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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监狱如何“折磨”犯人 ——新华网揭开了中国监狱的谜底
中国的监狱如何“折磨”犯人,对不了解内情的人可能永远是个迷。不过,最近随着“一案两凶”聂树斌案的披露,随着“死人复活”佘祥林案的披露,这个问题也终于被新华网勇敢地揭露了出来:靠“折磨”来永久性地剥夺一切犯过罪的人的社会行为能力,让他们一走出高墙就被社会所抛弃。
2005年04月12日新华网报道:那些从监狱服刑出来的人,前脚出狱,后脚就得进医院。从检查的结果来看,他们不是在里面丢了手指,就是患上了精神类疾病,再不就是落下了一身病根,出门走路都要人搀扶。而从一些报道来看,那些从监狱服刑出来的人,不仅在精神上接受了重大改造,在身体上也同样遭受了一些重大“改造”。在一个文明的国度里,法律的终极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构建和谐,要求社会成员都遵守一定的行为规范,而不是靠“折磨”来永久性地剥夺一切犯过罪的人的社会行为能力,让他们一走出高墙就被社会所抛弃。
这就是新华网所报道的中国监狱, 这就是中国政府所保障的人权, 这就是中国的服刑人员不得不面临的现实。
聂树斌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法公民,尚不能保障自己的安全,并且被莫名其妙地“改造”成“杀人犯”,何况监狱里面临“改造任务”的中国犯人;湖北省高院明明知道佘祥林案证据不足,佘祥林还是被判有期徒刑15年,何况 “铁证如山”的服刑犯人。
中国犯人精神上和身体上都接受这种重大“改造”,已经成为增加法律威严,维护法律的权威的力量源泉,没有中国犯人精神上和身体上的这种重大“改造”,怎么体现刑罚的本质?怎么制裁罪犯,警示社会?
虽然新华网没有详细具体讲述执法机关如何“改造”和“折磨”犯人,但是我们照样可以从执法机关审讯嫌疑人的过程中看到这种“改造”和“折磨”。 2005年02月28日工人日报天讯在线报道;李久明,二级警督,1965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1988年调入河北省冀东监狱,1998年起任冀东监狱二支队政治处主任。2002年7月12日,因一起入室杀人案受到牵连,后被捕入狱。在审讯过程中,因一些办案人员刑讯逼供,迫使他屈打成招,被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2004年7月,一名抢劫杀人犯在被执行死刑前供认,7•12入室杀人案为自己所为,才使这起案件真相大白。2005年1月,7名参与刑讯逼供的办案人员受到法律追究。
李久明在看守所里写下的《控告书》中写到:“(7月21日下午)第一次对我刑讯逼供时,南堡分局局长王建军对我说,案子是你做的,铁证如山,不说就让你脱三层皮,别想活着出去。副局长杨策说:你不说就整死你。”李久明写到:“他们将电线系在我的脚趾、手指上实施电刑。我喊冤枉,他们就用布堵住我的嘴,并说要电我的下身。” 李久明说:“2002年8月26日晚8时,王建军开始第二次刑讯逼供。王建军、杨策等人把我从看守所带到一间提讯室,让我戴着手铐、脚镣,在提讯椅上坐了7天8夜,不让我睡觉,一闭眼就打耳光。”李久明回忆道:“在这7天8夜里,王建军、杨策等人每次都是酒后刑讯逼供,采用的手段是灌凉水、灌芥末油、灌辣椒水、用打火机烧、打耳光等。他们买来10瓶芥末油和一包辣椒面,用芥末油和辣椒面兑上水灌我;把芥末油抹在我的眼睛上、鼻子里;把水瓶放在头上让我顶着,掉下来就灌凉水。一次,他们往我肚子里灌了一箱矿泉水,灌得我解大便也全是水。”他说:“在生不如死的情况下,我只好被迫承认。因我并未实施犯罪行为,只好在审讯人员的诱导下不断修改笔录。”
