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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波文选
·多面的中共独裁
·左转的胡锦涛也反左
·精于利益计算的末日独裁
·爱琴海,自由的海
·喝狼奶最多 消化也最好
·中共人质外交游戏何时了?
·老外看不懂中共官僚
·被戏谑的钦定荣辱观
·马英九的民主牌
·一点突破 满盘皆活——以争取言论自由为突破口的民间维权
·盘点冰点事件——大记者VS小官僚
·反道德的钦定“荣辱观”
·樱花的中国劫难
·连战出任中共政协副主席指日可待
·喉舌思想的始作俑者——孙中山
·胡布会——制度对立支配利益相关
·西雅图的笑脸和华盛顿的板脸
·关于自由的论证
·我的人身自由在十几分钟内被剥夺——写在劳改基金会主办“苏联的古拉格和中国的劳改”国际研讨会即将召开之际
·谁是公共资产流失的首要祸魁
·无视私有产权的五四传统——以胡适为例
·如何对待权贵私有化的“制度性原罪”
·独裁崛起对世界民主化的负面效应
·制度性的“为富不仁”
·禁言文革浩劫是另一场浩劫——纪念文革爆发四十周年
·涨价听证会就是合法抢劫会
·毛泽东的传统与反传统
·文革从来没有结束
·以由衷的谦卑向遇罗克致意——纪念文革四十周年
·毛泽东的红卫兵也爱金条
·从杨天水重刑到禁言文革
·太黑了:杀人无罪 维权有罪
·抗议济南市警方对孙文广教授的非法传讯
·批判理论的悲悯——狱中读《法兰克福学派史》
·六四暗夜中的百合花——六四十七周年祭
·六四的赔偿正义——六四十七年祭
·六四夜 天安门广场见
·民间维权是六四的最大正面遗产
·青楼中的真人性——狱中读陈寅恪《柳如是别传》
·除了警察 中共还有什么?——抗议山东沂南县警方刑拘陈光诚
·从文革到六四看中国民主化的困境
·刘正有被绑架考验联合国人权理事会
·韩国队出局是必然、也是“天谴”
·读胡平想起“民主墙一代”
·比张德江更具迷惑性的钟南山
·人性恶与自由宪政
·比黑社会更可怕的政权
·金正日讹诈胡锦涛
·掉书袋子和以文载道——狱中读书随想
·个人自由在中国近现代的缺席
·中国特色的发展观之弊端
·野蛮的制度性割喉
·孔子跑官与娼优人文——狱中重读孔子行迹
·为“世纪中国网站”送行
·不断蜕变中的中共独裁
·扼死新闻喉咙的恶法——评《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
·孔子的诲人不倦和删诗——狱中读孔子行迹
·中共为什么替真主党卸责?
·中东和平与消除“国中国”
·向敌人学习——苏格拉底的爱国主义
·从禁令封口到恶法禁言——再评《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
·中国权贵的暴发户心态
·从革命党到利益党
·希望国内维权远离境外的暴力或政变等煽动
·回应呼吁国内“见坏就上”的高寒
·邪恶与无赖莫过于金家政权
·俄罗斯的沉重新生和中国的腐朽权贵
·从太监党到秘书党
·从办事处现象看中国的合法腐败
·知识人的乌托邦和野心家的工具————狱中读《俄国知识人与精神偶像》
·混世魔王毛泽东
·民间娱乐恶搞红色经典
·白痴官员“恶搞”中共
·“色搞”泛滥的中国(之一)
·崩溃论与稳定论的互补
·胡锦涛漫画事件的背后
·特权福利与两极分化
·“色搞”泛滥的中国(之二)
·今日陈良宇 昨日陈希同
·毛泽东的极权式腐败——为毛泽东死忌三十年而作
·孔子编史与中国的避讳传统
·从王朔式调侃到胡戈式恶搞——兼论后极权独裁下的民间笑话政治
·从陈良宇案看官权对民财的掠夺
·国际社会的无能纵容出朝鲜核爆
·跛足改革的“竞次主义”
·从中共党员到中共体制的叛逆者——悼念林牧先生
·金正日激怒了胡锦涛
·刘晓波、胡平:北京为奥运提前清场
·胡江“反腐”一脉相承
·沈从文自杀与毛式暴力美学
·掠夺老百姓活命钱
·自由人面对铁窗的微笑——为秦耕《中国第一罪——我在监狱的快乐生活纪实》作序
·中国自由主义的现代困境
·维权面对利益党的自我调整
·展示官权的人权展
·在刀锋上行走——狱中读《布拉格精神》
·深圳警察恶搞胡温中央
·反抗者的谦卑——为《格鲁沙诗文选》作序
·洋泾浜加奴才相的十博士生呼吁
·2006年回顾:亲民秀 人权秀 恶搞秀
·毕加索亵渎斯大林亡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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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港的实质是“恶法治港”

