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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路文集
第一辑 沦陷的故乡
·儿时边河
·草莽暮色
·铁血家国
·祖父在我心中
·父亲
·驱散心头恐惧的阴霾
·少年如歌
·同学少年都不赖
·泪洒人间四月天
·春水温柔
第二辑 荆棘编成的王冠
·现状和命运——由王海云律师皈依佛门所想到的
·写给未来的律师们
·被告的滋味
·我们来到了松花江上
·辩护律师眼中的“杜丘”
·地狱之门
·律师生涯中的若干个瞬间
·律师的操守
·律师,一个危险的职业
第三辑 司法之癌
·有法不依,中国司法之癌
·案件汇报,叫我如何信任你!
·法官何以成土匪?
·法官为匪与媒体为娼
·法官的良知
·悲情尸检 ——黄静遗体解剖鉴定侧记
·忌日里的愤怒——纪念黄静辞世一周年
·蒙上眼睛的司法女神
第四辑 绝望的归途
·纪念毛泽东:被背叛的誓言
·农民,谁把你抛弃?
·与死亡擦肩而过
·被击毙的“民主”
·脸皮比肚皮更厚——评陈水扁先生的获胜文告
·足寒伤心,民怨伤国
·土地私有与权利保障
·从南都之难看报人的宿命
·人命如草不关天——从11.24到12.23两起特大灾难事故看媒体表演
·谎言包装下的无耻构陷————评解放日报文章《透过现象看本质》
·公共知识分子:本来是羊,却被弄成狼的模样 ——驳檀香山客
第五辑 雪夜读书
·独立斜阳数过人-读王怡
·爱一面红旗在风中飘扬———我读槟榔
·谁使英雄休入彀?——我看《柳如是别传》的著述意旨
·民族秘史的另类解读——读十年砍柴《闲看水浒》
·代后记:大狗小狗都有叫的权利
续辑
·油菜花开遍地黄_____一位朋友的童年经历
·中国宪政之路:分权与迁都——听贺卫方先生讲宪政
·“公允”背后的道德构陷——评麦田的《二桃杀三士》
·现状和命运——由王海云律师皈依佛门所想到的
·我们是人类的孤儿
·小说:人在狱中
·个人主义与黄金高案件
·开在胸前的小白花--悼紫阳
·绝怜高处多风雨——我读《袁氏当国》
·又是清明泪婆娑——纪念黄昭辞世一周年
·焦国标“卖国”与冼岩的板子
·从师涛案看司法专横 —对师涛案一审判决书的法律分析
·冤狱是怎样炼成的——盘点大陆司法“细节上的魔鬼”
·郭国汀律师,我为你扼腕可惜
·风物长宜放眼量 ——兼答归宇斌先生
·独立的主张——再答归宇斌先生(修正版)
·最可恐惧的冷漠——谨以此回复小乔
·红领巾与下跪
·“善行”何以成“罪行”?——评龙泉市公安局关于林樟旺案的起诉意见书
·刑事申诉书
·宁可再等一百年,不让战火烧我家—漫谈中俄军事演习
·王斌余,你就是国殇
·广州番禺区政府“贼喊捉贼”—评《番禺日报。评论员文章
·也说《物权法》的“狐狸尾巴”——谈“非法”财产的保护问题
·献给“六四”的成人礼——解决“六四”问题的法律思考
·魂归何处?——悼念黄菊去世
·律师法修改:别把律师当异类
·审判和谐——朱虞夫父子案件旁听侧记
·李元龙案律师辩护记
·为自由辩护
·人间天堂已成人权地狱
·李元龙案律师辩护记(续)
·脱光了衣服的流氓政权——有感于李和平律师被绑架殴打
·送包老
·沧州铁狮——郭起真案件辩护散记——我为中国“政治犯”当律师(一)
·重案背后——杨天水案件辩护散记 ——我为中国“政治犯”当律师(二)
·新《律师法》制造“鸟笼律师”
·铁窗遗韵——师涛案件代理散记——我为政治犯做律师之三
·农民工之歌(真实版)
·新《律师法》制造“鸟笼律师”
·我愿陪张青去上访
·株连无辜、赶尽杀绝的广州天河法院
·为谁绝食为谁雄?——献祭的郭飞雄
·人是他自身认同的价值--我看范美忠
·大陆粪青都是猪么?
·胡主席是人民的爹?
·在被监控的日子里
·杨佳案:黑幕重重的“审判”——解读杨佳案件法院判决
·“三个至上”的政治神学解读
·中国已无共产党——改革开放30周年述评
·政府当流着什么样的“道德血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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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清明泪婆娑——纪念黄昭辞世一周年

   
   米兰.昆德拉说:“在这个世界上,一切都被预先原谅了,一切都被可笑的允许了。”“人们只能凭藉回想的依稀微光来辨析一切,包括断头台。”
   
     一位中国作家说:“既然不由分说要斩断人家喉咙的断头台也可以被原谅,那么,希望于我们,就只是对历史和现实的一种温和的否定,但是,将历史遮掩着的希望犹如夜幕下晶亮可目的冰凋,一遇热量冰凋就会化为一滩冰水,和底下的黑泥一同泛滥,让我们立足的地方一次次动摇和污秽”。
   

     在美国的虐囚事件闹得纷纷扬扬,我们神州大地的大小媒体笑怒骂、口诛笔伐嘲笑美式民主、人权的时候,在中国的武汉,又一个年轻的生命像草一样随风飘逝 了。
   
     她是个1972年出生的姑娘,叫黄曌。2004年4月1日,警察没有出示任何法律手续,将她和她的男朋友从家中抓走。不到24小时,在警察的办公室里,黄曌人事不知,变成了植物人。4月16日,这颗鲜活的生命已经不复存在于这个世界!
   
