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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可恐惧的冷漠——谨以此回复小乔
写在前面的话
著名的《观察》网站发表了我的朋友小乔的文章《没有压力,就不可能有妥协》,这篇文章的副标题特意说明是对我和归宇斌先生的论争的回应,让我惊奇的是,小乔完全站在归先生一边对我“口诛笔伐。”
小乔的观点是,从历史纵向的纬度看,中共确实有了某些进步,但是,距离历史和时代的要求还差得很远。这个论断确实很正确,让我无法回应,可是我从来没有说中共已经变得很好,不需再变化了呀,我的观点本来就是中共在变化,我们要推动它不断地向好的方向变化。
小乔批评我的另一个观点是,我对法轮功采取不同的判断标准,对它的批评太过严厉。
小乔支持自己观点的理由是:1、法轮功遭受当局的无理镇压,有权进行抗争,这些普通民众在“红色恐怖”世界的“坚韧反抗”,不但不应该受到非议,而且应该受到尊重和支持。这些坚韧的反抗应该让包括作者在内的大陆知识分子感到“羞愧”。2、关于“法轮功练习者只有在存在非法活动的时候才会被镇压”的论断偏离了事实,自由知识分子比如小乔本人也存在被当局认定的“非法活动”(比如三人聚集)受到打压的时候,我刘路却选择了第一个“公开抗议”。
无需讳言,法轮功学员面对政府高压所表现出来的反抗意志确实令人敬佩,这也是包括本人在内的很多大陆知识分子的共识。但是,道德评价是一回事,法律判断又是一回事。我认为,1、法轮功群体缺乏法治精神,1999年以前法轮功通过大规模聚集给媒体施压而不是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纷争;2、法轮功在被取缔后其组织成员在遍及大陆城乡的广大区域散发传单、张贴标语、串联示威;3、在海外发动“九评”、号召退党,走向了与中共政权完全对立的道路。我讲的这些事实小乔并没有针对性的反驳,而且小乔恐怕自己也不能说法轮功的这些活动是符合中国大陆的现行法律的。
其实我对法轮功的这些评价很少价值判断的色彩,基本上是一种事实判断。而且我本来是不愿意公开做这些评价的,我在答复归宇斌先生的文章里曾经说过,我从1999年7月以后就不再公开批评法轮功了。但是归先生要求我公开自己的观念,(归先生的原话是:“一切令刘路律师认为法轮功如何不健康,如何激进,如何不好的原因,如蒙不弃,请公开在博讯说明,我想我可一一为您澄清误解的。”)于是才有了这场纷争。
至于小乔和归先生指责我对法轮功有偏见,我虽然感到冤枉,但还是不打算自行辩解,我坚持认为,捍卫法轮功练习者的人权和为法轮功的理念、行为辩护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为了说明这一点,我把为法轮功学员鸣冤的一篇旧文修改后重新发表作为回应吧,这是我从来没有改变的态度。
作者笔名刘路,中国大陆律师
(下文发表于2004年5月19日的关天茶社)
最可恐惧的冷漠
原题为《生命的控诉》
「在这个世界上,一切都被预先原谅了,一切都被可笑的允许了。」「人们只能凭藉回想的依稀微光来辨析一切,包括断头台。」----------米兰. 昆德拉
一位中国作家说:「既然不由分说要斩断人家喉咙的断头台也可以被原谅,那么,希望于我们,就只是对历史和现实的一种温和的否定,但是,将历史遮掩著的希望犹如夜幕下晶亮可目的冰凋,一遇热量冰凋就会化为一滩冰水,和底下的黑泥一同泛滥,让我们立足的地方一次次动摇和污秽」。
在美国的虐囚事件闹得纷纷扬扬,我们神州大地的大小媒体嬉笑怒骂、口诛笔伐嘲笑美式民主、人权的时候,在中国的武汉,又一个年轻的生命像草一样随风飘逝了。 她是个72年出生的姑娘,叫黄昭。2004年4月1日,警察没有出示任何法律手续,将她和她的男朋友从家中抓走。不到24小时,在警察的办公室里,黄昭人事不知,变成了植物人。4月16日,这颗鲜活的生命已经不复存在于这个世界!