   4月26日,中共人大常委会通过港区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决定:“2007年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三任行政长官的选举,不实行由普选产生的办法;2008年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四届立法会的选举,不实行全部议员由普选产生的办法,功能团体和分区直选产生的议员各占半数的比例维持不变,立法会对法案、议案的表决程序维持不变。”
   
   表面上看,这是在用立法的方式平息香港的政制改革之争,实际上是以独裁钦定的方式回绝了去年七•一大游行所表达的主流民意诉求:07/08普选以及香港的政治民主化绝无可能。
   
   23条立法失败之后,中共在香港贯彻其独裁意志的企图严重受挫,使北京寡头们深感震惊、恐惧和沮丧:震惊于港人反对23条的声势浩大,恐惧于对香港政制改革进程的失控,沮丧于傀儡港府在治理上的无能。在强大民意冲击下陷于慌乱的北京高层,一时间无法拿出有效的对策。但是,经过一段时间的评估之后,北京既没有深入检讨其治港政策的频频失误,而是把失败之责主要归咎于董特首的无能;也没有学会尊重港人的主流民意和倾听不同政见,而是对港人民意和民主派更加敌视。

   
   也就是说, 23条失败给北京的教训,不是更开明更灵活地治理香港,而是变本加厉地按照独裁惯性行事, 蛮横霸道的面孔再次露出,即便披上法律的伪装也掩盖不住其狰狞。北京不仅继续罔顾民意、更严厉地打压民主派,并且架空董特首而赤膊上阵,直接出面处理香港政制改革的争议。
   
   这一策略的核心是阻止香港的民主化进程,具体的实施又分为经济、舆论和立法三个方面。先是出台CEPA和开放个人游给香港经济送大礼,继而是发动“爱国者治港”的舆论攻势,同时,北京公开发话:决不放弃对香港政制改革的最终主导权,其体现就是强制性的法律干预。在此过程中,中共负责港澳事务的各级官员的所谓咨询各界意见,不过是摆摆样子而已,用恶法压住香港民主诉求的大政方针,早已由中共寡头们敲定,再无任何协商的余地。
   
   表面上看,这是法治化的治理路线,北京官方也宣称:咨询、释法、特首提交报告和人大决定,人大完全按照法制原则且严格遵守法律程序。而在实质上,改革以来中共所谓的“法制建设”和“依法治国”,大都是典型的“恶法治国”,针对香港的立法也决不会例外。
   
   意识形态合法性日渐瓦解之后,中共维权就越来越依重于两大策略:一为经济高增长,二为加强法制。这两大策略用之于治港,就是经济收买和23条、人大释法。虽然,提倡依法治国的现政权,比之于无法无天的毛政权是一种进步,然而,这样的进步仅仅是统治策略的局部调整,而不是政权的性质和统治的变化。所以,现在的寡头独裁所提倡和推动的法制建设,必然在根本上与现代法治文明背道而驰。
   
   在现代法治文明中,法律乃为最主要的公共产品,以保障人权、限制权力、伸张正义和维持秩序为己任,司法机关必须平等地为所有人服务,政府和元首也决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然而,在中国的独裁体制下,现政权却把公权力私有化,一切统治手段的核心目标皆是一党私利,与法律的公共性水火不容。也就是说,一党独裁的政权必然要垄断立法、司法和执法的权力,党的意志就是法律的依据,高官命令就具有法律效力,法律的公共性由此消失,理应服务于全社会的法律也就变成执政党的私具,主要服务于独裁党维护政权和牟取私利的需要。
   
   在这样的制度下,中共高唱的“依法治港”,不是为了更好地保障港人人权、循序渐进地推进香港民主,更不是为了建立有限港府和限制中央政府的权力,而是为了把独裁党的统治意志及相关策略法律化,以达到独裁权力对香港的控制,即便是为了香港的稳定,那也仅仅是钦定下的驯顺和安分。所以,中共治港政策,当经济收买和舆论劝诱无法成其目标时,紧跟着的杀手锏必定是不容商量、一锤定音的强制。
   
   北京把人大决定强加于港人,再次显示出中共政权的自私本质:仅仅为了维护一党的权力意志及其私利,就不惜公开背弃“一国两制”的承诺,通过立法来贯彻其治港的独裁意志。所谓“港人治港”和“高度自治”,只有在不忤逆一党政权意志的前提下才有可能,而一旦港人民意有违于独裁意志,两制就变成一制,自治就变成钦定,香港就变成了大陆。
   
   2004年4月26日于北京家中
   
   作者为独立中文作家笔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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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8/2004 2:42:1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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