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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听敌台,原哈密工商局长巴敦被判五年

   黑幕内是庸俗堕落的生活,黑幕外是什么?

   2001年11月21日,新疆哈密地区中级法院一纸判决落下,巴敦被判五 年徒刑,罪名依旧是臭名昭著的万能膏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 罪”。此时巴敦已经50有二,这位生于沈阳、在新疆安家的蒙古汉 子,祖先的草原,似乎离他越来越远了。

   2005年12月,我拜访了养伤在床的赵昕先生。其实我不愿称他为“先 生”,而愿意称他为长兄。因为我们虽然素昧平生,然而一旦谋面, 便在心中暗自呼唤对方为兄弟。那一刻,席勒和贝多芬理想的种子在 我心中发芽。赵昕先生交给我一封信,嘱托我为信中的人写一篇稿 子,因为他伤痛交加,无力亲自动笔。作为一个毛头后辈,我深深感 谢他对我的信任,同时也深感责任重大,唯恐自己才疏学浅,力有不 逮,辜负了先生的托付,也有负于信中人寄托在赵先生身上的希望。

   “中国人民从此站起来了”的那一年,巴敦正好出生,他还有一个汉 人名字叫陈元宏。65年中专毕业以后参加工作,86年入党,曾一度官 至哈密市工商局党委书记兼局长。和北京的高官们相比,小小一个局 长芝麻都不如,但在哈密,谁说这样的位置不能呼风唤雨一番呢?后 来,他被调入市委政策研究室,政策研究室乃是各级党委里最见不得 光的地方,对外资料中没有这个机构。这里充斥着各种你死我活的权 力斗争,谁要想进一步被提拔,就到这个所谓的研究室里来混两年 吧。

   上天赐予每个人良知、热情以及内心深处对自由的向往,只是可惜, 我们的心灵往往在尘世中被蒙蔽。巴敦在僵死的体制中摸爬多年,以 一个异乡人的身份终于混上一个说高不高、说低不低的官位,想必也 不那么容易。这个僵死的体制是一台巨大的毁灭人心的机器,陷于其 中的人往往变得利欲熏心。但是,无论这台机器如何强大,它终究不 过是台机器,它不可能和人心中最天然的向往相抗衡。它也许能够席 卷一部分人,却永远不可能席卷一切。

   有一天,巴敦听到了美国之音的广播,这位顶着党政官僚头衔、年过 中年的人立刻被震惊。那里面所说的和平日里所接触的,完全是两个 世界。究竟哪一个是假相和谎言,哪一个更接近真相,根本就毋须判 断。于是他开始不断地收听海外电台:美国之音、德国之声、法广新 闻,只要能够接受到,他就收听,试图从中寻找到事实的真相。其实 很多人都听到过类似的声音,只是他们的心灵麻木了,他们不会因此 而震动,因此而思索。上世纪90年代,互联网还没有兴起,哈密又地 处遥远的边疆,信息不畅,除了收听海外电台的广播,他没有别的途 径进一步接触真相。于是他试图和一些海外流亡者联系,希望他们给 自己寄些学习资料以及关于那场屠杀的光盘。再接下去,他开始不满 足于自己一个人去探索真相,他向几个同事朋友介绍了那些广播的内 容,并为他们提供收音机,调整收听频率。

   这一切都成了罪名,体制不容许体制外的异端,更不容许体质内的叛 逆。

   巴敦被监控,2001年被捕,旋开除党籍,判刑五年。又因患有严重膀 胱癌和糖尿病,准许保外就医。

   中国政府与美、德、法等西方国家政府早已建交多年,这些国家,乃 是官方宣称的“友好”之邦,“境外反华电台”一说,从何说起?中 国政府自己创办的北京之声广播电台,向全世界播送节目,在海外拥 有数不清的各国、各种族、民族听众。美、德、法等国的公民,收听 了北京之声的节目就是违法犯罪吗?且不说这些友好国家,说说动辄 遭受飞弹、武统威胁下的台湾。台湾有一群青年,因为收听北京之 声,深为该电台女播音员徐曼小姐所倾倒,还曾组团前来大陆,只为 亲眼目睹一番美人风采。台湾人收听北京之声合法,大陆人收听友好 国家的电台就成了非法?滑天下之大稽!

   疾病缠身,工职被开,两个孩子还在刮人血汗的教育体制内读书,妻 子早已下岗。这个曾经不愁吃穿的前官僚家庭,如今靠每月2、300元 的最低生活保障惨淡维持。一个月光水、电、燃气就要花掉将近这笔 钱的一半,若疾病发作,将无钱就医,只能等死,已沦落到在死亡线 上挣扎的地步。更让人痛心的是:两个孩子一个在新疆大学念书,一 个在青岛学习船舶工程技术。学费高昂,只好靠四处告贷些零星款项 替他们交学费,然而,告贷毕竟有个限度,如今已无人再肯借款给 他。孩子们随时面临辍学的危险,未来大概只好流落他乡,早早堕入 社会。这样的情景,哪个父亲愿意看到啊!连给自己亲人一个相对平 安的生活都办不到,哪怕是最起码的生活保障和受教育的保障都无能 为力,太折磨人了。他为了寻找真相和自由,甘心扔掉那种蝇营狗苟 的生活,因为既然听到真相的呼声,再去过那种生活的话,会感到莫 大的屈辱,良知会遭到鞭笞。可是,要想根据心灵的需要做出选择, 代价就会接踵而至。如果这种代价只由自己一个人来承担,也许可以 承受。但是这代价,需要很多人来承担,尤其受到伤害最重的是最亲 近的人:父母、爱人、孩子,那这代价就会变得难以承受。就在得知 儿子将陷入囹圄之时,父亲急火攻心,不久撒手人寰。从某种意义上 来说,是儿子害死了父亲,做儿子的于心何安?

