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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生涯中的若干个瞬间 女检察官:法官看着办!
有一次我出庭为一个涉嫌贷款诈骗的当事人辩护,出言有点不谨慎。我说:这个案子其实一句话就能讲明白,贷款手续不规范是银行制度有空可钻(银行的工作人员帮忙操作),到期未还钱是违约,因此本案是纠纷,不是诈骗。女检察官气地五官挪位,象杨子荣一样敲着桌子大喊: 我们公诉人代表国家,辛辛苦苦办了半年案子,这个律师拿了人家的钱,一句话就想将罪犯开脱,今天究竟怎么判,法官你看着办吧!
原告律师:追加人大当被告
有一位村民参加选举村委会的大会,突发脑溢血死亡,其亲属委托律师将主持会议的干部和未选出的村委会告上法庭。我对诉讼主体提出异议:干部是履行职务,村委会尚未选出,怎能成为被告?谁知对方律师突然提出申请,要追加市人大常委会为被告,法官当场气得差点晕过去。
法律工作者:申请律师回避
法律工作者是基层一种特殊的“律师”,一次我为了一个农村亲属的离婚案在乡下开庭,对方代理人是位法律工作者,核对完出庭人员身份后,法官征求双方意见,这位法律工作者说,我申请对方律师回避,因为他是对方当事人的表哥!
党委书记:为什么不向党委汇报?
97年我代理了某乡镇6户村民状告村委会土地承包案,因为判决迟迟不下,村民到青岛上访。忽一日,这个镇的党委书记带人找到司法局,局长把我叫去。书记大人问我:你就是那个代理村民告村委的律师?
我说:是。
书记:你到我们镇办案为什么不到党委汇报?
我大惑:律师独立办案,为什么要去你那儿汇报?
书记:法院、检察院、公安局下去办案都到我那去打个招呼,就你律师特殊?搞乱了农村你负得起责任?
我:负不起。可.......
局长:可什么?这次汲取教训,以后下去都到李书记那里去,他们招待所的菜很不错嘛。
从此以后,我每次下乡到那个乡镇和公检法一个待遇,在党委招待所免费就餐。
老板与教授:把疑犯和警察分开
北京某刑法教授几年前下海时,因涉嫌犯罪被关押了一年,出狱后自撰了一本大部头著作,主要研究如何防止警察刑讯逼供,保护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权利。从设立律师在场制度、提讯全程录像、到落实沉默权等等,内容详尽而具体,有关部们却不予理睬。无独有偶,笔者的一位企业家朋友因涉嫌犯罪被逮捕入狱,关押一年之久,因证据不足经法庭审理被无罪释放。这位老板不但没有申请国家赔偿,相反自带10万元支票来到看守所捐款。看守所长叫来局长,这位老板说:我不要赔偿,我自己出钱请你们在审讯室里设一道铁栅栏,象电影里一样把警察和人犯分开。
公安局是否接受了这笔钱不得而知,但这家看守所确实设立了铁栅栏,从此,人犯被提讯时鬼哭狼嚎的声音大大减少了。
教授的提议因没有可操作性而的不到落实,老板的办法却让疑犯人身权利受到了保护,真让人感慨万千!!!
农民:风雪中那个苍老的背影
那年我还在胶东的一个小县城执业,一个星期天,我正在律师所值班,一个60多岁的老农民进来,要我代书一份告其儿子不尽赡养义务的状子,我用了10分钟将诉状写好,交给老人。老人一个字不识,满怀狐疑地问:这就行了?我说,没问题,你只要把它交到法院,法官肯定让你儿子给你交钱交粮。老人要交诉状费,我说:免了吧,你没人赡养已很困难,再说今天我休息,算我提供援助。老人千恩万谢地走了。
几个月后,天气已冷,有一天我踏着积雪到所里上班,同事告诉我有个农村老头在楼下等我半天啦,叫他上楼也不肯。我猛然想起蹲在楼下门洞外的老人有些面熟,赶紧下楼。原来正是找我写状子的老农民。
“老大爷,你找我么?”
