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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之旅:当一回看客
一直不很明白,鲁迅文中那么多“看客”热衷围观杀人的心理。跟朋友谈起,朋友解释说,大概,中国人有种“除死无大事”的普遍心理。稍停,又说“死亡的庆典”其实也不独中国有,比如,十八世纪初在伦敦举行的一次死刑仪式上,观看者四万,到执刑完毕刑场上留下了看客的尸体一百多具。
直听得我目瞪口呆,仍不很了然人们为什么这么热衷“一种到地狱去的旅行”?
德国作家布鲁诺•赖德尔所著《死刑的文化史》(三联书店1992年版)有助于我们比较多地了解并考虑这个问题。作为一本“阐述死刑的产生和发展,并论及残虐暴政的非人道行径”的专著,作者给我们这些“伸长脖子看”的人展示了一幅幅历史的场景:古代的放逐、石砸、落崖,十字架与绞刑,斩首、车裂、五马分尸、肢解,溺死与活埋,活刑,近代的断头台、电椅、毒气室、枪毙……如像观看一次关于死刑的专题博览会,我们跟着解说员走,他说得有滋有味,如列家珍;而我们则忍不住“狼心狗肺”地觉得“有意思”。
从著述的路数来说,这是一种“描述性”的文化研究,有别于传统的“解释性的理解”,在当代英美属于很有影响的一派。我个人的理解,描述性的研究是“只讨论问题,不讨论主义”,选取一些熟视无睹的小问题或大问题作实在而深入的挖掘,挖出一口甜水井给人以清新之感,平实之中自有魅力溢出。
然而,不然。不知是因为西方人特有的执拗,还是所谓“德意志式的彻底性”,当我们机智而通达地以为死刑就是死刑从来如此没有什么可怪的之时,赖德尔却尖锐地抖出一系列问题来:从来如此么?死刑难道真的是为了正义么?!……让我们面面相觑,相视却笑不成。
《死刑的文化史》告诉我们,“合法杀人的呼声”产生于史前时代,它最深刻的本质是以血复仇和活人祭祀,“死刑只是发泄集团的罪恶感和不安的安全阀”,从发生学来说是一种寻找替罪羊的表现,残虐而不合理。作者指出,“尽管今日的世界形象经过了科学的刻印,但至少在心理方面,与过去没有任何变化”,在本质上,“死刑是与我们今日人类最不相称的东西。”作者充满激情地写道:
“死刑的历史是无辜流淌的鲜血的故事。它是与正义或人民福祉没有共同之处的、要以制度化的形式使共同社会中难以忍受的紧张感得以爆发的、杀人妄想体系的历史。是社会对个人施以各种暴力的历史。……它最终是理性被误用的历史,是把赤裸裸的杀人伪装成公正的赎罪,但理性往往被迫卖身的故事。”
作者的主张很鲜明——“我们从现在起就要坚决地和死刑诀别。”他不同意康德在这个问题上的态度,而与贝卡利亚、伏尔泰、费希特、雨果一脉相承。大概,这些思想家都认为,“某一社会暴力倾向的多少与死刑的存废无关,而系于社会的品质。死刑只标明而不规定以上倾向。正如钟表指针指示时刻,不影响时刻一样。”
从“死刑博览会”上出来,突出的感觉是,许多东西需细细消化,比如为死刑辩护和废除死刑论者的种种理由。同时也意犹未尽,因为这本西方人写的书毕竟漏掉了东方。光写“纳粹的血宴”,而不涉及东方古国几千年封建社会蔚为大观的刑种,无论如何是不完整的。考虑到“旁人”总不免昧于我们的“国情”,他有自知之明,我们又何必求全责备?
(《死刑的文化史》,三联书店1992年版,3.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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