   人都有自尊心、自强感以及自立的精神,除了少数可怜虫之外,人若 是不被逼上绝境,都会发自内心地渴望自己将自己带出困境。可是巴 敦,他在哈密,那个地方太偏僻了;而且他也没做过什么惊天动地的 事,他只是因为收听并帮助他人收听海外电台,就被扣上“煽动颠 覆”的帽子,冠于许多莫须有的罪名,毁掉了家庭的希望。他过于不 为人知。身边的人对他避之尤恐不及,有能力并愿意帮助他的人不知 道他。他实在是被逼得无路可走,才向外界求助。如果他还有一条道 路,那他绝不会向人们求助。一个男人,做出这种事,心中十分痛 苦,因为他会因此觉得自己是在向他人求施舍。可是,为了孩子,求 施舍就求施舍吧。他曾经费尽周折,和一些媒体联系过,希望能借媒 体之声替自己呼吁一下,但他的请求石沉大海。最后,他给赵昕先生 写了一封信,因为赵昕先生是位基督徒。

   赵昕先生为了维权荡尽家产,如今健康状况极度恶劣,尚不知是否有 能力治愈伤势;而笔者初出茅庐,亦是经济拮据,风雨飘摇。即便我 们向巴敦先生伸出援助之手,也只能是杯水车薪,无济于事。亲爱的 人们啊!请不要说:“这个世界上有很多需要帮助的人,不可能每一 个都能帮助得过来。”当我们看见、听见了苦难,而不能有所触动的 话,那么苦难对我们来说就不再是流着血泪的财富,而是不折不扣 的、毫无意义的灾难!我们也就失去了追求自由与和谐的出发点。

   以上简单介绍了巴敦的情况,此文最后,笔者以一个青年人尚还残存 的一丝单纯向大家,向我视为朋友(无论是相识的朋友还是未曾相识 的朋友)的人们呼吁:请你们!我的朋友们!若有能力的话,请不要 让一个试图探索真相和自由的人遭到毁灭,因为,他是我们的兄弟! 如果我们的兄弟姐妹因为心中的信念,陷入精神和日常生活的双重困 境,而我们又坐视不顾,甚至连道义上的支持都不提供的话,那么, 还会有多少人愿意当我们的兄弟姐妹?

   同时,经赵昕先生同意,附上他的共同呼声,因为他的呼声比我要传 得远得多。

   【附】巴敦(陈元宏)先生联系方式

      家庭住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爱国北路29号院55信箱陈元宏)

      邮编:839000

      电话:(+86)090-27167955(该电话被监控,请拨通后等待巴敦先生公话上回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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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一】关于给予巴敦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

        ──哈密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文件

          (哈市纪发〔2002〕13号)

        中国共产党

   巴敦,曾用名陈元宏,男,蒙古族,1949年12月出生,辽宁省沈阳市 人,中专文化程度,1965年10月参加工作,198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 党,曾在新疆喀什地区工商局、地委党史委员会工作,1987调哈密市 广播电视局工作,1993年任市工商局党委书记兼局长职务,1995年调 市委政研室工作至今。

   1995年巴敦把个人对组织的不满情绪转化为对党和政府对抗的行为, 公然编写反党反社会主义制度的信件,向境外敌对分子投寄。1997年 他利用境外反华电台设法获取了与境外敌对分子韩东方、刘宾雁建立 联系途径,主动与境外敌对分子联系,请求敌对分子为其邮寄学习资 料和宣传资料,表示愿意为他们在大陆工作,请求他们指点。

   〔录入者注:这份决定书小标题没有1,从2开始的。)

   2、1997年12月5日,巴敦与仇视社会主义制度、敌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台湾敌对分子陈黎新书信来往频繁,公然要求加入境外敌对组织。为取得台湾反共分子陈黎新的信任,巴敦多年来采取打电话、写信件等形式,不断对外表达他对党和政府的仇视和坚决对抗的动机和决心(录入者注:此处少一句号。)

     1999年6月,他通过陈黎新多次与“自由亚洲电台”联系,并通过哈密地区民政局干部白某某从地区商业宾馆给“自由亚洲电台”发了传真,要求为其寄所谓“6.4”光盘。

   3、在台湾反共分子陈黎新的指使下,巴敦在区域内进行反动思想宣传渗透,笼络人员,积极策划建立反动组织,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活动。一方面为他人积极提供收听工具,策划、煽动一些党政机关国家公职人员收听境外反华电台,谋求在这些人中形成共同反动思想基础。另一方面指使、煽动白某某、吴某某等人收听境外反华电台,为这些人提供电台频率、播出时间、电台免费电话号码,蛊动这些人与反华电台进行联系,扩大反动宣传;主动为他人提供、介绍收听工具,为吴某某、张某某、(录入者注:原文有此顿号)等人先后提供收音机。1999年6月煽动白某某等人建立“民主党”和“民主沙龙”,在不同场合多次提出建立反动组织。

   巴敦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不能严格要求自己。从1997年至2000年多次 通过打电话、寄信件等方式与境外敌对分子秘密联系,积极向敌对势 力表达自己反党反政府的坚决态度和投靠敌对势力的愿望,煽动他人 收听“自由亚洲电台”,为他人提供收听工具,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提 供情报错误。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第30条第一 款和第40条的规定,市纪委常委会决定,并报经市委常委会2002年7 月4日批准:给予巴敦开除党籍处分。

   本决定自2002年7月4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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