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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孝、仁、爱”这几个字,往往经常被当作中国文化的核心结构或代表。曾经被历代中国统治集团所推崇、宣扬,却又被共产党当成“封建糟粕”加以批判打倒。到了今天,似乎又成为讨论中国文化前途的一个重点,好象真是只有中国文化才有的概念。这实在又是人类当前社会理论的一大误解和其本身落后的证明,最起码也是上了中国文化由于文字简练抽象的副作用的“当”。因为这样虽然有提纲携领、便于记忆取用的好处,但也由此造成不求甚解的教条和形而上学结果,成为可以随便取用或抛弃,又可按统治者需要任意解释的“招牌字”,反而埋没了它原本应起的重要作用,就象我们只知道不断粉饰建筑物的外表,却不去注意维护里面起支撑作用的梁柱一样。 从宏观的角度来看,当代人类和动物最主要的区别,就是他们已经完全“社会化”了。不仅生活在隔离于自然生态环境的人造空间里,而且由于高度分工,也几乎完全失去独立生存的能力。但是这种人造空间不是“动物园”,没有限制行动的笼子或围栏,是靠互相依赖把所有人聚集在一起的。但是人具有高级复杂的精神思维能力,而这种能力是主导(不是正确、就是错误)行为的原动力。所以,为了保持社会必要的团结一致和稳定和谐,需要建立一些基本的共同要遵守的准则,就像为了保证道路的安全、通畅,需要有一个人人得遵守的“交通规则”一样。而“忠、孝、仁、爱”就是中国文化对这些准则精辟的文字概括。 什么是“忠”?“忠”可以被解释成“自觉遵守法制纪律和社会道德规范”。由于时代和社会条件不同,其具体内容可能大不相同甚至互相抵触,但上述原则精神是不变的。在奴隶社会中,奴隶是奴隶主的私有财产,这是为当时的社会道德所接受的。他们被要求忠于奴隶主,根据奴隶主的规定和命令从事战争或生产,得以积累财富和保持相对稳定的发展。一旦这种“忠”被破坏,就会发生奴隶暴动起义,奴隶制度就崩溃了;封建时代,作为最高统治者的皇帝,要求大臣和全体百姓都“忠”于他,以便他的巩固政权计划和治国理念得以贯彻执行。要是出现普遍的不“忠”,社会就出现动乱和灾难,如果得不到恢复,就要改朝换代。但王朝的名称和主人可以改来改去,可“忠”的要求是绝不会变的。到了共产党统治时代,毛泽东要别人可以怀疑、打倒一切,却一定要“忠于毛主席和毛泽东思想”,和封建王朝如出一辙。连台湾一段时期内被炒得火热的“省籍情结”中,也照样可以发现“忠不忠(于台湾)”的影响。到了“九一一事件”发生以後,连美国也要利用这面“大旗”来凝聚民心。所以可以肯定,今后不管向什么方向变,“忠”的原则是不会变的。 再来看“孝”,“孝”是“母爱”这种“天性”的人性化延伸和发展。在自然界,“母爱”是为了保护幼小后代,避免在具备独立生存能力之前夭折、而形成的遗传天性。但人类具有因思维能力产生的丰富感情,而语言文字及社会化加上物质文明的进步,又有两代人保持终身联系的条件。在古代,由于生产力的落后,不具备由社会来照顾所有已丧失生产力的老年人的能力,又不能像没有理性的动物一样由其自生自灭。这时,“孝”就是最有效而又合情合理的解决之道。子女小时候没有独立生活的能力,受到父母亲的爱护和照料。等父母年老或体弱无法维持自己生活时,子女在“孝”的规范下,有回报的感情需要和道德义务。结果,父母除了天性使然而照料子女外,更因为要关系到自己老来是否有“靠”的切身利益,自然会加倍调动培养子女的积极性,甚至要“望子成龙”。而子女在这种道德教育和约束下,以及自身晚年也要从下一代回收的感情和利益考量,当然也会接受。结果,从社会最基本的组成-家庭开始,就起码获得了理论和精神的保障,当然就能维持和谐和稳定。这种安排,无论从人性的感情或理性对等公平的角度,都是无懈可击的。只是可能由于古代认识的局限加上统治阶级的政治需要,“孝”的原则被引向错误和非理性的极端,把子女当成父母的私有财产或可以予取予求的“奴隶”,提出了单向的“忤逆”或“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之类的不合理标准,产生了物极必反的后果。