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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国凯文集
·第六節、民主社會主義的改革舉措─工人參加管理
·第七節、瑞典社會民主黨的不懈探索
·第十一章、“歐洲共產主義”的來源與去蹤
·第十二章、东欧共产党的改宗与重生
·第十三章、三民主义--中国版的社会民主主义
·第十四章、歷史潮流豈可阻擋
·結語
·後記
续作
·对天安门“扭送”事件的另类思索--“勇士”亦应反思
·“凑热闹”下的任意臧否、扭曲历史
·那兰性德网友:诚恳地请您一起来唱这首歌
·赵燕案,美国的种族歧视与中国的政治歧视
·我所亲历的中国族内歧视和美国的种族歧视及其他
·《百元捐款 人道援助》募捐、送捐报告表 (刘国凯制)
·《百元捐款 人道援助》受捐情况一览表(刘国凯制)
·茉莉,我有文革光荣感!而你中了中共御用文人的奸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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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文革史何来文革反思
·中国社会民主党代表团访问欧洲社会民主主义政党纪实
·我从自己的经历体认发动维权斗争的空前壮举及其他
·“十年动荡”社会状况之列表概述
·柏林大会上与我有关的一些情况--不得不作的澄清
·我的心理状态与茉莉的心理状态以及其他
·一个积极面对生活的家庭 (访欧散记之一)
·王先生的肺腑之言与张小姐的慷慨陈词(访欧散记之二)
·准流浪汉看到荷兰洋妞诡谲的目光(访欧散记之三)
·自行车文化蕴涵的社会生态(访欧散记之四)
·性交易合法化与性泛滥的正反逻辑(访欧散记之五)
·法国社会党总部在哪里(访欧散记之六)
·面对十缕冤魂的沉思
·请不要给外界不友善的人士以笑料--致高寒、余杰、廖亦武等会友的公开信
·无可沟通的偏执--读“也谈‘人民文革’”有感
·在洛杉矶文革40周年演讲会上的发言
·一、共产党对文革的处置术--变造历史和禁止研究
·二、为什么缄默失语
·三、文革之解析
·四、共产党否定的是哪个文革?
·五、对负面评价人民文革的几点商榷
·六、正面评价人民文革的意义
·洛杉矶演讲会上关于社会民主主义的发言
·历史不可变造、公理岂容践踏(修订稿)
·冷兵器交战的追杀效应与文革一代的集体噤声
·中国人心变坏过程之探究
·请面对事实,请积德--致某网名的公开信
·世纪大谎言怎么登上《北京之春》的大雅之堂
·从陈果仁、黄永新等到杨先生女儿的判案--我对美国陪审团制度的深度质疑
·摒除体制内伪文革史、澄清体制外偏颇观点,重建真实的文革史--在中国自由文化运动第一届年会上的书面发言
·一、共产党御用文人伪文革史之针砭
·二、体制外偏颇观点之澄清
·三、“人民文革” 命名质疑之解释
·过入境关的思虑与对策--赴香港出席文革40周年座谈会集锦
·民间电台里的声波和见闻--赴香港出席文革40周年座谈会集锦(之二)
·华叔和林昭寰意见的分歧以及我的见解--赴香港出席文革40周年座谈会集锦(之三)
·与“长毛” 同台作街头演讲--赴香港出席文革40周年座谈会集锦(之四)
·拜访刘慧卿-赴香港出席文革40周年座谈会集锦(之五)
·从“革马盟” 到“社会民主连线”-赴香港出席文革40周年座谈会集锦(之六)
·空手而归与满载而归--赴香港出席文革40周年座谈会集锦(之七)
·中国社会民主党给海内外同胞的新年献词
·敦促中国共产党给予“右派分子”及其家属赔偿书
·中共政权与中国社会的现状及中国社会民主主义者的任务
·一、不同的领导人面对不同的世界
·二、中共新一代领导人新的统治术
·(一)、放松浅层自由;扼制深层自由
·(二)、收缩专政防线、扩大政治基础、强化镇压手段
·(三)、收买精英阶层、制造表象繁荣、煽动民族狂热情绪
·三、共产党政权的绝症--贪腐
·(一)、反贪更贪的怪圈
·(二)、中共官僚的“合法”贪污
·(二)、中共官僚的“合法”贪污
·(三)、中共官僚的变相贪腐与异常心态
·(四)、共产党官僚贪腐的最高段位
·四、共产党上层的僵化与中下层的黑社会暴力化
·五、极度分裂的社会
·六、社会民主主义者任重道远
·中国社会民主党第二次代表大会上的财务工作报告
·中国社会民主党第二次代表大会致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的公开信
·坚定清醒的意识、务实审慎地工作--中国社会民主党第二次代表大会上组织发展工作报告
·中国社会民主党第二届中央委员会向优秀的中国社会民主主义者王小宁先生致敬的决议
·中国社会民主党致杨建利博士的慰问、致敬信
·中国社会民主党第二次访问欧洲社会民主主义政党纪要
·希望薛伟先生对民运的批评恰如其分些就“民运队伍中的左派幼稚病”- 一文的商榷
·就国内秘密党部三名领导人来港参加会见一事给中央委员会的报告
·中国社会民主党代表团与欧洲社会党联盟代表团会谈报告
·社会主义、社会民主主义、民主社会主义脉络之简述
·社会民主主义的核心思想是什么(十问简答之一)
·社会民主主义由谁创立(十问简答之二)
·社会民主主义的主要源流有哪些(十问简答之二)
·社会民主主义产生于怎样的历史背景(十问简答之四)
·社会民主主义与社会主义有怎样的区别(十问简答之五)
·社会民主主义与马克思主义的关系怎样(十问简答之六)
·社会民主主义与民主社会主义是两个不同的思想体系吗(十问简答之七)
·社会民主主义与孙中山的三民主义有何异同(十问简答之八)
·社会民主主义与自由资本主义有怎样的区别(十问简答之九)
·社会民主主义适合当今中国社会吗(十问简答之十)
·关于社会民主主义的绕口令
·中国社会民主党关于当前缅甸局势的声明
·杜导斌会友,对文革您是否需要多作点了解
·中国社会民主党严正声明--坚决支持李柱铭先生、强烈谴责香港保皇党对李柱铭先生的无耻诽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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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一:湖北工人造反派领袖胡厚民的法庭陈述

