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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法官的亲密接触 因为工作关系,我少不了与法官们打交道,北京、上海等地中级法院的法官们还算不错,给我留下了业务素养、职业品质尚可的好印象。但到了本人所在的这个边远省份,尤其是基层法院,法官们的形象就“十分生动”了,这其间蕴涵着丰富的中国诉讼文化和政治文化,值得每个关心中国法制建设者仔细玩味。当然,我这里能介绍也只是一些无关紧要的现象,对于我所掌握的那些真正“有关紧要”的内容,这里反而不便介绍了。
一、 吃槟榔的审判长
1997年某月,我在一个县法院出庭,上午开庭之前,我告诉不停地抽烟的当事人说,赶紧抽吧,待会儿开庭时就不能抽了,而且你把衣服也得整理好,法庭是严肃、神圣的地方。开庭之后,没有你们从电视上看到的那种一本正经的仪式也就罢了,令我吃惊的是,合议庭的三名法官,除过审判长,另外两位一坐到审判席上,第一件事,就是把大盖帽摘下来,仰面丢在审判台上。这也算了,因为这里气候炎热。更令我大开眼界是,三位法官,就有两名不停的抽烟。因为除过审判长,他们两人坐在那里实在无所事事闲得发慌呢。我的当事人因为紧张,早就想抽了,现在看到法官抽烟,这时也就大着胆子陪着法官一起抽了,只是弹烟灰和丢烟屁股的动作不敢像法官那么大方和张扬。一位法官还单眼瞄准,噗的一声把烟屁股远距离投掷到法庭的一个墙角。当事人还想请我抽,被我严厉拒绝了。到了法庭辩论阶段,审判长也“闲”下来了,闲下来的审判长就从口袋拿出槟榔,津津有味的吃起来了。这种场面实在妙不可言,双方当事人觉得法官特别“亲切”,马上消除了紧张情绪。尤其是当一位法官像当地大多数男人一样,喜欢把一只不穿袜子的光脚丫子踩在凳子上半蹲半坐着审判时,法庭的气氛就更加轻松了,举证、质证、辩论等庭审环节,也不“刻板”了,就以开座谈会自由发言的形式进行了。
这次庭审经历中印象最深的另一件事是,庭审语言采用的是当地方言。这是一种比广东话更难懂、连广东人也听不懂的方言,听起来像越南话的那种。审判长用这种语言一开场,我立即举手,他用普通话问我什么事,我说,民诉法对法庭使用的语言有明确规定,对方当事人并非黎、苗等少数民族,因而你使用的中国语言在这里应该理解为普通话语音。审判长又用这种据说越南人一个半月就能学会、而我用了十年也才掌握了三个“单词”(吃饭读“家美”、123读“呀路大”、神经病读“到顶”)的方言说了一段话后,当事人对我说,审判长说就用这种语言,你听不懂时让我给你翻译。
后来的庭审中,审判长和对方当事人发言时,我就像到了另外一个国家。他们说完后,我的当事人再在我的耳朵边耳语一番,然后我再发言。经过多次忍耐,我才没有以诉讼权利不能保障为由退庭抗议。
这是县法院的民事审判庭,县以下各区或乡镇还设有派出法庭,他们那里又是如何开庭的,我还真的很好奇了。
二、 两个法官组成的合议庭
这一次是在省会所在城市的一个区法院,案件是借贷担保纠纷,原告是中国银行这个省的分行,被告是某省属企业和我所代理的另一家省属企业。这是一件合并审理的案件,第一个案件开庭时我坐在旁听席上,被告的第一笔贷款逾期未还。被告的第二笔贷款是我所代理的企业担保过的。第一个案件很快就审结了,第二个案件开庭时我进入第二被告的代理席——增加了一个被告。就在这时,前一案的审判长起身离开了法庭,我以为他趁这间隙上厕所去了。谁知审判台上还剩下的两名法官中的一个突然对我说:刚才哪个审判长要开一个会,你看我们两个人来审理行不行?
