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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查看此文评论]    刘路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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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路文集
·草莽暮色
·铁血家国
·祖父在我心中
·父亲
·驱散心头恐惧的阴霾
·少年如歌
·同学少年都不赖
·泪洒人间四月天
·春水温柔
第二辑 荆棘编成的王冠
·现状和命运——由王海云律师皈依佛门所想到的
·写给未来的律师们
·被告的滋味
·我们来到了松花江上
·辩护律师眼中的“杜丘”
·地狱之门
·律师生涯中的若干个瞬间
·律师的操守
·律师,一个危险的职业
第三辑 司法之癌
·有法不依,中国司法之癌
·案件汇报,叫我如何信任你!
·法官何以成土匪?
·法官为匪与媒体为娼
·法官的良知
·悲情尸检 ——黄静遗体解剖鉴定侧记
·忌日里的愤怒——纪念黄静辞世一周年
·蒙上眼睛的司法女神
第四辑 绝望的归途
·纪念毛泽东:被背叛的誓言
·农民,谁把你抛弃?
·与死亡擦肩而过
·被击毙的“民主”
·脸皮比肚皮更厚——评陈水扁先生的获胜文告
·足寒伤心,民怨伤国
·土地私有与权利保障
·从南都之难看报人的宿命
·人命如草不关天——从11.24到12.23两起特大灾难事故看媒体表演
·谎言包装下的无耻构陷————评解放日报文章《透过现象看本质》
·公共知识分子:本来是羊,却被弄成狼的模样 ——驳檀香山客
第五辑 雪夜读书
·独立斜阳数过人-读王怡
·爱一面红旗在风中飘扬———我读槟榔
·谁使英雄休入彀?——我看《柳如是别传》的著述意旨
·民族秘史的另类解读——读十年砍柴《闲看水浒》
·代后记:大狗小狗都有叫的权利
续辑
·油菜花开遍地黄_____一位朋友的童年经历
·中国宪政之路:分权与迁都——听贺卫方先生讲宪政
·“公允”背后的道德构陷——评麦田的《二桃杀三士》
·现状和命运——由王海云律师皈依佛门所想到的
·我们是人类的孤儿
·小说:人在狱中
·个人主义与黄金高案件
·开在胸前的小白花--悼紫阳
·绝怜高处多风雨——我读《袁氏当国》
·又是清明泪婆娑——纪念黄昭辞世一周年
·焦国标“卖国”与冼岩的板子
·从师涛案看司法专横 —对师涛案一审判决书的法律分析
·冤狱是怎样炼成的——盘点大陆司法“细节上的魔鬼”
·郭国汀律师,我为你扼腕可惜
·风物长宜放眼量 ——兼答归宇斌先生
·独立的主张——再答归宇斌先生(修正版)
·最可恐惧的冷漠——谨以此回复小乔
·红领巾与下跪
·“善行”何以成“罪行”?——评龙泉市公安局关于林樟旺案的起诉意见书
·刑事申诉书
·宁可再等一百年,不让战火烧我家—漫谈中俄军事演习
·王斌余,你就是国殇
·广州番禺区政府“贼喊捉贼”—评《番禺日报。评论员文章
·也说《物权法》的“狐狸尾巴”——谈“非法”财产的保护问题
·献给“六四”的成人礼——解决“六四”问题的法律思考
·魂归何处?——悼念黄菊去世
·律师法修改:别把律师当异类
·审判和谐——朱虞夫父子案件旁听侧记
·李元龙案律师辩护记
·为自由辩护
·人间天堂已成人权地狱
·李元龙案律师辩护记(续)
·脱光了衣服的流氓政权——有感于李和平律师被绑架殴打
·送包老
·沧州铁狮——郭起真案件辩护散记——我为中国“政治犯”当律师(一)
·重案背后——杨天水案件辩护散记 ——我为中国“政治犯”当律师(二)
·新《律师法》制造“鸟笼律师”
·铁窗遗韵——师涛案件代理散记——我为政治犯做律师之三
·农民工之歌(真实版)
·新《律师法》制造“鸟笼律师”
·我愿陪张青去上访
·株连无辜、赶尽杀绝的广州天河法院
·为谁绝食为谁雄?——献祭的郭飞雄
·人是他自身认同的价值--我看范美忠
·大陆粪青都是猪么?
·胡主席是人民的爹?
·在被监控的日子里
·杨佳案:黑幕重重的“审判”——解读杨佳案件法院判决
·“三个至上”的政治神学解读
·中国已无共产党——改革开放30周年述评
·政府当流着什么样的“道德血液”?
·我所悲兮在远道——访美心潮之一
·谁是“新土改”的受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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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的滋味


