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却说柯和贵看到一家人隐居在陈岳山分部学校,妻子儿女从恶劣的社会环境中被解脱出来,心里很欣慰,不怕自己劳累了。可是,李秀云安定了两个月后,心里又起毛了,没事找事地与柯和贵争吵,使这个小家庭日日起风浪,把柯和贵弄得心里不宁,甚至想离婚,想自杀。 对于李秀云的相识,当局者迷的柯和贵一时看不清楚,旁观者清的柯和义一眼就看得一清二楚。柯和义甚至认为李秀云不如石小春。石小春愚蠢忠厚,可教,不烦人。李秀云却自以为聪明漂亮,愚蠢顽固,不可教,必然生内乱,烦人。柯和义认为柯和贵在学问上,在社会斗争上是个强者,乐观者,而在婚姻上是个弱者,可悲者。他为柯和贵没有娶高云英而娶李秀云痛惜。柯和贵对爱情和婚姻的认识,直到“不惑之年”、有了四个孩子后,才有自己正确的看法。当然,他与李秀云的夫妻生活是隐私,他奉守“家丑不可外扬”的信条,没有向柯和义等人吐露,只是为了作者写小说之用,以冒名顶替换的故事讲给作者听。同时,柯和贵用写论文形式,写出自己的爱情和婚姻观点,表达内心的痛苦。下文就来叙述柯和贵的爱情和婚姻生活,先来看看柯和贵写的《论爱情和婚姻》中的几段文字。 “孔子云:‘色,食,性也。’这句话译成现在的汉语是:男女生活和吃饱肚子是人和动物的两个基本的自然属性。只要是人,即使是伟人、圣贤都像其它的动物一样,也要过性生活,也要吃饱肚子。人与动物的不同之一,性生活和吃饭受人的社会属性的制约和规范。对人的性生活的制约和规范名曰‘婚姻’。对于婚姻的认识和道德规范,不同的民族、不同的国家则有差异,宽严不一。” “儒家的婚姻观。儒家的对男女婚姻限制得严,没有爱情、自由婚姻、离婚的概念,只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严禁淫乱,特别歧视妇女。孔子有一个最大的缺点,歧视妇女。他说:‘唯女人与小人难养也。’把妇女看得比小人更下贱。妇女不能出闺阁和洞房,到了堂屋是堂客。堂屋后用壁墙隔出过巷,供妇女行走,只差没有像伊斯兰教那样要妇女蒙面行走了。妇女要‘三从四德’、‘从一而终’。二程、朱熹的理学对妇女要求得更是残无人性,说;‘饿死事小,失节事大’。而夫权则大得无边。丈夫可以用‘一纸休书’把妻子赶走,买卖妻子,甚至暴打、宰杀妻子。男人事业无成,就责怪女人是祸水,男人调戏女人就骂女人是狐狸精,总是女人坏。民间有句俚语说得粗俗明白:‘禁山不禁边,禁屄不禁屌。’那么儒家为什么又主张‘男大当婚,女大当嫁’呢?那是为了男人行孝道,子曰:‘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原来结婚是为了养子接代,不绝血脉香火,女人只不过是男人的生殖工具,泄欲器官。这是不是说儒家对男人的性生活和婚姻完全无限制呢?不是的。但这种对男人的限制可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儒学的创始人孔子、孟子、荀子等人,对男人的性生活和婚姻的限制还是比较公道的。无论是君主、官吏、圣贤都要像老百姓一样严格遵守性生活和婚姻的道德规范,反对君主荒淫,反对男人强奸、嫖娼,男人纳妾要争得正室的同意,不是为了过性生活,而是为了生子。第二阶段从董仲舒至今,对男人的性生活和婚姻的限制就不公道了,分等级了。在性生活方面,皇帝可以三宫六院,官吏和富人、强人可以三房四妾,有钱可以嫖娼。在婚姻方面,不仅是为了孝道,而且是一种政治交易,主张门当户对,用联姻方法建起权力网络,势力范围,形成‘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政治婚姻现象。