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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伊斯兰研究系列之八]清水君:中华伊斯兰教教义学的特征
中华伊斯兰教教义学基本的理论范畴包括宇宙论、认识论、实践论等部份:
宇宙论
关于宇宙的起源与构成,中国古代哲学家很少探讨,其研究重心偏重于社会伦理方面,这可以说是中国古代文明的一大特点,即:对于人类在一定条件下无法正确认知的问题,留待未来解决,不去过份神化。中国也有“女娲造人” 、“女娲补天” 一类的神话和“伏曦” 、“神农” 、“黄帝” 、“炎帝” 等英雄人物,但并没有形成系统的宗教崇拜,也没有特别突出的信仰地位。
中华伊斯兰教教义学专家,如王岱舆刘智,却深入地去探讨过这个问题,他们认为:
天地--万物--人
所有这一切,都是真主的创造。
“ 真宰无形,而显有太极。太极判而阴阳分,阴阳分而天地成,天地成而万物生。天地万物备,而真宰之妙用贯彻乎其中。”
“天地万物既备,乃集气火水土之精,造化人祖阿丹于天方之野。”(见刘智<<天方典礼>>,卷一,原教篇)
简单来说,他们认为,这种创造的具体程序是这样的一个系列:
真一~~~~数一~~~~阴阳~~~ 四象~~~人及万物。
很显然,这是用伊斯兰教的宇宙形成理论结合中国阴阳五行学说的产物。中国著名理学家周敦颐提出了“太极图说” ,即“太极生两仪、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方……” ,这是一种由单一产生繁多的理论,其实符合了现代生物科学的细胞分裂理论。但是伊斯兰教教义学家批评周敦颐,认为他以太极作为造物之主是“信理为物之原” ,是把“万物之原种” 错误地当成了“万物之原主” ,因为--“理虽出于事先,然不能自主,必有所托” ,“犹如写文章,如果表达的义理是太极,那么命笔之人便是真主” 。他们提出:太极源于真主,真主是太极之源。按照这个逻辑,“真一” 就是“真主” ,“数一” 就是“太极” ,由真主产出太极,由太极产出世界。这个世界构成的基本模式,不是在真主那个层次,而是按照真主意志在“太极” 那个层次预制出来,然后按照这个模式创造现实世界。这样,中华伊斯兰教教义学既保持了单一真主造物说,又结合了中国哲学精华,从而形成了独特的创世理论。
认识论
除了“真一” 、“数一” 概念,中华伊斯兰教教义学还有一个“体一” 概念。
“认一之功,诚为首务。盖辨一有三:曰‘单另之一’ ,曰‘数本之一’ ,曰‘体认之一’ 。单另之一,乃天地万物之主也;书本之一,乃天地万物之种也;体认之一,乃天地万物之果也。”(见王岱舆<<清真大学>>)
这里,王岱舆把一分为三:丹另之一、数本之一、体认之一,即真一、数一、体一。然后,他又把真一、数一、体一再分别为三:
“单另之一乃真主,本与万物无干。而有三品作证:曰‘本然’ 、曰‘本分’ 、曰‘本为’ 。”
“所谓数一者……斯为无极。亦有三品作证:即‘元勋’ 、‘代理’ 、‘代书’ 是也。”“所谓体认之一者……先天首命谓之真性,体真一之妙;后天身命谓之本性,体无极之理;阴阳合一谓之形质,体太极之用、、亦有三品作证:曰‘知认’ 、曰‘见认’ 、曰‘续认’ 。” (同上)
必须说明一点,在中华伊斯兰教教义学中,有所谓“三而一,一而三” 之说,即三者合一,一可分三。
刘智也有同样的论述,他认为“真” 分为“体” 、“用” 、“为” 三种属性,真一、数一、体一分别是“体” 、“用” 、“为” 的显化。
具体到“体一” 的内容,他们认为:人们在体认真主时必须走一条与真主造物时完全相反的路线:由“体一” 而“数一” ,“由数一” 而“真一” 。在认主学方面,中华伊斯兰教教义学的主要贡献,在于对“真赐” 概念的阐发上。“真赐” 是真主先天所赐的,人有了真赐才能成为人。在此基础上,所谓“体一” ,就是“体认真主” ,体认到真主给予人们的恩赐,才能回到真主那里去。
实践论
1、 关于“属性” 论
中华伊斯兰教教义学家认为,真主有本体,而真主本身不具有任何属性,它是独一的、无偶的,无形象的,在时间上无始无终,在空间上无所方物,超然万物,语言不能描述,感官不可感知,思维不能思虑。一句话,此时的真主没有叙述性的属性,是不能认识的。同时,真主还有“作用” ,当真主与其它事物发生关系时,要体现出“用” 的功能,但“用“不是真主本身。真主有“体” 、“用” 之别,虽然“体用不即不离、分之不开” ,但毕竟“合之有别” ,这时的真主就具有了可以叙述的属性,可以成为被认知的客体。但被认识的,仍然是真主的“作用” ,而不是真主“本身” 。
2、 生死两世观
在中华文明的范畴里,儒家是一种比较积极入世和务实的哲学思想,所谓“学以致用” 、“学而优则仕” ,但对于前生后世,则持怀疑的态度,所谓“未知生焉知死” 、“敬鬼神而远之” ,没有需要崇拜的神,最高不过是圣人;而佛家则是以今世为苦、追求人生的解脱作为最高理想,所谓“跳出红尘外,不在五行中” ,佛家相信因果循环和前生后世,宣扬的是淡泊出世的思想。“欲知前世因,今世受者是;欲知来世果,今世作者是。” 佛家崇拜的神则不能尽数,单单罗汉就有所谓“五百罗汉” 之说,此外有佛、菩萨等等。
而伊斯兰教,则是与两者有同有异,一方面伊斯兰教相信世界末日的审判,相信两世观,重视后世的报应赏罚,强调死后的天堂才是真正的幸福乐园;一方面伊斯兰教主张积极入世,对人生持严肃认真的态度,提倡人们在礼拜完了之后,应该在大地上耕种、放牧和经营,不否定以今世的幸福为前提来实现来世的幸福。 “谁要获得今世的报酬,我给谁今世的报酬;谁要获得后世的报酬,我给谁后世的报酬。”( <<古兰经>>3:145)
伊斯兰教为实现这个两世幸福观,提出了一套去恶从善的理论学说和伦理道德标准,形成了自己独特的思想体系。这里面既包括它所提倡的鼓励的各种美德,也包括它所禁止的一切恶行。除了“真主” ,伊斯兰教禁止崇拜任何人和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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