   做了几年律师,常常出入法庭为别人打官司,却从没想到自己也会让人告上法庭。忽一日,接到某市人民法院的开庭传票,两位乡党委书记状告我写文章侵犯了他们的名誉权,法院通知我作为被告出庭应诉。 
     事情起源于我所代理的一起行政诉讼案件。烟台市辖区一乡政府非法插手经济纠纷,抄没了一户果农的家,后又利用公开信、集会、有线广播大会等形式对果农进行侮辱、批斗,最后发展到动用警力非法搜捕、拘禁这位果农及家人。一九九五年六月我和另外一名律师代理果农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种种原因,法院开庭后长达一年之久没有宣判。我只好在《民主与法制》1996年第15期上发表了一篇题为《弄权无忌,法律无言》的文章,公开披露了此案。文章发表后,大庆油田的一位山东籍老干部投书山东省委主要领导同志,对乡政府所作所为表示愤慨。省委领导作了批示,法院继而做出了乡政府败诉的判决,涉案的乡党委书记因此失去升迁副市长的机会。 
     乡政府没有对法院判决提起上诉,两位党委书记却对我提起侵犯名誉权的民事诉讼。 
     一位资深的法官说,律师被诉侵犯名誉权,在青岛市,这是首例。 
     第一次当被告,虽说胸怀正义,手握真理,但毕竟没有做代理律师那种洒脱的心境。给别人做律师,虽说对输赢也看得挺重,但毕竟法律后果要由当事人承担,“输赢只管输赢,律师我自为之”。当被告则不同了,输了官司,除了要赔偿对方高达二万五千元的所谓精神损失,还要在全国性报刊上向人家赔礼谢罪,辱没家门不说,做律师却打不赢自己的官司,以后谁敢请你?那可真是自砸饭碗,自毁前程啊。
     终于熬到了开庭,原告把法庭当成了批判会场,几个月来积累的愤怒、仇恨化作声声控诉,铺天盖地向我倾泄下来。什么“用心险恶,手段卑鄙”,什么“移花接木,胡编乱造”,什么“不留后路,草菅人命”,凡是他们所能够想象到的词汇,无所不用其极。原告的两位代理律师更是冷嘲热讽,称我“窃取了在中央级报刊上发表侵权作品的机会”,“知法、懂法却不守法。”其中一位甚至铁口直断:“被告短暂的律师生涯很快会画上句号!”  我几次抗议,法官无动于衷,我的声音就象狂风恶浪般的洋面上几声海鸟儿可怜地哀鸣,很快就被愤怒的声涛吞没。我大脑一片空白,坐在被告席上,虽然想努力装得处惊不变,可旁听席上的朋友事后说,我那天的样子可真象遭猎人追打的荒狼。 
     大批判式的庭审整整进行了一天,到了最后连我自己都怀疑是不是真的侵了人家的权,不然,人家为什么会象骆宾王讨伐武则天似的,充满那么刻骨的仇恨,那么滔天的义愤?  
   法庭第二天给了我一次申辩的机会,我重新树立了信心,讲了为什么要写文章,文章为什么不构成侵权,讲了两位党委书记都做了些什么“德政”,还讲了那户遭劫果农的凄惨,在一个半小时的发言中,整个法庭静得掉根针都可以听得见,连法官也为之动容。
     休庭后的第二天,我便为另一件案子登上了飞往哈尔滨的航班。在飞机上,我俯瞰着脚下的朵朵白云,黑土地上蜿蜓流过的巨川大河,连绵不断的崇山峻岭,思想突然得到升华,其实这件案子输赢都不重要,赢了,是人间自有公道,倘若输了,不过是我为自己选择的职业所应付出的代价吧。
     在江城初冬的街头漫步,北国凛冽的寒风让我头脑清醒,冷静,我突然想到,当一次被告或许不错,这可能是我律师生涯中难得的生活体验呢。
     

