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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权组织头上的一片乌云——谈刘青的权力腐败
茉莉(瑞典)
把腐败问题视为一个人权问题,这是近十年来国际人权运动的新思维。由于腐败使人民受到不公正的对待和歧视,使人民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无法得以实现,并使公民的民事与政治权利受到侵犯,因此,联合国在发表反腐败宣言之后,又出台了《国际反腐败公约》。目前,一些人权组织开始把反腐败列入工作项目之列。
非常讽刺的是,身为中国人权组织主席,刘青却是权力腐败的一个典型。如果纽约帝国大厦的“中国人权”也顺应国际潮流,把反腐败作为人权工作的一个项目,那么,这个组织首先要反的,是刘青本人的权力腐败。
为了帮助中国人权组织开展这个新项目,我把刘青权力腐败的表现及其危害,简要地分析如下。
◎ “贪污”嫌疑的人证物证
西方社会普遍认为,权力腐败是运用公共权力来谋取私人利益的行为。这种利益或是某种特权或是金钱,与一个人担任的公共职位有关。
刘青的权力腐败,首先表现在经济上的腐败。十二位理事在《辞职书》的“背景说明”里,提到刘青财务不清的问题。那一笔被视为“刘青的钱”的人道援助基金,每年注入十几万美金,由于刘青拒绝共同主席伯恩斯坦提出的“由三人组成委员会”管理的意见,坚持要一个人单独掌控这笔钱,造成帐目不清。
2004 年2月8日,前办公室管理主任玮琳在“致中国人权理事会主席”的揭发信里说:“去年在开始不到四个月的时间内, 2003年人道基金(2003年总额为12万)中半数以上的钱已经被转走。SHARON(注:谭竞嫦)看到一笔二万五千元的支出,跑来问我是怎么回事。我查了退回来的支票,是刘青到银行一次取出二万五千元现金。SHARON请来会计师商量如何防止类似的事件发生,会计师提出要设置领取现金的最高金额,而且一定数目以上的支票要两人共同签字。同时,会计师说:在会计原则上,有权签署支票的人,不能掌管支票簿,刘青应该将支票簿交给财务人员。但直至去年八月我离开办公室,都没有执行会计师所说的合法做法。”
玮琳还反映说:“去年六月会计师查账,发现不少人道基金的支出没有收据,而且有一些是大额度的现金支出。会计师要求支付出去的钱需要收据,结果刘青自己写了一个单子交给会计师,根本不是收款人的收据。查账的会计师说:这是犯法的做法。”
由于刘青在人道基金上采取黑箱运作的方式,2月11日,执委会开会,指定斯卡特(Scott Greathead)和童屹就刘青一人管理的人道援助项目进行审查。6月1日执行委员会开会,理事会指定的“人道援助基金管理调查小组”由童屹作了汇报。这个报告就英文支出帐目和中文收款人帐目差额、尤其是刘青给由他自己当主席的“公民议政”和其它组织转移基金等情况提出疑问。
理事们在听取了汇报之后,书面记录了一份“查账报告”(Investigations of HRIC’s Humanitarian Aid Fund)。查账时发现少了70000多美元,即使让刘青自己随便写一个收款人名单(没有收据,无法核实其真实性),也还有40000多美元写不出收款人的名字。
按照会计师的说法,刘青的行为已经构成“犯法”。在法律上,这可以视为有“贪污罪”的嫌疑。即使在法制不健全的中国共产党政权那里,有这种“贪污”嫌疑的官员,在一般情况下会受到“双规”和“停职反省”的处理。
这个查账报告证明,刘青已经够“双规”或“停职反省”的条件了,但顶着保卫人权光环的中国人权组织,虽然身处法制社会,却不按法律办事,至今不对刘青做出任何处理,这就牵涉到权力腐败的另外一些特点,即腐败导致整个组织的混乱、变质和不公正。
◎ 权力腐败的其他种种表现
权力腐败不仅仅指贪污等经济行为,它还牵涉到偏离公共的角色滥用职权,公共权力的“人治化”行使,体现为严重的官僚主义和特权主义。刘青在这一方面的腐败也令人震惊。
1,以权谋私。在“查账报告”中,发现有刘青的太太韩晓榕开的支票。刘青将这些钱存入“人道基金”的帐户中,只是在账上转一下,便马上将钱转出去,即利用公益组织可以免税的条件,将中国人权组织的帐户做为非法转钱的渠道,从中获取利益。刘青和其太太每年因此免交不少个人所得税。
