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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波文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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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改变社会来改变政权

经过了二十多年的改革,由于中共在政治上的权利自私,也由于民间力量的分散,短期内还看不到任何足以改朝换代的政治力量,官权内部看不到戈尔巴乔夫或蒋经国式的开明力量,民间社会也无法聚积起足以抗衡官权的政治力量。所以,中国向现代自由社会的转型过程,必然是渐进的曲折的,时间的漫长也可能超出最保守的估计。
   同时,相对于中共政权的强势而言,民间社会仍然弱势,民间勇气不够及其心智还很不成熟,民间社会还处在最初的发育过程之中,因而也无法在短期内培育出足以替代中共政权的政治力量。在此情况下,中国政治体制及其现政权的改变,任何急功近利的计划、纲领乃至行动,只能是难以兑现的空中楼阁。
   然而,这并不等于未来的自由中国毫无希望。因为,后毛时代的中国政治天空,不再是极权者一手遮天,而呈现出黑暗与光明的二重色彩。官民之间的关系,也不再是除了“三呼万岁”的仰望,就是万马齐喑的黑暗,而是官方的政治僵化和民间的权利觉醒、官权镇压与民间反抗的同时并存。制度的独裁依旧,但社会不再愚昧;官权的霸道依旧,但民间维权运动的此起彼伏;文字狱的恐怖依旧,但已不再能产生杀一儆百的威慑力;政权的“敌人意识”依旧,但“敏感人士”已不再是人人避之犹恐不及的“瘟疫”。
   在毛时代,个人极权统治之所以得以确立,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四大条件:
   一是全盘国有化导致了个人在经济上毫无自主性,政权成为国人的全权保姆,国人对政权的经济依附,已经到了从摇篮到坟墓的程度。
   二是无孔不入的组织化导致了个人的人身自由的全面丧失,组织成为国人合法身份的唯一证明,离开了组织便寸步难行,国人对政权的人身依附,已经到了没有组织的庇护就是社会黑户的程度。
   三是暴力专政机器所施加于全社会肉体的硬性暴政,极端的人治和敌人意识形成了全民皆兵的专政气氛,无孔不入的警惕和无所不在的监控,甚至使每一双眼睛都变成了监控仪器,每个人都被置于单位、街道、邻居、甚至亲友的监控之下。
   四是具有强大凝聚力和感召力的意识形态和大规模群众运动所施加于全体国人的精神暴政,极端的个人崇拜和领袖权威形成了一个大脑决定全民思考的精神控制,人为制造的“异见者”,不仅要在经济上、政治上、社会地位上受到迫害,而且要在人格上、尊严上、精神上饱受羞辱,所谓的“批倒批臭”,就是施加肉体和精神的双重暴政。以至于,绝大多数受害者都屈从于这种精神暴政,当众进行没完没了的自我羞辱。
   然而,在后毛时代,整体官权社会已经不复存在,社会已经发生了走向多元化的巨大变化,官权已经无法完全操控整个社会,不断成长的民间资本蚕食着政权的经济基础,日益分化的价值观念挑战着政权的意识形态,持续扩张的民间维权加大着挑战蛮横官权的力度,不断增长的民间勇气使政治恐怖的效力日益萎缩。
   特别是六四之后,个人极权得以确立的四大支柱中,三大支柱已经不同程度地腐坏甚至坍塌:经济上的个人依附已经逐渐被个人独立所代替,自我挣得的饭碗为个人提供了自主选择的物质基础,也为社会带来利益主题的多元化;组织上的个人依附逐渐被半吊子的个人自由所代替,中国人已经不必再别无选择地活在组织中,离开组织就将寸步难行的时代已经一去不返,中国社会正逐步走向迁移、流动和择业的自由;在意识形态上,个人意识和权利意识的觉醒导致大一统的官权意识形态的崩溃,价值观的多元化迫使官方只能被动地调整意识形态说辞,独立于官权价值系统的民间价值系统正在逐渐形成,虽然谎言灌输和言论管制在继续,但劝诱力大幅度下降,特别是互联网带来的信息革命,带来了信息获取和民间发言的渠道多元化,使官权的信息封锁和不准议政的管制手段基本失效。
   极权的四大支柱中,剩下的只有政治一元化及其硬性镇压。但由于道义在民间而权力在官府的社会格局的逐渐形成,毛时代实施的既迫害肉体又蹂躏精神的双重暴政已经不再,政治恐怖的效力也大幅度下降。官方迫害对于被迫害者而言,不再具有既用监狱剥夺人身自由又用大批判羞辱人格尊严的双重效应。政治迫害可以让被害者在经济上受损,可以剥夺人身自由,却无法使受害者的社会信誉受损,更无法把受害者置于四面楚歌的社会孤立之中,也就无法在人格上尊严上精神上打垮被害者,反而逐渐变成了对被迫害者的道义成全,受害者被奉为“民间良知”或“真话英雄”,而官方打手却变成了“干脏活”的工具;受害者的多数,非但不再用没完没了的检讨乞求组织上的宽恕,也不再进行当众的自我羞辱,反而大都能在组织高压甚至被告席上大义凛然地自我辩护,把中共的组织和法庭置于道义上的被告地位。
   同时,苏东共产极权阵营雪崩之后,全球走向自由化民主化的大势日益强劲,主流国家的人权外交和国际人权组织的压力,致使维持独裁体制和恐怖政治的成本越来越高,官方迫害的有效性和威慑力不断下降,中共现政权也不得不在对内统治和对外应对上大作“人权秀”和“民主秀”。
