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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元梓口述自传
·目录
·第一章 中原大地上的革命之家
·第二章 从牺盟会到“华干”
·第三章 战斗在太行山上
·第四章 在延安的学习生活
·第五章 在决战东北的日子里
·第六章 悲欢哈尔滨
·第七章 燕园风雨声
·第八章 小家庭骤起大波澜
·第九章 一夜之间名满天下
·第十章 从工作组到校文革
·第十一章 不知道如何领导运动的“领导”
·第十二章 上海串连真相
·第十三章 夺权与分裂
·第十四章“除隐患”始末
·第十五章-十六章北大分裂和武斗的后台是谁?
·第十七章 欲罢不能
·第十八章 长达10年的隔离审查
·第十九章 无处申诉
·第二十章 服管不服罪的“罪人”
·第二十一章-第二十二章 判决与上诉
·第二十三章 出狱之后
·后记:回望漫漫人生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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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章-第二十二章 判决与上诉

作者:谢冀亮

北京日报消息

   
   我被判刑的消息,刊登在1983年3月17日的《北京日报》上。和我一道被判刑的,有清华大学的蒯大富,北京航空学院的韩爱晶,即所谓“天派”的领袖。这篇新闻稿的题目是:《积极追随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进行反革命活动聂元梓、蒯大富、韩爱晶被判刑》。
   
   这条新闻说:
   
   “一九八三年三月十六日,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宣判,依法分别判处聂元梓有期徒刑十七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蒯大富有期徒刑十七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韩爱晶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它还引用了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对我的指控:“被告人聂元梓,女,62岁,原北京大学哲学系党总支书记。在“文化大革命”初期,她积极追随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参与推翻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的阴谋活动,诬陷、迫害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干部、群众,已构成反革命宣传煽动罪,诬告陷害罪。”
   
   前文说过,围绕对我的判决过程,曾经在法庭内外发生了种种奇怪的行为,并且我已经叙述过了。在这一章里,我把对我进行判决前后的一些文字材料录在这里,计有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分院起诉书
   公诉人发言
   辩护律师的辩护词
   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我的上诉书
   (这里所引的起诉书等四份材料,是从群众出版社1986年出版的《历史的审判》(续集)一书中转引下来的。)
   

对我的起诉书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分院起诉书
   (82)京检分审字第212号
   
     被告人聂元梓,女,现年六十一岁,河南省滑县人。原任中共北京大学哲学系总支书记,“文化大革命”中是北京大学“文化革命委员会主任”、革命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革命委员会副主任,中共第九届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住本市海淀区佟府丙八号。因反革命罪,于一九七八年四月十九日由北京市公安局依法逮捕,经侦查终结,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经本院审查确认,被告人聂元梓,在“文化大革命”中,积极追随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进行反革命犯罪活动,犯罪事实如下:
   
     一、积极参与江青反革命集团夺取上海市领导权的阴谋活动。
   
     被告人聂元梓于一九六六年十月十五日,被江青指使的王力秘密接到花园村“中央文革”记者站,经江青、陈伯达、姚文元、王力、关锋、戚本禹等人于十六日密谋支使,在十九日,带领孙蓬一等四人窜到上海市。聂元梓到上海市后即与张春桥密谈,并纠合在上海市的北京大学学生组成所谓“战斗团”,炮制了以“打倒常溪萍(中共上海市委教育卫生部长)为突破口”,进而夺取上海领导权的反革命策略。被告人聂元梓在上海市四处煽动说:“常溪萍是上海市委派到北京去和黑帮分子联络的联络员,他是黑帮分子彭真、邓小平、刘少奇看中的人物,是他们的黑干将。打倒常溪萍是打开上海市委的缺口,要死死揪住他不放。”十二日十三日,在研究“打常(常溪萍)”会议上聂元梓进一步煽动说:“打倒常是打开陈、曹(陈丕显,中共上海市委第一书记;曹荻秋,上海市市长)的一个缺口,对上对下都有影响”。聂元梓还亲自召集上海市“工总司”、“上三司”、“红革会”等一些造反派头头开会,要他们“联合起来,采取统一行动”,“把矛头对准上海市委”;“组织一个十五万到二十万人的大会,通过一项决议,代表全市人民要求中央罢曹荻秋的官,改组上海市委。”同时又找中共上海市委机关干部座谈,煽动他们造反,并向华东师范大学的造反派提出“要让市委后院起火,打进市委机关去”。
   
