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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波文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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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在于还产于民

   在毛泽东遗留的制度背景下——强制国有化和挥霍型浪费型战备型的动员经济——进行经济改革,无论从道义上讲还是从效率的角度讲,其首要目标都应该是还历史的旧帐——还产于民──,而不应该是单纯的提高经济效率,最起码,应该是还产于民和提高效率同时进行,就是不学苏东式的一步到位的“休克疗法”,起码也要象当年威权体制下台湾的土地改革(赎买型)和民营化(政策优惠型:信贷、外汇、税率的三优惠)那样。即便以经济效益的暂时损失来换取每个人应得权利的归位也在所不惜。从长远的利益计算着眼,“社会公正优先”的改革所付出的社会综合成本,肯定要比大陆中国式的“经济效益优先”的改革小的多。而现在的改革,只有暂时的经济效益高增长,而且这种高增长的最大受益者又是占不到总人口5%的权贵们;而付出的代价却是占总人口95%的弱势群体的利益受损,进而是综合社会成本的超常高昂:竞争的严重不平等、分配的畸形不公、人权的没有保障、政治的普遍腐败、道德的彻底沦丧、政权合法性的急遽流失、社会仇恨和社会不稳定的几何级数式积累……

   换言之,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在根本上是一个由非人性制度向人性制度的转变过程,是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文化制度的同步渐进式改革。其目标应该是:既有规则的平等又有效益的提高,既有个人致富又有社会公正,关键的第一步是还产于民,使私有产权在法律上得到明确保障,使所有者缺位转变为所有者归位,因为它既能够使应得权利归位,又能够提供良性的利益激励。也就是交易的市场化和所有权的私有化的同时进行,即便采取渐进的方式,也应该是二者的同步渐进,而不应该在不改变国有制(实际上是党有制)的基础地位和所有权的归属真空的框架内,只进行以提高经济效率为目标的单项增量改革——下放有限的管理权和有限的市场调节。这样的修修补补的改革,必然导致垄断权力对市场的控制,使改革变成掌勺者私分大锅饭的权贵私有化和代理人寻租式腐败的制度化普遍化,造成权贵的既得利益越来越深的制度化,使政府提供“善政”或公正规则和客观裁判的功能急速丧失,使本来作为社会公器的政府变成极少数权贵牟取暴利的私具,使政府提供的所有公共产品的实际最大受益者皆是极少数权贵家族。

   公器一旦变成私具,公共资产就变成了特权者的个人私产。权贵们和各级代理人从这种所有权缺位的增量改革中捞取的利益越大,维护旧体制的顽固阻力就越大,建立新体制的难度也随之遽增,以致于最后形成一种最大受益获利集团之间的刚性同盟,非经过暴烈的社会革命无法打破。到了这一步,就是死结。解开这个结,也就意味着社会的全面崩溃。

   现在,改革已经进行了20年,但在还产于民(所有权归位),即产权制度改革方面,几乎没有实质性的进展。在立法方面,虽然1999年的修宪进一步明确和加强私营经济的地位,但是私有财产的合法性并没有明确到所有权的层次,仍然没有作为不可侵犯的神圣权利写入宪法。宪法上只有“国有(公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而没有“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这种对私有财产权利的宪法歧视,是一切相关法规歧视私营经济的最高法律依据。只要这种宪法性歧视不变,整个制度对私营经济的歧视、政权对个人的控制和抽象的整体利益对个体权利的扼杀,就不会有根本的改变。

   在现实中,产权关系就更不清晰。70年代末开始的农村家庭联产承包制,已经有20年的历史。开始于1984年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改革,已经有16年了。1992年开始的房地产行业的土地使用权交易改革,也有近10年了。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则已经进行了7、8年……但是,直到今天,这些改革仍然没有进入实质性产权改革的阶段。严格地讲,它们只是政府把所垄断的所有权面向社会的部份租赁,农民、企业法人和房地产开发商以及商品房的购买者,只是土地、企业、房产的承租人,而不是产权的拥有者。政府仍然握有随时收回的强制性权力。一句“国有资产流失”就能中断租赁合同,使承租者血本无归。企业上市的所有实惠都被国企占据,进而被权贵们瓜分,很少惠及私营经济,更不要说国企职工了。最近,上市公司“猴王集团”因无力偿还24亿债务而宣告破产,只是国有资产被淘空的典型例证。

