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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資產階級在民主革命中的兩重性
當人類社會走出中世紀黑暗的長廊,踏入近代的門檻時,文明的進步,生產的發展再也不能忍受封建王權和宗教神權的桎梏與束俊.斆癖婋A級(第三等級)以和平形式向封建統治者請願,希望他們順應歷史潮流,對進步與發展做出某些讓步時,所得到的非但不是聽取與承諾,反而是鎮壓與屠殺。於是被激怒的民眾轉而訴諸暴力。這最典型的表現就是十七世紀中葉發生在英國,十八世紀末發生在法國的民主革命。在這兩場革命中,英王查理一世、法王路易十六都人頭落地。
相對於封建貴族和宗教僧侶這兩個享有特權的階級是無特權的民眾階級。但它很龐雜,還可以分成許多個子階級或階層,它們之間存有各種差別。而最大差別是出現在資產階級上層與勞工階級下層之間。無論是佔有財產的多少,物質生活的水平,還是在社會生產中所處的地位和對知識文化的掌握,抑或心裡狀態,行事風格都差異甚大乃至天淵之別。
毫無疑問,在民主革命中資產階級(尤其是上層)居領導地位,是因為他們在社會生產中已是組織者,領導者,已具有一定的號召力、影響力。並且也只有像他們那樣擁有一定的經濟財力和文化水平,才堪任革命的領導重任。
然而,資產階級深具兩重性。對封建特權,宗教神權的橫征暴斂和束縛經濟、科學、文藝發展的種種關卡陋規,它都欲掀翻之而後快。同時,對底層民眾它也深懷戒心。因為從它產生的那一天起就與勞工階級處於因財富分配不公而萌生的敵意之中。
封建特權和宗教神權戕害著第三等級的各個子階級。故勞動階級願意在資產階級的領導下去衝擊封建堡壘。但一旦堡壘被摧毀後,勞動階級的關注點就會移到財富分配不公的問題上來了。資產階級當然敏感到這一點。只要是從維護本階級利益的狹隘角度出發,他們在推翻封建特權的同時和以後,就籌劃和著手碾平來自社會下層的“動亂”。如果他們感到自己的力量不足以勝任兩面作戰時,就會情願與封建王權作某種程度的妥協,只祈求掃除部份封建特權或把全部清除封建特權的任務留待今後一個較長的歷史時期中,從而得以騰出手來壓制底層民眾的“動亂”,為此,他們甚至不惜進一步與殘存的封建勢力結盟。
十七世紀中葉的英國,工業革命尚未發生,資產階級的力量相當有限。於是在反王權的鬥爭中,它與基本以資本主義方式進行工、農、商業活動的新貴族結盟。這也就使它在排斥勞動階級方面更加明顯和堅決。當代表下層民眾利益的“平等派”在封建王權被推翻後,頒佈“人民公約”,提出實行普選制和取消什一稅等要求時,它立即無情地予以瓦解和鎮壓。由代表資產階級中上層和新貴族利益的獨立派(其領袖人物克倫威爾出身於家道中落的鄉紳家庭)控制的國會制定了“政府約法”,規定“只有財產超過200磅者才有選舉權”。以後,儘管具體的財產限制數額經歷查理二世的復闢和“光榮革命”等一系列政治事變後有所變動,但選舉權受財產擁有額限制的法規一直沿襲下來,直到十九世紀末才完全取消。可見,當年的英國資產階級既無意建立完善的民主政治,也無意讓社會財富在它和勞動階級之間得到公平的分配。
十八世紀末葉法國革命與英國革命所處時代背景的顯著區別在於一,工業革命已經發生,資產階級與勞工階級的數量遠較十七世紀中葉的英國多。二,經過十八世紀孟德斯鳩、盧梭、狄德羅等人民主革命學說的熏陶,社會的革命空氣也濃得多。
故此,在法國革命中,資產階級並不尋求與封建貴族中的立憲黨人結盟,然而在革命發展的過程中,面對第三等級中下階層愈來愈咄咄逼人的氣勢時,也不免猶豫起來,以至想回過頭去袒護國王。正如其代表人物之一,吉倫特派的領袖布里索所說:“這次革命應該停止了,否則它會產生危險。”然而為時已晚。山岳黨人掀起的巨浪把他們吞沒,經過一系列紛亂慘烈的鬥爭,山岳黨人自己也被狂潮吞沒。社會秩序開始回歸,但並不是回歸到九三年憲法的民主精神上,而是向革命前的舊秩序認同。法國資產階級從前階段有大量底層民眾所參與的社會鬥爭中認識到它們與封建王權和貴族之間的爭端可以通過討價還價來商榷解決,而它們與勞工階級的矛盾卻難以調和。故此,它們認為可以讓封建貴族分享政權而決不能讓勞工階級參政。它們可以交出一部分利潤供人數極少的貴族繼續過著優裕的生活,而決不能讓勞工階級對社會財富的分配置喙。於是它忍受了拿破倫的獨裁,忍受了波旁王朝的復闢,也忍受了七月王朝。選舉權受財產擁有量的限制是一個最鮮明標誌。
熱月政變的次年,熱月黨人頒佈了“九五年憲法”。宣佈實行兩級選舉制度。被選舉人必須擁有一座莊園或年收入至少相當200個工作日的工資額。憲法中刪去了1791年人權宣言中,“人生而自由,人生而平等”的字句。波旁王朝時期,選舉人必須年滿36歲,並繳納300法郎直接稅。七月王朝時期,降為200法郎。就這樣,勞動階級和小資產階級被剝奪了選舉權,被排除在社會公權力之外。由資產階級與封建貴族共同瓜分政權,制定一系列有利於它們最大限度地攫取社會財富的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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