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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军人政权的建立与个人迷信的极度泛滥和“血统论”的重新猖獗
文化革命以全国二十九个省、市、自治区革委会的全部成立而告“胜利结束”。一九六八年九月七日北京召开十万人庆祝“全国山河一片红”的大会算是标志。
这个被誉为新生红色政权的革委会究竟是个什么货色呢?是个不折不扣的军人政权。革委会主任大多数为军人,副职也被军人占去不少。请看:
北京谢富治,公安部长。 贵州李再含,贵州省军区副政委。
青海刘贤权,青海省军区司令员。
内蒙滕海清,内蒙军区司令员。
江西程世清,江西省军区政委。
甘肃冼恒汉,兰州军区政委。
湖北曾思玉,武汉军区司令员。
广东黄永胜,广州军区司令员。
江苏许世友,南京军区司令员。
浙江南萍,浙江省军区政委,原二十军政委。
湖南黎原,湖南省军区司令员,原四十军军长。
安徽李德生,安徽省军区司令员,原十二军军长。
辽宁陈锡联,沈阳军区司今员。
四川张国华,成都军区政委,原西藏军区政委。
云南谭甫仁,昆明军区政委,原工程兵政委。
福建韩先楚,福州军区司令员。
新疆龙书金,新疆军区司令员。
宁夏康建民,骑兵第一军军长。
西藏曾雍雅,西藏军区司令员。
二十九个省、市、自治区中职业军人占了十九个。六九年下半年杨得志在山东取代王效禹,谢家祥在山西取代刘格平,即为二十一个。在省会、专区、县里也普遍如此,革委会主任大都由警备区司令或政委,军分区司令或政委,县人武部长或政委充当。在成千上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或事业单位里,凡派有军代表的亦由军代表任该单位革委会主任。司法机关则大多直接实行军管,司法大权完全掌握在军人手中。非仅此而已,在各级党组织恢复时,这些主任大都就任各级党委第一书记,于是集党、政大权或党、政、军三权于一身。军人的权力就这样从兵营里伸出来,伸向社会的各个领域、各个角落。
林彪在文化革命的成功除前述之外还在于这种军人政权的普遍建立。固然这些军人未必跟林有直接联系,未必直属林山头。但是那为数极多的中、下级军人亦可看成是林山头的余脉或延伸。毫无疑问,林如果政变成功,这些人就是他政权的基础,就要靠这班“老总”去为他执掌各级政权,人民将惨无期矣!
军人在整个社会中占了特殊优越的地位。对军人的吹捧早在六三、六四年已开始了。文化革命后军人的地位更是高得吓人。在干部阶层中,军队干部比地方干部高一等,在各级革委会中大有太上皇之势。地方干部在他们前低一头,开起会来常常要以他们的意见为主。他们说的话才有份量、才算数。在社会上军人是令人瞩目的。一个人只要一穿上军装就仿佛鹤立鸡群了,周围的人们大多向他投以尊敬、羡慕、畏服的眼光。军人在社会生活中受到种种优待,有些是有规定的。如有些大饭店有特殊的招待厅,旅店、招待所有特设的房间,有些文娱场所车站码头,军人可优先购票。有些是没有规定的。如一些商业、服务行业的工作人员对军人顾客的态度特别殷勤,常常给以种种方便,有些事情本来办不通,但若由军人出面去讲就通了。许多年轻人都热切地希望参军,因为这样可以提高自己的社会地位。一个平常的小伙子一旦参了军,似乎就变成了另外一个了不起的青年,引人注目了。还有一个潜在的重要因素,就是参军可以逃脱做知青的厄运。如在部队捞得好还可以提干。即使在部队表现并不很出色,但复员后大多会受到单位领导的重视。曰:“经过革命大熔炉的锻炼”。从而有机会受到培养和提拔。这样,作为青年们的父母大多数也当然喜欢自己的儿子去参军,反正是当和平兵,又不打仗,不会死人。后来不在学生中徵兵,城市中有职业的青年才有资格当兵。即使如此,许多青年和家长也还是十分乐意,因为参军者的弟妹在分配工作时会因此而受到优待。六十年代以前,复员军人往往把军装染成其他颜色来穿。现在则不同了,即使是穿上没有领章的军装也可以证明自己曾有一段荣耀的经历,也可比一般人高一等了。不少没有参过军的青年都尽量设法去弄件军装穿穿。甚至有些年岁颇大,早已从部队转业为地方干部的人,也把破旧的军装翻出来穿,以抬高自已的身价。
军人政权会导致什么呢?毫无疑问,必然导致法西斯的高压统治。在真正的人民民主国家中,军人政权是不允许的。军人的职责是对外,是防御国外的各种敌人有可能发动的侵略。维持国内的治安,则是公安、司法机关的职责范围,至于国家的行政机构更不应为军人所左右。将领、军官指挥的应是士兵而不是老百姓。即使是在各共产党执政的国家中,包括文化革命前的中国,亦都如此。只有某些高级将领才在党的中央委员会占有名额,但亦位居次要。毛也曾多次强调“党指挥枪”,然而,此时军人们盛气凌人,不可一世。他们依靠自己的枪杆子得到毛的优待,获取了统率指挥整个社会的权力。
