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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传珩 长期以来,台海两岸恩恩怨怨,但又难以割舍,困死在主权冲突、难统难分的死胡同。最近台湾李登辉又提出“特殊两国论”,再次导致台海两岸的政治危机。军事冲突似乎一触即发。孙中山曾以革命的手段,在中国推翻了封建帝制。国民党政权曾一度作为满清王朝国家人格的继承者,在中国实施统治了这么多年。1949年,共产党军队用战争手段把国民党政权赶到了海峡彼岸,但毕竟没有从主体上消灭中华民国,以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至今不能对国民党统治区域行使治权(如果共产党至今不能正视这一事实,就很难在思想上有所超越),使中国陷入主权不能完整的“分治状态”,形成了事实上的两个中国。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另一方面,北京政权已统一了大半个中国,不仅实际上行使了大陆国家职权,而且也取代了台北在联合国中的合法席位,在国际上为大多数国家所承认。这也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正是基于上述两个事实,北京提出:“一国两制”,即一个中国、两种制度,但主权必须统一于北京;而国民党当局长期以来,一直提出“一国两治”,强调主权分享分治,与大陆对抗。双方各执一词,陷入僵局。为此,两岸学者多有不同意见提出,如“一国两体”,也就是一个国家两种政治实体;“一国两岸”,即一个国家两岸对等;“一国两区”,即一个国家两个地区;“一国两府”,即一个国家两个政府;“两个中国”,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华民国(最近李登辉也提出了“特殊两国论”主张);“一中一台”,即一个中国、一个台湾。此外,还有主张“联邦”制结构两岸政治关系,和主张“阶段性的两个中国”,即在某一特定阶段存在两个中国等等。各种说法都有自己的论点、论据,可谓理由充分,但没有一个能使两岸取得共识,推动政治谈判时代的到来。
目前除主张台独者外,两岸多数人都坚持“一个中国”的立场(即使现实“两国论”的倡导者,也未主张台湾独立),但对“一个中国”的定义,却有本质上的区别。北京认为,“一个中国”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而台北认为,“一个中国”即中华民国。 海峡两岸都坚持自己的原则性立场,针尖对麦芒,“非黑即白”,各自基于“肯定—否定”模式,陷入尖锐冲突之中,在立场问题上似乎难以妥协和松动。此外民间学者与专家也都拘泥于传统思维范式,用心良苦地要圆一个梦,即先搞出一个取得两岸共识的所谓原则“模式”,将精力浪费在不可能事先解决的两种立场对立的陷阱中。其结果不管如何巧立名堂、翻新花样,都无法超越两种主权主张冲突的死角。 由此可见,要想突破两岸政治谈判僵局,切实推动双方谈判在没有事先划定禁区和框架的约束下进行,首先应放弃徒劳无功、没法事先画圆的图解式道路,从“先和解,再求证”的出发点开始,先谈起来,再协商案文,达成共识。 海峡两岸政治谈判迟迟不能开展的焦点所在,不是人,不是组织,而是问题本身。即一个主权谁是代表?这也就是双方争夺“一个西瓜”的问题。 北京的立场认为,主权意义上的“西瓜”只能属于北京;而台北的立场认为“主权、治权分属”,“西瓜”一家一半。于是学者专家们便致力于如何“切割西瓜”,在分成两个,还是分成3分之1、3分之2,或是各取所需上打转。然而无论“西瓜”怎样切割,首先是北京不答应。北京不会允许任何花样的切割主权“西瓜”,并用武力作为潜台词来支持这一立场;而台北宁甘“玉碎”,也决不屈从北京独享主权。由此可见,两岸谈判的“政治陷阱”就在于此。 今天我们为什么一定要在设定怎样通过陷阱的问题上动心思、找方案,把大好机遇、宝贵的时间和精力,误于这种根本不可能突破的死角。我们为什么不可以在意识上绕开陷阱,另拓新途? 为此,圆和宪政变革依据“主权在国,治权在省”的圆和制国家结构新原理,力主不仅跳出主权上分与统的对立,同时也绕开切割不能割切的“西瓜”陷阱,而开辟“主权共有、两岸自治”的新思路。所谓“主权共有”的提法,既避开了分割主权的死胡同,使两岸都能接受,又可以使双方以对等的身分展开谈判,谁也无理由再提出异议。因为一个国家的主权,本来就是全体公民所共有的“权力仓库”。中国主权也同样是全体中国人所共有,这也是不争的道理。为此,两岸可以考虑设立按比例统辖国家主权事务机构,具体形式和结构应在谈判过程中“求证”。所谓“两岸自治”,是指在尚未走向民主化中国的过渡阶段前提下,各自按自己的政治理念、法律体系和管理方式来行使治权,既避开了北京不能同意的“分治”的提法,又避开了台湾不能同意作为附属意义上的“特区”概念,而是两岸对等意义上的各自自治。同时,两岸富有远见的政治家都应着眼民主化必将统一中国的政治前景,为最终实现“圆和制”国家结构涤讪基础。 基于以上思路,“先和解”原则不主张事先制定一个两岸统一的模式框架,因为无论如何巧妙的预先图解,都不可能完全适合双方的心理和需要;任何一点不顺心之处,都可能成为双方拖延和拒绝谈判的口实。 目前,最主要的是首先开启海峡两岸政治谈判的大门。从“一国两案”二元起点出发。所谓“一国两案”,是基于“先和解再求证”的指导原则,由北京、台北各自提出国家统一的谈判方案,首先和解,再在谈判过程中进行方案的“二合出三”,调和、论证与发展,进而逐步缩小差距,最终达成共识。 “一国两案”包括以下要点: ●在谈判主体上既不搞“两党谈判”,也不搞“两府谈判”,而由两 岸议会选出谈判团尽快开始谈判。●在确立“不使用武力解决两岸争端”和“台湾不搞独立”的双项原 则下,首先化敌为友,结束长达半个世纪的两岸敌对状态。●先不争议“一个中国”的内涵,只承认海峡两岸同承一脉,都是中 国人的事实。●各自提出旨在寻求符合民族利益、能最大限度地使对方接受的“主 权共有,两岸自治”的国家统一谈判协商案文。●在谈判过程中将立场之争,转向利益的调和和方案互补上来。既考 虑己方利益,又考虑对方利益,重在全民族利益。同时,从历史 的、现实的、未来的三维时空观,三点三面三角度地认识、思考、 解决问题,趋同存异,各取所长,优势相加,“二合出三”。●最后达成共识,形成既不是甲,又不是乙的“第三方案”,以真正 体现海峡两岸都是胜利者的双赢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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