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家争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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茉莉作品选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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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委会六月会议爆发危机——郭罗基访谈录之九


   
    在任何大地震发生之前,都会出现一些异常情况,或称为“地震前兆”。本次访谈提到的“执委会六月会议”,就是半年后中国人权组织“人事大地震”的前兆。在这次会议上,共同主席伯恩斯坦先生很不理性地拒绝了郭罗基、刘宾雁和苏晓康等理事的合理建议。由于伯恩斯坦先生在这个组织中一言九鼎的地位,这次冲突导致王渝的辞职,拉开了后来大批中国理事辞职的序幕。
   
   
   
   
   茉莉: 郭先生,上次你谈到,在2004年5月下旬,你和刘宾雁、苏晓康、黄默、丛苏、张伟国、郑心元七位理事,向执行委员会递交信件,提议下半年召开理事会特别会议,讨论“中国人权”的组织建设问题,特别是主要官员的选举和任期问题。但是,这样有重要价值的提议,却没有被执行委员会(包括两位理事会共同主席在内)所采纳。请你谈谈具体情况。
   
   郭罗基: 2004年1月的理事会在 “中国人权” 的历史上是具有突破意义的。之后,2月11日的执委会作出两项决定:清查刘青个人经管的人道援助账目和调查玮琳向理事会的申诉。这是一步前进,“中国人权” 有可能因此走向良性发展。6月1日的执委会公布了查账和调查的结果,触动了某些人的要害,遭到强烈的抵制,形势急转直下,大步倒退,从此 “中国人权” 进入恶性发展。
   
   茉莉: 请你谈谈具体情况。
   
   郭罗基: 6 月1日的执行委员会会议开过之后,王渝和李晓蓉都给我打电话,说这次会议开得很糟糕,把人气得要死,李晓蓉都气哭了。我问:“发生了什么事情把你们气成这样?”她们说,不能讲,会上规定要对理事会保密,谁讲出去对谁采取法律行动。我说:“完全搞错了,执行委员会要接受理事会的监督,怎么反而对它保密?”
   
   茉莉: 这个规定太荒谬了,他们难道不知道理事会是权力机构?
   
   郭罗基: 王渝她们倒是执行了执委会的规定,其实是不应当执行的。非但不应当执行,而且当场就应该反对。我写信给李晓蓉,说:“借口保密搞黑箱作业,逃避监督,与共产党有什么两样?可以说连共产党都不如。共产党还有个保密条例,‘中国人权'连保密条例都没有,随心所欲地要求保密。你们应该请他们制定一个保密条例。”
   
   茉莉: 确实是借口保密搞黑箱作业。
   
   郭罗基: 一连好几天,王渝和李晓蓉两人总是对我说,气得要死,又不能讲。但她们不讲为什么气得要死,我也无法帮她们消气。王渝是诗人气质,她说整天发呆,饭都吃不下,还不敢对她的先生讲,因为十五年来,她的先生支持她在“中国人权”工作不拿报酬。王渝和李晓蓉两人都说打算辞职。我劝她们不要辞职,执委会上解决不了的问题可以提到理事会上去解决。一个星期之后,王渝跟谁都不商量,就发出了辞职的信件。我赶快稳住李晓蓉,叫她一定不要辞职。
   
   茉莉: 现在看来,王渝的辞职,拉开了半年后大批理事辞职的序幕。听说她在辞职之前一直没有向你们理事汇报真相?
   
   郭罗基: 是的。我们获知内情,是在王渝辞职之后,因为那次会议规定要对理事会保密。王渝在7月21日宣布辞职。辞职以后,她说,好了,我不怕他们采取法律行动了。这才将执行委员会讨论的情况透露出来。我也理解了,那种情况,确实会把人气得要死。
   
   茉莉: 是谁做出这个对理事会保密的规定?这种规定有什么法律效力?
   