     她的母亲告诉我,黄曌的死,仅仅是因为她有着自己不被当局允许的信仰,仅仅因为她为了捍卫自己的权利进行过抗争。
   
     可是,信仰自由,这原本是载于宪法、属于她的神圣权利的呀。
   
     黄母说:“黄曌1999年后就失去了一个公民的所有政治权利,先后多次未经司法程式被拘留、劳教。2004年4月1日,武汉市桥口区公安分局的警察将她和她的男友从家中带走。4月3日,黄曌的男友被放出,带来黄曌惨遭酷刑被抓当天已成植物人的骇人消息。4月5日,我和丈夫一起去桥口分局找到办案警官,警官说黄曌已经交到市局审查了。4月16日,警察通知我们黄曌于4月1日被抓当天在警察办公室自残,经抢救无效已于4月16日死亡。警察还说:‘你们可以去看 一下尸体,可以要求法医检验,可以委讬律师跟我们打官司。’
   
     “跟警察打官司,我们想都不敢想,”黄母接着说“尸体也没敢去看,警察就一连三天来做工作,让我们承认是自杀,还说请了最好的医生抢救黄曌,为我们花了78000多元药费。我们向警察提出要看病历和药费单据,警察又提供不出。我们拒绝承认黄曌自杀,警察就把案子移交给去区政府,政府说,黄曌死亡按照交通事故赔偿98000元,但要扣除78000元医疗费。我们说黄曌不是死在马路上,而是死在警察的办公室里,怎么按交通事故处理?政府的领导立即变脸,说:‘黄曌违法,按规定一份不赔,考虑到你们家困难,政府补贴你们30000元。’”
   
     黄母说:“我不懂法律,我女儿黄曌是否违法我也不知,但是,即使违法的人也不能死了白死,政府的逻辑让我震惊。”
   
     黄母最后的要求是政府给出一个黄曌死亡原因的法医学鉴定,按照国家法律的规定给予赔偿。
   
     笔者认为黄曌死于警察的违法执法(无证传讯、无证羁押),存在暴力致死的重大嫌疑,检察机关应该对涉案警察立案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也应该根据国家赔偿法而不是什么交通事故法予以赔偿。黄母的要求是完全合法的而且是最低的要求,有关部门理应予以答覆。
   
     黄曌的悲剧让我一阵阵后背发冷,这是发生在我们眼前的血淋淋的惨剧,令人恐惧的是,从1999年以来,在这个将人权写进宪法,自命依法治国的社会,这样的惨剧到处在发生,一直在发生!更为令人恶心的是,自命为社会良心的媒体和知识界对这场人权暴行视而不见,始终保持着可耻的沉默!
   
     不少知识界人士为自己的沉默辩护,他们认为,这些遭受磨难的人信仰是“异端邪说”,他们的行为“只能给社会添乱”。这让我想起一个美国故事:
   
     作为一个结社自由的国家,只要守法,组党和信仰是公民自己的自由。因此,美国有共产党,也有纳粹党。有一次,纳粹要到斯考基去游行,宣扬他们的主义,犹太人告上法庭,要求禁止游行。法庭之上,为纳粹辩护的律师居然是犹太人。律师理所当然被犹太人骂做叛徒。可是律师说:我的前辈也被纳粹杀害过。那么多的犹太人被杀,是因为他们是少数,而少数人的权利得不到保障。现在,在美国,纳粹也是少数,他们的主张固然荒唐,但是,主张是一会事,权利是另一会事,我为之辩护的不是他们的主张,而是他们的权利。游行正是这些权利之一,而这是宪法规定的。如果我们剥夺了他们的权利,等于践踏了宪法,也等于把我们自己的权利置于不被保护之地,总有一天,我们犹太人会自食其果,再次遭到迫害。
   
      结果,纳粹的游行如期举行,犹太人也谅解了这位律师。
   
     这个美国故事也许会让我们的知识份子感到陌生,那么,让我抄录一段16世纪英国宗教诗人约翰堂恩的布道辞来结束本文吧:
   
     没有人是自成一体、与世隔绝的孤岛,每一个人都是广袤大陆的一部份。如果海浪冲掉了一块岩石,欧洲就少了一角。任何人的死亡都是我的损伤,因为我存在于人类之中。所以,不要问丧钟为谁而鸣,它就为你而鸣!
   
      初稿2004年5月19日
      修改2005年4月1日
   
   转自『天涯杂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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