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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边是捐款,一边是苦难——中国人权组织问题断想
茉莉(瑞典)
在有关中国人权组织辞职风波的讨论中,有一种说法是:“这个组织是美国人捐款支持的,人家要支持刘青,要把组织办成什么样子,是人家的事情。”
这种说法令许多有意见的人闭嘴。是啊,谁出钱谁点菜,出钱的美国人,例如尊敬的伯恩斯坦先生等人,以他们出色的筹款能力,给这个组织搞来大笔金钱,因此,他们愿意点刘青主席这碗菜,愿意纵容他的黑箱、他的变质、他的财务不清,他欺负下属的蛮横无理,其他人管不着。
有钱而又有筹款能力的人,就可以罔顾民意和舆论,这是不少人的共识。
换块“瑞典人权”牌子试一试
且慢,对这样一个貌似有理的说法,有一个小小的问题:
--如果让伯恩斯坦先生等人在美国另外办一个“瑞典人权组织”,那么他们也能如源头活水一般,每年获得数百万美元的捐款吗?
我担心他们一个铜板的捐款也拿不到。道理再简单也没有了:瑞典没有太大的人权问题,可以在本国解决,瑞典人自己的人权组织办得比美国的还要好。即使美国人的钱多得没处放,也没有必要捐款给“瑞典人权”。
伯恩斯坦先生等神通广大的筹款人,只要让他们换一块牌子,获得捐款的数字,就会立即化为零,这说明什么?
这说明了一个为人忽略不计的真实:在大笔捐款的后面,是巨大的苦难,巨大苦难是大笔捐款的来源。
所以,人们在向人权组织的筹款人表示崇敬之时,无权忘记那些在中国国内遭受苦难的人:那些被剥夺基本人权的人,那些被监禁的人,那些被杀戮的人,……。
然而,现实往往很讽刺。人们只感谢能够找来钱的人,而不问这钱是以什么名义找来的。
这个公司出售什么?
一位明显帮中国人权组织说话的网友,在论坛上批评我说:“茉莉显然希望闹大了,闹久了就会有结果,我看这是她不了解美国公司法是如何运作的思维。”
把人权组织当作公司,即把人权事业商业化。公司里,一切为了赚钱,老板主宰一切,天经地义。
但持这种思维的人,不大愿意回答我的另一个问题:
--你们这个公司出售什么?
没有一个正经公司,是能够空手套白狼的,你必须给别人什么货物,别人才付款给你。
中国人权组织这个公司,拿出来给别人的“货物”是:一大堆展示中国人的权利被侵犯的材料。
这些材料,横看竖看,都是弱者的血泪。西方人被感动了,纷纷掏出腰包。
这就是某网友说的“无本生意”,就凭一些材料和信息,那些来自个人和团体的捐款,滚滚而来。
这种钱来得太容易,来得多,诸位同仁皆大欢喜。加工资、加福利,给自己人项目,换高级华丽的办公室,摆架子摆阔气,贪图享受,……。主席去下赌场,让不懂中国问题的女主任飞来飞去发表高论,不亦乐乎。
那些用来换钱的辛酸血泪,却被弃置不顾——只要看看他们援助六四受害者的数字。
人是多么容易忘本的一种生物。他人的苦难是很容易被忘却的。
把人权组织当作公司的人们,还忘记了,这种组织在西方是被称为“理想主义组织”(Idealist Organizations)的。其特点是:非政府,非盈利,为人道人权和慈善事业而工作。区别于盈利公司的是,它不以赚钱为目的,而始终举起理想主义的旗帜。
一边是捐款,一边是苦难,苦难换来捐款。遭受苦难的人,有权利要求享受这个组织高薪的人,提供好一点的服务,而不是面对这个组织冷漠和傲慢。
我们这些关心受难者的人,对这些血泪捐款的使用和他们的服务,绝对有置喙的权利和义务。
捐款和坚持独立性
这是一个中国人的组织,它的创办者是中国人,它的宗旨是为中国的人权事业服务。从一开始,这个组织就得到东道主美国人的支持,理应深深感谢。但不知从什么时候起,中国理事的意见,不再被当回事了。
当人们问:为什么中国人权组织不挽留这些辞职理事?有人回答说:那些老外不答应。
这里可能有中西文化交流隔阂的原因,但更主要的是,这个组织已经到了认钱不认人的地步,谁有本事找来钱,谁说了算,你们方励之刘宾雁郭罗基算老几?
一个中国人创办的“中国人权”,就这样转变为由美国人主导的“中国人权”。执行主席刘青不需要向中国的人权受害者负责,只需要向给他钱的美国人负责。
水上飘先生评论那些失败的理事,说:“山沟沟里的理想主义者在和专制者们的斗争中,曾经败下阵来,落荒而逃。而今天,在民主的资本主义社会里,山沟沟里的理想主义者却败在由金钱权益主宰的程序正义里,再一次落荒而逃……,难道这就是理想主义者无法摆脱的宿命?”
我要问的是:为了金钱,违背初衷,丧失理想,这难道是中国流亡组织无法摆脱的宿命?
这么多年,我们在海外学到了什么?我们简直就是一无收获。
除了继续在自由社会里思考和学习,我们没有别的出路。
因此想起成立四十余年仍然运作良好的国际特赦组织。1996年,我曾经在国际特赦伦敦总部短期协助工作过,知道他们有一个严格遵守的原则:“拒绝任何影响它的公正或使它产生依赖性的捐款”。
为了坚持自己的理想,国际特赦组织不让任何捐款人介入内部运作,以保证这个组织的独立性不受干扰,
国际特赦组织里也有很能干的筹款人,但他们的分工很明确,筹款人只负责筹款,不能过多干预具体的人事运作。
早期的中国人权组织,那些理想主义者——李晓蓉、傅新元、王渝,也是很注意保持自己的独立性的,这个组织一度贫困得捉襟见肘。后来,钱多了,负责人想要更多的钱,不在乎独立性,这样的结果,是丧失理想主义,也丧失中国人权组织的“中国”特色。
--我们还能怎么办呢?
从理论上说,建立在民主社会里的中国人权组织,必须接受来自社会的舆论监督。不管他们愿不愿意听,批评是我们的责任。
我因此写出自己的感想,并希望这种批评的声音,能够促使中国人权组织反省。
知我者,谓我心忧;不知我者,谓我何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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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载《议报》第193期 http://www.chinaeweekl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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