此外,据司马璐先生反映,他曾委托刘青转交给国内政治犯徐文立的现金捐款,徐文立的家庭从未收到。国内异议人士任畹町多次揭露,刘青利用职权,截流张凤颖名下70万日元的捐款,自己私分38万日元。
2,任人唯亲。根据笔者调查,在刘青等人的人事管理中,存在严重的“任人唯亲”现象,造成大量优秀人才的流失,给中国人权造成资源的浪费和工作品质的下降。用什么样的人,薪金的多少,不是根据个人的工作能力、工作经验等客观条件,而是根据与刘青个人的关系亲疏。现在,中国人权组织早期的资深员工,甚至包括最优秀的创始人,都被以各种原因逼走。
3,蛮不讲理,欺负员工。长期以来,刘青作为中国人权的主要负责人,其专横霸道且粗暴恶劣的官僚作风,给员工的身心造成严重伤害。办公室的一位中国女职员经常要面对刘青的无理要求,比如,要求用她的私人支票汇钱给刘青的亲戚,由于这位女职员坚持原则拒绝执行,结果遭到“工作作风不好”的严词批评。刘青还威胁要辞退她,在办公室经常骂得女职员流泪。
4,工作渎职、不负责任。据已辞职的荣誉理事林牧先生反映,1999年以后,刘青拒绝资助国内受害者,就连在狱中致残的杭州陈龙德、在狱中患癌症的四川蒲勇,出狱后全无治病和糊口之源,冷血的刘青也置之不理。诸如此类的例子不少,其中更令人恶心的是,刘青经常在给受害者呼吁和援助时,提出无理的交换条件,例如林牧先生提到的,刘青要求重庆的受害者只能和中国人权组织独家联络,不能求助他人。
5,利用职权,排斥异己。长期以来,刘青等人对其竞争对手---香港中国人权民主信息中心的卢四清,进行了广泛的恶意中伤。即使是已入狱的政治犯王炳章,刘青也毫不留情地打击,他不但违背基本的人权原则,拒绝将王炳章列入需要呼吁的政治犯名单,甚至发布新闻稿谴责受害者王炳章。
6,违背章程,贪权恋位。不顾众多中国理事反对,刘青玩弄各种手腕和圈套,违背章程,不经选举,不合法地连任“万年主席”。这种无视民意舆情的傲慢,也是权力腐败的典型表现
◎ 恢复早期“十分干净”的形象
据了解,纽约市大学物理学教授、中国人权组织荣誉理事 Joseph Birman,曾经在1月7日的理事会议上发言,指出,“中国人权头上现在有一片乌云”。他说:“中国人权必须消除这片乌云,才能恢复本组织自1989年创立以来“十分干净”的形象。”
Joseph Birman在发言时,还表示支持Ann Thursten理事的建议,提议从外面找一个十分公正的组织来做一些调查,找出需要做哪些改变,以纠正错误,继续前进。他说,这个小组到现在还没有成立,我认为这是目前最需要做的事。
毫无疑问,中国人权组织头上的这一片乌云,指的就是刘青的权力腐败。按照国际社会的最新思维,这种权力腐败属于侵犯人权的行为,如上所述,刘青的权力腐败,不但侵犯了组织内部的员工的基本人权,侵吞和浪费了捐款人慷慨给予的金钱和资源,更侵害了专制下的受害者应该享受的接受帮助的权利。
刘青权力腐败问题的根源,在于中国人权组织内部制度的缺陷,由于海外人权组织远离国内人民的监督,外部缺乏竞争,内部也没有相应的机制对官员进行监督,加上个人的主观因素的影响,使刘青为所欲为,占有很大的腐败空间。
但是,中国人权组织这个机构,毕竟是在美国民主制度下的建立,尽管它的内部缺乏应有的民主,但是,它处于整个社会的民主监督之中。正如美国不少公益组织、公司和企业,在内部腐败不被查处的情况下,就需要运用公共媒体这种民主的工具,对腐败进行揭发和制约。
腐败是一种超法律、反法律的行为,它严重地损害了中国人权组织的公信力,玷污了人权事业,败坏了社会风气,腐蚀了人权人士的灵魂。希望现存的中国人权组织理事会遵照国际社会反腐败的精神,从自身做起,驱除头上的乌云,根除腐败,维护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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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载《议报》第195期 http://www.chinaeweekly.com
(4/26/2005 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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