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家争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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茉莉作品选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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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胡锦涛的“铁血理性”
·“女巫”的三重诅咒--诺奖得主叶利尼克和她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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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道干涉”的祖师爷──荷兰学者胡果.格老秀斯──

   一位勇敢的妻子把她那被判终身监禁的丈夫藏在一个大书箱中,冒险运出荷兰的一个城堡监狱。从此,近代国际法出现了一位奠基人。自北约开战以来就争执不休、以致家喻户晓的人道主义干涉原则,挖根刨底,我们可以从400多年前找到“罪魁祸首”──根据自然法最早提出人权原则的荷兰学者胡果.格老秀斯(Hugo Grotius,1583~1645年)。

   因主张宽容而遭到迫害

   对于欧洲低地国家爱穿木鞋的荷兰人来说,格老秀斯那聪明的太太帮助丈夫逃出囹圄的惊险故事,远比他本人的那些法律著作要有趣得 多。当然,荷兰人也会津津乐道于格老秀斯的神童之誉,记得他从15岁起就为当时的国务活动家巴尼维德服务,代表荷兰出使法国,被法王亨利4世称为“荷兰的奇迹”。

   然而,历史上少有伟大学者被本国统治者所善待。这位在今天被视为荷兰的光荣的人,当年却被本国政府所囚禁,被迫逃亡它乡。甚至在他死后,尸体从异国运回故乡,一位著名设计师为他设计了墓园,也被荷兰官方强行取消──因为格老秀斯属于反对派异议人士。

   导致这位荷兰神童身陷囹圄的原因,是他的那些天才的人文主义思想。在16世纪初叶,年轻深思的格老秀斯首先冲破宗教的束缚,否定神性在自然法中的支配地位,认为自然法来自人类的理性,从而不再把上帝作为伦理特性的唯一根源。这一理论与在荷兰流行的加尔文主义教义发生政治性冲突。

   格老秀斯本人是在荷兰与西班牙之间长期战争的环境中长大的。因此他对战争与和平问题有深入研究。作为一个有浪漫气质的理想主义者,他试图设计和平方案,主张宗教宽容,结果却在不宽容的时代遭到迫害。尽管他的家人和朋友都劝他放弃斗争,但他仍然坚持他的和平主张。1619年格老秀斯和巴尼维德等人同时被捕。巴尼维德被处死。格老秀斯被判处终身监禁,剥夺一切财产,关押在一城堡中。1621年,他在妻子的帮助下越狱,辗转流亡到达法国。

   为瑞典服务调停战争

   荷兰人亏待他们的天才不仅是这一例。梵高生前在其故乡展出他的画作时,那些无知的荷兰自由民都把口水吐到他的画上。比较起来,我们瑞典可就仁慈和大度多了。当年瑞典国王曾经挑选一位能干的法国元帅贝纳多特作为王位继承人,以致今天的瑞典王室仍然是法国后裔。对于学识渊博、道德高尚的荷兰人格老秀斯,瑞典老国王古斯塔夫2世早就钦佩不已。据说这位国王在其戎马生涯中,随身携带放在枕头下的书只有两本,即《圣经》和格老秀斯的书──《论战争与和 平的权利》。此书是格老秀斯在1625年流亡巴黎时出版的。天主教会把该书列入禁书目录。但他却因此成为“国际法之父”。

   这位被称为“北欧之狮”的瑞典国王,后来战死疆场。他留下应当器重格老秀斯的遗言。其时格老秀斯已经从法国回过一次荷兰。由于旧敌尚在,宿怨难解,几个月后,他不得不再度离开祖国来到瑞典。1634年,格老秀斯被瑞典任命为驻法国全权大使。从此他在欧洲展开了广泛的外交活动,在各国之间居中调停,并促使瑞典达成了结束“30年战争”的和约。

   1644年格老秀斯接受瑞典女皇克里丝蒂拉的召回信,全家迁到斯德哥 尔摩。一年之后,他思乡情切再次回国,途中遭遇波罗的海风暴,翻船后大难不死。一六四五年格老秀斯在比利时逝世。他在遗言中说:“一生理解了许多事情,但我什么事情也没有完成。”

   需要“一场格老秀斯运动”

   格老秀斯留给世界的精神遗产是巨大的。联合国秘书长盖里(Boutros Boutros-Ghali,一九九二~一九九六年在任)在他的《国际法在21世纪的作用:一场格老秀斯运动》一文中提出:“今天我们需要兴起历史上的另一场格老秀斯运动。这场国际法的文艺复兴有助于在一切国家已经进入的这个新时期改进世界景观。”意即联合国和国际社会将发动一场以格老秀斯的思想为指导的广泛的人权运动。

   作为和平主义者,格老秀斯提倡一种“爱的法律”。在17世纪欧洲的“30年战争”中,他亲眼目睹了交战双方的悲惨情形,因此主张通过武力来限制战争,其根本目的是对战争中的伤残者和普通平民提供保护。他认为这种“爱的法律”应该是各国的自然法和基本法的一部份,虽然它不被各个国家的公民法和习惯法所承认。

   格老秀斯是一位公认的道德家。他认为政治关系,无论是个人之间的还是社群、国家之间的关系,都必须以道德考量为前提。他强调法律是为了“人类社会”而设,而不仅仅为国家而设,从而在国际法中注入道德因素。格老秀斯的成就对国际法是一种理性的创造,在道德权利(天赋法律或自然法)与国家实践(习俗)之间架设了桥梁。

   关于争取和平的方式,格老秀斯例举的几种方式之一是:敌对双方在第三方的干涉下的妥协,即双方在他人介入下不得不让步休兵。这实际上是明确地提出了人道干涉的原则。

   在《论战争与和平的权利.绪论》中,格老秀斯说:“战争始于鸡毛蒜皮的借口,或者无事起烽烟,没有任何法律的审查──既无神的法律也无人的法律──而持续不断。一次宣战的结果似乎是导致各种罪恶得以释放。”因此,这位主张以万国法制止战争的荷兰学者说:“上帝已经赋予良心一种司法权,这种司法权应是人类行为的最高指导原则。”

   400年后,我们听到格老秀斯的现代回声。1999年挪威诺贝尔和平奖委员会宣称:“国际和平工作针对侵犯人权的犯罪,要求挑战不干涉原则。二战后幸存的人们,他们可怜的要求是对侵犯人权的犯罪进行干涉。”

   捷克总统哈维尔在北约开战后也论述“人道干涉”的合法性。他的理论和格老秀斯学说一脉相承。他认为,曾经被视为神圣不可侵犯的“不干预”观念必须寿终正寝,因为它和“国家利益”的观念一样自 私,即自私地认为发生在别国的事情与我们无关,也不管那里的人权是否遭到践踏。

   一场新兴的“格老秀斯运动”,得靠我们生活在21世纪的人去争取。它不会自己到来。(2000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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