统率指挥军队靠什么?一是靠军事技术,二是靠命令。军队中下级绝对服从上级的指令是不可动摇的信条。此时,由军人来统率指挥整个社会。显然,他们不熟悉行政事务,更不懂得经济工作,但他们却往往硬要逞能。为了维护自己至尊的地位,威信,他们把兵营里的法则用到社会生活中,把对土兵的要求用于普通的老百姓。他们滥用权势,强迫命令,大搞“一言堂”,只要碰到稍微不同的意见,便怒不可遏地施加压力,甚至用凶狠的手段惩处。军人政权的本身就必然带有法西斯的成分,而此时的中国军人政权法西斯性就更为明显,这是因为这个军人政权是在文化革命后期的大镇压中建立起来的,而这个大镇压又是军队去进行的。大镇压的成功更使军方头目们刚愎自用,凌人盛气,骄横武断。
在这一时期,社会的政治空气极为窒息,刚从大镇压的恐怖浪峰中渡过来的人民群众,匍伏在军人政权的威严之下,诚惶诚恐地度日,对来自官方--军人政权的一切指挥命令都唯唯称是。他们不敢讲出自己的不同意见,更不敢顶撞领导。军人政权以其果断有力的手段把昔日那种闹哄哄的、众说纷纭的局面一扫而空,建立起万马齐喑极为驯服的社会秩序。
这个军人政权还有其独到之处,它常常强使人民群众装出笑脸,敲锣打鼓,载歌载舞地去报什么喜,庆什么功。这可算是此时的中国军人政权比其他的军人政权高明之处。
法西斯统治还有一个明显的标志,就是把对毛的个人崇拜搞到了歇斯底里的地步。对毛疯狂肉麻的个人祟拜是由林彪首先搞起来的。林这样做,一方面是为了取悦取宠于毛,另一方面又是为了抬高自己的地位。文化革命后这种个人崇拜的疯狂程度更为急速地加深。军人政权的头目们这样做当然是有其目的。扼杀民主、窒息思想的个人崇拜从来就是专制统治的精神支柱。他们通过大搞个人崇拜显示他们对毛最忠,当然也就是最受毛的信赖了,于是人民群众就必须无条件地服从他们,连地方干部也须让他们几分。
人们都还记得那时个人崇拜曾达到了何等荒谬绝伦的地步。所谓“红宝书”愈出愈多,一人一册都还有剩余。书店里毛选四卷,各种毛著单行本占据了大部份柜台。毛的像章、纪念章形形色色,花式繁多。毛的巨幅画像、半身全身塑像到处触目皆是。“忠字牌”人手一个,开会游行都必须高举著。后来“忠字牌”愈做愈大,款式新奇。人们放下工作,生产去设计各种新花款。有些地方甚至上、下班也必须高举“忠字牌”。公共汽车,货车的车头都顶着个大“忠字牌”。所谓“早请示、晚汇报”的仪式在全国铺开,人人皆须遵守,否则是大逆不道。有段时期在许多地方接洽工作,打电话,在商店买东西等,彼此都要先讲一句“祝毛主席万寿无疆”之类的忠话。有时在饭店吃饭,会突然有人宣布全体起立同声祝毛万寿无疆,甚至一顿饭中搞几次,虽不胜其烦但也无人敢不服从。此外还有什么唱忠字歌、跳忠字舞、交忠字鸡等等。前两种其意自明,至于“交忠字鸡”是一些地方分派每家农户一年内要向国家交售若干只鸡,交不足数则是不忠,要受惩罚。有的农户交尽自养的仍不够数,只得变卖物品到高价市场上买高价鸡来交售以表其忠,故曰交忠字鸡。推衍开去还有交忠字粮,交忠字猪等等。这一切都达到了中世纪的宗教亦要自愧弗如的地步。
血统论也是专制统治的有力工具。从古代的封建帝王到现代的德、意法西斯都乞灵于它。此时,曾在运动中被造反派批判过一度消声匿迹的血统论又被军方头目们发掘出来,在社会上大行其道了。
血统论在“清理阶级队伍”时已气势汹汹地恢复其狰狞形貌。“清队”的牺牲品,大多是出身差、有政历问题的“贱民”,而有资格执掌“清队”的,则大多为血统高洁者。六九年国庆节毛中央下令全国选派一万名血统工人人进京上观礼台。名额分摊全国各省、市,指明要在其本人、父亲、祖父三代都是工人的血统纯粹的工人中选拔。中国资本主义发展迟,此种“血统”工人为数甚少,以至许多地方为寻觅这种稀罕物弄得人翻马仰。吸收新党员首先要看成份。六八年恢复徵兵,非红五类出身的一律不要,从此亦然。六九年大学开始招收工农兵学员,成份为选拔第一要素。各单位提拔干部、培养“新生力量”优先考虑所谓根正苗红者。工厂招工人,要查查档案看身家是否清白。医院看病,持有大队以上证明为贫下中农者可优先。填住院卡,有成份一栏。法院判处犯人要看看他家神主牌正不正,红底子的是认识问题,受人影响,可从轻发落;黑底子的是立场问题、本质决定,要严加惩处。各单位处理犯错误的职工也按此原则。各单位发毛选四卷,数量一次供应不足,依“政治质量”的高低而排领取之先后。看内部电影票数有限,出身低贱者莫想问津。凡此种种不胜枚举。甚至两个不认识的人争吵起来,往往会骂一声:“你他妈的是什么成份?”
为什么军方头目要如此竭力推行血统论呢?这是由于:一、军方头目是毛式“阶级斗争”论的拥护者,而血统论是此论的衍生物,因此他们此行动系其政治意识的必然外在表现。二、他们是血统论的最大受益者。因为他们位居“血统高贵”的最高层,他们的亲属子女可以从中得到无穷无尽的利益。三、推行血统论是以民制民,强化专制统治的一大法宝。血统论利用一部分人们的政治虚荣心、自私心,把他们哄骗得昏昏然。在并不需要给予他们多少实际物质利益的前提下,使他们心甘情愿地为自已服务,效忠自己的政权,并去压制另一部分人民,从而大大加强镇压机器。四、血统论可以制造出一批阶级斗争的靶子,使阶级斗争更能有声有色地进行,使社会随时保持一种紧张的气氛,慑服怀有异心者,以巩固专制统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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