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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了几年律师,常常出入法庭为别人打官司,却从没想到自己也会让人告上法庭。忽一日,接到某市人民法院的开庭传票,两位乡党委书记状告我写文章侵犯了他们的名誉权,法院通知我作为被告出庭应诉。 事情起源于我所代理的一起行政诉讼案件。烟台市辖区一乡政府非法插手经济纠纷,抄没了一户果农的家,后又利用公开信、集会、有线广播大会等形式对果农进行侮辱、批斗,最后发展到动用警力非法搜捕、拘禁这位果农及家人。一九九五年六月我和另外一名律师代理果农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种种原因,法院开庭后长达一年之久没有宣判。我只好在《民主与法制》1996年第15期上发表了一篇题为《弄权无忌,法律无言》的文章,公开披露了此案。文章发表后,大庆油田的一位山东籍老干部投书山东省委主要领导同志,对乡政府所作所为表示愤慨。省委领导作了批示,法院继而做出了乡政府败诉的判决,涉案的乡党委书记因此失去升迁副市长的机会。 乡政府没有对法院判决提起上诉,两位党委书记却对我提起侵犯名誉权的民事诉讼。 一位资深的法官说,律师被诉侵犯名誉权,在青岛市,这是首例。 第一次当被告,虽说胸怀正义,手握真理,但毕竟没有做代理律师那种洒脱的心境。给别人做律师,虽说对输赢也看得挺重,但毕竟法律后果要由当事人承担,“输赢只管输赢,律师我自为之”。当被告则不同了,输了官司,除了要赔偿对方高达二万五千元的所谓精神损失,还要在全国性报刊上向人家赔礼谢罪,辱没家门不说,做律师却打不赢自己的官司,以后谁敢请你?那可真是自砸饭碗,自毁前程啊。 终于熬到了开庭,原告把法庭当成了批判会场,几个月来积累的愤怒、仇恨化作声声控诉,铺天盖地向我倾泄下来。什么“用心险恶,手段卑鄙”,什么“移花接木,胡编乱造”,什么“不留后路,草菅人命”,凡是他们所能够想象到的词汇,无所不用其极。原告的两位代理律师更是冷嘲热讽,称我“窃取了在中央级报刊上发表侵权作品的机会”,“知法、懂法却不守法。”其中一位甚至铁口直断:“被告短暂的律师生涯很快会画上句号!” 我几次抗议,法官无动于衷,我的声音就象狂风恶浪般的洋面上几声海鸟儿可怜地哀鸣,很快就被愤怒的声涛吞没。我大脑一片空白,坐在被告席上,虽然想努力装得处惊不变,可旁听席上的朋友事后说,我那天的样子可真象遭猎人追打的荒狼。 大批判式的庭审整整进行了一天,到了最后连我自己都怀疑是不是真的侵了人家的权,不然,人家为什么会象骆宾王讨伐武则天似的,充满那么刻骨的仇恨,那么滔天的义愤? 法庭第二天给了我一次申辩的机会,我重新树立了信心,讲了为什么要写文章,文章为什么不构成侵权,讲了两位党委书记都做了些什么“德政”,还讲了那户遭劫果农的凄惨,在一个半小时的发言中,整个法庭静得掉根针都可以听得见,连法官也为之动容。 休庭后的第二天,我便为另一件案子登上了飞往哈尔滨的航班。在飞机上,我俯瞰着脚下的朵朵白云,黑土地上蜿蜓流过的巨川大河,连绵不断的崇山峻岭,思想突然得到升华,其实这件案子输赢都不重要,赢了,是人间自有公道,倘若输了,不过是我为自己选择的职业所应付出的代价吧。 在江城初冬的街头漫步,北国凛冽的寒风让我头脑清醒,冷静,我突然想到,当一次被告或许不错,这可能是我律师生涯中难得的生活体验呢。 