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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柏光穿越中国版图的意义
此刻是岁末,我坐在电脑前沉思。2004年--一个发生了许多难忘事件的年份,就如挂在北欧森林上的那轮淡黄无力的太阳一样,正要走完它最后一天的历程。一种伤痛感涌上心头。印度洋海啸的悲惨天灾,中国政府镇压异己的疯狂人祸,这一切都令我们无法快乐地告别旧年。
一个遥远的人影,逐渐清晰地在我眼前闪现,那是穿越中国版图,为大江南北的农民普法维权的北大法学博士李柏光。这位出生于我们湖南乡村贫困农家、自幼丧父的孩子,由于自己从小就经历赤贫的生活,因此立下誓愿:要以自己的学识帮助最困难的农民。
用什么方式去帮助处在社会最底层、无权无势的农民?这位获得哲学、政治学和宪法学等多科学历的农家子弟的回答是:“送法下乡”。这是一条在现存的法律框架内为农民争取权益的途径。作为一介书生,李柏光不能给农民以金子,却能给他们以“点金之术”--告诉他们怎样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
就像一个虔诚的传教士,李柏光走遍大江南北,在福州、福安、唐山、秦皇岛、沈阳、抚顺和贵州省等地方,向那些权利遭受权益的汉族、苗族、侗族和水族农民,进行《宪法》、《选举法》、《代表法》的普法教育。他把他的公民教育平台搭建在田野上。
这个激进的法治理想主义者,做梦也没有想到,自己这些送法下乡的举动,会触怒口口声声“加强法制教育”的当局,甚至导致自己丧失自由。在他看来,法治的精髓在于权利的保护;而在专制当局看来,法律从来就是统治阶级强制的工具,是用来管老百姓的。
矛盾就出在这里,一旦这位并不政治的法学博士想要用法律维护老百姓的权利,就无可避免地,会和享受特权的官僚发生冲突,导致他们的痛恨。福安市公安局早就扬言:“如果李柏光胆敢再来福安,我们就把他也抓起来!”“等他们(指李柏光和赵岩)的死期一到,我们把他们抓起来,放进猪笼子里,扔到我们福建的大海里喂鲨鱼!”
为什么地方官僚会如此恐惧、痛恨李柏光们?这是因为,李柏光的普法教育正在动摇他们为非作歹的权力基础。在维权行动中,李柏光运用了中国现行《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使几个地方的农民发出了罢免当地党政一把手的呼吁。
在此之前,李柏光代理农村土地被征用的案子,试图通过诉讼途径来解决农民权利受损问题,常常感到无路可走。上访无效,行政诉讼也往往会遭遇拒绝立案的结局,行政复议如石沉大海没有回复。
走头无路的李柏光,从《宪法》第102条中找到的权利救济的“最后一根稻草”,即公民有权利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罢免当地党政一把手的行政职务或他们的人大代表资格的动议,以此来激活因某些党政官员的行政不作为而导致正当司法程序的瘫痪,促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司法程序的进展。
当各地农民发出罢免当地党政一把手的呼声,视权如命的中共官僚们对李柏光的深仇大恨也就产生了。2004年3月,福安农民提出罢免宁德市委书记陈少勇、福安市委书记林绪荣、宁德市副市长蓝如春,官官相护的福安市公安局在威胁无效之后,以莫须有的“诈骗”罪名,逮捕了为福建六万闹事农民提供法律援助的基督徒李柏光,
作为湖南人,我在悲哀之时,禁不住要为这位勇敢、正义而智慧的老乡喝彩。今天,中国知识分子中的许多人成了既得利益者,他们对工农的困境漠不关心,在这样一个时代里,出现李柏光这样一个身体力行的理想主义者,他穿越中国版图的维权行为,可以说是灰暗时代的一线光明,具有里程碑式的精神意义。
但李柏光被捕的悲剧,引起我们更深刻的思索:李柏光认为自己所做的只是纯粹的法律行为,不是政治行为,但拥有生杀大权的当权者可不这么看。他们用国家机器阻止李柏光向农民提供法律服务,是因为他们害怕农民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身的权益,从而冲击他们的腐败政治。
法律与政治从来就是一母同胞, 在专制社会,形式上的法律是实质上的专制独裁,法律是专制的手段。只有民主政治才是法治的前提条件,因此,人们在用法律维权的同时,不能忘记争取民主。在政治民主暂时无法实现的时候,知识分子走上用法律维权的道路,是非常可贵的,值得大力提倡的,但也是风险重重的。
与印度洋的海啸相似,中国社会的底层火山也正在发出呼啸之声。2004年,成千上万的农民抗争活动日益升级,官逼民反,暴民四起。李柏光的被捕意味着,温和的民间有志之士试图用法律手段解决社会矛盾的路被堵死,那么,等待中国的会是什么呢?
0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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