之别。林彪、江青两个集团的主犯及其在各地的骨干分子,乘机对疏散到各地的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如刘少奇、陶铸,进行了种种惨无人道的人身迫害,罪恶昭彰,理所当然地受到了人民的彻底清算和历史的公正审判。

      第三,下放广大知识分子干部和许多文教单位一事,是根据毛泽东关于"认真搞好斗、批、改"的设想进行的。

      关于下放干部问题。早在1968年9月7日《人民日报》、《解放军报》向全国宣布各省、市、自治区完成了夺权任务的同时,就宣布这"标志着整个运动已在全国进入了斗、批、改阶段"。同时发表的毛泽东关于工厂里"斗、批、改"的几个阶段的设想中, 有一条就是"下放科室人员"。当时人们都知道,毛泽东的上述设想并不仅仅限于工厂。同年10月5日,《人民日报》发表了《柳河"五七"干校为机关革命化提供了新的经验》的编者按语,说"黑龙江'五七'干校关于干部下放劳动的经验很好"。按语还用黑体字发表了毛泽东发出的"关于广大干部下放劳动"的号召。从此,"各地普遍开办'五七'干校,把原党政机关、高等学校的绝大部份干部教师,送到干校劳动、学习。"前面提到的例五《耀邦同志二、三事》一文所述的团中央机关于1969年5月下放到河南"五七"干校,就是在这种背景下进行的。因此,所谓林彪的"第一号令"导致团中央机关下放的说法是不能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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