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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路文集
·春水温柔
第二辑 荆棘编成的王冠
·现状和命运——由王海云律师皈依佛门所想到的
·写给未来的律师们
·被告的滋味
·我们来到了松花江上
·辩护律师眼中的“杜丘”
·地狱之门
·律师生涯中的若干个瞬间
·律师的操守
·律师,一个危险的职业
第三辑 司法之癌
·有法不依,中国司法之癌
·案件汇报,叫我如何信任你!
·法官何以成土匪?
·法官为匪与媒体为娼
·法官的良知
·悲情尸检 ——黄静遗体解剖鉴定侧记
·忌日里的愤怒——纪念黄静辞世一周年
·蒙上眼睛的司法女神
第四辑 绝望的归途
·纪念毛泽东:被背叛的誓言
·农民,谁把你抛弃?
·与死亡擦肩而过
·被击毙的“民主”
·脸皮比肚皮更厚——评陈水扁先生的获胜文告
·足寒伤心,民怨伤国
·土地私有与权利保障
·从南都之难看报人的宿命
·人命如草不关天——从11.24到12.23两起特大灾难事故看媒体表演
·谎言包装下的无耻构陷————评解放日报文章《透过现象看本质》
·公共知识分子:本来是羊,却被弄成狼的模样 ——驳檀香山客
第五辑 雪夜读书
·独立斜阳数过人-读王怡
·爱一面红旗在风中飘扬———我读槟榔
·谁使英雄休入彀?——我看《柳如是别传》的著述意旨
·民族秘史的另类解读——读十年砍柴《闲看水浒》
·代后记:大狗小狗都有叫的权利
续辑
·油菜花开遍地黄_____一位朋友的童年经历
·中国宪政之路:分权与迁都——听贺卫方先生讲宪政
·“公允”背后的道德构陷——评麦田的《二桃杀三士》
·现状和命运——由王海云律师皈依佛门所想到的
·我们是人类的孤儿
·小说:人在狱中
·个人主义与黄金高案件
·开在胸前的小白花--悼紫阳
·绝怜高处多风雨——我读《袁氏当国》
·又是清明泪婆娑——纪念黄昭辞世一周年
·焦国标“卖国”与冼岩的板子
·从师涛案看司法专横 —对师涛案一审判决书的法律分析
·冤狱是怎样炼成的——盘点大陆司法“细节上的魔鬼”
·郭国汀律师,我为你扼腕可惜
·风物长宜放眼量 ——兼答归宇斌先生
·独立的主张——再答归宇斌先生(修正版)
·最可恐惧的冷漠——谨以此回复小乔
·红领巾与下跪
·“善行”何以成“罪行”?——评龙泉市公安局关于林樟旺案的起诉意见书
·刑事申诉书
·宁可再等一百年,不让战火烧我家—漫谈中俄军事演习
·王斌余,你就是国殇
·广州番禺区政府“贼喊捉贼”—评《番禺日报。评论员文章
·也说《物权法》的“狐狸尾巴”——谈“非法”财产的保护问题
·献给“六四”的成人礼——解决“六四”问题的法律思考
·魂归何处?——悼念黄菊去世
·律师法修改:别把律师当异类
·审判和谐——朱虞夫父子案件旁听侧记
·李元龙案律师辩护记
·为自由辩护
·人间天堂已成人权地狱
·李元龙案律师辩护记(续)
·脱光了衣服的流氓政权——有感于李和平律师被绑架殴打
·送包老
·沧州铁狮——郭起真案件辩护散记——我为中国“政治犯”当律师(一)
·重案背后——杨天水案件辩护散记 ——我为中国“政治犯”当律师(二)
·新《律师法》制造“鸟笼律师”
·铁窗遗韵——师涛案件代理散记——我为政治犯做律师之三
·农民工之歌(真实版)
·新《律师法》制造“鸟笼律师”
·我愿陪张青去上访
·株连无辜、赶尽杀绝的广州天河法院
·为谁绝食为谁雄?——献祭的郭飞雄
·人是他自身认同的价值--我看范美忠
·大陆粪青都是猪么?
·胡主席是人民的爹?
·在被监控的日子里
·杨佳案:黑幕重重的“审判”——解读杨佳案件法院判决
·“三个至上”的政治神学解读
·中国已无共产党——改革开放30周年述评
·政府当流着什么样的“道德血液”?
·我所悲兮在远道——访美心潮之一
·谁是“新土改”的受益者?
·杨佳长久地令我们感动
·胡佳不是罪犯,胡温才是罪犯
·用情意温暖黑暗----记一次软禁
·谁将把西藏推向独立?
·杀死了杨佳,毒死了共产党
·海外民主运动应该调整思路
·中国律协:“最中国”的“NGO”?
·晓波祖桦被传讯,共产党要提前清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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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狱之门


