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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波文选
·危险的欢乐--给霞
·五分钟的赞美--给霞
·某天早晨--给一个人去西藏的霞
·醉酒--给霞
·冬日的孤独--给霞
·双音词--给霞
·夜晚和黎明--给小霞
·亲爱的,我的小狗死了--给小手指
·你从我……--给小霞
·你如此脆弱的目光--给小脚丫
·再一次作新娘--给我的新娘
·你的自画像--给小手指
·爸爸带来的花衣裳--给小脚丫
·给你的诗--给霞
·那么小那么凉的脚--给我的冰凉的小脚趾
·把一切交给你--给霞妹
·悬崖--给妻子
·维特根斯坦肖像--给不懂哲学的妻
·向康德脱帽--给没有读过康德的小霞
·卡夫卡,我对你说--给酷爱卡夫卡的妻
·你是我……--给小妹
·读里尔克--给同样喜欢里尔克的霞
·博尔赫斯的黑暗--给迷恋黑暗的小霞
·忘不了的庄子--给听我讲庄子的小霞
·我离去时--给睡梦中的霞
·阳光和茶杯--给每天喝茶的小手指
·孤寂的日子--给霞
·致圣·奥古斯丁--给喜欢《忏悔录》的霞
·烟的感觉--给正在吸烟的小妹
·大胡子柏拉图--给不懂柏拉图的霞妹
·你出现--给妻
·仰视耶稣-给我谦卑的妻子
·童年--给扎小辨的小霞
·太史公的遗愿--给刘霞
·如果再接近一点点--给二十六岁时的霞
·我是你的终身囚徒--给霞妹
·门--给疯小妹
·以你的炸裂……--给霞
·远方--给霞
·给妻子
·卡米尔·克罗岱尔致刘霞--给我的妻子
·茨维塔耶娃致刘霞--给我的妻子
·刘霞致玛莎--给我的妻子
·插进世界的一把刀--给我的小霞
·消逝的目光--给小眼睛
·回忆--给我们共同的岁月
·一捧沙子--给霞
·星光正在谋杀--给小霞
·早晨--给霞
·烟与你--给多次宣布戒烟的妻子
·悼王小波--给为王小波写诗的霞
·给外公(晓波模拟刘霞)--给从未见过外公的小霞
·与薇依一起期待--给小妹
·一只蚂蚁的哭泣--给小脚丫
·梵高与你--给小霞
·你一直很冷--给冰冷的小脚丫
·艾米莉·勃朗特与我俩--给听我读《呼啸山庄》的霞
·捕雀的孩子--给霞
·你·亡灵·失败者--给我的妻
·凶手潜入--给霞
·和灰尘一起等我--给终日等待的妻
·狱中的小耗子--给小霞
·贪婪的囚犯--给被剥夺的妻子
·渴望逃离--给妻
·对玩偶们诉说--给每天与玩偶们游戏的小霞
·从上帝的手中--给妻
·玛格丽特·杜拉斯致刘霞--一个曾经爱过黄皮肤男人的白皮肤老女人给一个黄皮肤女孩的遗书
·一封信就够了--给霞
体验死亡
·体验死亡(北春、2000、7)—“六•四”一周年祭
·给十七岁—“六•四”二周年祭
·窒息的广场—“六•四”三周年祭
·一颗烟独自燃烧—“六•四”四周年祭
·从一块石头的粉碎开始—“六•四”五周年祭
·记忆—“六•四”六周年祭
·我将放纵我的灵魂—“六•四”七周年祭
·那个日子—“六•四”八周年祭
·又逼近并击穿—“六•四”九周年祭
·站在时间的诅咒中—“六四”十周年祭
·献给苏冰娴先生─“六四”十一周年祭
·一块木板的记忆—六四十二周年祭
·我身体中的六四—六四十二周年祭
·六四,一座坟墓—六四十三周年祭
·在亡灵目光的俯视下─“六四”十四周年祭
·六四凌晨的黑暗—六四十五年祭
·让清明变成石头—六四十五周年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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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反到儿童心灵的荒唐政权
·继续为朱久虎和冯秉先呐喊
·自由灵魂的飞翔竟如此美丽—— 献给卢雪松和艾晓明
·从政治指控到经济指控—置疑以腐败罪起诉黄金高
·“超女”的微言大义
·“超女”变“乖女”的总决赛
·人权高级官员来了,警察又上岗了
·为屠杀而屠杀的野蛮之最
·甘地式非暴力反抗的微缩中国版——有感于太石村村民的接力绝食抗议
·中俄军演 与虎谋皮,后患无穷(1)— 评中俄之间的伙伴关系
·政治绅士VS政治流氓—再论太石村非暴力抗争的启示
·超女粉丝的民间自组织意义
·目盲心亮的陈光诚先生
·9•11四周年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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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裁监狱是通向自由的第一道门槛—为张林的言论自由辩护

   
   经过莫少平律师的依法努力,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公开审理张林案。莫律师也接到法院的通知,开庭时间是6月21日上午8点半。而在此前,蚌埠市公安机关以涉及“国家秘密”为由,剥夺了张林会见律师等权利。但经法院审核,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此案涉及“国际秘密”,应当公开审理,实际上,这也是对公安机关的作法的否定。但这是否标志着张林案出现了些许转机,还要用宣判的结果来验证。
   