   以“青天”著称的朱鎔基就任国务院总理之后,在所有权改革方面,喊得最响的改革口号,居然还是大言不惭的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和“国有资产的运营安全”,对于私营经济资产的保值增值和安全运营,却漠不关心,对国有资产的产权的未来归属,仍然没有明晰的可操作的处置方案。在《十五计划纲要》中,朱镕基还信誓旦旦地宣称:要切实保证国有经济的主体地位,决不能把国有资产量化到个人。这就等于是在宣布,在中国加入WTO的5年准备期内,权贵们仍然享有优先瓜分国有资产的特权。在中国的体制下,不把国有资产公平地量化给个人,就只能意味着把所剩无几的国有资产不公平地量化给权贵们。

   正是中国特色的官本位改革,使改革的最大受益者都聚集在政治权力的周围。改革的全过程的每一次利益再分配的扩大,他们都是最大的受益者。恢复高考,他们个个都是状元;平反冤假错案,他们得到了最优惠的补偿;放洋留学,他们想去哪就去哪;包产到户,农村的各级政府官员最先摆脱贫困;放权让利,他们要权有权、要利有利;价格双轨制,他们是最大的倒爷——官倒;房地产热,他们握有土地审批权和优先的廉价购买权以及炒地权;炒股票,他们得到白送的原始股和大量别人不知道或晚知道的信息;建立市场经济,他们有优先的甚至排他的准入证;企业上市,他们都是上市公司的董事长,起码也是董事会成员;甚至在国营企业的脱困中,他们也占据着最有利的位置,把剥离掉的不良资产转嫁给社会弱势群体,把正常上市的或通过债转股上市的良性资产据为己有。新经济兴起,他们就纷纷抢先进入,占据最优势的位置和最大的市场份额。他们严格控制市场,率先得到与境外新经济巨头合作的机会。江泽民之子江绵恒就是最典型的实例。还有收不完的“权力税”,从进出口批文到企业上市,从承包工程到个体书商向出版社买书号,几乎没有不受权力操控的市场,找不到没有准入歧视的行业。政府主管部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的准黑市游戏规则,主宰着所有经济行为。

   这些权贵家族所瓜分的全民资产,据官方学者统计平均每年为9,875亿~12,570亿之间,占国民生产总值的13.2%~16.8%。而民间学者认为,最保守的估计也要占到整个国民生产总值的20%。即便不算上每年以将近400亿美元的流失速度转移到国外的资产,仅就国内银行中6万多亿的存款而论,其中的80%归富人们所有。再加上吃喝娱乐等消费,每年挥霍掉3,000亿到4,000亿资产。权贵们在大陆中国的财富中所占有的总额,将是一个无法想象的天文数字。现在,大陆中国的贫富差异之悬殊已经远远超过了国际警戒线。民间调查的基尼系数高达0.59,而国际警戒线仅为0.4左右。

   最近,为了加强对股市的监督和规范,朱鎔基请来了香港的金融专家,据说还要请香港人出任中央银行主管副行长。但是,一种制度性顽疾,决不是增加几个廉洁的技术官僚就能医治的。以朱鎔基为代表的廉洁勤政的监察官员,不但人数少得可怜,而且他们只有所剩无几的道义优势和无法动员、无法利用的民意支持。而那些腐败的权贵家族,却拥有难以比拟的制度依靠、人际资源和信息优势。他们通过官官相护和欺上瞒下的手段来谋取私利的效益之高,甚至培养出一种官场上的赌徒人格,下注之凶狠可以不顾任何后果。而一朝得手便能够一通百通,帮助他们在官场竞争中猎取更高的权力,编织更大更深的关系网和保护网,获取更大的私利。