   已故政治理论家,胡乔木先生为律师写下这样的诗句:
   你戴着荆棘的王冠而来,
   你擎着锐利的宝剑来而,
   律师,正义之门,
   又是地狱之门…….
    在我们这个法制环境尚不尽人意的国度,称律师是正义之门,当是让人愧受的溢美之辞,但称之为地狱之门,却是不幸的现实。
    自1995年以来,一系列严重干扰律师正常执业,侵犯律师合法权益的事件,在全国陆续发生。
    95年3月22日,湖南省衡阳市南方律师事务所律师彭杰,在依法会见被告人时,被告人与看守人员串通逃脱,彭杰被衡东县人民法院以“玩忽职守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
    3月30日,河北省鸡泽县律师事务所律师任上飞依法为委托人办理法律事务时,被湖南省醴陵市王坊乡花炮厂厂长江孝明绑架并扣做人质120天。
    5月8日,山西省临汾市律师事务所主任马海旺代理一起离婚案件时,被委托人的丈夫及同伙殴打致残,右眼球被抠出眼眶。
    1996年6月4日,辽宁省铁岭市富州律师事务所律师任庆良为一放火案被告人作辩护,被公诉机关指控涉嫌包庇罪而逮捕入狱一年。
    1997年10月9日,又一起严重侵犯律师合法权益的事件在山东省招远市发生。笔者的同事,原青岛新华律师事务所李永智律师在与法官一起执行职务时,先被对方当事人围攻殴打,后又被当地公安、检察机关以似是而非的罪名逮捕入狱,关押长达180天。