附:倾斜的审判 ——一起律师被诉侵犯名誉权案庭审纪实 英纯子 作者按:本文是我的朋友英纯子小姐七年前写的法庭报告,因为涉及到我的一桩讼案,该文完成后,《中国律师》杂志社刘桂明主编附杂志社公函寄到受案法院,法院经认真研究,动员原告撤诉,拯救在下于水火之中。在此向刘主编、英小姐致谢! 1996年10月24日,李建强律师接到某市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诉状及开庭传票,一起律师被告侵犯名誉权案正式拉开帷幕。 律师为何坐上被告席 1996年8月6日,著名的《民主与法制》杂志发表了署名刘路的长篇纪实文章《弄权无忌,法律无言》。 文章披露了胶东某乡镇党委、政府干部滥用职权,非法插手经济纠纷,侵犯果农人身权、财产权的非法行为。 文章分"乡政府升堂问案,""李书记亲临薛家村,""一封政府公开信","动用警力大搜捕,""法律何时能说话"五个部分。 一九九六年九月八日,某乡党委书记李彪贵,副书记潘向亮向某市人民法院起诉,称李建强律师(署名刘路)的《弄权无忌,法律无言》一文"毫无事实和法律依据",要求法院判处作者停止侵害,挽回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1,5万元,精神损失1万元。 立案前,李建强律师接到原告代理律师的电话,表示文章有可能引起诉讼,愿意交流一下各自的想法,并落实刘路是谁,李律师承认自己就是刘路,文责自负,同意就文章交换意见。几天后,李律师没有见到该律师,却收到了法院的传票。 李律师向法律提交答辩状时,要求法庭允许青岛电视二台现场直播(青岛电视二台与法院有协议),允许四十几位证人到庭作证。审判长拒绝直播,但允许证人作证,并表示准备一个大的审判庭。 开庭前几日,审判长突然告知李律师,不许证人出庭作证,理由是怕法庭秩序的混乱。 倾斜的审判庭 11月12日上午8点,法院大审判庭。 原告方李彪贵、潘向亮及两位代理律师,几名据说是北京的记者到庭,耐人寻味的是李书记还有几名警察护驾,即是上厕所也不离左右。 被告方李建强律师及他的委托代理人李明君律师、吴绍山律师到庭,他们身后是薛家村40多位干部群众。 由于本案影响甚大,市法院、检察院、司法局的法官、检察官、律师们以及各界群众也都纷纷前来旁听,200多个座位的大审判庭几乎座无虚席。 在庄严的国徽下,本案正式开庭。 在原告宣读了起诉状,被告进行答辩之后,法官开始调查。 第二原告潘向亮持一份《关于'弄权无忌,法律无言'一文严重事实的情况说明》开始发言,从陈永年是什么人,《弄文》开头如何失实开始,像开批判会一样对李建强律师人格、名誉进行猛烈攻击。李律师当即提出抗议:一、文章中涉及到潘向亮的只有一处,他只能就这一处是否侵犯他的名誉权进行发言,无权代表第一原告,更无权代表其他案外人对《弄文》全篇进行指责;二、潘在发言中使用了很多污辱、诽谤性语言,提出的许多问题与本案无关,甚至与文章也无关。审判长不予理睬,抗议无效,潘向亮依然故我,继续进行人身攻击。 潘向亮的发言结束一轮之后,审判长开始询问被告:《弄文》中提到村委会提高了承包费,有何证据?法院认为果农答辩有理,有何证据?党委书记李彪贵对审理意见大为不满,严令薛家不准再找法院,并决定派出人马亲自解决,有何证据? 李答:"首先,第二原告潘向亮无权就这些问题发言,出于对法庭的尊重,我回答审判长提出的三个问题。前二个问题与侵犯两原告名誉权没有关系,虽然我现在手头没有直接证据证明村委会如何擅自提高了承包费,法院如何认定果农答辩有理,但有原村主任陈永明、果农陈永学的证词可以说明这两个问题(读两个证词);至于李彪贵如何对审理意见大为不满,自己派人解决,由陈永明证实:"李书记对审理结果很生气,通知我们不用找法庭了,由乡党委政府派人解决。" 