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家争鸣
博讯暂停广告播放,正和广告商调查,谢谢理解。 [发表评论] [查看此文评论]    茉莉作品选编
[主页]->[独立中文作家笔会]->[茉莉作品选编]->[评《中国人权理事会声明》]
茉莉作品选编
·在理塘寺废墟上成长的活佛---阿安扎西生平小记
·收审所:无法无天的铁窗──我的见证
·拒绝招供--凯尔泰斯创作一瞥
·评当前的和平反战运动
·ZT王力雄:就阿安扎西案的三项疑点呼吁最高院提审
· 网络民间人权运动的初春 ---谈营救刘荻的签名活动
·见证的价值--读宋永毅主编的《文革大屠杀》
·谁陷害了阿安扎西活佛? ---原四川省委书记周永康的治藏“功绩”
·亲爱的小老鼠,我们等你回来---谈营救刘荻的签名活动
·天主教会正成爲香港的人权卫士--向陈日君主教致敬
·中国新左派是一个怪胎---我看滑稽的反战《声明》
·《反战声明》发起人对台湾喊打喊杀----韩德强教授的“圣战”观
·最新签名:关于刘荻案致全国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的公开信
· 为刘荻向人民代表请求一次---兼谈人大的监督职权
·今天,斯德哥尔摩一支奇特的游行队伍
·北欧和平反战者的转变和分化
·联合国人权委员会还能死地求生吗?
·瘟疫、希望和人道主义 --从中世纪看今天
·请中国政府释放政治犯共度时艰
·各国抗疫 为何唯独中共禁网?
·台湾人权经验解构“亚洲价值观”
·疯女人的谣曲
·创造奇迹的黄琦和他的命运
·分歧与共识:在东西欧知识精英之间
·我们亏欠了死者和生者---六四14年纪念
·台湾学者对大陆体制雾里看花
·汉藏二次对话,中共诚意何在?
·专制体制的刚性、弹性与塑性---与朱学勤先生商榷
·老文章:美丽的瑞典王后
·保钓船满载著什么?
·不可召妓可卖淫---瑞典法律趣谈
·从爱国保钓到左倾拥共
·不信自由唤不回---香港民间展示力量
·因一个黑人小女孩 我爱上瑞典
·从不准傅湘回国看中共侵权
·伊朗年轻一代的民权梦想
·印度把西藏放在碟子里献给中国?
·请公开邀请流亡者回国!--致中国政府
·湖南的“钦差大臣”像一面镜子
· 刘荻与徐晓---两代女生的相同命运
·求偶猎艳去酒吧---北欧文化一瞥
·叶华实:“异议人士回国”与新的政治恐惧──兼评茉莉女士谈流亡者回国
·为一个童话世界招魂---读张郎郎《大雅宝旧事》
·谈流亡者的回国与守志
·欧洲同性恋一瞥
·性倾向与政治倾向
·要求回国权就是“良性互动
·跨国企业的人权义务
·一场恶浪给刘慧卿平添风骨
·她在人权问题上直言不讳---奥尔布赖特和她的难民身世
·她是一位温暖火热的女性 --怀念安娜.林德
·致刘荻:我在泪光中为你祝贺生日(诗)
·访胡佳:为刘荻去北京公安局申请游行的经过
·安娜.林德留下的精神遗产
·陈日君的圣坛与政治
·在捷克向哈维尔和达赖喇嘛求助
·祝贺刘荻生日:新一波人权运动兴起
·致读者--《达兰萨拉纪行》出版前言
·令西藏流亡政府头疼的一个难题
·写在杜导斌羁狱之时
·从流血的现实中提炼文学---2003年诺奖得主库切的创作
·瑞典文学院院士马悦然等人声援杜导斌
·签名──“无权者的权力”
·来自“布拉格之春”的国际笔会主席
·新任独立中文作家笔会理事感言
·他们的笔比雷声更喧响──杜导斌们的现代英雄主义
·穆斯林女性获和平奖的意义
·高瞻的儿子和美国政府
·暴君的女儿:既是宠物又是主子
·从爱情的囚徒到欣悦的灵魂---谭雪梅自传体小说读后
·刘国凯新著《草根蝉鸣》一瞥
·回国受审的库德作家和他的小说
·人文主义vs野蛮主义--谈高文谦评毛之争
·“天安门母亲”成为中国民主的催化剂
·瑞典国王不幸的“文莱门”
·从王有才获释看康原的成绩和局限
·医治国人麻木的心灵--从鲁迅到蒋彦永
· 长生鸟--诺奖得主艾巴迪的伊朗姐妹
·“王子,您什么时候回家”--致达赖喇嘛
·库切的诺贝尔文学奖奖牌
·最重要的是新任台湾总统捍卫人权
·从家庭暴力剧增看中国社会的悲剧
·天安门母亲成为中国民主的催化剂
·「四二六社论」:专制癌症发作的先兆
·西藏变迁的见证──一部十年制作的纪录片
·写给杜导斌的儿子杜文玉
·从北欧选举舞弊案所想到的
·六四对中国的正负面影响
·欧洲坐在马德里的火车上
·黑格尔的幽灵与中国「六四」
·从欧洲历史看美军虐囚事件
·关于「木子美现象」的评论种种
·我是怎样卷入八九民运的
·在法庭上─一九八九年审判纪实
·借鉴欧盟经验 建构两岸新关系
·诺贝尔和平奖得主中的异数--拥战的霍塔
·《欢乐颂》中的欧洲认同
·当今俄国青年和红色沙皇
·瑞典清真寺阿訇布道风波
·保卫圣湖--西藏网友的呼吁
·谈达赖喇嘛的普世责任观
[列出本栏目所有内容]
欢迎在此做广告
评《中国人权理事会声明》

   
   
   在十二位理事辞职之后,被视为被“利益集团”掌控的中国人权组织理事会,终于打破沉默,发表了一个《中国人权理事会声明》。我们这些关注人权事业和人权组织的局外人,很想知道:现存的中国人权理事会,是怎样回应《原“中国人权”部分理事的公开声明》的?
   