   尽管,我和莫律师一样,认定张林无罪,逮捕并起诉张林是野蛮的政治迫害,是两千年文字狱传统的当代延续。但是,在中国目前的制度环境下,以往的判例告诉我们,无论最终的宣判结果如何,张林都不可能被无罪释放。因为如果宣判张林无罪,那就证明蚌埠市公安机关错了。别说张林了,就是被免于起诉的刘荻,官方也不会承认抓错了。
   

   退而求其次,希望张林能像杜导斌那样获得半吊子自由,但谁也不能保证张林案能够循杜导斌案模式来宣判,但我仍然蚌对埠市中级人民法院抱有善意的期待。因为,如果张林案真能循杜导斌模式,即便是个案,也是又一次小小的多赢:1,张林本人能够走出监狱,他的家人起码可以免于过渡的担忧。2,多少证明了国内民意和国际舆论的综合压力的效果。3,近来因政治收紧而受损的政府形象,多少也能得到某种程度的改善。4,从中国司法进步的角度讲,张林案就将是继刘荻案、杜导斌案、程益中案之后的又一次个案累积,这种累积有利于司法制度渐进改良,也有利于结束文字狱传统。
   
   所以,张林案能否取得差强人意的良性结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国内外声援力度的大小,取决于法院和主审法官是否具有捍卫“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的诚意。
   
   在道义上,对张林案的关注,就是对文字狱的抗议,也是在参与争取言论自由的事业,以便让更多的人来关注中国的人权问题。
   
   在司法上,对张林案的关注,是在提醒人们关注中国有宪法而无宪政的现状,关注宪法上的“言论自由”和刑法上的“煽动颠覆罪”之间的悖论,即作为子法的刑法违背作为母法的宪法的问题,从而把对人权个案的关注上升为废除恶法的诉求。
   
   对于有思维、能说话的人类来说,谁控制了人们的思想及其表达,谁就差不多控制了一切,谁就可以为所欲为地滥用权力。毛泽东之所以能够“和尚打伞,无法无天”,就在于极权体制对人的思想及其表达的全面控制。毛式的全面控制,必须由官民合作来完成,统治者施以硬性镇压和柔性谎言,被统治者配合以盲目的愚忠和奴性的驯顺。没有被统治者的自觉配合,任何独裁者也不可能像毛泽东那样惟我独尊,中国人也不可能历经惨烈的人权灾难却仍然三呼万岁!
   
   然而,要求独立思考和自由表达是人之为人的本能之一,由此催生出的反抗欲望在根本上是无法灭绝的,即便反抗者的肉体被监禁甚至被消灭,但他的精神将作为火种流传下来。所以,再严酷的暴力镇压,再巧妙的谎言灌输,其效力也只能维持一时,而不可能行之久远。一旦被统治者开始了人性觉醒,他们就不再愚昧,也就必然生发出不再甘于奴性的反抗勇气。先觉者的独立思考、自由表达和所付代价是火种,渐次点燃人们追求自由之火,民间反抗独裁的勇气将随着民意的普遍觉醒而提升,即便独裁的镇压和谎言依旧,但他们已经无法做到全面的操控。
   
   “我可以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会坚决捍卫你发表观点的权利”,这一言论自由的黄金律,毛时代国人中没有几个人知道,肯于践行者更是凤毛麟角;而在今日中国,它越来越变成人们耳熟能详的自由箴言,敢于践行者也越来越多。同样,在严酷而愚昧的毛时代,以生命来践行自由的圣女林昭,她那大无畏的殉难精神和基督教的悲悯情怀,也得到了国人越来越多的尊敬。
   
   言论自由,是现代文明公认的基本人权;争取言论自由,是颠覆独裁体制的突破口。在目前的中国,面对得不到制度性的司法救济、舆论救济和行政救济的频发人权案,为国人争取基本人权的事业,需要的不是悲观失望,更不是寻找藉口逃避,而是坚定的道义担当和乐观的积极参与。
   
   没有人喜欢监狱,但当独裁者把监狱强加在反抗者头上之时,我理解软弱的妥协者,敬佩坚强的抗争者。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文字狱的受害者,虽然身陷囹圄,但他们的不屈抗争和国内外的声援,既凸现了独裁制度的邪恶,又显示着自由终将战胜独裁的信心。
   
   在此意义上,囚禁良知者的监狱是通向自由的第一道门槛。
   
   在当今的国内外环境下,所有心向自由的中国人,我们暂时还无法改变僵硬的独裁体制,但我们却可以立足于民间来推动中国的新闻独立和言论自由,寄希望于自发的体制外的舆论救济。唯其如此,体制外的舆论救济才有可能上升为稳定的制度救济,对人权迫害的事前的防范和监督与事后的救济和惩罚,才不会仅仅局限于极为偶然的个案解决,而变成新闻媒体和公民个人的基本权利,也变成司法部门和行政部门必须履行的法定责任。
   
   张林三次入狱的经历和国内外对张林的声援,见证着中国民间的权利意识的觉醒和反抗勇气的萌发。
   
   今天,你为支持张林而发声,明天,你的言论自由才可能不被践踏!
   
   2005年6月19日于北京家中
   
   ——大纪元(6/21/2005 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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