附:倾斜的审判


——一起律师被诉侵犯名誉权案庭审纪实

   
   英纯子
   作者按:本文是我的朋友英纯子小姐七年前写的法庭报告,因为涉及到我的一桩讼案,该文完成后,《中国律师》杂志社刘桂明主编附杂志社公函寄到受案法院,法院经认真研究,动员原告撤诉,拯救在下于水火之中。在此向刘主编、英小姐致谢!
   
   1996年10月24日,李建强律师接到某市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诉状及开庭传票,一起律师被告侵犯名誉权案正式拉开帷幕。
     

律师为何坐上被告席

     1996年8月6日,著名的《民主与法制》杂志发表了署名刘路的长篇纪实文章《弄权无忌,法律无言》。
     文章披露了胶东某乡镇党委、政府干部滥用职权,非法插手经济纠纷,侵犯果农人身权、财产权的非法行为。
     文章分"乡政府升堂问案,""李书记亲临薛家村,""一封政府公开信","动用警力大搜捕,""法律何时能说话"五个部分。
     一九九六年九月八日,某乡党委书记李彪贵,副书记潘向亮向某市人民法院起诉,称李建强律师(署名刘路)的《弄权无忌,法律无言》一文"毫无事实和法律依据",要求法院判处作者停止侵害,挽回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1,5万元,精神损失1万元。
     立案前,李建强律师接到原告代理律师的电话,表示文章有可能引起诉讼,愿意交流一下各自的想法,并落实刘路是谁,李律师承认自己就是刘路,文责自负,同意就文章交换意见。几天后,李律师没有见到该律师,却收到了法院的传票。
     李律师向法律提交答辩状时,要求法庭允许青岛电视二台现场直播(青岛电视二台与法院有协议),允许四十几位证人到庭作证。审判长拒绝直播,但允许证人作证,并表示准备一个大的审判庭。
     开庭前几日,审判长突然告知李律师,不许证人出庭作证,理由是怕法庭秩序的混乱。
     

