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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肇星与胡愚文有什么直接关系?
题目中的李胡二人非亲非友,截止今天他们也互不相识,胡愚文也许知道李是外交部长,从电视上看到过李突牙裂嘴皮松发乱但神态自若气定神闲的风度,而李也许从来不知道中国还有一个被他所代表的公民胡愚文,更不曾见识他棱角分明浓眉大眼落落大方的神采。把这样两个人联系起来的,是一件偶然事件。
李代表中国出席了在上海举行的经合会议,这本来与胡愚文没什么关系;27日李回答大陆以外的记者的提问,这也与胡愚文没什么关系。从被“编辑”过的新闻中看不出境外记者提的什么问题,但可以看到李的回答——他其实是在反问:你读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吗?没有?转向另一个记者,你读过吗?也没有!哎呀!你们要读!你读过香港基本法吗?也没有!这怎么行!你们要学习!不学习怎么行!正是李用上述方法对境外记者的反诘,把他和胡愚文联系在了一起。
胡愚文是一个普通的中国公民,居住在上海,他本人并不知道4月22日到26日上海有什么重大活动,当然也不知道李要到这里出席会议。但上海警方知道,所以他们就在4月22日传唤胡愚文,警告其近日不得出门,如出门须警方同意并乘坐警车进出。当日胡按照“对等原则”要求警方在进入他家门之前先填写“登记表”,说明身份、职务、事由、地址、联系方法等,再允许警方进入,警方因拒绝填写“登记表”传唤胡愚文未果,第二日强行从愚文母亲身上抢走钥匙,打开家门将胡愚文强行拘传到派出所。一个小小的普通公民胡愚文何以受到警方如此重视?这就得说到另外一件事了——是一件与宪法相关的事。
从2003年后半年开始,胡愚文根据《宪法》规定的公民游行权利和《游行法》规定的公民行使游行权利的具体程序规则,向上海市警方提出举行“反腐败”的游行申请,希望警方批准。对他的申游行为,警方的态度经历了这样几个阶段:警方最初看见他申请游行如临大敌惊恐不安;接下来警方将他拒之门外说“你从来没有来过,我也从来没有见过你”;警方对他后来举牌公示“申请游行,等待接待”的行为进行监视、短期留置问话;警方后来被迫受理他的申请,但作出“不许可”决定;警方对他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行为采取驳回申请、出庭应诉的措施;警方对他连续不断、持之以恒的申游行为最终采取了传唤、行政拘留的强制措施。
明白了以上情况,也就明白了李肇星与胡愚文之间的关系。胡依法申请游行,被拒绝、监视、跟踪、留置、传唤、拘留甚至殴打,之所以把制止胡的“申游” 措施升级到传唤、拘留和殴打,就是因为李肇星要在上海这个城市开会;而胡行使“申游权利”的方式全部是依法、和平、理性的进行的,警方对他的态度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处在一个难堪和尴尬的境地,恰恰这个时候,具有极其强烈的讽刺意味的事件发生了——李肇星得意洋洋自以为是的反诘境外记者:你们没有读过中国宪法吧?你们是法盲吧!胡依法申游被拒绝和拘捕,而李居然还好意思以宪法来堵中外记者的嘴。李本来就难看的嘴巴,在那一刻变得前所未有的难看!
我不知道在那一刻如果有记者反问李:你们的胡愚文依据宪法权利申请游行为什么不但得不到批准反而还被拘捕了,这是为什么?
李该怎么回答这个问题呢?大家可以尽情的去猜吧。
2004-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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