     十二月十六日聂元梓离沪后,留下孙蓬一继续进行夺取上海市领导权的反革命活动,孙与华东师范大学造反派组织了“新北大、新师大联合造反兵团”,于十二月十八日进驻了中共上海市委,伙同江青反革命集团在上海的骨干分子进行反革命夺权活动。聂元梓的一系列罪恶活动,致使中共上海市委书记、市长曹荻秋,市委书记杨西光,市委委员、教育卫生部长常溪萍等多次遭到残酷批斗,使本来坚持工作的中共上海市委陷于瘫痪。
   
   二、诬陷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彭真。
   
     被告人聂元梓于一九六七年四月十四日,接到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主犯康生的亲笔信,要聂“组织调查组,系统地调查彭真、刘仁的问题。”聂元梓随即成立了“北京大学文化革命委员会揪叛徒兵团(即新北大公社第二战斗队)”,并将该队组建情况、“揪叛徒”的进展情况和活动方向等报送康生、谢富治。五月二十二日,聂元梓写信给谢富治,要求“公安机关协助”。原公安部副部长李震即秉承谢富治的旨意,接见了“第二战斗队”负责人,表示大力支持。“第二战斗队”专案人员根据聂元梓提供的线索,制造了所谓“彭真、薄一波、安子文━━胡仁奎、李伦特务案”。“第二战斗队”在聂元梓的直接授意下,写报告给康生,诬陷“彭真、薄一波、安子文与胡仁奎、李伦狼狈为奸,胡、李从彭、薄处获得情报,向蒋介石汇报,彭真通过胡仁奎、李伦与蒋介石勾结,进行投敌叛国活动”;而在解放后,胡、李又在彭、薄、安的长期包庇下,窃踞我党的重要职务潜伏下来,成为我党内的一个极大隐患:上述报告康生阅后批送给当时的中央专案办公室“彭真专案组”。该组于一九六七年九月,大量援引“第二战斗队”报告提供的诬陷材料,写出了《彭真包庇国民党大特务胡仁奎、李伦进行特务活动,并通过胡、李与蒋介石、阎锡山暗中勾结》的诬陷材料,一九六八年七月九日,又以上述诬陷材料为重要根据,认定彭真是“大特务”,致使彭真遭受逮捕冤狱多年。李伦也被诬陷为特务,冤狱近八年。
   
   三、煽动诬陷中共中央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朱德。
   
   被告人聂元梓于一九六七年一月,得知江青示意戚本禹向人民大学学生煽动、诬陷说“朱是反毛的”这一消息后,即亲自向人民大学学生了解戚本禹的讲话内容,记在笔记本上,随后批准:“新北大公社”与作家协会“革命造反团”,组成“联合批判班子”,批判《朱德将军传》,并决定“新北大负责组织写稿”、“提供一切方便条件”,藉以诬陷朱德委员长。这个“联合批判班子”相继炮制出“篡党、篡军大野心家朱德的自供状”、“历史的伪造者、反党的野心家━━再揭《朱德将军传》的大阴谋”两篇文章,刊载在北京大学“文化革命委员会”办的《新北大》报上,文章恶毒诬陷朱德委员长是“一个混进党内的大军阀,一个混进革命队伍中的大投机家、大阴谋家、大野心家”;“双手沾满少数民族的鲜血”;“周旋于反动军阀之间”;“井岗山上的流寇将军”;“长征途中的逃跑主义者”;“拜倒在蒋(介石)贼脚下的抗日领袖”等。这期《新北大》报纸印发五十万份,发往全国,以煽动诬陷朱德委员长。
   
