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家争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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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一丁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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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谈制度决定论的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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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学发展观问题探讨(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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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禁心说”的表象和本质-科学认识论应用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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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战争”是人类文明程度的“试金石”

据说西方人的思维非常严谨,认识每一件事都要有板有眼、有根有据。这可能的确是那里自然科学进步,物质文明发达的原因。道理也是显而易见的,因为在那个领域里,观察、研究的对象,多为没有生命,或运动规律简单、重复性高的事物,也就是说自然科学研究的对象的特征,就是其个体只有 “共性”而没有“个性”(听说过电脑里工作的“电子”和和电话里工作的“电子”是不同的“电子”,或“元素周期表”上的元素符号,必须注上不同的年份吗?)。所以我们可以随时随地取样研究,并得出基本“放之四海皆准”的结果。这种“活人对死物”的研究,长期积累下来,想不进步都难。

   但是在社会科学领域里,情况就完全不同了。因为要认识、研究的对象,是具有起码在理论上可能完全不同“个性”的个体—人。要是如果在这样的领域里,用西方所擅长的自然科学方法来研究,其结果的尴尬可想而知。证明这一点是不困难的,只要提一个“人到底是什麽”的问题来问问他们就清楚了。

   关于这个问题,按古代中国人传说,是由叫“女娲”的神用泥巴做出来的,西方宗教也有上帝造人之说,当然都因“查无实据”,而被西方社会学家嗤之以鼻。可惜他们自己也不能象他们的自然科学界同行一样地,拿出一个经得起推敲、令人信服的说法,最後反而象答不出题目的考生,在下课铃响、老师要收考卷时,不得不胡乱填一个答案来交卷一样,把达尔文从观察有限的动物世界炮制出来的 “进化论”拿来充数,胡乱把自己说成是“猴子的亲戚”。其实如果按今天已经掌握的有关基因或宇宙知识来看,其能够自圆其说的可信度,甚至还不如上千年前中国人或其它民族的宗教传说,“先进”之论根本无从谈起。可惜世人只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地,因为看到西方在自然科学领域里的突出成就,产生了一种类似“明星广告效应”的迷信,以为能够在自然科学领域里取得成功和领先的文化,当然在社会科学领域里也会“领先”的。正是这样的“一念之差”,导致人类社会今天几乎要 “满盘皆输”的局面!

   这绝对不是夸大其词的耸人听闻,也不是想嫁祸于人的“欲加之罪”,而是有充分理由、经得起推敲检验的。因为今天的人类,正是由于接受了自己是跟猴子一样的高等动物的说法,从而“无条件”接受了那个动物在森林中要遵循的“丛林法则”,无保留地加以摹仿实行,才会造成现在这样的结果。这其中的原则错误,是只要有笔者这样的中学物理化学知识水平就会发现的。因为那些书本里面有关定理或法则的确认,都强调一个“理想条件”,也就是说,其结论必须在符合规定的(如压力、温度等)条件下才能成立。可惜达尔文先生和他的追随者们,完全没有考虑“丛林法则”成立所必须具备的“理想条件”,这个“理想条件”,就是原始的“真空”—动物要完全靠个体的体能和智力,在没有任何外部力量有意识的操纵下,来直接参与并承受竞争後果。而今天人类的社会结构特征,已经将参与者(如领袖或操纵指挥者)和後果承受者(士兵或平民)完全分开,而“物质文明”制造出来的武器、装备,更完全可以等同于那个原始丛林所需要的“真空环境”中,绝对不能容忍的“杂质”。这两条都恰恰已经彻底破坏了实行“丛林法则”的理想条件,只能作出“丛林法则”不能适用于人类社会的结论。所以在这样的条件下推行“丛林法则”其错误和荒唐就可想而知了。而在错误理论指导下,要是认为也照样能够产生正确的结果,那只要问问比他们有出息得多的自然科学家同行们承认不承认就行了。

