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家争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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茉莉作品选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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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给杜导斌的儿子杜文玉
·从北欧选举舞弊案所想到的
·六四对中国的正负面影响
·欧洲坐在马德里的火车上
·黑格尔的幽灵与中国「六四」
·从欧洲历史看美军虐囚事件
·关于「木子美现象」的评论种种
·我是怎样卷入八九民运的
·在法庭上─一九八九年审判纪实
·借鉴欧盟经验 建构两岸新关系
·诺贝尔和平奖得主中的异数--拥战的霍塔
·《欢乐颂》中的欧洲认同
·当今俄国青年和红色沙皇
·瑞典清真寺阿訇布道风波
·保卫圣湖--西藏网友的呼吁
·谈达赖喇嘛的普世责任观
·踏入一片浩瀚的文学森林---读《百年桂冠--诺贝尔文学奖世纪评说》
·在法庭上──一九八九年审判纪实
·从科学走向人权--萨哈罗夫和蒋彦永
·一句话和一封信---我和杨小凯的交往
·我和「人间鲁迅」
·仙鹤们为何堕入泥沼?--读《往事并不如烟》所想到的
·人文关怀的金色--谈「公民维权征文」
·“最高的历史感”从何而来?--与朱学渊先生商榷
·关于茉莉朱学渊之争的5篇文章
·小谈「言必称希腊」
·茉莉:诗人翱翔于地球之上──纪念米沃什
·荣誉需要肖雪慧
·我和福建偷渡客在一起
·人文关怀的金色--谈“公民维权征文”
·绿色岛国的统独启示---爱尔兰古战场凭吊
·读哈金小说《疯狂》
·王友琴的名单和我的母亲
·拍一部关于九一一的中国异类电影
·典记者看“中国的哭墙”
·单骑长矛直冲风车--香港长毛的喜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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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与镣铐声一片,诺贝尔和平奖何为?
·探究历史更是探究人性
·面对瑞典文学院的“杰作”-- 一个犯众怒者的思索
·张思之的黯然和丹诺的悲观主义
·鸡同鸭讲 西藏特使访华的真相
·我看哈维尔和布罗茨基之争
·当人道主义者面对忧郁狰狞---纪念张纯如
·“女巫”的三重诅咒--诺奖得主叶利尼克和她的作品
·杀害林德的凶手和沉默权
·第一代人权──维权运动的重中之重
·坎坷生命的自我观照——读康正果自传
·师涛的“天问”
·唯色:怎能打开我的西藏?
·面对胡锦涛的“铁血理性”
·“女巫”的三重诅咒--诺奖得主叶利尼克和她的作品
·那个获诺贝尔大奖的女人--伊利尼克肖像
·李柏光穿越中国版图的意义
·欧盟徘徊在原则和利益之间
·苏珊·桑塔格为什么不再去中国?
·“但希望始终不渝,在远方高歌”--献给受难者母亲的诗
·在沉沉夜色中送他远行——悼赵紫阳
·你跑出一张泣血的诗笺--致狱中的清水君
·从中小学生选美看中国男权
·李敖--台湾民主的祸害
·谈师涛其人其案
·唯色在古格废墟(外一首)
·茉莉台北中央广播电台谈师涛其人其案
·李柏光穿越中国版图的意义
·化“中国人权组织”的危机为转机
·评《中国人权理事会声明》
·献给昔日友人的哀歌——读司马璐回忆录
·诗人王渝
·我为什么离开“中国人权”——王渝访谈录
·一边是捐款,一边是苦难——中国人权组织问题断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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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权组织头上的一片乌云——谈刘青的权力腐败
·遭了虫灾的民主试验田——中国人权组织问题思考
·和平奖“干涉内政”第一例—德国记者奥西茨基
·◎发呆的时代
·橄榄石静静地发光——记“中国人权”创始人之一李晓蓉
·六四,黄琦带着一身伤病出狱
·两位精神领袖的相遇——谈保罗二世和达赖喇嘛
·在国难当头的瑞典
·程晓农受聘中国人权理事一职的“利益冲突” ——回应何清涟
·“中国人权”创业史上的可敬人物 ——郭罗基访谈录之一
·我和刘青:从民主墙到美国——郭罗基访谈录之二
·2004年理事年会是一个转折点——郭罗基访谈录之三
·刘青把人权事业当作私人领地——郭罗基访谈录之四
·赌徒管钱财如同老鼠守油瓶——郭罗基访谈录之五
·“中国人权” 的黑箱是如何揭开的?——郭罗基访谈录之六
·“中国人权”组织的制度缺陷———郭罗基访谈录之七
·师涛──顶橡树的牛犊
·在德国谈中国文革
·瑞挪两国“离婚”百年之后
·查账和调查——郭罗基访谈录之八
·执委会六月会议爆发危机——郭罗基访谈录之九
·面对苦难沉静地抒情—读杨建利狱中诗
·“中国人权”身份的蜕变——林培瑞访谈录
·理事提案被泼一瓢冷水—郭罗基访谈录之十一
·黎安友教授“有损学者身份”——郭罗基访谈录之十二
·反对黑暗,自己要站在阳光下—郭少坤访谈录
·一个“戏剧性的意外”
·影星嘉宝的瑞典气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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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召妓可卖淫---瑞典法律趣谈

