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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波文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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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6号决议和伊拉克重建
·抗议对民族良知蒋彦永的迫害
·六四对中国的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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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法律维权的民间努力──蔡卓华案评论(之2)

   

   在没有司法独立的当下中国,凡是涉及到民权与官权之间的冲突,一旦诉诸于法律这柄利刃,刀把子就不会握在法官手中,而是握在权力的手中;法律条文也不再是一视同仁的钢丝,而是任由权力摆弄的皮筋。所以,公安局的逮捕、检察院的起诉和法院的判决,无不以权力意志为转移。

   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由于政治上的权力垄断没有实质性变化,所以,经济市场化和管理法制化的进程就变成了双刃剑:一方面推动着民众的觉醒和社会的进步,另一方面又导致市场的权力化与法律的权力化,使市场成为特权阶层捞取暴利和收买精英的手段,而法律成为贯彻权力意志和压制民权诉求的工具。极而言之,市场不是市场,而是权力与金钱勾结的赌场;商人不是商人,而是或享有特权或依附权力的赌徒;与此相关,法院不是法院,而是用法律包装的衙门;法官也不是法官,而是经营司法权的官僚。于是,官员靠权力操控司法,资本家靠金钱收买司法。

   尽管如此,觉醒的民间不再逆来顺受,而是顽强地表达和争取本来属于自身的法定权利。在蔡卓华案的诉讼过程中,我们再次看到负载着自由中国梦想的民间力量的顽强抗争:

   首先,在官方对民间信仰的操控和打压之下,民间基督教仍然在迅猛地自发壮大。蔡卓华先生的作为并不是孤立的,而是代表着一大批虔诚而富有献身精神的民间基督徒。他私人印刷《圣经》之举,完全是基于对信仰自由的执着;他为了传播上帝福音而蒙受不白之冤,必然提醒人们对中国的结社自由和出版自由的关注,也必然激励更多人对基本人权的追求。在此意义上,蔡卓华案是民间呼吁出版自由的又一次响亮呐喊。在“道义在民间”而“权力在官府”的社会格局中,每一次自由的呐喊都会在民间留下长久的余音。

   虽然,蔡卓华先生被押上了中共法庭,将面临着失去人身自由的迫害,但他也在以受难的方式参与民间争取出版自由的斗争。可以说,没有无数志士仁人的受难式参与,便催生不出自由的中国。

   其次,在当下的政治严寒中,官方加强对民间维权的打压力度,维权律师朱久虎的身陷囹圄,见证着民间维权所面临的严峻局面。尽管如此,官方的恐怖恫吓并没有完全吓倒维权律师的良心,仍然有8位勇者挺身而出,担任蔡卓华案的辩护人,形成了可观的民间代理阵容。可以毫无夸张地说,高智晟、张星水、陈永苗、王怡、金晓光、滕彪、许志永、范亚峰这8位先生,皆是近年来民间维权运动的中坚人物,在多起引人注目的人权案件中发挥了重大的作用,引领着民间维权的法律化方向。他们在各类政治性的人权案中的在场,不仅标志着民间维权的勇气在提升,而且推动着民间的依法维权和法律智慧的逐渐成熟──法律条款只有被民间切实地运用起来,才会逐渐由死的官权装饰变成活的民权工具。

   以往,中国长期的有宪法而无宪政的可悲局面的形成,不仅在于党权至上的人治传统在作祟,也在于民间疏于运用有关民权保护的法律条款来维权。所以,维权律师们不断地介入人权案子,不仅能充分利用现行法律提供的空间,让徒有形式的法律变成有血有肉的法律,而且能够为重塑中国法律的法理基础和普及法治文明作出贡献。在张思之律师和莫少平律师所代理的诸多文字狱案件中,在浦志强律师所代理的多起事关新闻自由的名誉权案件中,在朱久虎、高智晟、张星水、许志永、腾彪等人所代理过的人权案件中,他们都在辩护中不断援引主流文明通行的法律原则和程序正义,每份辩护词都是普及保障人权和限制官权的宪法原则的文本,也是普及程序正义的法律行为。

   比如,在蔡卓华案中,滕彪律师最后对法庭说:“审判长、人民陪审员,今天,4个无辜同胞的自由在你们手里。……写在判决书上的你们的名字必将被世人记住:是作为捍卫信仰自由的勇士和智者,还是作为迫害信仰自由的帮凶。请你们面对自己的灵魂做出严肃的选择。”

   宪法,只能在民间的不断运用中才是宪法!正如自由,只能在每个人的身体力行中才是自由!

   (2005年7月9日于北京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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