   更应该强调指出的是,在这种错误理论的影响下,人类社会是不可能找到真正出路的,因为连正确判断出路的标准都找不到。

   今天的人类,虽然在物质文明方面,由于正确的自然科学理论的指导下,取得了不少收获。但是在成功以後,再要按照“进化论”的理论,要自己和猴子“平起平坐”,心理上总有点不平衡。所以要设法找到一种显示自己“与众(兽)不同”的“补偿”,于是创造出一个叫做“文明”的概念,继而又进一步发展成为衡量、比较不同族群或国家之间的先进、落後或高低的指标,其心态令人联想起中国古代小说中描写的那些靠欺诈、剥削起家的暴发户土财主们,总是要“捐官买爵”以示“此猴非彼猴” 的身份高下不同的行为来。

   这不是要否定文明概念的本身,恰恰相反,笔者完全赞成用“文明”这个词汇来描述和形容人类及其社会,认为“文明”这个概念,可以突显人和动物的根本区别,是唯一不能跟猴子以及任何动物世界 “共享”、也不能以任何种族、肤色来区别衡量的概念。更认为这应该是一切人权、民主、自由概念的起点、基础和法理根据。

   但是,人类创造出这个对自己极为重要和有用的概念以後,那些社会科学家们,如果能学学他们的自然科学界同行,对这个概念加以准确的定义和界定,或建立一个可以用来比较、判断的客观而科学的标准,然後在这样前提下加以应用和推广,当然肯定会对人类社会的进步与发展,起到积极有效的作用,这也是所有真正称得上“科学”的理论,已经屡试不爽的经验和成功规律。

   问题就出在这里了。因为当“文明”这个概念出现以後,学者还没有来得及先坐下来,对这个的确至关重要的概念进行思考、探讨和研究、并最後给出科学定义之前,就被人当成最时髦的“帽子”抢去戴在自己头上,时间一长,习惯成自然地变成某个特定社会和制度的代表和象征,非但起不到应该起的作用,反而事与愿违地让这个概念从此走向背道而驰的负面。

   其实,“文明”应该是一个具有和另外一个互为镜象的、在同一个层次上对立而又必须同时存在的、相对比较性质的概念,它的镜象,就是“野蛮”。而能够和人类社会的“文明”处于同一层次的“野蛮”镜象,当然就只能是他们在没有创建自己的“非自然生态环境”之前,曾经和猴子和其它动物,的确象“哥儿们”一样、一起生活过的原始的丛林时代的表现了。这就是为什麽在《文明图解》中,要将人类开始走出丛林进入社会的的表现特征,作为判断、比较不同社会文明的“参考点”。这是完全符合科学的相对论的基本原理的,以这样的理论来认识今天人类社会发生的种种问题,就会在“知其所以然”的认识层次,得出和那种从“只知其然”的认识层次上建立起来的现有社会理论截然不同的、却是经得起检验和推敲的结论。

   今天包括不少中国读书人自己在内的世人,都认为中华文化是古老而“落後”的。但是如果以文明坐标理论所确定的“参考点”标准来看,判断一个文化是否相对落後?应该是看这个文化所代表的整体趋势,是接近、还是远离那个代表原始野蛮的参考“原点”。要是以这种方法和标准来衡量,就不难发现,今天被普遍认为是高度“文明”的国家和社会,其主张并正在付诸实现的所作所为,离参考 “原点”的距离,和中华文化主张的所作所为离参考“原点”的距离相比,中华文化不仅不落後,反而有许多其它文化至今还达不到的“先进”之处(请参阅拙文《什麽是中华文化》),足以在探讨当前人类社会存在的问题时,从中获得认识的启发甚至解决的灵感。要是有人非要以先进的电脑、高科技电器、或威力强大的杀人武器作为“文明”的标准或的象征,那只好用从一份报纸上抄下来的一则故事作为回答,以暴露这种分不清文明和野蛮的错误关键之所在:

   故事说一个英国绅士到前英属非洲探险,为食人族所获,置于锅中,生火加温,将快朵颐。绅士在热水中痛责曰:『我们英国人统治此地这麽久,想不到你们还是如此野蛮!』端坐一旁的那位酋长,以牛津腔英语回答:『谁说我们还野蛮?我们现在吃人肉都用刀叉了!』

   其实,我们今天坚持用物质文明,来代表全部“文明”,跟那个以“用刀叉来吃人肉”来证明自己已经“文明”的酋长所犯的错误,本质上完全一样!