     四、诬陷、迫害中共上海市委教育卫生部长常溪萍。
   
     一九六六年七月和九月,被告人聂元梓伙同孙蓬一等先后两次写大字报诬陷担任北京大学“社教”工作队党委副书记的常溪萍是“镇压北大‘社教’运动的刽子手”,“暗藏的反革命黑帮”,是前北京市委反革命修正主义集团镇压北大“社教”运动,进行反攻倒算的急先锋等等,大字报经江青决定转上海市贴出。一九六六年十一月聂元梓窜到上海市后,伙同上海市华东师范大学的一些人多次策划,进一步诬陷迫害常溪萍,使常溪萍遭到极其残酷的折磨,于一九六八年五月二十五日含冤死去。常溪萍的爱人陈波浪也因此遭受株连被迫害致残。
   
     五、诬陷、迫害北京大学干部、学生。
   
     被告人聂元梓篡夺了北京大学领导权后,北京大学校、系两级领导干部、教授、讲师等二百余人被定为“黑帮”、“走资派”、“资产阶级反动学术权威”,其后,又建立了所谓“监改大院”,对陆平、彭佩云等一百余人非法监禁,被监禁人遭到“挂黑牌游斗”,“烟头烫”“铁棍、钢丝鞭毒打”等残酷迫害。
   
     一九六八年四月至七月,被告人聂元梓指使“新北大公社”某些人,在校内制造了反革命小集团冤案。为此,设立专案组,以“抓反革命小集团骨干分子”为籍口,先后将邓朴芳、邓楠、颜品中、韩琴英、姜鹣鹣、俞藏倩、彭秋和等十余名教师、学生绑架到校,严刑拷打。其中邓朴芳被绑架到校后,被蒙住头,遭到铝棍、电缆线鞭多次毒打,日夜连续突击审讯,强迫他交代其父邓小平和卓琳是如何反对江青的。邓朴芳受到残酷迫害,致使下身瘫痪终生残废。八月九日、十四日,聂元梓控制的北大“校文革办公室”,向江青、陈伯达写了报告和绝密《简报》,进一步诬陷“邓小平通过邓朴芳组织反革命集团,控制北大运动。”女学生韩琴英被专案组由济南绑架回京时,遭到残酷毒打,在北京站受到公安派出所制止。被告人聂元梓亲自打电话,强令派出所将韩琴英交给她手下的人带回北京大学。韩被带回后,因遭蒙头毒打而流产。
   
     被告人聂元梓的上述罪行,有证人证言、物证、书证、受害人的陈述,证明完全属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条关于适用法律的规定,本院确认,被告人聂元梓积极追随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参与推翻无产阶级政权,诬陷、迫害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干部、群众的反革命罪恶活动,罪行严重,民愤很大,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三十八条,犯有阴谋颠覆政府罪,反革命宣传煽动罪、诬告陷害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特依法提起公诉。
   
   
   此 致
   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检查员 孙成霞
   书记员 李晓光
   一九八二年十月五日
   
   公诉人发言
   公诉人 孙成霞
   一九八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审判长、人民陪审员:
   
     经过法庭调查,大量的事实,确凿的证据,充分证明本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聂元梓的罪行,完全是属实的。现在,我就被告人聂元梓的主要犯罪事实和采取的阴谋手段,及其犯罪性质和应负的刑事责任,发表如下意见:
   