   

   尊敬的法官先生:

   

    我认为我的问题决非个人问题,而是个社会问题。不为个人陈述,我要为千千万万在文化大革命中致伤致残致死、被批被斗被关的的工农兵群众、干部、知识分子青年学生[包括他(她)们的子女及亲友]在这里讲几句,为他(她)们鸣冤叫屈。

    我认为,既然文化大革命全错了,那就不是你是我非。更不能一派的受害者得到了公正合理的评价,而且得到了各种优厚的照顾;而另一派的受害者至今不仅得不到公正合理的评价,而且仍然背着各种罪名(包括其子女及亲友仍然遭到歧视和排斥)。人民是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概念,人民法院不应该站在某一边讲话,应该为全体人民作主,伸张正义。决不能以曾经反过或者保过自己来作为判断是非、认定功罪的标准,而应该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大公无私,亲疏一视同仁,不是说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吗 ?我想在这里也应该是平等的。造反派这边伤害了那边的问题,我愿承担一切责任,那么百万雄师那边伤害了这边的人,该由谁来承担责任呢?总不能说这边是人民,那边就不是人民罢?也许有人说我这是为民请命,对此我将理直气壮地告诉他,这是责无旁贷的。为此,我将代表这些受害者及其亲友特此向人民法院提出口头起诉,希望人民法院真正站在人民立场上秉公执法,严肃审理,为全体受害者作出一个实事求是的公正合理的结论。

    我起诉的内容如下:

    第一、在文化大革命初期,出于保卫党中央保卫毛主席,反修防修而积极投入文化大革命,被打成“三家村”“四家店”牛鬼蛇神、反党反社会主义分子、小邓拓等等罪名的工农兵群众、干部、学生、知识分子,如果这些人确实负有上述罪状,请按国家法律惩处;如果不是,应该给这些人员作出一个实事求是、公正合理的结论。该追究谁的责任?该追究什么样的责任?

    第二、1967年3月17日,全省上下一个晚上以反革命名义抓成千上万的人,关押时间不等,有的致伤致残致死,如果上述人员确系反革命,请按国家法律惩处,如果不是,就应该给人家作一个实事求是、公正合理的结论。该追究谁的责任?该追究什么样的责任?

    第三、1968年底清理阶级队伍时,据曾思玉在总理面前汇报时说:湖北全省清理出几多万阶级敌人(我当时在场,曾有讲话稿)。如果这几多万确系阶级敌人,请按国家法律惩处,如果不是,就应该给这些人作一实事求是、公正合理的结论。该追究谁的责任?该追究什么样的责任?

    第四、一九六九年中共中央发出了九•二七指示(我有证据,这个文件是康生搞的),曾思玉、刘丰在湖北大抓北决扬和516分子,全省上下被打成北决扬分子,516分子的人数以万计,被批被斗被抓致伤致残致死的人数是空前的,我个人就被打成516反革命集团在湖北的幕后总指挥,北决扬反动组织的总头目总后台,幕后主要操纵者。假如上述情况属实,请按国家法律惩处,如果不是,就该给上述人员作出实事求是、公正合理的结论。到底谁是北决扬?到底湖北有没有516?应向全省人民讲清楚,好象天津市委就宣布天津没有一个516分子,该追究谁的责任?该追究什么样的责任?

    第五、 一九七○年曾思玉、刘丰在大抓北决扬516的高潮中,每次批斗我时,都要提出一部电台来,并称这部电台是我私设并使用过的。然而我活了四十多岁还不知电台是何许物也。请法庭审查,假如确认我私设电台并使用过,请按国家法律惩处;如果不是,请对这个轰动全省的奇案,应该作出实事求是、公正合理的结论。该追究谁的责任?该追究什么样的责任?

    第六、 一九七六年底以后,全省上下许多人被打成四人帮的黑干将、黑爪牙、黑爪毛等等,被抓被斗被关致伤致残致死者无法统计。如果上述情况属实请按国家法律惩处,如果不实就该给上述人员作出实事求是的结论。该追究谁的责任?该追究什么样的责任?

    以上问题如果真正得到了实事求是公正合理的解决,枪毙了我胡厚民我死也瞑目。如果得不到实事求是公正合理的解决,枪毙了我胡厚民,我死也不瞑目。但是我深信我们伟大的党,必定会作出实事求是、公正合理的结论。至于我是判死刑还是只判无期,那就随你们的便罢。但是为了向党向人民表明我的心迹,特写了二首小诗,题为法庭吟。

    第一首:

   肉躯刀可断,主义枪难灭。

   身首异处分,魂尤信马列。

    第二首

   行至地狱入口处,当象游子返故居。

   入党当许献终身,捐躯岂能头反顾。

   一刀可将生命断,万枪难使真理屈。

   共产党人谁惜死,敢擎方寸照环宇。

   我的陈述完了,谢谢法官先生。

   

    胡厚民

   一九八二年七月二十四日上午于武汉中级人民法院法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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