   郭罗基: 这个规定不但没有法律效力,而且是违背章程的,章程规定执行委员会要接受理事会的监督,他们无权对理事们保密。执委会中有三位律师,其中的两位,好像美国的法律都在他们的口袋里,动不动就拿出法律来吓唬人。
   
   茉莉: 王渝她们太老实了,怎么能理睬这样无理的规定?
   
   郭罗基: 真是很遗憾,王渝如果不辞职,我们后面的抗争就多一份力量。我们这些理事原来缺乏沟通,导致她在气头上一个人辞职。但王渝在7月21日的辞职信件中,揭露了刘青转移基金的严重问题,使我们进一步窥探到黑箱的内幕。
   
   茉莉: 刘青向哪里地方转移基金?
   
   郭罗基: 一是转移给刘青自己当主席的“公民议政”,几笔钱加起来共五千多美元。这本是“公民议政”成员自己的捐款,因为“公民议政”当时没有免税账号,通过“中国人权”一转,就可以获得免税,实际上是逃税。五千多美元的税款不过是很小的数目,为了贪图这点小利,丢掉了公民意识。
   
    另一笔,从“中国人权”的人道基金中提取一万美元,转给了也是刘青
   当主席的“中国平等教育基金会”。
   
   茉莉: 王渝的辞职在当时造成什么样的影响?
   
   郭罗基: 王渝的辞职是出于自责。她认为,“中国人权”发生如此严重的问题,自己没有尽到责任,故而辞职。王渝在辞职信中的揭露,继玮琳之后,扩大了“中国人权”黑箱的裂缝。不仅如此,由于王渝的理事身分和高尚人品,她的辞职行动在“中国人权”组织内外造成不小的影响。于是“中国人权”的危机爆发了。
   
   茉莉: 那次会议讨论了那些内容?
   
   郭罗基: 王渝所揭发的刘青转移基金问题,是童屹在会上报告的查账初步结果。但执委会不讨论刘青的严重违反章程的“利益冲突”,却讨论萧强的“利益冲突”问题。
   
   茉莉: 萧强的“利益冲突”到底是怎么回事?据玮琳说,刘青曾经因此与萧强吵架,吵了六个多小时。
   
   郭罗基: 萧强离开“中国人权”后(仍担任理事兼执行委员),在柏克莱大学负责一个互联网项目。他为这个项目向某基金会申请经费,“中国人权”每年都从这个基金会获得经费。谭竞嫦和刘青一口咬定,这就是“利益冲突”。发放经费的决定权在基金会,不在萧强。基金会可以对二者都给钱,也可以都不给钱;给甲方的钱不见得导致取消或减少给乙方的钱。何来“利益冲突”?
   
   茉莉: 原来是这样。按照他们对待萧强的这个标准,今年的新任理事程晓农,就不单单和他在中国人权组织工作的妻子——“驻组织资深研究员”何清涟有利益冲突了,他本人也和“中国人权”构成利益冲突。因为程晓农长期做《当代中国研究》,一年出四期,每年从美国民主基金会获得十几、二十万美元的可观资助,而“中国人权” 也长期从美国民主基金会得到资助。
   
    为什么刘青不认为程晓农有利益冲突?他们的标准为什么要因人而异?
   
   郭罗基: 在执行委员会的成员中,有教授、律师,除了刘青以外,都受过良好的教育,为什么思维方法如此悖谬?衡量标准任意变换?其原因是他们的主观意图过于强烈,堵塞了头脑。他们的主观意图是什么?逼迫萧强辞职。6月1日的执委会之前,已经放出风声要萧强辞职。萧强对我说,他不会辞职。
   
   茉莉: 但萧强后来为什么还是辞了职?
   
   郭罗基: 执委会炮轰萧强的“利益冲突”后,任命委员会(Nomination Committee)主席(有点相当于组织部长)黎安友又找他谈话,萧强就不得不辞职了。为什么非要逼迫萧强辞职?有深层原因,以后再说。
   
   茉莉: 原来是黎安友在起作用。
   
   郭罗基: 王渝和李晓蓉在会上为萧强辩护,明明不是“利益冲突”,非说他是“利益冲突”;刘青明明是“利益冲突”,非说他不是“利益冲突”。所以她们两人气得要死。
   
   茉莉: 黎安友不是和童屹一起调查玮琳事件的吗,结果如何?
   