她的母亲告诉我,黄昭的死,仅仅是因为她有著自己不被允许的信仰,仅仅因为她为了捍卫自己的权利进行过抗争。
可是,信仰自由,这原本是载于宪法、属于她的神圣权利的呀。
黄母说:「黄昭99年后就失去了一个公民的所有政治权利,先后多次未经司法程序被拘留、劳教。2004年4月1日,武汉市桥口区公安分局的警察将她和她的男友从家中带走。4月3日,黄昭的男友被放出,带来黄昭惨遭酷刑被抓当天已成植物人的骇人消息。4月5日,我和丈夫一起去桥口分局找到办案警官,警官说黄昭已经交到市局审查了。4月16日,警察通知我们黄昭于4月1日被抓当天在警察办公室自残,经抢救无效已于4月16日死亡。警察还说:『你们可以去看一下尸体,可以要求法医检验,可以委托律师跟我们打官司。』
「跟警察打官司,我们想都不敢想,」黄母接著说「尸体也没敢去看,警察就一连三天来做工作,让我们承认是自杀,还说请了最好的医生抢救黄昭,为我们花了78000多元药费。我们向警察提出要看病历和药费单据,警察又提供不出。我们拒绝承认黄昭自杀,警察就把案子移交给去区政府,政府说,黄昭死亡按照交通事故赔偿98000元,但要扣除78000元医疗费。我们说黄昭不是死在马路上,而是死在警察的办公室里,怎么按交通事故处理?政府的领导立即变脸,说:『黄昭违法,按规定一份不赔,考虑到你们家困难,政府补贴你们30000元。』」
黄母说:「我不懂法律,我女儿黄昭是否违法我也不知,但是,即使违法的人也不能死了白死,政府的逻辑让我震惊。」
黄母最后的要求是政府给出一个黄昭死亡原因的法医学鉴定,按照国家法律的规定给予赔偿。 其实,黄昭死于警察的违法执法(无证传讯、无证羁押),存在暴力致死的重大嫌疑,检察机关应该对涉案警察立案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也应该根据国家赔偿法而不是甚么交通事故法予以赔偿。黄母的要求是完全合法的而且是最低的要求,有关部门理应予以答覆。
黄昭的悲剧让我一阵阵后背发冷,这是发生在我们眼前的血淋淋的惨剧,令人恐惧的是,从1999年以来,在这个将人权写进宪法,自命依法治国的社会,这样的惨剧到处在发生,一直在发生!更为令人恶心的是,自命为社会良心的媒体和知识界对这场人权暴行视而不见,始终保持着可耻的沉默!
不少知识界人士为自己的沉默辩护,他们认为,这些遭受磨难的人信仰是「异端邪说」,他们的行为「只能给社会添乱」。这让我想起一个美国故事:
作为一个结社自由的国家,只要守法,组党和信仰是公民自己的自由。因此,美国有共产党,也有纳粹党。有一次,纳粹要到斯考基去游行,宣扬他们的主义,犹太人告上法庭,要求禁止游行。法庭之上,为纳粹辩护的律师居然是犹太人。律师理所当然被犹太人骂做叛徒。可是律师说:我的前辈也被纳粹杀害过。那么多的犹太人被杀,是因为他们是少数,而少数人的权利得不到保障。现在,在美国,纳粹也是少数,他们的主张固然荒唐,但是,主张是一会事,权利是另一会事,我为之辩护的不是他们的主张,而是他们的权利。游行正是这些权利之一,而这是宪法规定的。如果我们剥夺了他们的权利,等于践踏了宪法,也等于把我们自己的权利置于不被保护之地,总有一天,我们犹太人会自食其果,再次遭到迫害。
结果,纳粹的游行如期举行,犹太人也谅解了这位律师。
波兰前总统瓦文萨有这样一首诗:
不要恐惧你的敌人,
他们至多杀死你;
不要恐惧你的朋友,
他们至多出卖你;
但要知道有一群漠不关心的人们,
只有在他们不做声的默许下,
这个世界才会有杀戮和背叛。
这首诗和这个美国故事也许会让我们的知识分子感到陌生,那么,让我抄录一段广为人知的16世纪英国宗教诗人约翰堂恩的布道辞来结束本文吧:
没有人是自成一体、与世隔绝的孤岛,每一个人都是广袤大陆的一部份。如果海浪冲掉了一块岩石,欧罗巴就少了一角。任何人的死亡都是我的损伤,因为我存在于人类之中。所以,不要问丧钟为谁而鸣,它就为你而鸣!
2004年5月19日初稿
2005年4月1日修改
2005年6月17日再改
──《观察》首发 转载请注明出处
Wednesday, June 22,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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