一、 法官被劫持,律师遭殴打

    一九九七年十月九日,李永智律师作为山东省平度市金属拔丝厂的代理人和该厂的司机赵华杰、平度市人民法院经济庭的两名法官一起到山东省招远市张星建材厂送达有关诉讼文书,遭到张星建材厂厂长曲方军组织的一群不法之徒的围攻、谩骂,两名法官证件被扣,人被劫持,律师李永智惨遭毒打。
    雷法官事后告诉笔者:那天我们是乘坐一辆蓝色的双排大头车去的。我们十点多钟到达被告厂内,我和小许,李律师一起进了厂长曲方军的办公室。气氛开始比较缓和,曲方军还给我们倒了茶水。我向他送达了青岛中院的民事裁定书和本院的开庭票之后,曲突然说,我厂从未跟原告签过协议!我只好将协议书拿给他看,谁知他却指着协议上该厂的公章说是假的,并从抽屉里拿出公章上盖了一下与协议上的公章作对照。我对他说:“你认为公章是假的,可以提出来鉴定,假的真不了,真的假不了。开庭时你有什么理由可以在法庭上说,我们决定十月十五日开庭,请你准时到法庭应诉,你在送达加证上签个字。”
    我把传票放到桌子上,曲方军伸手打在地上。我拾起传票,强压着火气跟他说,你不签字我们可以留置送达,你不要把法院的传票扔在地上。曲见我们要走,一把拉住走在前边的小许说:“你们今天不把假公章的事说明白就别想走!”边说边堵在办公室门口,并纠集了许多人进屋,我一看气氛紧张,担心李律师作为原告的代理人,这种情况下在场会生事端。就叫李律师先出去。曲方军也跟着跑出去,不一会儿,曲进屋打电话,不知叫什么人,放下电话后就开始对我和小许进行谩骂,并扣下我们的执行公务证,记下我俩的名字。曲方军一会儿点划小许,一会儿点划我,说要给我们上什么法律课,还诬蔑我们拿了他厂提管辖异议申请书上的公章让原告刻了假公章,并立逼我们写证明说协议上那个公章是假的。曲方军还威胁我说:“你家我知道在那儿,我家你可不知道。”暗示以后要报复我。在这个过程中,被告厂姓盛的老会计和其他人都不同程度地参与了围攻和谩骂。曲方军又出去了一会儿,(后来得知是在外面指挥殴打李律师),再进来时,见我打电话向法院汇报,又骂。并让我去把律师叫进来,我走到厂外,只见到原告司机小赵在车上,司机对我说:“你快去看看吧,李律师让他们好打,还在南边沟里。”我忙去看,见李律师蹲在北沟东沿,手里拿着外衣,头发散乱,衫衣上粘满了尘土,一副刚刚被人殴打过的模样。我叫他,他带着哭腔摆手:“我不代理这个案子了,别找我,我不管了。”我又回到办公室外,质问曲为什么打人,曲失口否认,并继续谩骂我们。
    后来有人进来告诉曲方军说:平度的车跑了,还拉走了小王。曲一听,立即吩咐人看好我们,自己驾车和另外两个年轻人去追。一会儿没追上返回来,扣下我们的文件袋,叫人找来一辆出租车,说是要拉我们去吃饭。我们坚持不去,他们又找来一个老太太,说:“刚才平度的车摔伤了人,这是伤者家属,你们不走,伤者家属要找政府闹事。”
   我们只好上了车,但提出到镇法庭去,这伙人说没法庭(实际上有),把我们拉倒伤者的岳父家的一间屋里,派几名大汉看管起来。大约一个小时后,张星镇派出所的民警同志赶到,将我们解救出来。“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十四日,笔者作为辩护律师在招远市看守所会见李永智时,带着手铐并且被捆绑着双臂的李律师谈到自己被殴打的过程,他说:“那天雷法官见曲方军两次将传票打掉在地上,担心出事,让我先出去。曲方军追出来,朝我太阳穴打了两拳,其他五六个人一拥而上,一齐打我。我只好拼命往车上跑,没等我爬上车,后面一个人上前把门关死,并一脚把我踢到沟底下。这时又上来两个人打我,其中一个就是后来追上车去的那个人(即伤者王玉光,笔者)。我跑到沟东边,刚坐下,一个四十岁左右的胖子过来夺我衣服,并抢走了我200元钱。我夺回衣服,沿着沟往南走。又有两个人跑过来打我,让我回厂里,我说这个案子我不代理了,他们不听,还是打。这时雷法官也出来找人,我说我不代理了,雷法官就回去了。
    “后来司机小赵把车从北边开过来,示意我上车。我慢慢向车子靠拢,车到了路中间,我马上冲过去,敞开车门爬去,对小赵讲快跑!因为门没关上,刚才打我的那个人爬上来拖我,揪我的头发、衣服,我一只手攀住车厢里的横杠,一只手招架。这时车还没走,因为车前面有人当着,后边有摩托车,小赵就往后倒车。前面挡车的人闪开,小赵马上开车往南跑了。”
    在讲述自己的这段污辱、殴打的过程的时候,李律师苍白的脸上委屈的泪水一直在流,连一旁陪我们会见的检察官也为之动容。

