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家争鸣
为了方便阅读,博讯暂停广告播放,博迅需要您的支持。
[发表评论] [查看此文评论]    刘晓竹
[主页]->[百家争鸣]->[刘晓竹]->[政治杀人与司法杀人]
刘晓竹
·胡锦涛搬起陈良宇砸自己脚
·中国基督化的前景
·乌鸦部落的战争
·假如胡锦涛去朝鲜
·胡锦涛的脱衣舞
·胡锦涛的红茶菌
·从“华皮邓骨”到“胡皮曾骨”
·十七大前的胡锦涛
·胡锦涛的病根
·胡锦涛憋死共产党?
·胡锦涛的外交出击
·大国崛起与胡锦涛入流
·爬满虱子的貂皮大衣
·从圣诞十博士看中国知识分子
·中国社会利益集团化的若干问题
·胡锦涛的“三明治”困境
·狗年苟论胡锦涛
·盖板论定胡锦涛
·时势造狗熊
·别让胡锦涛砸了奥运
·左右联合抗胡,共谋宪政民主
·论中共派系公开化
·瓜熟胡落论转型
·面对历史不磊落,走向未来必龌龊
·在人权与物权之间
·四大金刚斗法十七大
·转型需要敌对势力
·访出一个新中国
·温家宝访日与胡锦涛牌局
·考核胡锦涛的政绩
·假如大象会思考
·胡锦涛少了三根筋,怎么办?
·胡锦涛使用拖刀计,怎么办?
·胡锦涛三心一意保乌纱,怎么办?
·以实际行动迎接十七大
·博出一个新中国
·议一议胡锦涛的不老实
·贪官也可以做贡献
·胡锦涛治水记
·民间维权导致四个变化
·胡锦涛四个坚腚不移
·胡锦涛与中国政治三角恋
·十七大应该变灯
·胡锦涛退守十七大,怎么办
·打好三大战役,实现民主变天
·十七大引发老人战争
·奥出一个新中国
·胡锦涛推动寡头制
·胡锦涛与当代中国新双重变奏
·千头万绪造反有理
·为人民起义做准备
·结束一党专制的路线图
·维权运动要转守为攻
·吐鲁番的葡萄熟了
·胡锦涛的父子档
·市民起义蓄势待发
·居民楼安装短波干扰器是侵犯人权
·胡锦涛精神包二奶,怎么办?
·把《物权法》进行到底
·告中国布尔什维克书
·胡锦涛从三个代表蜕化变质
·农民的真理在哪里?
·走过十七大的共产党
·胡锦涛与上海帮互动
·胡锦涛举什么旗走什么路
·结束一党专制的时间表
·解放军的历史使命
·我们应该怎样爱国?
·如何看中共第五代?
·请温总理破釜沉舟
·胡锦涛制造贪官左吏,怎么办?
·民主运动的三大法宝
·全面推动通膨维权
·大刀向胡锦涛的头上砍去
·锦涛同志,将军抽车了!
·胡锦涛办鸟笼奥运
·我们为什么要解散共产党?
·人权那雄纳尔就一定要实现
·北京有个胡电棒
·从三峡大坝到共产大厦
·南方雪灾三问胡锦涛
·猪年养猪,鼠年灭鼠
·打一张胡米诺骨牌
·中南海的八大胡同
·两个官僚俱乐部
·宁可胡贪污,不要胡浪费
·藏区动乱说明了什么?
·奥运自由魂与中国心
·抢救奥运,防止砸锅
·转型要追求短平快
·把愤青运动推向新高潮
·奥运就是直通车
·丑陋的中国人拒绝丑陋
·胡锦涛的乱国路线
·死者长已矣,存者不偷生
·大灾之后,要有大变化
·对国共关系的展望
·我们要准备一锅端
·胡锦涛救灾表现三七开
·中共太子党面临集体转型
·胡锦涛的两面派问题
[列出本栏目所有内容]
欢迎在此做广告
政治杀人与司法杀人

   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一审被判处死刑,我认为不妥,起码量刑过重。倒不是因为贪官不能杀,但不能为了平民愤而杀,也不能因为政治需要而杀,更不能为了杀一儆百而杀。如果根据司法的逻辑,此人该杀,即使大多数人认为不该杀,也要杀。但是反过来说,如果根据政治的需要而杀人,即使所有人都认为该杀,也不能杀。
   
   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人命关天,不能由政治过程来决定,而要由比政治过程更为超越的司法过程来决定。遗憾的是,中国的司法与政治往往分不开,这既是司法的不幸,其实也是政治的不幸。共和国政治最黑暗的时期就是文化大革命,那时候只有政治,没有司法。毛泽东自己讲他是"和尚打伞无法无天",那的确是无法无天的政治,那个教训我想大家还没有忘记。正因为这个教训,"依法治国"才得到中国人民的普遍认同。但那还是一个奋斗目标,而不是现实。现实是中国仍然处在"依法治国"的初级阶段,叫做"玩"法治国。不要搞错,有法可"玩"是一个很大的进步,比那个"无法无天"要好的多。
   
   然而问题是:怎样才能从这个"玩"法的初级阶段迅速向真正的依法治国进步呢?我想首先要强调的是,把属于司法的交给司法,把属于政治的交给政治。从政治的逻辑看,王怀忠非杀不可,因为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但是从司法的逻辑看,王怀忠并不是非杀不可。司法的逻辑并不单纯从社会惩罚与报复着眼,而在于对更根本的秩序的维护,以及对于那些破坏秩序因素的防治。杀了王怀忠难道就可以有效地遏制腐败吗?难道留一个活口就不行吗?杀完了事,让这事情过去,是政治思维的逻辑。司法的逻辑要更进一步,要面对一个贪官倒下去,一百个贪官站起来的问题。

   
   换句话说,司法杀人不但要让社会服气,也要让被杀者服气。因为真正的司法也要充分保护王怀忠的基本人权,包括他为自己辩护的权利,这就叫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能搞一部分人比另一部分人更为平等。不能因为王怀忠是专政对象了,他的人权就不要尊重了。此外,法律是普遍性的,如果王怀忠这样的贪腐行为该杀,那么所有与王怀忠一样程度的贪腐行为都要以杀来了结。这样的杀才是司法逻辑的杀,这样的杀才能让所有的人包括王怀忠自己都服气。反过来说,如果这个杀还有许多"如果",比如如果王怀忠跟对了上面的人,如果他没有赶在风头上,那么就可以侥幸逃过一命,这就不是司法逻辑的杀。司法逻辑是绝对的,政治逻辑是相对的。我反对政治杀人。
   
   (自由亚洲电台)
   (1/8/2004)

©Boxun News Network All Rights Reserved.
所有栏目和文章由作者或专栏管理员整理制作,均不代表博讯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