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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国凯文集
·第五章、六七年春末夏初---重現生機
·第一節、周恩來的廣州之行
·第二節、“五.三”絕食
·第三節、力爭“八一戰鬥兵團”平反
·第六章、六七年盛夏---血肉橫飛的日子
·第一節、幾次大型暴力事件概述
·第二節、總派使用暴力的原由和實
·第三節、“文攻武衛”辯
·第四節、紅旗派武裝抗暴的性
·第七章、六七年金秋---各有收獲的季節
·第一節、廣州軍方以退為進的有效策略
·第二節、紅旗派虛幻的聲威
·第三節、總派穩住了陣腳
·第八章、六七年冬--山雨欲來風滿樓
·第一節、紅旗派的分化(1)-產生緊跟派的政治原因
·第二節、紅旗派的分化(2)-產生抗拒派的現實因素
·第三節、《佛山會議紀要》-的爭論
·第四節、“文革新思潮”在廣州的浪花-“八.五”思潮
·第五節、傑出的人權戰士-曉兵
·第六節、總派反撲與省、市革委會成立
·第九章、六八年春---最后的搏鬥
·第一節、總派對紅旗派的全面政治反攻
·第二節、“新生紅色政權”對紅旗派的組織瓦解
·第三節、“新生紅色政權”的鎮壓工具-工人糾察隊的成立
·第四節、第五個回合、“反四右”-紅旗派最後的抗爭
·第十章、六八年初夏--厄運將至
·第一節、暴力事件再起
·第二節、紅旗派最後的集體反抗意識<二沙頭會議紀要>
·跋 掩卷后的余思
《基层文革泥泞路》(<人民文革丛书>卷三)
·序言、阅读刘国凯--胡平
·小引、民众的挣扎和苦难不应被历史迷土尘封
·上编 在广州第一中学
·一、共青团主动向我套近乎又把我甩开
·二、我被摈除在大学门外之迷
·三、“迷”底解开了
·中编 在广州郊区税务局
·一、中共机关的状况--我开始认识社会(之一)
·二、中国农村的状况--我开始认识社会(之二)
·三、红皮白心的“革命接班人”
·四、参加黄埔税务所小四清工作组
·五、我做了“资产阶级反动路线”的打手
·六、母亲遭难对我思想情绪的冲击
·七、二弟刘国铸被打成现行反革命
·八、“红色恐怖”来临时的兄弟会议
·九、政办主任李初寿的全面出击
·十、对“鬼见愁对联”的憎恨与暗击
·十一、令我极为惊愕的共产党干部斗共产党干部
·十二、大浪掀起前的平静
·十三、大浪掀起,我无可奈何地成了保皇派
·十四、令我惊讶的批“资反线”热潮
·十五、保皇皮、造反心的特别人物
·十六、弟弟刘国旋在广州二十一中树起反出身歧视的造反大旗
·十七、参与一场激烈的街头辩论导致红旗派观点形成
·十八、税务局“丁类”人员的异常表现
·十九、目睹“五.三绝食”决心离开税务局
·下篇 在广州有线电厂
·一、新的环境--广州有线电厂
·二、厂长黄天来其人
·三、黄天来的权威经过冶炼
·四、我真实面目的恢复与广州有线电厂造反者的重新结集
·五、血腥的七、八月之交
·六、广州有线电厂造反派之构成
·七、广州有线电厂保派之构成
·八、又一个特例--地总广州有线电厂分部”
·九、我们的造反行动
·十、关于有线电厂八一战斗兵团的一场辩论会
·十一、令造反派由兴变衰的10.13 火案
·十二、泥泞路上漫无目标的跋涉
·十三、与弟弟刘国旋的争吵
·十四、失去理智的行动
·十五、腥风血雨四面袭来
·十六、广州有线电厂的镇压行动
·十七、广州有线电厂革委会成立的特殊性
·十八、弟弟入狱、母亲自杀
·十九、情况补记、个案追踪
·二十、我的遗憾、我的庆幸、我的思索
·附录一、以适当的退却换取更多的政治空间
·附录二、达摩克利斯剑下的抗争
·附录三、从广州、深圳到纽约—我的故乡在远方
·附录四、黄稼昌老师,我不再记恨您
·作者简介:
<人民文革论>(人民文革丛书卷四)
·序--造反派与三种人 宋永毅
·论人民文革--为文革四十周年而作
·附录 三年文革与两条线索
·文革造反运动与文革造反派之评析-为文革三十五周年而作
·附录一:湖北工人造反派领袖胡厚民的法庭陈述
·附录二:武汉中级人民法院对胡厚民反革命案进行公开审判情况(节录)
·文革浩劫,谁是制造者、谁是蒙难者
·论文革前夕中国社会的阶级结构和社会冲突--兼与王绍光先生商榷
·论文革中反政治歧视反政治迫害的民众斗争-为文革三十五周年而作
·鲜血凝成的价值-评杨曦光力作《牛鬼蛇神录》
·附录 “造反派”公案未了,杨曦光,你不能走
<历史潮流--社会民主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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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二:武汉中级人民法院对胡厚民反革命案进行公开审判情况(节录)

   
   
    七月二十八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对夏邦银、朱鸿霞、胡厚民、张立国阴谋颠覆政府的反革命案件公开审判。
    判处张立国、夏邦银有期徒刑各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各三年;判处朱鸿霞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判处胡厚民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