   这个已经“洋盛中衰”的“中国”人权理事会,一开始就在文中表明,他们的《声明》是针对辞职理事的《公开声明》而写的:“ 鉴于中国人权理事会一些理事最近的辞职,以及由他们关于辞职理由的公开信引发的公众的争议,中国人权理事会现任理事们就此作出下面简短的公开声明。”

   
   既然他们意识到辞职理事的“公开信引发的公众的争议”了,那么,回应公众的争议,理应是这个《声明》最主要的任务。
   
   然而,我们在拜读该声明之后,却有种被玩弄的感觉:在别别扭扭的中文里,该理事会根本没有回答辞职理事所提出的一系列严重指控。对我们来说,他们没有回答的问题比已经提到的问题,更为重要,更令人关注。
   
   现存的中国人权理事会在其空洞如外交辞令的《声明》中说,他们“对于与我们长期在一起为人权工作的合作伙伴选择离开中国人权理事会、不再继续与我们共同去从事改善当今中国的人权状况的任务和事业,感到非常悲哀。”尽管如此“悲哀”,他们却不说为什么“悲哀”,闭口双方究竟发生了什么不愉快的事情,不解释分手的原因,不触及问题的要害。
   
   问题的要害是什么呢?在本人看来,要害是已辞职理事发表的《公开声明》中所指出的:中国人权组织“发生了蜕变,它已不再是一个容纳愿为中国人权事业奉献的人士的公益组织。” “当中国本土的公民维权运动在新世纪兴起和持续高涨之际,中国人权组织麻木地置身事外。”
   
   除了承担自己应有的责任外,已辞职理事还义正词严地表明他们对蜕变的态度: “事先未能防止蜕变,我们负有责任;已经发生蜕变,我们以合乎程序的方式纠正偏差的努力,均告无效。所以我们决定辞职。”
   
   在已辞职理事的《公开声明》后面,有一个长长的附件——“背景介绍”。这个附件的内容非常详实,它按照时间顺序,列举了一系列具体事实,证明上述“中国人权组织发生了蜕变”的论点。
   
   那么,现在仍留在豪华的纽约帝国大厦33层的人,就有义务明确告诉为之迷惑的广大读者:到底中国人权组织有没有发生蜕变?对已辞职理事有关蜕变的指控,和那些列举出来的事实,应该如何解释?
   
   如果现存理事会是对这个组织和中国的人权事业负责任的,那么,他们无权回避已辞职理事指出的如下重大问题:
   
   一,人权理念问题。该组织是否背离了具有普世价值的、非政党非政治化的人权理念?人道援助基金有没有用来培植刘青个人的政治资本?
   
   二,财务问题。刘青个人掌控的人道援助基金是否有账目不清的问题?人道援助基金是否真正用在国内的受害者身上?
   
   三,利益冲突问题。刘青是否向他自己当头的其他三个组织进行了利益输送?有没有利用中国人权的免税帐号转钱?
   
   四,民主程序问题。该组织是否违背《中国人权章程》第七条第二项规定,刘青不经选举连任了13年,而且还继续不要选举地连任下去?刘青和执行主任谭竞嫦等人是否滥用职权、玩弄程序游戏?
   
   五,违反章程问题。该组织主要官员向执行委员会保密,执行委员会向理事会保密,是否属实?章程上所规定的“理事会拥有全部权力”如何体现?
   
   总而言之,我们关心的是,该组织是否如苏晓康等辞职理事所说的,“中国人权组织已经被一个利益集团所控制,掌控者一再按照他们的需要任意违反章程,使我们无法在内部运用理性、按照原则和合乎程序地解决问题”?
   
   上述五大问题是至关重要的,却是《中国人权理事会声明》闭口不提的(不愿或者不敢)。但麻烦就在这里,不触及这样关键性的五个问题,那么,现存理事会如何能如其《声明》所说:不辜负广大中国人民的“信任和期望”?公信力是一个人权组织的生命线,失去了公信力,人权组织就失去了存在的道义正当性。
   
   原中国人权部分理事的《公开声明》中列举的事实是惊人的,是我们不愿意看到的。不幸,现存的中国人权理事会的声明,毫无自我辩护的能力,因此无法洗刷其蜕变的污点,反而证明了原中国人权部分理事的《公开声明》所言不虚。
   
   不但回避实质问题,《中国人权理事会声明》还文风欠佳,在表面客气的语言里,充斥着大话、套话和高调,行文避实就虚。整个声明空洞无物,毫无真诚可言,散发着我们熟悉的《人民日报》社论的气味。
   
   我们为此感到非常痛心。这样一个毫无价值的声明,实际上宣告他们毫无挽留已辞职理事的诚意,也就断绝了中国人权组织自我重建、自我改革的可能性。但是,只要他们对中国人权事业还心存一丝责任感,一切还来得及改变。希望现存理事会拿出勇气来,重新撰写一个负责任的声明,挽留已辞职理事,让双方在健康的民主气氛中,按照民主程序议事,给闹得沸沸扬扬的中国人权组织分裂风波做一个总结,从而给未来开辟道路。
   --------------------------
   原载《议报》第186期 http://www.chinaeweekly.com
   (2/22/2005 0:6)

©Boxun News Network All Rights Reserved.
所有栏目和文章由作者或专栏管理员整理制作,均不代表博讯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