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丑得惊动了我——请看电视剧《忠诚》如何宣扬违法
中央电视台是党的喉舌,以宣传伟大、光荣、正确为己任,但其作为“主旋律”播出的电视连续剧《忠诚》却公开、露骨地宣扬、歌颂违法行为,是一株与“依法治国”唱对台戏,贻害无穷的大毒草。
所有官方媒体本人一概不屑,昨日“路过”广西台,见正在播出中央台不久前播出的《忠诚》,就停下看了几分钟,这一看,就差点让我笑掉大牙。
情节是:轧钢厂厂长何卓孝热爱国企,贡献卓著,但国企体制使他一贫如洗,为给母亲看病,他贪污3.9万元。在钢厂与外资合作协议签字当日,他舍不得吃药的老母也病死了。何某举行完签字仪式,抱老母尸体痛苦一番后,毅然投案自首去也。
依司法程序,何案的侦察权应归检察机关,但电视剧展现给观众的,是这样的画面:一间会议室,每侧各坐四人,顶头坐着一人,那是该市的市委副书记、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孙某人。气氛凝重,这是“纪委”在开会研究何案呢。奇怪吧?
可以想象,检察院受理何某的自首之后,未敢“独立行使检察权”,甚至不敢“独立”决定是否立案侦查。他们汇报了市委,于是才有了市纪委开会这一幕戏。会议桌一侧有人发言:要充分肯定何某的功劳;另一发言者称:何案有其特殊性;也有人说:法律是无情的啊;最后,纪委孙书记宣布:对何某“取保候审”,于是会议室的气氛立即活跃起来,大家都放心了,尤其是与会的一位刘局长——应该是市检察分院反贪污贿赂局的局长——更是轻松:这下总算知道何案该如何办了。
不熟悉我国政体和司法程序的观众看到这里,肯定很感动——多么伟大、光荣、正确的党啊!但熟悉政体和司法程序的观众不仅糊涂了——国家权力机关(人大)任命、并应对其负责的检察机关,怎么在这里变成该市纪委的执行机关了?它不对人大负责而对纪委负责,国家法律明文赋予它行使的权力,它也转交给了市纪委;市纪委在这里才是真正的司法机关;市纪委作为实际行使司法权的“机关”,但它又无须经过权力机关(人大)任命,它是由党的上级领导任命的——于是司法机关在这里其实就是由上级党组织任命了。这是对宪法的公然践踏与严重破坏!按《忠诚》的描写,这里其实根本谈不上司法和司法体制,这里只有以党代法甚至以党的领导者个人代法。问题是,《忠诚》在歌颂和赞扬这种“司法”。
这就是《忠诚》告诉观众的中国的“司法体制”。
应该说明的是,这并非创作人员不懂法律犯了常识错误,而是他们“深入生活”,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指导下,“真实反映”生活的结果。感谢这部电视剧,使老百姓目睹了“司法之上的司法”内幕,这些平日“秘密举行”的会议,在电视剧中让观众以“旁观者”的身份列席。我倒是有些担心该剧创人员是否有“泄露国家秘密”之嫌了。
该剧中还有这样一个情节:“刘局长”请示“孙书记”,一位已经抓起来的贪官县委书记,是否与前任市委书记有什么瓜葛?否则为何前任市委书记不惜连换三任县长,也要支持这位贪官书记?对这个请示,纪委孙书记欲言又止,未置可否。于是反贪局的“刘局长”就“擅自”审讯了哪个贪官书记,结果被“孙书记”一顿怒斥:“大胆!谁让你们这么干的?!你们这是诱供!”……《忠诚》“忠实地反映了生活”,检察机关没有独立行使侦查权的权利。这里还无意中泄露了一个政治秘密:某县的三任县长都不是该县人大选举的,而是上级市委书记个人任命并撤换的。
就这样,在这部宣传伟大、光荣、正确地电视剧里,它宣扬的是党凌驾于法律之上,党组织甚至党的领导者个人完全不受法律约束,任意残踏和破坏法律,只是电视剧给这种残踏和破坏安置了一个堂皇的理由——忠诚!残踏法律是因为忠诚——那么这又是什么忠诚?难道只有残踏法律,党才能忠诚于人民?
“依法治国”,“治”是谓语,“国”是宾语,是“治”所涉及的对象物。那么谁是“依法治国”的主语呢?这个不在现场的“主语”就是党。“国”是党“依法治理”的对象。《忠诚》之所以如此宣扬或表现党以破坏法律的方式表示对人民忠诚,盖起因于“国”是党“依法”所治的对象吧。
若果,不如把“依法治国”改为“依法治党”。
200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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