   六月十日,武汉市检察院对夏、朱、胡、张阴谋颠覆政府一案向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六月二十八、二十九日,市中级法院分别向被告人夏、朱、胡、张送达起诉书副本。除被告人胡厚民拒不接受外,其余三名被告人均已接受,并办理了法律手续。朱、张委托律师为自己辩护;夏不要律师;胡厚民表示不请律师,他说:要请,我请联合国的律师。七月一日律师去见胡厚民时,他说“我不能让他们演双簧,对不起,谢谢律师先生!”五日上午,市中级法院再次将起诉书副本和开庭通知单送给胡厚民。胡当即用卫生纸做了一个封面,将两件法律文书包好丢出监号。他在封面上写着:“尊敬的法官先生,人家不愿意接受起诉书副本和开庭通知单,却硬要塞进人家的‘铁屋’,且声称这是依法办事。试问,这是依据什么法律办事? 怪哉!先将原物奉还, 谢谢!”落款“铁屋居士”。
    市中级法院于七月九日至二十一日开庭审理夏、朱、胡、张阴谋颠覆政府一案,共进行法庭调查十九次,其中有关夏的四次,有关朱胡张的各五次。在法庭调查中,被告人朱夏态度比较好,基本上承认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
   被告张立国在第一次受审前,律师同他谈话,要他遵守法庭秩序,张当即作了保证。但在出庭受审时,态度却反复无常,对被指控的十九条罪行中的十条进行辩解,对法庭的审问,时而回答“这不是事实”,时而称证人是“有意作伪证”。回监后,张竟说:“法庭出示的证据不公正,只出示公诉人的证据,这个证据都是由公诉人任意取舍的,”“把我和夏朱胡一起审判,于法于理都不合。”七月十二日凌晨三时,张先后两次用毛巾勒自己的脖子企图自杀,被值勤民警及时发现制止。法庭调查后期,张的态度有所转变,能承认部分犯罪事实。
    被告胡厚民对法庭调查的问题拒不回答。他回到监所后说:“嗨!还不是那么回事,都是些老掉牙的问题,我听了心里好笑。一月夺权是毛主席肯定的,这算反革命夺权,那全国有多少反革命?”胡还说:“我对法庭没有信任感,……对我们的处理,态度好坏无关紧要。王洪文的态度还不好?结果判了无期,比姚文元还重。态度越好越有鬼。”胡回到监所之后怒气冲冲地说:“人生能有几回博,再不说,以后没有听众了。”“不管朱、夏、张判几年,我不管那些,我反正跟他们拼了。”因此,他藐视法庭,破坏法庭规则,故意称公诉人为“原告先生”,称审判员为“法官先生”,称书记员为“书记员小姐”。当法庭调查他策划一九六七年“一•二六”反革命夺权的犯罪事实时,胡只说了一句“欲加之罪,何患无词”。当审判长宣布休庭时,胡又说了一句:“法官先生不让我发言,法庭要讲道理嘛!”胡还在法庭上叫喊,“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
    在整个法庭调查阶段,先后有八个证人(包括被害人)十次出庭作证,共出示各种证言、供词、日记、笔记、讲话录音、照片等各类原始证据五百三十二件。所有证据都经过了技术鉴定或检验的,合乎法律手续,不论现在或将来都经得起检验。
   ……
    七月二十二日至二十四日进行法庭辩论,对被告胡厚民连续开庭两次进行辩论,被告人夏、朱、张均一庭辩论完毕。被告张立国、朱鸿霞既自己辩护,也委托了律师辩护。张立国在替自己辩护时,只承认自己犯有反革命煽动罪,而不承认犯有颠覆政府罪,并对被指控的八条犯罪事实进行了辩解。律师在为张立国辩护时提出,第一,张立国阴谋颠覆政府案件发生在十年内乱期间,这一历史背景法庭应予以考虑。第二,起诉书指控张立国的犯罪事实中,有三条不能由张负主要责任:一是一九六七年五月指使编造武汉军区陈再道的材料问题;二是一九七四年三月抢走武汉市委机要档案材料问题;三是一九六九年三至五月的“反复旧”问题。第三,被告张立国归案后,认罪态度有反复,但在法庭调查后期基本上能老实认罪。以上三条,提请合议庭评议时予以考虑。被告张立国在最后陈述时说:十年内乱中我犯了罪,但我也是受害者。没有区别就没有政策,应把我和夏朱胡区别开,恳求法庭在量刑时考虑我的一贯表现,考虑我还年青,考虑我上有老下有小,给予我从轻判处。
    被告人夏邦银、胡厚民是自己辩护的。胡厚民在辩护时全盘否定了起诉书所指控的罪行。他说自古以来,打官司两方面都可以说。但在整个法庭调查中,法庭只听原告的,不听被告的,很显然,是法官先生偏袒原告,压制被告,我认为这是不公正的,严格地说是违法的。第一,把一•二六夺权说成是反革命夺权是站不住脚的。第二,文化大革命的十六条规定要搞“四大”,既然要“四大”,我们搞的那些何罪之有?第三,还有什么诬陷迫害干部,也完全不是那么回事。把赵辛初、韩宁夫等搞到武胜路街头,不是阴谋。喻文斌等把省里几个领导人藏了几天,为什么不起诉喻文斌,不外是顺我者昌,逆我者亡。公诉人有理有据有力地批驳了胡厚民为自己进行的辩护,并提请法庭对胡厚民从重判处。
    胡厚民在最后陈述中说:“文化大革命大家都错了,我的陈述是对人民法院的口头起诉。”他利用合法机会,再次在被告席上大肆进行反革命宣传。接着,他背了两首诗作为最后陈述的结尾。这两首诗是一份难得的反面教材,从中不仅可以看出胡厚民继续坚持反革命立场,还可以看出他拒不认罪的反革命骨气。
   
   
   
   湖北日报社编《内部参考》总81期 记者 良夏 1982.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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