但如果不考虑人类应有的“人性”和感情因素,只是因为“孝”被错误理解而产生的不良后果,以及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具备了物质上承担照顾所有老年人的能力,就认为可以彻底废除“孝”的概念,子女一成年就“桥归桥,路归路”“银货两乞”,等于破坏了社会基础-“家”的长期稳定性,岂不是倒过来在向“畜生”看齐了! 至于“仁”,则是规范人与人之间相处的行为准则。人类生活在分工的社会中,联系密切并相互依赖,合作和竞争同时存在,但社会中合作的比重和重要性都远大于竞争,而人类是有强烈感情需求的生物,精神上的感受会明显影响能力和效率的发挥。所以,无论封建社会中的地主对佃户或资本主义社会中的资本家对工人之间、甚至“社会主义国家”的领导和民众之间,尽管有利益分配的矛盾,但聪明一点的前者,都懂得创造一个好一点的环境气氛,来改善相互不满的情绪、尽量避免出现对抗性的破坏事件。因此,“友善”“乐于助人”“以礼待人”等,就被作为“仁”的标准来提倡,让任何社会,都能有较好的愉快合作、和平竞争并享受幸福快乐的客观环境。一旦“仁”被忽视或削弱,尔虞我诈必然盛行,社会就趋向恶质化。 最后那个“爱”字,则是规范人与人之间的精神准则。因为生活在社会中的人类,一方面保留了自私和贪婪的天性,却又必需相互依赖地共同处在一个远比自然界动物要狭小的空间里,更何况在分工的社会里,事实上每一个人都要靠别人的付出,才能生存,而这样的付出就整体和长远来说,是不能通过“掠夺”来实现的。所以,创造一个友好和谐、相互支援的社会气氛,就是不可缺少的条件,而“爱”正是维持团结的“粘合剂”,和减轻摩擦的“润滑油”,靠爱来约束、收敛或抵消一点自私和贪婪造成的负面后果。大陆“文化大革命”期间所呈现的一切灾难,就是一个没有“爱”的社会的典型。 其实,只要承认上述对“忠、孝、仁、爱”的理解,就会发现,这些准则的本身,并不是(或不应该是)中国所独有,其中大多早就是人类各个社会所共有的标准。不信请看: 古今中外,所有的民族和国家甚至包括宗教,都提倡“忠”。历史上,一切为自己国家或民族作出贡献或牺牲的人,那怕他对其他民族和国家有过并不好的记录,都被推崇为“英雄”;任何宗教,都要求自己教徒忠于本教的教义;即使自由民主到如美国,也要求人民忠于自己的国家、法律,军队忠于政府。会把出卖国家机密的人以“叛国罪”起诉,或尽管现在承认“越战”是错误的,但并不为当时受到镇压的反战者平反,也没有人赞扬克林顿总统当年逃避兵役是“英雄行为”。可以肯定,没有任何国家会不承认“忠”的存在和必要,一个没有“忠”的概念的国家,是不能稳定存在的。 “仁”也同样,西方文化中,早就提出“人道主义”“平等”的口号和所谓的“绅士风度”等概念,和“仁”的内涵及用意都没有两样,只是前者抽象、后者具体一点而已。宗教则有“慈悲”“仁慈”的概念。因为社会进行分工时,不同性质的工作会出现工作条件好坏、轻松程度不同、因贡献和重要性造成待遇地位上的差别等,使部分人产生对其他人的“优越感”。这是任何社会都会出现、也很难避免的现象,因为人和人之间在分工问题上,除了存在许多客观条件或机遇外,一部分也的确有一定天生素质上的差别。正因为这两方面的因素同时存在,不可能绝对判断这种观念的对错。所以只能提出要相对地位处在“强”方的人,以“仁”来对待相对处在“弱”方的人(如上级对下级、医生对病人、富翁对乞丐、强盗对被害者、...)。从而缓和后者对前者之间产生的“不平衡心里”,减少社会中消极对立甚至对抗的情绪。可惜现在我们越来越不懂得善用“仁”的方法来减少不必要的矛盾,而以为可以交由宗教或什么“慈善机构”去办理,另一方面反而鼓励拉大人与人之间的差距,为以不当行为敛财的人找到良心上“免责”的借口。这样我们怎么能指望建立稳定祥和的社会呢? 而那个“爱”,则本来就是西方的社会的普遍伦理,西方宗教的基本教义,就有“博爱”的字眼,和中国人提倡的那个“爱”并无原则区别。