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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制度”中无产者沦为无饭者──中共及其政府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牟传珩

   中共在历史上,一直以“无产阶级先锋党”自居,把工人阶级称之为“领导阶级”,以代表工人阶级的根本利益为使命。然而今天的中共,正在修正这一马克思主义的立场,以代表“全体人民根本利益”为藉口,偏离了它曾声称的代表“无产阶级利益”的轨道。今日中国大陆,千百万历经磨难、把毕生忠诚与心血献给党的工人,正在“改革”的旗号下纷纷下岗失业。不少家庭“夫妻双双把家还”,以至于无法养家糊口、赡老育幼。而国家给他们的唯一交待,就是临时性付给无法保障他们家庭生活的“最低生活保障费”。甚至这种最低生活费也时常停发或欠发。最近山东青岛印染厂就以待岗到期为由,停发了下岗工人的最低生活费,引发工人的强烈不满。这样的事件,在全国此起彼伏,致使大批“社会主义制度”的无产者沦为无饭者。中国大陆在政治不平等条件下“改革开放”20多年所创造的经济成就,是以牺牲大批中国产业工人利益为代价的。

   众所周知,中国大陆长期以来,沿袭着苏联式的“计划经济”,强制实行“低工资、高积累”制度。国家用工人自己创造的“高积累”来保障他们的福利养老、公费医疗、子女义务就学等。几十年来,工人克守本份,兢兢业业,为国家创造了大量的财富,所领取的报酬却微乎其微,甚至可怜到连一处简陋的住房都买不起。然而他们虔诚地相信,党和政府会负责国营工人生老病死的。更何况在计划经济条件下,中国工人在政治上无权,在经济上无利,从就业到退休,只能服从分配,从来都没有选择职业和对企业生产什么、不生产什么、怎样经营、如何管理的权利。因此,企业的兴衰盈亏与无产者无关。国营职工终生从国家领取报酬,享受公费医疗,子女义务上学,不仅是由他们劳动成果积蓄在国库里决定的,而且也是中共强制人民接受的“制度规定”。因此中共及其政府,对计划经济年代就业工人的生老病死,负有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

   中共建制后,大搞阶级斗争,违反经济规律,大量挥霍浪费了人民的血汗,文革时期又把中国引向了绝路。中国工人就是这种党领导“一贯正确”的牺牲品。今天,政府怎么可以以“改革”为名把工人当尾巴割,将企业搞亏、搞垮的经济风险转嫁给劳动者?那么工人平生在国家仓库里积累起的防病养老财富哪里去了?让已是蚕丝抽尽的中、老年的工人“自谋生路”,就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吗?目前一些企业的领导,竟把工人当成包袱,视为乞丐,说工人在企业里是“等、靠、拿”,完全颠倒了“是谁养活了谁?”这样一条的基本道理。

   今日中国大陆,一方面是不断扩大增加的下岗失业者队伍和强烈社会不满的积聚;一方面是大量贪污腐败,挥霍浪费,国有资产流失。难道中共建制后大搞政治运动,特别是为使总书记开心的“50周年国庆”巨大浪费,不包括那些已沦为无饭者的一份吗?眼下,遍及全国的下岗失业浪潮,已波及千家万户,上访、请愿随处可见。然而中共及其政府不仅从未反思,自己正是在政治上伤害了中国工人的情感,在经济上损害了中国工人的利益,在法律上负有经济赔偿义务的责任者,反而不准工人上街,严禁他们示威,镇压任何试图建立维护工人权利的独立工会,致使下岗失业工人至今仍处于任人宰割的悲惨境地。北京3501军工厂失业工人,曾以“要吃饭、要养老娘”为口号向警方申请游行,当即遭警方禁止与监控,就是最现成的一例。

   今天的中国,工人不仅在议会中没有真正能够属于自己代表,来促使立法机构通过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律,而且也没有真正属于自己的独立组织,来承担保障自身权益的使命。因而工人权利已经成为这个病态社会肌肉坏死的一角。

   中国的改革是必须的,也是不可避免的。但是,改革不能以牺牲工人的经济利益和剥夺工人的政治权利为条件。由于中共及其政府长期以来的错误领导,挥霍浪费了工人毕生血汗积累起的大量保障自己生老病死的财富储备,中共及其政府应当对所有下岗失业工人予以相当于他们劳务足值足额的经济赔偿,而不是临时性的“最低生活费”。否则,工人有权依据法理上的“过错原则”,追诉政府,主张经济赔偿。如果政府付不起这笔钱,那么作为政府的领导者──共产党──,就应当以自己的财产承担连带责任。这才能说明中国共产党人对国家、对民族、对工人是负责任的。中共及其政府应在观念上明确自己的负债地位,不要以发放“生活补助费”的方式扮演恩赐者和救世主的角色。

   中国工人正在走向政治自觉∶他们不是乞讨,而是主张权利。

   中国工人在呐喊∶国家欠付他们几十年的血汗钱!

   中共及其政府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00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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