   瑞典是以性开放著名的国家。北欧漫长的冬夜里,只有床上才是最温暖的地方,所以瑞典历史上没有过禁欲时代。然而,在这里饱览过森林湖泊等北欧美景的游客,不少人感到很遗憾,满街都是金发玉腿的美女,却没有一处红灯区。斯德哥尔摩迷人的夜景里,似乎就少了一点色情的气氛。

    2001年诺贝尔文学奖得主、英国作家奈保尔是一个嫖妓老手,那年他来到瑞典,在国王手里领取奖牌时,曾激动得老泪纵横。事后,他接受媒体采访,公开向给他性慰藉的妓女表示感谢。幸好这位诺奖得主是英国公民,如果他是瑞典人,那么,他引以为荣的嫖妓行为,就很可能使他在获奖的地方成为系狱的罪犯。

    自1999年1月,瑞典通过了一条禁止召妓但不禁止卖淫的法律,男人花钱购买性服务的行为,被视为一种犯罪行为。一批又一批嫖客被判刑,大街小巷不再有浓妆艳抹的身影,失去客源的瑞典妓女纷纷转移阵地去丹麦等邻国。这条法律对遏制性行业产生了一定成效,但是,无论在瑞典国内还是欧洲其他国家,这一非同寻常的法例,都引起了不小的争议。

    性行业应该被视为合法还是非法,这在欧洲是一个吵不完的话题。大张艳帜以性行业增加国家税收的荷兰,视妓女为需要保护的合法劳工,嫖客是合法的顾客,政府专门设立“红灯区”,对从事性行业的人群集中管理,并提供医疗检查和保护。而其他多数国家和地区,却以法律形式规定,嫖妓和卖淫二者均为非法。

    瑞典禁止召妓不禁卖淫这一法律,在我们东方人看来很是奇怪。因为,召妓和卖淫是一个铜币的两面,要么都违法,要么都犯法,怎么能将二者分开呢?然而,任何法律的背后,都有一定的文化和道德价值观支撑着。

    瑞典是男女平等意识非常强的国家。把妇女的身体当做商品,供男性剥削和消费,这是追求平等的女权主义者绝对不能接受的,所以召妓必须禁止。但女权主义还有另外一面,即女性有掌握和处置自己身体的权利。按照社会契约论,人身权利不能让渡给国家,所以国家不能管制性活动。那么,不管是出于爱情、身体的需要还是金钱目的,与他人发生性关系,都是女性自由地支配自己的身权利体,因此,卖淫是法律所不能干涉的。

    然而,召妓这一人类最古老而激情的需要,岂是一纸法律就能取消掉的。在瑞典妓女纷纷转移之际,不能缺少妓女安慰的瑞典男人,也就另辟性旅游目的地。除了亚洲的泰国一直是瑞典猎艳客的旅游胜地之外,邻国芬兰由于仍未立法禁止召妓,游客蜂拥而至,使得芬兰北部的一个地区,成为性交易的著名场所。

    新法施行四年多了,仍然面临着挑战。首先是一些城市的警察对一法律不以为然,因此睁只眼闭只眼,执法不力,让嫖客逍遥法外。此外,这一法律把卖淫业推向黑市,加上大批东欧妓女涌入瑞典淘金,产生了“一楼一凤”的新形式。转入地下卖淫的妓女往往得不到社会的帮助,她们很容易受到暴力的侵犯,这些都是令热爱平等自由的瑞典人感到头疼的。

   (原载《苹果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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