这种性生活和婚姻道德规范,在后帝王时期的毛泽东时代亦然。在毛泽东时代,虽然口头上、文件上一夫一妻制,取消妓院,有婚姻自由,但是婚姻连同户籍一起被党组织严密地监管着。结婚和离婚要过五关:阶级关,生产队证明同意,党支部写介绍信,公社常委批准,区党委同意发结婚或离婚证,法院不受理离婚案。这样,就复辟帝王婚姻制。毛泽东的性生活是不受约束的,并且以党的领袖名义,不断由党组织选美供给少女。从中央高官到地方大队支书、生产队长,无不以党的名义奸淫妇女,霸人妻女,婚姻制度也是一种政治交易,称为‘裙带关系’。更为残酷的还有一个阶级关系,党员干部不能与‘五类分子’阶级通婚,限制‘五类分子’结婚。在毛泽东时代,虽然没有公开的妓院,但暗娼不断,良家女人经常受到革命干部的强暴。” “儒家的性生活和婚姻观是违背天理人性、不平等、不自由、无爱情的。直接受害者是广大妇女、平头百姓和落破文人,直接受益者是君主、官吏、假学道、伪君子、富人、强人。这种观念必然受到广大民众,特别是少男少女的挑战和反抗。具体表现出三种现象:禁欲主义、纵欲主义、追求爱情和婚姻自由。” “禁欲主义。这里不是指佛教的‘戒淫’,是指儒家的禁止男女婚姻自由的道德观念。这种反人性的禁欲主义道德观主要是强迫妇女、平头百姓和落破文人接受,君主、官吏、强人和夫子们是不受其限制的。首当其冲的是妇女。妇女一生中不能与男人谈话,以免‘授受不清’。特别是寡妇,必须守寡,压抑和消除性欲,如俗话所说:‘寡妇门前是非多’。在肉体和精神上受到严重摧残。其次受害者是下层文人。他们必须洁身自好,自觉压抑性欲,闻男女性事而害羞,不敢有‘淫’的念头,连‘嫂溺’也不敢‘援之以手’,以免有‘淫’之嫌。他们连夫妻性生活也羞涩不堪。他们不敢读《金瓶梅》和《红楼梦》等被禁的淫书,更不敢去嫖娼。他们才是真正的禁欲主义的受害者和实行者。 “纵禁主义。儒家婚姻道德观的另一面是放纵君主、官吏、富人、强人和夫子们自己的性生活。皇帝要经常在全国选美,供自己淫乐,官吏可以三房四妾,允许妓院合法化,供官吏、富人、强人和夫子们淫乐。在史料中找不出不纳妾的官吏和夫子。共产党的干部们不断强奸、霸占妇女,包二奶。这些帝王、领袖、官吏、干部、夫子、理学家们全是纵欲主义者,肆无忌惮地进行性占有和性侵犯,纯属是反人性的、兽性的行为。 “从某种意义上讲,中国的帝王史是一部剥夺妇女、老百姓、下层文人的天赋性权利和帝王、官吏、夫子们纵欲淫乱的历史。” “追求爱情和婚姻自由的道德观念。这是对儒家反天理人性的婚姻道德观的反抗和挑战,是合乎天理人性的性道德观念,是追求平等、自由、情爱的性道德观念。追求者主要是还没有被儒家婚姻道德观熏陶的天真单纯的少男少女们。少男少女们的这种追求当然会遭到君主、官吏、夫子们的无情打击,造成数不尽的爱情悲剧,涌现出为爱情和婚姻自由而奋斗牺牲的可歌可泣的事迹。在文学创作上,出现一批又一批歌颂为爱情而战斗的小说、剧本,使爱情成为文学创作的永恒主题。一部《金瓶梅》暴露出了纵欲主义的罪恶,抨击了儒家婚姻道德观。一部《红楼梦》歌颂纯洁的爱情和少男少女们为爱情而反抗的悲愤下场。《红楼梦》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了明确的爱情概念——‘意淫’,第一次区分了‘意淫’与‘肉淫’,既反对禁欲主义,又反对纵欲主义,主张‘宝黛’的‘木石姻缘’才是爱情的典范。对爱情和婚姻自由的追求,到辛亥革命发展为‘解放妇女’,‘主张女权’,在民国时使婚姻自由合法化。 “就某种意义上讲,人类的历史是一部从帝王将相、夫子们追求特权的纵欲主义的性满足到广大平民追求所有人的平等自由性满足的历史。” “追求爱情和婚姻自由具有两方面的意义:个体的自由和社会的约束。在个体方面,不论是男是女,都有自由、平等地追求爱情和婚姻的天赋权利,其他的人包括父母、兄弟和旁亲、长者都不能横加干涉。在社会方面,就较为复杂了,排开包办婚姻、买卖婚姻之外,在追求爱情和婚姻自由上仍受社会约束,主要有四点:其一、允许个体的自由平等的竞争,即所谓‘三角恋爱’,不允许使用强力、权力、财力侵犯别人的自由追求,即所谓爱情是不能强迫、恫吓的、暴力的、欺骗的,而应该是情投意合的、真挚贞洁的,否则就产生性犯罪和性骚扰。其二、性爱是第一性的。双方初次接触,看的是外表,觉得可爱为好,觉得讨厌为不好。即所谓‘一见钟情’。再次、三次接触,就透过外表到心灵了,觉得情投意合为好,觉得互不相容为不好。贾宝玉开始时见了薛姐姐就忘了林妹妹,见了林妹妹就忘了薛姐姐,对两人外表都感觉可爱,但进一步接触,贾宝玉就觉得与林妹妹志同道合,与薛姐姐背道而驰,就选了林妹妹。对林妹妹就是爱情,对薛姐姐就是友情,亲情。其三、经济和地位。结婚是很现实的生活,面临着衣食问题,如果衣食不成问题,那爱情和婚姻就能维持下去。如果不能吃饱穿暖,并且看不到吃饱穿暖的希望,那爱情就会消失,婚姻就会破裂。如果结婚后,双方发挥知识专长和才华的条件更好,那爱情和婚姻就能维持下去。如果双方或一方发挥知识专长和才华的条件失去了,那爱情和婚姻危机就到了。这就是一个社会经济和地位问题,相爱的双方必须考虑到,不能太天真浪漫、掉以轻心了。当然,过分强调社会和地位,甚至把社会经济和地位放在第一性,那就没有爱情,没有幸福,甚至连满意的性生活也没有,势必危及婚姻的存在。把社会经济和地位放在婚姻的第一性来考虑的人在贫富悬殊、等级森严的社会里俯拾皆是的。这是性交易,不叫爱情,是具有强烈的享受思想和虚荣心的人所干的事。结婚是为了享受物质生活,是为了炫耀自己高贵。其四、对父母、儿女及其他亲人的应尽义务。真挚的爱情和美满的婚姻不应该以牺牲父母、儿女及其他亲人的利益为代价,应该尽到赡养老人、养教儿女和帮忙其他亲人的义务。在婚后,这种义务有时高过夫妻的爱情,有时作为纽带维持婚姻生活。为了避免老人和小孩受到伤害,夫妻的需要承受一定的委屈和痛苦,付出一定的爱情代价。即使小孩非己所生,甚至是妻子偷情而生,也不能歧视小孩,小孩无罪呀。这才是合天理的高尚爱情,合人道的美满婚姻。现在,有的青年男女择偶,把对方有没有父母或父母是否需赡养作为一个条件提出来,有的人结婚后,虐待老人和小孩,这是很不人道的、心肠硬毒的青年人,这种青年人不应该有爱情,更不应该结婚。有的人结婚后喜新厌旧,或殴妻虐子以求新欢,或抛开妻子老小与人私奔,或频频离婚而制造寡妇孤子,或杀夫害子以图新婚……干出种种伤天害理的事,还美其名曰追求爱情,追求婚姻自由。这类人的道德败坏,无情无义,比妓女还鲜廉寡耻,也比嫖娼者心术还坏。被迫卖淫的妓女是为了养活家庭老小而为羞耻之事,嫖客是为了一时性快活而行之,并没有损害别人。这样说,并不是不允许离婚。离婚是件很痛苦的选择,而不是像结婚那样很快乐的选择。离婚应该具备两个基本条件:夫妻感情实在破裂,不离婚双方都很痛苦;原有婚姻给家庭其他成员带来伤害,不离婚,父母、子女就会有痛苦。只有利于这一方的快乐幸福而伤害另一方和父母子女的离婚是不道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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