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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同性恋一瞥 当我们说瑞典是一个“性开放”的国家时,并不是指瑞典人在性活动以及性对象方面毫无节制,而是指这个国家对于有关性的议题,持一种坦然、开放和尊重的态度。1988年,瑞典人通过调查和讨论,制订法律条文,赋予同性恋伴侣权利,当时为世界首例。后来北欧各国都步瑞典后尘,承认同性婚姻合法。
我初到瑞典时,对同性恋完全没有认识。偶然看到一对穿西装的男同性恋伴侣在市政厅注册后,拥抱着欢笑着跑出来,心里还觉得有点不是滋味。直到有一天,我看了一个电视纪录片,两位年长的女性,在夕阳下的海滨相依相偎,娓娓叙说她们偷偷相爱几十年,等到儿女长大成人,瑞典社会开始承认并且尊重同性恋权利时,她们才如愿以偿地生活在一起。
我忘不了那一曲黄昏之恋给予我的感动。那一对终成眷属的女同性恋,让我想起古希腊著名女诗人萨福。萨福当时在勒斯博(Lesbos)岛上专攻艺术,为她的女弟子写了大量的同性恋情诗,多为柔美婉约之作,表达其渴求爱恋的强烈愿望。在萨福笔下,女性之间的爱是至高无上的:
“没有我俩的歌吟 大地一片沉寂 没有我们的爱情,树林永远迎不来春天……”
欧洲的古典精神之爱,似乎就是同性恋的代名词。不但女诗人萨福如此,就是大名鼎鼎的柏拉图所推崇的“精神恋爱”,也指的是同性之间的一种爱。柏拉图写过不少有关男性恋的文章,声称“神圣之爱”的爱情只存在于男子之间,因为同性恋的过程更多地是灵交、神交,而非形交。
柏拉图之所以赞美男性之间的爱情,是由于当时的女性很少受教育,男人只能从男人那里获得精神上的共鸣。与此相似,今天不少受过良好教育的现代女性,也义无反顾地投向善解人意、温柔多情的同性怀抱。
一部欧洲文学史,同性恋主题的作品就有不少,而且相当感人。正是中港台萨斯流行时,我在北欧重读托马斯·曼的小说《死于威尼斯》。小说中的主人公古斯塔夫是一个作家,他在威尼斯度假时,爱上了一个波兰美少年。当时威尼斯到处是瘟疫、死水、灭菌药和殡仪馆的气味,然而,作家却沉溺在对美少年的渴望之中,死于同性爱的痴情里。
如上所述,在欧洲艺术家笔下,同性之爱达到了神圣之爱的高峰、美的极致,但在现实里,许多国家的同性恋者仍然要承受相当的压力,他们或她们仍然被社会视为“变态”,是父母亲人心中挥之不去的阴影,这和欧洲历史上同性恋者曾遭到基督教会的大力打压有关。
因此,尽管拥有法律权利,北欧的同性恋者仍然在为他们不被歧视的权利而抗争。他们宣称:同性恋是自然的,他们不需要同情,只需要人们以正义的名义,去肯定和正视他们。为了进一步表示对同性恋的理解和尊重,2002年2月,瑞典继荷兰之后通过同性恋收养立法,允许同性恋伴侣领养孩子。
03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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