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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账和调查——郭罗基访谈录之八
在本次访谈中,郭罗基先生谈到对刘青的权力腐败承担责任的问题。茉莉认为:由于一部分辞职理事在2004年5月就提出了亡羊补牢的建议,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过去的失误,那么,后来中国人权组织继续腐败的责任,就应该由仍然坚持错误的现存理事会承担。
茉莉: 郭先生,前几次访谈,谈的是2004年理事会之后,正当你们调查刘青的问题,思考“中国人权” 的教训的时候,玮琳的揭发又为“中国人权” 的黑箱打开了一道裂缝。对于这一切,“中国人权” 的当权者作出何种反应?
郭罗基: 2004年2月11日,执行委员会开会,作出两项决定。
茉莉: 哪两项决定?
郭罗基: 第一,接受理事会的建议,成立三人小组,管理人道援助基金。除
刘青外,推选斯卡特 ( Scott Greathead ) 和童屹参加,并由他们两人负责查账。
第二,受理玮琳对刘青的控告,由黎安友和童屹进行调查。
茉莉: 这两项决定都非常好。
郭罗基: 好是好,但有一点非常奇怪。童屹是资历最浅的理事兼执委,两项重任─ ─查账和调查却都落在她的肩上。一些资深的理事兼执委被排除在外。有人大概以为,由两个美国人把关,年轻的中国女性童屹是好唬弄的。但他们低估了童屹。
茉莉: 调查进行得怎样?
郭罗基: 执委会作出调查玮琳对刘青的控告后,仅仅事隔一天,即2月13日,刘青通知玮琳:“自2004年2月16日终止你在‘中国人权’的工作,工资也以2月16日为结算日。”案件还没有开始调查,刘青先行手为强,把玮琳赶出“中国人权” 。这就是中国大陆人士常说的,腐败分子“顶风作案”。而“中国人权” 的理事会和执委会竟熟视无睹。
茉莉: 刘青早已经习惯了耍威风。
郭罗基: 刘青以自己的行为更进一步证实了玮琳的揭发,他搞的那一套,确实就是独裁。
茉莉: 看起来要查刘青的账,调查玮琳案件,都不是容易的事情。
郭罗基: 斯卡特和童屹到“中国人权”办公室查阅发放人道援助的账目,刘青只交出2002年、2003年和2004年初的账,而且也不是痛痛快快交出来的,是逐步挤出来的。他交出的账有两种:“中国人权” 的账是英文的,刘青自己记的账是中文的。
茉莉: 美国人斯卡特懂中文吗?
郭罗基: 不懂。
茉莉: 不懂中文怎么查?
郭罗基: 所以,他去了一次,再也不去了。查账都是童屹单独进行的。按照美国的规矩,查账委员会必须至少由三人组成,最后以查账委员会的结论,向董事会(理事会)报告。“中国人权” 的事,怪就怪在有些美国人不按美国的规矩办。查账由两个人进行,如果最后各执一词怎么办?而实际上,任命了两个人却只有一个人从事查账。
茉莉: 童屹在查账的同时还要调查玮琳案件,是不是?
郭罗基: 是。除了核实玮琳提出的问题外,在调查过程中,刘青、谭竞嫦还节外生枝,说玮琳从来不是“中国人权” 的正式员工,是她与人串通做了手脚;又说给她买医疗保险是属於特殊照顾等等。黎安友和童屹又要去查“中国人权” 的人事档案,以及工资单和医疗保险记录等等。
茉莉: 人道援助查账和玮琳案件调查的结果如何?
郭罗基: 这两项结果,下次再谈。现在是谈过程。
有一个时期,童屹花了大量的时间,到“中国人权” 办公室查人道援助的账目和调查玮琳案件。童屹如此投入,对于某些人来说,是不好理解的。他们用有色眼镜一看,认为她别有所图,一定是想取代刘青当“中国人权”主席。童屹被当作刘青的挑战者,成了主要的打击对象。所以,她不仅付出辛劳,还要承受精神压力。后来,他们发觉罪魁祸首是郭罗基,于是改变了打击方向。
茉莉: 他们说你这个老头子想取代刘青当“中国人权” 主席?恐怕没有人会相信。
郭罗基: 改变一套说词还不容易。
茉莉: 你怎么会被他们视为罪魁祸首?
郭罗基: 因为我联合其他理事提了一个提案。
2004年初的理事会之后,我调查了刘青的问题,研究了章程,又从玮琳的揭发中窥探到“中国人权” 黑箱的一些内幕,这一切唤起了我作为理事的责任心。我和刘宾雁、苏晓康发起,又得到黄默、丛苏、张伟国、郑心元的联署,提议在2004年下半年召开一次理事会特别会议。2月11日的执委会会议决定,下一次的会议将于6月1日召开。我们的提议就是向6月1日的执委会会议提出的。
茉莉: 你们提议召开理事会特别会议,想要解决什么问题?