     第一、被告人聂元梓的上海之行,是江青反革命集团有预谋,有组织地夺取上海市领导权而采取的重要步骤;聂元梓是在上海市实施这一步骤的组织者、策划者。
   
     在庭审调查过程中,聂元梓对她的这一罪行,极力狡辩。但是,法庭出示的书证和证人的证词证明,江青说:“上海是华东最大的城市,影响很大,上海问题的解决,关系到华东全局,我们要是打算要上海就得派红卫兵去支持上海工人、学生造反”。派谁去呢?戚本禹的供词作了交代,因为聂元梓当时造反最有名,同江青的关系又好,江青就决定让聂元梓带人去上海了。可见,聂元梓的上海之行完全是在江青反革命集团密谋指使下进行的。聂元梓带着北京大学“文革副主任”孙蓬一等三人,于一九六六年十一月十九日窜到上海。聂元梓立即向“中央文革”驻上海记者站的负责人提出,要见江青反革命集团主犯张春桥。嗣后,在“中央文革”驻上海记者站所在地延安饭店,张春桥单独会见了聂元梓。聂元梓为了实施江青反革命集团夺取上海市领导权的阴谋,在上海市亲自与孙蓬一等人,把在上海市的北京大学学生拼凑起来,组成所谓“赴沪新北大战斗团”,作为她在上海市实施阴谋活动的依靠力量,又纠集上海市“工总司”,“上三司”,“红革会”等造反派头头,在上海华东师范大学校园、愚园路第四师范学校等许多地方开会,煽动他们组织起来,建立一个全市性的统一组织。组织起来干什么呢?用聂元梓的话说就是“联合起来,统一力量,把矛头一致对准上海市委。”聂元梓又策划了一个以打倒曾任北京大学社教工作队党委副书记的上海市委教育卫生部长常溪萍为突破口,进而打倒上海市委的反革命策略。按照这个反革命策略,聂元梓进一步在各种集会上煽动说:“我来上海是专门揪常溪萍的,是来搞上海市委的”;“常溪萍是上海市委派到北京去和黑帮分子联络的联络员,他是黑帮分子彭真、邓小平、刘少奇看中的人物,是他们的黑干将。常溪萍被我们揪住了,就打开了上海市委的缺口,是上海市委的致命伤。我们一定要死死揪住他不放”,并声称“不打倒常溪萍,不批倒上海市委,不回北京”。进而又纠合华东师范大学等单位的造反派头头,先后于十一月二十二日,十一月二十五日,十二月十一日分别在文化广场、人民广场召开了所谓揭发批判上海市委的万人誓师大会和几十万人参加的批斗大会,会上批斗了上海市委书记、市长曹荻秋,市委书记杨西光和常溪萍等人。聂元梓在上述大会上讲了话,煽动说:“常溪萍问题不是孤立的、一个人的问题,而是从中央到地方都有他的根子,中央的根子是邓小平和黑帮头子彭真,地方的根子,到目前为止,我认为就是以曹荻秋为首的上海市委”。此后,聂元梓先后与孙蓬一等人到上海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交通大学、江南造船厂,杨树浦发电厂和江青反革命集团主犯王洪文所在的国棉十七厂,继续煽动。聂元梓还亲自找中共上海市委机关干部进行所谓“座谈”。这一系列紧张的煽动,中心内容是所谓“先打外围”,“孤立陈、曹”,“顺藤摸瓜”,“直捣老巢,”,“揭上海市委的盖子”,“要让市委后院起火”,“北大和师大联合进驻旧市委统战部、组织部”,“打进市委机关去”,“打倒常溪萍是打开陈、曹的一个缺口”,“对上对下都有影响”。这里所说的陈,就是中共上海市委第一书记陈丕显,曹,就是曹荻秋。在聂元梓到处煽动下,曹荻秋、杨西光、常溪萍等人被各单位频繁拉去批斗,致使上海市委出现了瘫痪状态。聂元梓十二月十六日离开了上海。但是,他的阴谋和野心并没有随着她离开上海而终止。在她离开上海的时候,专门留下孙蓬一等人继续实施她的一套计谋,孙蓬一等人终于纠集“赴沪新北大战斗团”,同上海市的一些所谓“造反组织”勾结在一起,于十二月二十八日进驻了上海市委,参与制造了康平路反革命事件,使上海市委完全陷于瘫痪,为江青反革命集团最终夺取上海市领导权打下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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