   换言之,无论是非暴力反抗的漫长实践,还是对自由制度将终结历史的预言,最终诉诸的皆是人的属灵本性:人,不只是肉体存在,更是具有道德感的精神性存在,道德感的核心是作为一个人的尊严,对尊严的看重是正义感的天然来源。当一种制度或一个国家让每个人活得有尊严时,它们就会得到人们的自发认同,正如阿奎那对政治美德的理解一样:有德性的善政,不仅在于秩序的维系,更在于人的尊严的确立。否则的话,就将引起各种形式的反抗,良知不服从正是主要的反抗形式之一。自由制度之所以能够逐步取代独裁制度,冷战的结束之所以被视为历史终结,就在于前者使人的尊严得到认可和尊重,而后者却不承认人的尊严并使人尊严扫地。
   非暴力反抗的伟大之处在于,当人类必须面对被强加的暴政及其苦难之时,居然是受害者用爱面对恨,以宽容面对偏见,以面对傲慢,以尊严面对羞辱,以理性面对狂暴,即受害者心怀谦恭而又尊严的爱意来主动邀请加害者回到理性、和平、仁爱的规则中来,以超越“以暴易暴”的恶性循环。
   在没有自由的独裁社会中,在暂时还无力改变政权的独裁性质的前提下,我所理解的自下而上推动中国社会转型的民间路径如下:
   1,非暴力维权运动不追求夺取政权的目标,而是致力于建设一个可以有尊严地活着的人性社会。即通过改变民间的生存方式——愚昧而懦弱的、甘于奴役的生活方式——来致力于独立公民社会的扩张,首先致力于在官权控制薄弱之处扩展民间社会的空间和资源,其次用不间断的非暴力反抗来压缩官权控制的社会空间,再次通过民间代价的累计来加大独裁官权的统治成本,形成民权进一分、官权缩一分的渐进格局。
   2,非暴力维权运动不必追求宏伟的整体改造目标,而致力于在日常生活中践行自由,通过生活细节上的思想启蒙、言论表达和维权行动,特别是通过一个个维权个案的持续累计,来积累民间的道义资源、组织资源和博弈经验。当民间力量还不足以改变宏观政治的大环境之时,起码可以依靠个人良知和小群体协作来改变能力所及的微观政治的小环境,比如,资深新闻人卢跃刚、李大同等人对官权新闻体制的反抗之所以取得一定的成果,端赖《中国青年报》内小环境的健康。
   3,无论不准自由的政权及其制度的力量多么强大,每个个体也要尽量争取把自己当作自由人来生活,即力争过一种有尊严的诚实生活。在任何独裁社会中,当自由被自由的追求者们公开声张且身体力行时,只要在日常生活的细节上做到无所畏惧,日常生活中的言行就将变成颠覆奴役体制的基础性力量。假如你还自以为具有人的基本良知并听从良知的召唤,那就把你的良知公开在公共舆论的阳光之下,让你的良知闪光,既让民间看到、更要让独裁者看到。
   4, 既要决不放弃自由主义的价值坚持,也要奉行宽容原则,提倡多元对话,特别是在民间出现不同的声音和不同的选择之时,高调反抗应该把低调周旋当作一种补充,而不是自以为绝对英雄而横加指责。因为,即便是不同于政治强制的道德强制,也与自由主义所要求的宽容相距甚远。一个人自愿为自己选择的理想而付出巨大代价,并不构成去强制别人也为理想而作出同等牺牲的理由。
   5,无论是体制内身份还是体制外身份,也无论是自上而下的推动还是自下而上的推动,彼此之间都应该尊重其发言权。即便对那些依附官方的言行,只要不对民间的独立发言及维权运动构成强制,也应该将其视为一种对转型策略的有益探讨,并充分尊重其发言权;而那些主张自上而下的转型方式的人士,也要对自下而上的民间探索保持足够的尊重。在相互尊重与平等对待的前提下,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的两种主张之间的争论和对话,对于形成转型路径的民间共识,将产生更为有益的贡献。
   所谓“条条大路通罗马”,此之谓也。
   然而,宽容决不意味着默许暴政,也不意味着堕入绝对相对主义泥潭。自由主义的民间立场的底线,特别要坚决反对官方对民间言行的任何强制性压迫,无论这压迫以何种方式出现——恫吓、收买、整顿、开除、取缔、逮捕和立法——都坚决反对。
   6,直面而不是回避独裁权力始终在场的制度常识,把改善民众的无权利地位的主动权握在自己手中,而不是寄希望于明主仁君的降临。在民间与官府之间的博弈中,无论官方的政策如何变化,最要紧的是鼓励和帮助民间的维权运动和坚守民间的独立立场。特别是在歌功颂德者众而直面恶政者寡的情况下,致力于以体制外立场对独裁政权的批评和反对。官方决策僵硬时就逼迫它松动,官方态度松动时就乘虚而入,扩张民间的资源和空间,在支持体制内开明决策的同时,仍然要坚持体制外立场和持之以恒的批评。
   总之,中国走向自由社会的路径,主要依靠自下而上的渐进改良,而很难乞灵于自上而下的“蒋经国式”革命。自下而上的改革需要民间的自觉,需要自发的持续的且不断壮大的公民不服从运动或民间维权运动。也就是说,追求自由民主的民间力量,不追求通过激进的政权改变来重建整个社会,而是通过渐进的社会改变来逼出政权的改变,即依靠不断成长的公民社会来改造合法性不足的政权。
   2006年2月26日于北京家中(首发《观察》2006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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