   郭罗基: 关于玮琳案件,黎安友和童屹调查的结果,证明玮琳所说属实。他们建议,按照玮琳本人的要求,刘青应当向她道歉。
   
   茉莉: 这个建议很公正。
   
   郭罗基: 这个建议虽然公正,还是不彻底的。既然玮琳是正确的,刘青是错误的,应当撤销刘青“终止”玮琳工作的决定。但就连这一不彻底的建议,刘青和谭竞嫦都强烈反对。刘青和谭竞嫦说玮琳串通他人,将 part time 改成 full time。
   
   茉莉: 这样的指控很严重。
   
   郭罗基: 是啊,所以王渝站出来说,如果工作人员可以私自改变身份,说明行政管理非常糟糕,你们应负什么责任?而且,既然你们知道玮琳私自改变了身份,为什么她去洛杉矶之后还要挽留她继续为“中国人权”工作?王渝的反驳,在逻辑上非常有力;黎安友和童屹的调查报告也证明,玮琳的全职工作人员身份是一个简单明了的事实。
   
   茉莉: 那就不难作出处理决定了。
   
   郭罗基: 还是很难。这次会议没有作出处理决定,要等到6月10日再开一次电话会议来作决定。
   
   茉莉: 那么,6月10日的电话会议作了什么决定?
   
   郭罗基: 执行委员会居然迁就刘青和谭竞嫦的无理之举,决定向玮琳发出信件,以补发两个月的薪水换取她的签字,今后不再追究(玮琳给理事会的信中说,不排除用法律手段讨回公道)。黎安友自告奋勇,愿代执委会起草这一信件。王渝和李晓蓉指出,即使刘青本人不愿道歉,执委会的信件中应有道歉的词句。事实上,黎安友起草的信件是一篇官样文章,毫无道歉的词句。
   
   茉莉: 对黎安友的这种绝不道歉的官样文章,你们理事有没有抵制?
   
   郭罗基: 6月14日,谭竞嫦向全体理事转发了黎安友和童屹的信件,通报关于玮
   琳案件的上述处理结果。我也通过谭竞嫦向全体理事转发了给黎安友和童屹的信件,提出不同意见,我说:
   
    “你们为调查玮琳的申诉案件,一定花费了不少时间,我相信你们是认真严肃的,特此致以敬意。
   
    “你们给理事会的这封信件只是提出一种处理意见。这种处理意见是否恰当,前提是弄清真相、判明是非。我们在考量你们的处理意见时,所得的信息太少。是不是说,全面调查的结果不需要让理事会的全体理事知道?玮琳的申诉是向理事会提出的。对案件的处理,究竟是由理事会还是由执委会作出最后决定?对此我甚为困惑。
   
    “我注意到,玮琳的申诉中强调的是,她作为‘中国人权’的工作人员,人权得不到尊重,甚至表达了愤慨的感情。一般来说,人权得不到尊重是不能容忍的,在‘中国人权’工作人权得不到尊重问题就更为严重了。一个人权组织在内部不尊重人权,还有什么资格在外部呼吁人权、维护人权?玮琳的申诉是‘中国人权’受理的第一个内部纠纷的案件。我希望经过妥善处理立下一些好的规矩。”
   
   茉莉: 给玮琳补发哪两个月的薪水?
   
   郭罗基: 按刘青的通知,玮琳的薪水以2月16日为结算日。补发两个月的薪水,就是从2月17日到4月16日。但这期间她已不是工作人员,为什么要补发薪水?没有合理的解释,反正是花一笔钱换取玮琳的签字。理所当然地遭到玮琳的拒绝。
   
   茉莉: 我的一个了解情况的朋友说,他很钦佩玮琳不要金钱要公道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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