郭罗基: 总起来说,是专门讨论“中国人权”自身的组织建设问题。
茉莉: 这个建议很好啊!请具体说说。
郭罗基: 理事会特别会议面临的问题有三个:
一,修改章程。经认真讨论,提出修改意见,然后任命一个章程修
改委员会,综合修改意见,提出草案,交明年的理事会,必须表决,才能通过。
二,讨论官员的选举和任期。
三,继续讨论通过一月份所没有通过的年度预算。(这个预算始终
未经理事会表决,官员们就执行了。他们的眼里哪有理事会?何在乎程序?)
茉莉: 这些问题都非常重要。
郭罗基: 大家商量的结果,认为理事会特别会议讨论三个问题,太多。论重要
性,第一个问题最重要;论迫切性,第二个问题最迫切。理事会特别会议只需解决最迫切的问题,首先实现组织上的更新,然后再解决最重要的章程和制度问题。
5月下旬,我们发出如下简短的信件:
“‘中国人权’理事会共同主席方励之、伯恩斯坦先生:
近年来,‘中国人权’在组织制度的建设上取得了一定进展,但是在官员的任期和选
举问题上,仍然程序不完善,已有的程序也没有严格执行。我们认为,这些问题已经影响到‘中国人权’的组织健康、国际声誉和实际工作质量,成为一个必须解决的紧迫问题。
根据《中国人权章程》,组织官员包括主席(president) 、执行主任(executive director)、秘书(secretary)和财务(treasurer)可以连选连任,但没有规定这些职务连任的次数,等于认可终身制。实际上,在这四个职务中,现任主席自1992年理事会以来,12年中从来没有选举过。我们提议,今年下半年召开理事会特别会议,专门就上述问题进行讨论。
‘中国人权’理事
郭罗基、黄默、刘宾雁、苏晓康、丛苏、张伟国、郑心元”
茉莉: 官员没有连任的限制,是否就等同于终身制?
郭罗基: 并不等同。中国的宪法和共产党的党章起先没有连任的限制,也没有规定实行终身制。但在政治体制改革中,人们强烈地反对 “党和国家领导职务事实上存在的终身制” 。“中国人权”也一直在反对中国的这种 “事实上存在的终身制” ,而自己又在搞 “事实上存在的终身制” 。
我们在访谈中已经多次强调一个观点:“中国人权” 公然反对在中国实行的东西,往往自己也在悄悄地实行。“中国人权” 反对在中国实行人治,自己实行的也是人治。“中国人权” 反对中国的权力腐败,自己也在搞权力腐败。
茉莉: 你们这个提议被主事者接受了吗?
郭罗基: 没有。我们被告知,提议可以在理事会的年度会议上讨论。但2005年
的理事会年度会议公布的议程中,并没有将我们的提议列入。这是后话。
茉莉: 所以在2005年理事会以后,“中国人权” 主席刘青还是未经选举继续连任。
郭罗基: “中国人权”的主要官员长期没有选举,在2004年6月以前,全体理事
都负有责任,但所负责任的程度是不一样的,制定理事会议程的人们负有主要的责任,因为他们从来没有将选举问题列入议程。
茉莉: 办公室拿薪水的专职人员,他们应该根据章程,及时安排选举事宜,这是他们的本职工作。
郭罗基: 2004年6月以后,由部分理事提议召开理事会特别会议,讨论选举和
任期问题,却引起紧张局势。可见,制定理事会议程的人们认为,不将选举列入议程是正常的,而由理事们提出选举的议程就不正常了。部分理事提议召开理事会特别会议,以及后来在2005年的年度理事会上提出《关于免去刘青的“中国人权” 主席职务的提案》,都是为了改正以往的过失,他们对主要官员长期没有选举不能继续负责了,全部的责任就在反对者身上。
所以,最后出现“中国人权” 主席十三年不经选举继续连任的结果,不能说错误人人有份,全体理事(包括辞职理事)都要负同样的责任。
茉莉: 我赞同你对责任的区分。你们辞职理事在2004年就提出了亡羊补牢的建
议,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过去的失误,以后的责任就不是你们的了。
郭罗基: 可以说,提议召开理事会特别会议的一方是遵守程序、坚持程序,要求按程序解决“中国人权” 的问题;而反对召开理事会特别会议的一方就是阻挠按程序解决“中国人权” 的问题。
茉莉: 说得对,后来中国人权组织继续腐败的责任,就应该由坚持错误的现存理事会承担。郭先生,今天就谈到这里,下次我们接着谈执委会六月会议拒绝部分理事提议,那是中国人权组织内部爆发危机的开始。
原载《议报》第211期 2005-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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