潘向亮继续发言,他的发言仍然严重超出了自己的权利范围,被告多次抗议,法官不予置理,被告方无可奈何停止了抗议。 以后的审判活动实际上变成了对李建强律师的声讨大会,潘向亮声嘶力歇地宣读着那份材料,还不时地污辱、咒骂李律师"造谣惑众,欺骗舆论","蛊惑人心,移花接木,用心狠毒",李彪贵则骂李律师:"搬着牛头不认帐"。原告第一代理人干脆说李律师"无耻地窃取了一次在中央级法制博物上发表侵权作品的机会。" 审判长对这一切听之任之,充耳不闻,任其自由发言。但被告方进行答辩,却多次被打断,甚至边证词都不允许读完。 下午开庭时,李建强律师要求法庭给予平等的发言机会,审判长竟说:"不让说的还是不能说!” 上百名旁听听众,包括法官、检察官和新闻记者,都亲睹了这一倾斜的审判! 审判长提的问题不但刁钻古怪,而且都属细枝末节: 如:抄走的东西有没有窗?出动的几十辆汽车、摩托车的准确数字是多少?"李书记冷冷一笑",谁能证明?李书记为什么开始不要(村民的存单),以后又要了?李书记"决定使用手中的权力对陈永年采取措施了",他准备动用哪权力?等等等等。但对于李彪贵是否发表过污辱性讲话,讲话什么内容等对原告极为不利、对查明案件事实极为关键的大是大非问题却一概不问。 旁听的群众说,法庭偏到这个程度,这官司还怎么打! 还有人说,被告是在同五个人打官司,两位原告、两位律师,一位审判长。 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 由于审判长严重偏袒,原告方的代理律师也大大超越了案件本身所涉及到的问题,对李建强律师进行人格侮辱和无端指责。 原告第一代理律师说:"陈永年(案外人)不是好农民,李建强也不是个农民的好儿子。" "被告李建强身为律师,就应当好被告",骂李律师:"在法庭上摇头摆尾,又哭又笑"。 原告第二代理律师阴阳怪气地说:"我干了这么多年律师,第一次把一位同行推上被告,心里不是滋味,饭都没有吃好,我苦苦思索,被告李建强为什么要这么做,得出的结论是,这个律师知法、懂法,但不守法。" 他还骇人听闻地断言李律师:"短暂的律师生涯很快会划上句号。" 对被告代理律师的发言,他嘲笑:"空洞、乏味,使本律师答辩起来也没有劲儿。" 他甚至还信口开河的称:"被告与其代理律师是一个所的,所以代理律师所取得了证据系与证人恶意串通,没有证据效力。""代理律师在文章发表以后,不应再调查。" 这些荒唐的,甚至是侮辱性的言词,竟然没有受到法庭的制止! 真相大揭秘 11月13日上午,李建强律师获得了一次来之不易发言机会:他的答辩发言分如下几个方面: 李彪贵是否非法插手经济纠纷。 李建强律师向法庭列举以下事实: 事实一:原主任陈永明证实,"一九九四年六月,柴棚乡法庭王庭长骑着车到我家,手里拿着九份诉状,分别是我村果园承包户陈德法、陈永学、陈臧友、陈德合、薛天尧、陈永正、陈永年、臧洪亮。要求他们交纳果园承包费,我当时不同意盖章,他出去找来村党支部书记李永合,我说:咱是不是先召集果家开个会,如果不交,再起诉。王庭长说,老陈这话说的对。李永合说,管不了这么多,诉状上的公章已经盖上了。我也只好盖上私章。大约一二天前,乡政府工作人员把支部书记李永合、文书陈德知叫到乡政府,组织了诉状,然后到柴棚乡法庭起诉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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