但是,应该将“爱”看成是理性的“自私”和人性的“本能”(可以认为没有“爱”的就不是人,是披着人皮的动物),不是什么“付出”、“牺牲”、更不是用来抵消罪过的“赎金”。否则,成了“白吃的午餐”,等于鼓励天性的“自私和贪婪”,让更多人情愿当不付出、不牺牲的“白吃”了。今社会出现的诸多问题,就是因为许多人不是缺少就是误解、滥用了“爱”。比如,绑架、杀人或强暴犯,正是缺少爱心,才会作出如此害人利己的行为;而又有一部分人以为“爱”是一种“消费”的欲望,可以随心所欲地用到“猫”“狗”或其它动物,或什么“电子鸡”之类的人造玩具、甚至由于为了打“知名度”而就近用到没有爱心的恶人身上(因为世界上许多需要爱心关怀的人,如受到饥饿死亡威胁的非洲、阿富汗、伊拉克等国家的人民,离他们太远了),一味争取这些人少受甚至不受应有的惩罚,使得法律制裁越来越起不到阻吓犯罪的作用,还造成不少人竟为了引起别人的关怀和注意,而故意去犯罪!美国之所以犯罪或坐监狱的比例名列世界前矛,到不是因为美国人比别人坏,其中一个原因,正是“爱”出现偏差的结果。试想一下,如果上帝爱人爱到要撤消“地狱”,不管好人恶人一律平等进“天堂”,同样享受天使全面、周到的服务,那还有人会进教堂,去跪在那里向神父“忏悔”吗? 不过,西方文化中似乎的确没有“孝”的概念,但这丝毫不意味着“进步”,反而可能是社会“遗传基因”的先天缺陷。客观地看,他们其实是以人类的方式,照搬了自然界动物的模式而已。子女出生後,“母爱”被以法律形式固定(父母有养育的义务),但一旦子女到了法定成年,双方理论上就脱离了任何关系,可以像一只长硬了翅膀的鸟或学会了捕食能力的“狼”,从此走入“森林(社会)”而不用再回头,甚至以后还可以六亲不认地诉讼打官司。这种方式至少从理论上完全忽略了“人性”的考虑,无视人具有高级复杂的精神思维,最需要感情(包括不能取代的“亲情”)的满足,以为老人也像老猫老狗一样,只要物质无虑,就可以“安享晚年”了。从许多文学、新闻报导中不难发现,西方社会中的老年人,大多物质生活是很不错的,但却无法冲淡他们孤独凄凉的心情,除非已经得了“老年痴呆症”,否则他们自己是不会承认过得幸福的。这样的人生,怎么谈得上“圆满”呢?如果深刻地分析一下美国和大多数西方社会(或者还要包括当前的中国),其之所以“金钱至上”“物欲横流”之风盛行,甚至家庭暴力的增加,很可能都跟没有“孝”的概念有关。因为客观来看,家庭绝对是组成人类社会最小的“分子”(个体的人只能看成是不能完全代表社会的“原子”)。当一对年轻人结合,接着有了孩子,一个“家庭”就形成了。出于母爱的“天性”和抚养下一代的义务,开始有了对社会的关心和责任感。但是孩子一旦成年,却要从法律上执行动物世界的规则,理论上完全断绝两代人之间的联系。无疑对上一代的感情是一种毁灭性打击,一旦退休就开始失去一切精神寄托,所以只能靠物质享受来填补感情失落的空虚,以年轻时拼命赚钱来购买老来时的安全感。也正因为亲情在法律上被确定为“暂时”的关系,冲淡了双方培养长期深刻感情的必要和积极性,取消了相互永远要负责的联系,当然容易出现更多的家庭暴力。而“孝”却正是可以克服、弥补这种不足的概念,只可惜这种概念,被中国历代御用文人和一些混帐父母,出于政治需要和过于自私的目的,无限延伸成“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的伦理,或“二十四孝”之类愚昧荒谬的典型,非但无法实现,反而变成被人嘲笑垢病的“把柄”。要是今天中国人看不到这一点,不是想法去恢复其正确合理的面目,却要迫不及待地抛弃它的话,等于“削(中华文化之)足适(西方社会之)履”,其愚蠢的程度,是绝不亚于“天方夜谈”中,那个拿“神灯”去换“新灯”的故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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