毛骨悚然的事实新华网如何敢说,不是聂树斌佘祥林案所造成的舆论压力,新华网无论如何也不敢揭开中国监狱的谜底。新华网说道:“近日,众多媒体都争相报道了一些冤假错案,时评专家们也争相就这些事件发表了一些高论,但是他们大多只就当前司法体制、办案程序以及办案司法人员的工作态度等方面提出质疑,而忽略了一个细节问题:那些走出高墙的人,出来后所做的第一件事是什么?他们出来是欢天喜地,还是暗自神伤?是到处申诉鸣冤,还是提出国家赔偿?都不是。”
时评专家们连中国的宪法都不敢维护,连中国公民最起码的人权都不敢维护,还枉谈什么注意那些走出高墙人的细节问题;能够活着出来,都已经是一件幸事,谁还敢申诉鸣冤;国家赔偿?更是妄想。据半月谈报道,全国人大代表称现行国家赔偿法为“国家不赔法”,“口惠而实不 至”;今年3月4日到3月10日,有13份有关修改国家赔偿制度的联名议案送达全国人大议案委员会。联名提交这13份议案的代表,分别来自北京、江苏、浙江、安徽等10余个省、市代表团,共有500多名,占了本届全国人大代表总人数的近1/5。近1/5全国人大代表已经替妄想国家赔偿的人作了回答。
新华网说,“在一个文明的国度里,法律的终极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构建和谐,要求社会成员都遵守一定的行为规范,而不是靠“折磨”来永久性地剥夺一切犯过罪的人的社会行为能力,让他们一走出高墙就被社会所抛弃。”在这里我看不到中国的文明在哪里,更看不到“有些”社会成员的行为规范;聂树斌和佘祥林的遭遇告诉我们,“嫌疑人”都要遭受“对生的恐惧远大于对死的畏惧”的疯狂折磨,何况“明白无误”的中国罪犯;“让他们一走出高墙就被社会所抛弃”,有什么大惊小怪,中国的教育都被抛弃,中国的农民都被抛弃,更何况中国的罪犯。
新华网说 :“看了这些报道,真让人心痛!不要说是蒙冤入狱服刑的人,即使是真正的罪犯,他们应当承受这些吗?”新华网为占中国人口比例不大的罪犯心痛,大可不必;新华网的心痛,并不能代替中国党和政府的忏悔和反思。党和政府不乏正义和道德,新华网在心痛的时候,可能忘记了美国的疟囚事件,可能忘记了中国政府就疟囚事件的正义立场,可能忘记了中国政府和中国媒体对美国政府的强烈谴责。受到淩辱的伊拉克囚犯,听到了美国总统就疟囚事件的公开道歉,中国人什么时候听到过中国政府的公开道歉?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被中国政府称为一场史无前例的大浩劫,无缘无故受迫害的人何止千万?无缘无故被致死的人何止百万?我们什么时候听到过中国政府的公开道歉?就是国家主席刘少奇和他的家人,也没有听到过中国政府的公开道歉。中国的矿难一个接着一个,谁敢说中国政府没有责任?中国的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教育投入不得低于国民生产总值的6%,我们的政府什么时候执行过?对这些人命关天的大事,对这些影响到国计民生的大事,我们什么时候听到过中国政府的公开道歉?新华网应该继承中国政府的铁石心肠,为罪犯心痛实在不值。
中国政府是解放全人类的政府,中国政府立足中国放眼世界,中国政府关心的是受到美国淩辱的伊拉克囚犯,哪有时间和精力关心中国的事情?更何况是中国的囚犯?对佘祥林甘心忍受这比死更残忍与冷酷的‘强奸”罪名与污水,京山县公安局有关人员说得好,不相信会有刑讯逼供的事件发生,这就是中国执法机关的态度,这就是中国的司法环境。
新华网说,那些从监狱服刑出来的人,前脚出狱,后脚就得进医院;他们不是在里面丢了手指,就是患上了精神类疾病,再不就是落下了一身病根,出门走路都要人搀扶;中国的监狱靠“折磨”来永久性地剥夺一切犯过罪的人的社会行为能力,让他们一走出高墙就被社会所抛弃,……中国 政府可能和京山县公安局有关人员一样,不会承认这些实事,不承认当然也不会去改正,不去 改正 我们就是心痛又有什么作用?对比一下,谁不羡慕那些受到中国政府关心的伊拉克囚犯!?
2005年4月12日于山东
原载《议报》第194期 http://www.chinaeweekl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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