   倾斜的审判庭

     11月12日上午8点,法院大审判庭。
     原告方李彪贵、潘向亮及两位代理律师,几名据说是北京的记者到庭,耐人寻味的是李书记还有几名警察护驾,即是上厕所也不离左右。
     被告方李建强律师及他的委托代理人李明君律师、吴绍山律师到庭,他们身后是薛家村40多位干部群众。
     由于本案影响甚大,市法院、检察院、司法局的法官、检察官、律师们以及各界群众也都纷纷前来旁听,200多个座位的大审判庭几乎座无虚席。
     在庄严的国徽下,本案正式开庭。
     在原告宣读了起诉状,被告进行答辩之后,法官开始调查。
     第二原告潘向亮持一份《关于'弄权无忌,法律无言'一文严重事实的情况说明》开始发言,从陈永年是什么人,《弄文》开头如何失实开始,像开批判会一样对李建强律师人格、名誉进行猛烈攻击。李律师当即提出抗议:一、文章中涉及到潘向亮的只有一处,他只能就这一处是否侵犯他的名誉权进行发言,无权代表第一原告,更无权代表其他案外人对《弄文》全篇进行指责;二、潘在发言中使用了很多污辱、诽谤性语言,提出的许多问题与本案无关,甚至与文章也无关。审判长不予理睬,抗议无效,潘向亮依然故我,继续进行人身攻击。
     潘向亮的发言结束一轮之后,审判长开始询问被告:《弄文》中提到村委会提高了承包费,有何证据?法院认为果农答辩有理,有何证据?党委书记李彪贵对审理意见大为不满,严令薛家不准再找法院,并决定派出人马亲自解决,有何证据?
     李答:"首先,第二原告潘向亮无权就这些问题发言,出于对法庭的尊重,我回答审判长提出的三个问题。前二个问题与侵犯两原告名誉权没有关系,虽然我现在手头没有直接证据证明村委会如何擅自提高了承包费,法院如何认定果农答辩有理,但有原村主任陈永明、果农陈永学的证词可以说明这两个问题(读两个证词);至于李彪贵如何对审理意见大为不满,自己派人解决,由陈永明证实:"李书记对审理结果很生气,通知我们不用找法庭了,由乡党委政府派人解决。"
     潘向亮继续发言,他的发言仍然严重超出了自己的权利范围,被告多次抗议,法官不予置理,被告方无可奈何停止了抗议。
     以后的审判活动实际上变成了对李建强律师的声讨大会,潘向亮声嘶力歇地宣读着那份材料,还不时地污辱、咒骂李律师"造谣惑众,欺骗舆论","蛊惑人心,移花接木,用心狠毒",李彪贵则骂李律师:"搬着牛头不认帐"。原告第一代理人干脆说李律师"无耻地窃取了一次在中央级法制博物上发表侵权作品的机会。"
     审判长对这一切听之任之,充耳不闻,任其自由发言。但被告方进行答辩,却多次被打断,甚至边证词都不允许读完。
     下午开庭时,李建强律师要求法庭给予平等的发言机会,审判长竟说:"不让说的还是不能说!”
     上百名旁听听众,包括法官、检察官和新闻记者,都亲睹了这一倾斜的审判!
     审判长提的问题不但刁钻古怪,而且都属细枝末节:
     如:抄走的东西有没有窗?出动的几十辆汽车、摩托车的准确数字是多少?"李书记冷冷一笑",谁能证明?李书记为什么开始不要(村民的存单),以后又要了?李书记"决定使用手中的权力对陈永年采取措施了",他准备动用哪权力?等等等等。但对于李彪贵是否发表过污辱性讲话,讲话什么内容等对原告极为不利、对查明案件事实极为关键的大是大非问题却一概不问。
     旁听的群众说,法庭偏到这个程度,这官司还怎么打!
     还有人说,被告是在同五个人打官司,两位原告、两位律师,一位审判长。
   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
     由于审判长严重偏袒,原告方的代理律师也大大超越了案件本身所涉及到的问题,对李建强律师进行人格侮辱和无端指责。
   原告第一代理律师说:"陈永年(案外人)不是好农民,李建强也不是个农民的好儿子。"
     "被告李建强身为律师,就应当好被告",骂李律师:"在法庭上摇头摆尾,又哭又笑"。
     原告第二代理律师阴阳怪气地说:"我干了这么多年律师,第一次把一位同行推上被告,心里不是滋味,饭都没有吃好,我苦苦思索,被告李建强为什么要这么做,得出的结论是,这个律师知法、懂法,但不守法。"
     他还骇人听闻地断言李律师:"短暂的律师生涯很快会划上句号。"
     对被告代理律师的发言,他嘲笑:"空洞、乏味,使本律师答辩起来也没有劲儿。"
     他甚至还信口开河的称:"被告与其代理律师是一个所的,所以代理律师所取得了证据系与证人恶意串通,没有证据效力。""代理律师在文章发表以后,不应再调查。"
     这些荒唐的,甚至是侮辱性的言词,竟然没有受到法庭的制止!
     

   真相大揭秘

     11月13日上午,李建强律师获得了一次来之不易发言机会:他的答辩发言分如下几个方面:
     李彪贵是否非法插手经济纠纷。
     李建强律师向法庭列举以下事实:
     事实一:原主任陈永明证实,"一九九四年六月,柴棚乡法庭王庭长骑着车到我家,手里拿着九份诉状,分别是我村果园承包户陈德法、陈永学、陈臧友、陈德合、薛天尧、陈永正、陈永年、臧洪亮。要求他们交纳果园承包费,我当时不同意盖章,他出去找来村党支部书记李永合,我说:咱是不是先召集果家开个会,如果不交,再起诉。王庭长说,老陈这话说的对。李永合说,管不了这么多,诉状上的公章已经盖上了。我也只好盖上私章。大约一二天前,乡政府工作人员把支部书记李永合、文书陈德知叫到乡政府,组织了诉状,然后到柴棚乡法庭起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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