老人也认出了我,冻僵的双手紧紧抓住我:“好人呀,你的状子帮我打赢了官司,法官判那个不孝之子给我交了药费、交了粮食。”
我也很高兴:好啊,上楼来吧,楼上暖和。
老人说:“不了,我打了两条鱼,送给你尝尝。你写状子不收费,我过意不去呀。”说着从自行车上卸下一条编织袋,里面装着两条白鲢鱼,每条十几斤重。
“那来的鱼?”我非常吃惊。
"我在黄山水库打的,打了一天就治了这两条。"
天哪,这么冷得天,老人到水库打鱼,还骑车100多里顶风冒雪送来,就为了一张没要钱的状子!
我连连说:老大爷,使不得,使不得呀,我不能要您的鱼。
老人竟生了气:“我提上去怕弄腥了你们办公室,在下面等了你半天,你还要再让我驮回去?”
我无言以对,老人骑车走了,苍老的身影很快消失在风雪之中。我看着脚下那一袋白鲢鱼,眼泪流了下来。
这是我毕业很多年以来第一次流泪,我的亲爱的父老乡亲啊,为了这风雪中的馈赠,我永远也不敢背叛你们!
资本家的律师:200元钱赎买良心
我给一个民营企业家担任法律顾问,这位老板每年给我不菲的薪金。我当然也勤奋工作,以尽职责。2003年冬天,这个企业出现了两例工伤事故,由我出面解决,因为我极端右倾,老板非常不满,年底的薪金都没有发给我。
那是个飘着风雪的寒冷的下午,老板突然来电话,要我赶到某市人民医院办理受伤职工的出院手续。我赶到医院时,公司人事部的江主任、工会的汪芳主席已经到了。他们已经跟伤者家属初步拟定了一个一次性补偿30000元的协议,伤者是个不到20岁的农民工,满脸稚气,他在施工时从五层楼房上摔下来的,高位截瘫,根本不能下床。他的父亲,是一个憨厚、老实地说不出话来的农民。我悄悄将江主任拉到一边,说:"这样处理是不合法的,这个职工正常赔偿不会低于20万元,这点钱太少啦。"江主任说:"这是老板定得价。"我说,"谁定得也不行,签了也没有效力。"我又对汪芳女士说:"你是工会主席,应该捍卫职工利益呀。"汪芳不情愿的说,"我再跟老板说说。"转身打电话去了。一会儿汪芳把电话给我:"老板要跟你说话。"我接电话:
老板:怎么回事?
我:老板,30000元太少了,就算能签下协议,因为违反法律、显失公平,协议也是没有效的呀。
老板略略不快:要你去就是把关嘛,协议无效我要律师干什么?
我一时激动:可内容不由我决定,这关怎么把呀。
老板沉默一会儿:我们职工太多,保险又入不起,赔偿太多公司只能关门。这样吧,再加两万,手续一定要办好,除了问题你这个律师可要负责呀。
我还想解释,老板已经挂了电话。那一刹那间,我真想跟他解除顾问合同!
我对那两个来自菏泽的农民父子说:“我跟老板说了,再给你们加两万赔偿费,你们写个声明,保证今后不再向公司主张权利,行不行?”
那个老农民感激得紧握着我的手连连说:“好人哪,好人哪。我们一家都不会忘记你呀。”
我的心理一酸,赶紧背过脸去。我在心里狠狠的骂自己:你的一个主意将使人家永远丧失依法赔偿的权利,你究竟在干些什么缺德事呀。
江主任结算医疗费回来,我和汪芳用车送这父子俩去车站,我汽车门口,我悄悄地在那个伤残孩子的口袋里塞了200元钱。汪芳见了,鄙夷的冷笑。
我想起鲁迅先生塞给人力车夫的那一把铜元,我的这200元钱是什么意思?我不能回答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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