   这样,中共体制内的每个官僚都处在以权谋私、一本万利的暴富的诱惑和激励机制之中。想在这样的体制中遏制这样的腐败,即便没有道义上的阻力而仅仅从技术上也是不可能的,就是倾尽政府财政招揽监督人员和优化监督技术也是难以完成的。因为,腐败的最大受益者恰恰是各级代理人和监督者。而政治参与渠道的阻塞、独立司法的荒芜和言论自由的缺席,则使受损最大、监督欲望最强的社会弱势群体被排除在参与权、监督权和知情权之外。当一个社会的腐败案件的公布权、调查权和惩治权都控制在执政党手中时,不但腐败成为权贵们的专利,而且反腐败也是权贵们的特权,怎么可能取得治本的效果。另外,道德的沦丧,导致人人渴望能够腐败的特权,人人都是潜在的腐败者,民众对腐败的强烈不满,不是基于正义,而是基于“吃不着葡萄说葡萄酸”的嫉恨心理。民间自发的反腐诉求缺少道义的支撑,恐怖政治之下的风险和利益计算,使民众无法形成持续的群体性的反腐压力。而极少数敢于承担风险的道义之士的挺身而出,不但得不到政府的保护和支持,而且也得不到民间的公开而广泛的持久支持。他们的义举受到严酷的打击和镇压就是必然的。

   现在,随着新太子们取代老太子,中共的权贵家族的权力与资产的规模又有了迅速的膨胀,形成了蜘蛛网一样权贵家族利益集团。正是在这张网中,那些结网的关节点即呈现于每个大陆人眼前的执政精英,利令智昏的猪哲学使这个执政精英集团整体性地陷入丧心病狂的富贵攀比之中。每一个当官的后面,都有庞大的关系网,爆发户式的家族资本积累,就在这张网中完成。这是一个丝丝相连的蜘蛛社会,其纲举目张之纲,就是政治权力。而政治改革必然要触动这种权力,也就等于是要剥夺权贵家族所享有的各种特权,还有变天过程中或变天结束后被清算的恐惧感,即便执政者本身有改革之心,家族利益也决不会允许。如果说,毛泽东时代是“强盗社会主义”,那么邓小平时代和江泽民时代就是“强盗资本主义”,二者的主宰力量都是一党独裁的垄断权力。如果说,权贵家族的暴富是罪恶的资本积累,那么,这种罪恶决不是资本本身的罪过,而是独裁制度的罪恶,是一种制度性原罪。只要目前一党独裁的体制不变,在资本积累过程中就不会有干净的手。在目前的权贵家族已经形成并握有垄断权力的既成事实的大陆,转型的成功与否,取决于社会各方面基于长远利益和道义责任的合作。首先是执政精英及其权贵家族与民间的一批有理性的自由主义精英(包括知识份子与企业家)与体制内有良知的政治精英之间的合作,以达成从还产于民到还政于民的改革共识;而更重要的是达成共识的精英与利益受损最大的下层民众的合作,使他们能够成为这种共识的受益者和支持者。一方面进行广泛的理性启蒙,呼吁民众的理智和对未来收益的远见,以不清算权贵们的不义之财来换取执政精英对政治改革的承诺;另一方面从现在开始,权贵们把他们的不义之财通过投资公益事业逐渐向社会返还,通过建立完善的社会福利体制,确保弱势群体的基本利益。同时着手建立以破除权力垄断为核心的公正的市场规则和分配规则,使剩余国有资产的再分配具有权利平等的社会公正性,使致富者的财富具有充分的法律保障和起码的道义辩护的理由。用索罗斯劝告俄罗斯的话说,就是怎样把“强盗资本主义”转变为“合法资本主义”。必须指出,在中国的制度背景下,这不是那种类似西方的基于人道的慈善事业,不是权贵们大发善心,而是掠夺者基于自身长远利益的计算而进行的交易,即向被剥夺者偿还历史欠帐,以求得自己的财产安全和长远的保值增值。当然,如果权贵们真有道义上洗刷罪恶的良知和人道之心,那是应该大力提倡和给予社会鼓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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