二、 执业有风险,律师入监狱

    司机赵华杰将车辆开动后,张星建材厂的职工王玉光也追上车来,他先是撕打李永智律师,后来见车速加快,又撕扯司机的头发。李律师掰他的手,反被他咬了一口。因为车后有张星建材厂的两辆摩托车和一辆汽车在追,司机小赵不敢减速。李律师因怕被追上,濒濒向后张望。王玉光因为参与殴打过李律师,担心被拉走对自己不利,趁李律师不注意拉开车门跳下车去,头部摔在马路上,致左侧硬膜下血肿,后经鉴定构成重伤(处于植物人状态)。
    因为后面车辆紧紧追赶,司机未敢停车,加速返回平度市人民法院,李律师向院领导汇报了遭围攻及法官被扣的情况。平度市法院组织了大批干警带着李律师返回招远,从派出所里接出两名法官。招远市公安局刑警队提出传讯李律师,法院领回了自己的法官,却交出了律师。
    五月十日,平度市法院又将司机赵华杰带到招远交给招远警方,同时对曲方军实施司法拘留。
    法官有法院强有力地保护,律师却没有这般幸运。在刑警队,李律师向办案人员如实在讲述了事情的经过,充分阐述了自己不仅无罪反而是受害人的理由。但回答他的,是办案人员的两记耳光和一张刑事拘留证,罪名是涉嫌故意伤害。
    根据新的《刑事诉讼法》,犯罪嫌疑人被传唤十二小时内必须办理拘留手续,不符合拘留条件的必须释放,拘留后二十四小时必须通知家属犯罪嫌疑人,提出聘请律师的必须三日内通知律师。但招远市公安局却于10月9日下午3时传唤李永智,10月10日下午6时即二十七小时之后才办理拘留手续。并且一直没有通知家属和律师。一九九七年十月十九日笔者到招远市检察院阅卷时,发现送达家属通知书的送达回证上,赫然有李律师妻子王洪香的签字,经与检察院核对,竟系办案人员代签!

三、 本是同根生,“搭救”何迟迟

   李律师被刑事拘留的时候,我正在北京出差。得知消息
   已是六天以后。因为此时我跟李律师已不在一个单位工作,对他的情况不甚了解,便打电话问与李律师关系甚好的某律师,该律师却不冷不热地嘲讽我说“上有司法局,下有顾问单位,你操得哪份心?”
    我一下子愣住了,犯罪嫌疑人一入狱,最需要的是律师,这个基本常识该律师岂能不知?人情冷暖,何至如此!我在电话里告诉这位同行:“我只所以操这份心,是担心有朝一日我被关进去,没有救我!”扔下电话,我去了李律师家,李律师的妻子王洪香正束手无策,泪水涟涟。
   我为其办理了委托手续,并迅速联系了李律师顾问单位的刘厂长。因为会见犯罪嫌疑人需要两名律师,刘厂长单位的一名工作人员又去请李律师的另一位要好的同事,谁知这位律师也以工作忙为由推辞了。想到法官被扣几小时,法院院长亲带几十名干警营救,我们的律师被关了一个礼拜却连两个律师都请不到。我的心被扯地生疼,不仅扬天浩叹。
    平度市人民法院经济庭的法官们,向我提供了大量的第一手材料,对李律师案件的无罪解决起了关健作用。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青岛新华律师事务所的几位与李律师素不相识的律师,他们不要分文,主动请缨,十几次地陪我去招远去取证、会见、反映,一直工作到李律师出狱,他们是邢信暖律师、张会新律师、冷建忠律师、马海燕律师,他们的名字将永远留在我的记忆里。

四、 欲罪何患无辞,“故意”变成“过失”

   十月十五日,我和冷建忠律师赶到招远市公安局,申请会见李永智,办案人员称领导不在,让我们再等几天。十月十九日我和张会新律师再去公安局,办案人员称案子已移送检察院批捕。我们只好到招远市检察院。在刑一科,我跟办案检察官陈述了李律师不构成故意伤害的理由,反映了公安机关违法办案的有关情况,并重点介绍了李律师的身体情况和一贯工作表现。检察官对此非常重视,表示一定认真考虑我们的意见。几天后,招远市人民检察院将此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在没有取得任何有价值的证据的情况下,十月二十八日再次以过失伤害罪提请逮捕李永智律师和司机赵华杰,提请逮捕书写道:
   “双方发生争执中,李永智爬上赵华杰的车,并让赵开车。张星建材厂工人王玉光也爬上车往下拉李永智,并阻止李永智开车,赵华杰未听劝阻,开车向南行驶。当行至招城镇十里铺时,王玉光从车上跳下摔倒在路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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