我抬起头哈哈笑了几声,不表明我的态度。
庭审果然开始了。
庭审过程的控制和主持尚可,庭审结束核对庭审笔录,当我准备逐页签名时,我不怀好意地说:“我要注明合议庭只有两名法官。”审判长大惊,赶紧说:“不不!这个就不要写了!”于是我回头对法庭旁听席上正欲离去的十几个群众笑着说:等一下,我需要记一下你们的姓名、地址、联系电话,说不定我什么时候需要你们。审判长赶紧给那些人挥手说:走吧走吧,没你们的事。
离开法庭时,我对我的当事人――这家公司老板说:肯定要胜诉,你们的担保责任免除了。
他说:为什么?
我说:法院判决免除担保责任,你就算了;要判决你们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你立即上诉,说审判程序严重违法,今天的合议庭只有两个法官。我已暗示了这一点,法官心中也已经明白,所以他不敢判你们承担保证责任。不信你就等着吧。
他又问了我一个傻问题:刚才开始时,法官征求你意见,你笑着不表态,是不是你同意了就合法了?
我说:我同意了也不行。我笑是我觉得好笑——明知道这样不合法,为什么还要问我行不行,难道我说“同意”就行吗?
后来一审判决果然免除了我的委托人的担保责任。当然,他们的责任本来也应该免除的。我的理由是,银行和借款人延长借款期限,未征求担保人意见,因而应该免除担保责任。但担保协议上约定的担保期限是“直到贷款还清为止”,银行的律师认为担保仍然有效,我认为“直到贷款还清为止”只是一种条件而不是期限。但法官怎么认为呢?
因此,这场官司赢了,但我不知到底是怎么赢的,——是我的代理意见正确,还是因为我的“狡猾”?
三.和法官在酒桌上称兄道弟
这次是在另一个县的法院,是集团诉讼,73个当事人分案起诉,法院立案后合并审理。这当然又是法院的要求了。如果选出诉讼代表,作为一个案件审理,法院就“吃亏”了,分案起诉,多收诉讼费不说,一次开庭,审结73个案件,今年工作成绩“大”了73倍呀!这个案子本来是我当地的律师朋友办理的,但他们所的主任非坚持要给被告代理,发生“双方代理”问题,县司法局要他们两人同时退出代理以示“公平”,于是我的律师朋友拉我去救驾,这个案子还是一起系列诉讼,共分成四个案件,因为我的时间关系,法院特意集中在三天连续开庭。
第一天庭审结束,下午我和朋友正在宾馆研究材料,准备第二天的工作。朋友的电话响了。他说是法官打来的,他们在某处吃饭,让他去,他说这其实是让他去埋单。我很吃惊,因为在省城你想接触法官都很难,谁知这里法官还主动约律师一起吃饭。
朋友还要拉我同去,我说坚决不行,如果被对方当事人知道了,就会成为申请回避的法定事由了。朋友笑着说:放心,对方的律师中午就和法官在一起吃饭了,明天你也不须申请回避。
我怀着好奇、不安的心理一同去了,果然在酒桌上喝得十分热烈,法官对我上午在法庭上的水平大加赞赏,不停地和我干杯,干杯时还搂着肩膀,与我称兄道弟,并相信我明天在法庭上也会表现不错的。我说明天要开庭,不能多喝时,法官反过来说,他明天还要主持庭审呢!后来,直到书记员喝得站立不住了,酒宴方在午夜前散伙。
这中间还有一个插曲,正喝期间,该县另一名官员醉熏熏地从楼上下来了——原来中级法院来这里开庭审理一件农民集体诉县政府的行政诉讼案,他代表县政府陪中院的法官在楼上刚吃完饭——而当天上午,他正是以县政府的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出庭参加诉讼的。他的到来,使酒桌上又掀起新一轮高潮。我抽空问他,谁的胜诉把握大?他说:当然是县政府了。我点点头。难道不是吗?
第二天开庭,有一事令我尴尬。当法庭坐满旁听群众,审判长率合议庭成员进入审判区时,我立即起身。但书记员未喊“全体起立”,因而诺大的审判庭,只有我一个人站起来,显得很尴尬,我坚持等合议庭成员在审判席上坐下后才坐下,但旁听群众都在看我——这个律师真怪!他们一定在这么想。
果然,开庭之后,双方都表示不申请回避,于是庭审活动正常开始了。
另一点就是,双方当事人在原被告席上都可以抽烟,书记员也抽了,旁听区的群众就更不用说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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