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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分裂法》, 替胡锦涛承担决策责任的安抚法
中共有一条制造谎言的生产线,也有一条制造英雄的生产线,需要什么样的英雄,就可以制造什么样的英雄;需要什么样的谎言,就可以制造什么样的谎言。根据中共的需要,中共的生产线也在与时俱进的发展着,生产法律就是最“保先”的一条生产线,不论大法,还是小法,呼之即来,挥之即去,《反分裂法》就是最近中共这条生产线上的杰作。
《反分裂法》出台前,3月4日胡锦涛针对台湾问题讲了四点: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决不动摇,争取和平统一的努力决不放弃,贯彻寄希望于台湾人民的方针决不改变,反对“台独”分裂活动决不妥协。胡四点只是四句口号,除了响亮以外看不出什么实在内容,也看不出什么原则,也更看不出什么统一台湾的战略企图。胡四点虽看不出什么实在内容,但看《反分裂法》还是不应该忽视胡四点,胡四点至少可以帮助我们判断解析《反分裂法》。
针对台湾的胡四点,对台湾而言却没有任何新内容,把过去的方针重复一遍,就能够推进台湾的统一?对未来的谈判对手,声嘶力竭地喊几句口号,这既不合适,又有失风度。讲话如此不看对象,这不应该是胡锦涛的所为。胡锦涛英雄般的慷慨陈辞到底有什么缘由?
胡锦涛英雄般的慷慨陈辞,这首先应该是一种姿态,只是这种姿态表演的成分太多,就像对党宣誓一样。既然表演的像对党宣誓一样,虽然内容是台湾,但对象却不应该是台湾。
胡四点准确的告诉我们,胡四点不是在对台湾表态,而是在对大陆表态,而是对中共某一势力表态。《反分裂法》当然也是胡锦涛另一种形式的表态。
可以断定,《反分裂法》的出台,主要是来自国内的压力,透过胡四点,我们不能不产生这样的疑问: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高票通过的《反分裂国家法》到底是对台统一法,还是对内安抚法?
据刚刚出版的、美国作家库恩撰写的《江泽民传》透露:陈水扁赢得2000年台湾总统大选后,江泽民任命导弹专家曹刚川将军负责制定对台军事战略。江泽民说:“如果我们要采取军事行动,宜早不宜迟。”另据香港大公报最近报导,卸下“国家军委主席”最后一项公职的前中共最高领导人江泽民,日前订制八十件福建德化瓷雕“郑成功收复台湾”,送给中共中央军委和国务院领导人,作为离任礼品,每一件瓷雕上都有“挥师收台”题字。这件礼品被当地视为江对新一代中共领导人“交班叮嘱”。
这两个信息,我们可以不可以认为 :这就是胡四点、《反分裂法》的国内的主要压力之一?胡锦涛英雄般的慷慨陈辞,也应该是对江泽民“交班叮嘱”的回应。
在江系势力占主导地位的中共中央,江对新一代中共领导人“交班叮嘱”,不能不对胡锦涛形成压力,胡锦涛无论如何都无法拒绝他们名正言顺的要求,胡锦涛至少形式上要做到。胡四点、《反分裂法》就是胡锦涛回应“交班叮嘱”的形式之一。
新华网在《反分裂法》政策解读里提供了以下论据:北京学者:反分裂国家法是对台方针政策的法律化•北大教授:反分裂国家法是被“台独”逼出来的• 反分裂法:实践将验证它的效力 时间将证明它的价值。《反分裂法》是被“台独”逼出来的,更是被中共内部的压力逼出来的,胡四点当然也是被逼出来的。既然被逼,最高层有压力,又不能不有所表示,为了树立权威和形象,又不能无所作为,《反分裂法》便出台了;是否动武成为法律问题,表面上好像给最高决策层加了一条绳索,江泽民及其势力像不到的是,《反分裂法》出台了,江系势力以及军队对中央高层的压力也减轻了,动武是法律的问题,不动武也是法律的问题,对台是否动武的决策变成了一个法律问题,最高层也不用为是否动武承担决策责任了,有这样的一个法律做靠山,使中共政权对台是否动武的决策变得多么轻松,使胡锦涛对台是否动武的决策变得多么轻松。
再说,中共的法律也无法当真,中共的法律也不必当真,人权问题就是写进宪法又能怎样。之所以不必当真,是因为中国既不是民主国家,也不是法制国家,法是法,做是做,不可能等同起来。对台方针政策的法律化,不但没有给胡锦涛增加困难,反而为胡锦涛增加了更大的回旋余地。新华网的政策解读说得好,实践将验证它的效力 时间将证明它的价值。
反分裂国家法是被“台独”逼出来的,这话听起来没错,不过还要看中共敢不敢冒武力统一台湾的风险。毛泽东说过:中美的实质问题只有一个,那就是台湾问题。邓小平也是这个观点。抛开美国统一台湾,这不现实。一个任重道远的问题,靠一部法律不可能解决,谁也不可能短时间解决台湾问题。这勿庸置疑。
对中共而言,可能统一台湾是重要的,因为可以名垂青史,可以光宗耀祖,弄好了还可以巩固政权。但是,如果弄不好的,那无异于引火烧身,泥菩萨过河,自身难保。因此对中共而言,统一是有条件的,那就是不能危及中共的稳定,不能影响中共的专制政权。对中共而言,什么也没有政权重要。专制政权是中共的命,舍命去统一,中共不会去做。
《反分裂法》在我眼里不过是一条楚河汉界法,是一个井水不犯河水法。中共明白,专制的死水,经不住民主洪水的冲击,把台湾的民主洪水圈起来远比放出来要安全的多,合算的多。走钢丝,中共这代领导人既没有这种魄力,也没有这种手段,更没有这种必要。毛泽东的民族情结,大国心态,中共历史上前所未有,但在外蒙问题上,也不得不悄悄就范。毛泽东之所以这样做,当然是为了政权的需要。没有政权,增加一个、百个外蒙与中共有什么关系,有了政权,少一个外蒙,中共又有什么损失。这一点中共比谁都看的清楚。
《反分裂法》说到底不是对台统一法,而是对内安抚法。
《反分裂法》还是一个面子法,新高层为了树立权威和形象,又不能无所作为。
《反分裂法》也是一个转移法,治内攘外,转移矛盾,缓解压力,煽动民族情绪,加强专制统治。
《反分裂法》更是一个画地为牢法。中共有一句话,叫人不犯我,我不犯人。《反分裂法》表达的也是这个意思。台湾什么都可以做,关键是不能让中共的政权有压力,丢面子,你可以搞你的民主,但不能影响中共的稳定,更不能影响中共的专制,这才是中共真正的底线。
《反分裂法》,说到底就是一部替胡锦涛承担决策责任的安抚法。
2005年3月21日于山东
原载《议报》第191期 http://www.chinaeweekl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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