   正是由于我们还不知道如何正确判断、衡量人类文化的标准,从而也不能正确的认识和界定“文明” 的定义。结果错误地用一个物理学标量性质的“物质文明”来充当矢量性质的社会整体“文明”的标准,犯了一个自然科学理论上、属于常识性的低级错误。终于导致了客观上“越文明越野蛮”的事实,这只要看看现在发生在伊拉克的、违背全世界大多数人民愿望的战争就知道了。

   这完全是因为我们迄今为止都没有能够真正认识自己(否则是不会仅从自然科学的“生物学”角度,就把自己当成或猴子一样的动物的),不知道自己和其它动物的根本区别所在(否则就不会把“丛林法则”拿过来生搬硬套了)?是人有任何动物所没有的精神和思维能力。人类正是发挥和利用这种独有的特点,形成了用来“加工训练”提升个体能力的文化,创造了可以不断通过合作来改善社会品质的“文明”,早就离开了那个要靠“丛林法则”来维持的落後时代。可惜在因为无知而形成的错误社会理论影响下,必然地把自己的文化和文明引上了歧途,产生了现在这种事与愿违的结果。可以认为,今天全世界各地所发生的一切(请注意是“一切”而不是“某些”)社会问题,无不都和其有关(欢迎举例质疑)。最有典型代表性的问题,就是人类光有历史记载的“肉体战争”,就已经打了几千年,至今,非但没有真正解决过任何问题,而造成的後果却越来越严重,几乎到了快承受不起的地步,而自以为“先进、文明”的人,居然还要乐此不疲地、将“(肉体)战争”进行到底。而今天那些反对战争要求和平的大多数人,也居然还是采用游行、喊口号,烧国旗、假人,最多再“与时俱进地”搞点“脱衣裸体抗议”之类屡试不灵(不是错别字)的手段,宏观来看,跟兔子野牛,想仗著数量多,来迫使狮子老虎不要吃自己的无效行为,在本质上并无区别。连起不到作用的道理都一样。因为按“丛林法则”,狮子老虎要吃兔子野牛,乃是“天经地义”、无可指责的行为,那些自认为是“狮子老虎”的,完全可以以佛祖释迦牟尼“舍身喂虎”的故事来为自己辩护,找到心安理得的借口。也就是说,只要人类认为自己是高等动物并在动物层次上接受“丛林法则”为自己的“戏规则”,那在理论上就必须承认并接受这样的现实是“正当合理”的!

   这个逻辑推理当然是我们不能接受的,事实上也是错误的。而错误的原因,就是因为我们一直沿用了一个将自己当成(高级)动物,要用适用于动物世界的法则、来规范自己的行为的社会理论所造成的结果。只要不抛弃这种错误的社会理论,纠正对自己的认识,就不可能真正扭转这种荒唐的局面,就象我们不能继续用错误的“燃素论”,来纠正在那种错误理论指导下产生的结果,或在保持“天圆地方”的观点基础上去发展天文学一样。

   所幸的是,我们已经不需要再重复伟大的马克思或毛泽东,在只知其然的认识层次上总结归纳出来的 “造反有理”“破字当头,立在其中”之类的、同样野蛮的“革命理论”必然产生的恶性循环。因为我们已经可以运用通过事实考验、已经愈来愈成熟的新“人类社会学”理论,找到可以用来取代“肉体战争”的、起码理论上绝对正确的途径,那就是真正在人才能进行的层次上,又在满足必要的理想条件下,按照“丛林法则”来打一场“精神战争”,“以毒攻毒”地去解决过去因为错误运用这种能力而造成的问题。最後达到真正脱离动物世界的目的,完成自己的阶段性进化,开始一个迈向更高层次(也许就是所谓的“天人合一”的理想境界)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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